學達書庫 > 丹尼爾·凱斯 > 比利戰爭 | 上頁 下頁 |
五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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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頭幾個星期,亞倫的心情時好時壞。他期待戴頓中心會比利瑪醫院的狀況好,卻又煩惱這裡充斥著煙霧和鏡子。 他們第一天就告訴他,他獲准再次執筆畫畫,但幾個星期之後,他在美術室裡發現的只有紙和色筆。 「他們要我在這裡做什麼?」他問戒護人員。 「坐下來畫畫囉!」 這令他很失望,他又開始對瑪麗說她應該回去學校上課、拿學位,並且把他給忘了。這個地方只不過是表面上看起來比利瑪醫院好罷了。 到了十一月底,戴頓司法中心裡的病患增加到廿三人,但整個情況和食物卻越來越糟。沒有鹽或胡椒粉可以加到冰冷的西紅柿泥或是乾癟的熏臘腸薄片裡。幹豌豆在餐盤裡滾來滾去,聽起來像bb彈。利瑪醫院的食物比這裡好得太多了。 失望演變成對這種處境的不滿,然後擴大為憤怒,甚至是對虐待病患的控訴。 病患們的抗議遭到漠視,亞倫遂向其他人建議,想要完成什麼事的唯一辦法就是大家結合起來。「我們寫封信,告訴他們我們打算進行絕食抗議,同時我們也知會媒體和其他人。你們不認識我,但我想我可以讓我們引起媒體的注意。」 他把訊息發出去,1980年12月10日,《哥倫布市公民報》就做了報導: 密裡根「譴責」現實情況導致戴頓中心發起絕食抗議——白斯特報導 戴頓司法醫院數名病患週二發起絕食行動,抗議的主旨是病患比利·密裡根所描述之「糟透了的」生活環境。 醫院主任渥格爾說,他在週二下午派遣一名投訴官到病房聽取病患的抱怨。他說,病患們的委屈將會「獲得合理的解釋」。 消息上了電視午間新聞之後,渥格爾主任現身病房調查情況。 「聽著,渥格爾。」亞倫說,「我們可不是隨便可以打發的。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把我們當人看,和我們商量,而不是把這間鬼監獄放在心上的話,我們就可以坐下來好好談談。要是你和你的人不承諾改善,『他們』會自殺,然後把屍體陳在大庭廣眾之下。這也就是說,要是下頓飯還是這樣不適合人吃的話,我們就會把食物全扔在地上,好讓你的戒護員有事可做。我們越饑餓,就會越不擇手段。」 隔天早上,保溫餐盤裝載著溫熱的食物,亞倫取消了絕食行動。 渥格爾試圖和身為發言人的比利交涉。「在這裡,我最關心的事是治療你們,而不是監禁你們。這裡由治療小組全權負責,由他們來告訴保安人員該做什麼。難道沒有一種不用互相對抗的合作方式嗎?」 「你得找點兒事給這些病人做,」亞倫說,「你的圖書館裡有兩位助理,但除了一整書架的《國家地理雜誌》卻沒有書。給他們點兒刺激。他們在服藥,所以你就別指望他們會把眼睛撐得老大。如果你一直想搖醒一隻沉睡的熊,它會咬你的。」 凱文說得更直接。「去你媽的!你離我遠一點。你訂你的規矩,你想叫我們玩這場蠢遊戲?行。不過你最好小心點兒,我們會回敬你的。」 湯姆要知道為什麼沒有寵物療法。「院方說會有『寵物治療法』的。你們還因此收納稅人的錢呢!那為什麼沒有寵物療法?」 星期一,一名保安警衛提了一隻裝有金魚的塑料袋,把它扔在地板上。「你要的寵物療法,密裡根。現在你可以把那張嘴給我閉起來了。」 這幾乎引起暴動。 隔天,安全人員宣佈,從今以後,在活動時間內,病人房間都要上鎖。院方要求他們絕大多數的時間都待在活動大廳裡。 凱文走向巴特的房間,當他要推門進去的時候,卻發現門只能開幾吋。他透過窗子看到巴特坐在床上,手指在輕輕敲打。他把一張桌子卡在前面。 等到巴特終於讓他進去,凱文才發現,建築師在設計這些房間的時候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除了入院病房之外,所有的門都是往裡頭開的!他們怎麼會這麼笨呢?要是哪個病人不想讓他們進來,他只要找對了角度,把鐵床靠在門上,就可以把自己關在房裡了。 而那些安全人員還得想辦法把鐵床搞定才能進得來。巴特現在就是用這個方法來抗議蓋瑞森的新規矩,但凱文卻叫他別這麼做。「我們現在還用不到這一招。哪天我們要是和保安人員扯上麻煩,這招也許還派得上用場。萬一這裡有暴動,我們還可以用這個方法把自己關在房間裡。有你的!那些笨保安叫我們待在房裡,我們反而用來把他們關在外面,這實在是太酷了。」 「那他們把房門鎖上時,我們要怎麼辦?」 「我有辦法。」 凱文傳話下去,等明天早上大家離開各自房間的時候,大家都把自己的枕頭和床單一併帶出來,躺在自己房間門外的走廊上。這會讓渥格爾覺得很難堪,但保安人員卻又不敢動他們,因為如果輕舉妄動的話,就會證明真正掌管戴頓中心的是保安人員而不是醫生了。 三天后,渥格爾下令所有房間的門都不上鎖。 《瑪麗日誌》——《1980年1月18日》——作家來訪。比利說(心理健康局局長)莫裡茲辭職了。他當下的反應是「我們要讓他的接班人被開除」。他認為,(新來的)心理健康局局長應該是位女性。 根據新聞報導,林德納現在受到警方廿四小時的保護,因為羅亞尼(仍在利瑪)雇用一名職業殺手想要幹掉他。(她聽說)林德納曾告訴羅亞尼,不管莫裡茲怎麼說,他都會把他送到大眾精神病院去。但在羅亞尼的公聽會上,林德納卻作證羅亞尼是個具有危險性的人,他的餘生都應該在設備最嚴密的機構裡度過。 1981年1月27日,戈愛蘭提出控訴,要求佛傑法官在二月初舉行公聽會,決定比利是否有權沿用舊法的「九十天之內要求再審的權利」。他們指出,由於本案具有追溯效力,所以將新的第297條法案(即所謂的「密裡根法」或是「哥倫布快報法」)適用在本案上將會是違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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