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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第十二章 密裡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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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80年4月14日的公聽會之前,俄亥俄州的哥倫布市出現不少法律和政治上的勸說情形。

  密裡根的迅速移轉——從隔離在最嚴密的九號病房,到比較鬆懈的五/七病房,再到半開放的六號病房——讓某些人認為他的精神狀況有出人意表的進展,這是一種極具希望的徵兆。但包括哥倫布市的報界和數字州議員在內的其他人則引發大眾恐慌。他們認為,法院可能會(依法)將他轉送到像是雅典心理健康中心這樣的開放機構,或甚至將他釋放。

  在1979年11月30日金戴維法官審理前的第一次公聽會上就已經宣判,將密裡根突然強制轉往利瑪醫院是違法的。那次聽審合併兩項議題:由於戈愛蘭正式提案要求將密裡根轉送到市民精神醫院,法庭必須判定密裡根的精神狀態是否還需要受到最大安全措施的管制。戈愛蘭同時亦提案,要求法院判處利瑪醫院的哈伯監督和醫學主任林德納「藐視法庭」,因為他們違反了金戴維法官在1980年12月10日所做的判決:

  「本庭裁定被告應在利瑪市的州立利瑪醫院接受治療,治療的病症為多重人格,過去的所有病歷數據均應轉至利瑪醫院。」

  當心理健康局可能被要求將密裡根轉往開放醫院,或轉回雅典心理健康中心,或甚至將他釋放的消息傳開之後,多位州議員憑著地方媒體的支持而發起抗爭。為了阻止這些轉院情形發生,俄亥俄州議員引用《參議院第297號修改替代法案》做為「緊急措施」,以確保具有潛在危險者不會在未經法院的監視下(自精神病醫院)被釋放。

  1980年3月19日,距離公聽會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哥倫布市快報》公佈新提案,並將之與密裡根相聯結。

  選舉年行動預料

  精神異常者的抗辯造成選民的煩惱——魯羅勃報導

  經過數月的討論之後,俄亥俄州議會似乎已準備通過議員們的提案,停止讓曾經被判為精神異常的犯人迅速自州立醫院中釋放。此一引人爭議且關係到患有多重人格症的強暴犯比利·密裡根及一名克裡夫蘭殺人犯的決定,為制定該辦法(參議院第297號法案)提供不少推動力。許多俄亥俄州州民和美國其他各地居民均認為,以精神異常為由而懇求無罪釋放,已被犯罪人用來做為逃避牢獄監禁的方法之一,評論家以密裡根的案件為例,迅速通過參議院第297號法案的另一個原因,乃因1980年是選舉年。在參議院中席位較少的共和黨員希望將此法條定案,以做為主要的宣傳議題。

  只要稍微提一下密裡根的名字,就足以讓大家義憤填膺地討論起他那被宣傳成特殊且寬容的處理方式,以及「因精神異常而獲判無罪」之判決的危險性。

  隨著4月14日公聽會的逼近,雙方律師都傳喚專家出庭為密裡根的精神狀態、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法作證。

  公聽會舉行的兩天前,林德納醫師在《合格心理健康人員限制表》上公佈,禁止作家與密裡根會面或以電話交談。

  就在金戴維法官開庭之前沒多久,瑪麗在作家身旁坐了下來。她將她的筆記本拿過來,用她那纖細、擁擠的字跡寫下:「保安人員有一小本索引目錄,裡面是按姓氏字母編排的病患名單。在『m』開頭的這一頁,左邊貼了一張用打字機打的備註。備註上寫明,署名類似『丹尼爾(先生、博士或教授)凱斯』的人將不准探視比利·密裡根,也不准進入醫院。」

  林德納醫師並未出庭。

  檢方傳喚第一位證人,醫學博士崔瑟夫。這名矮小、粗壯的醫師有一頭灰發,灰色胡髭,厚鏡片。他取代麥弗德醫師,成為比利的治療醫師。他作證說,他第一次見到密裡根是在集中治療室裡。他已經看過院方提供的醫療記錄。崔醫師承認,雖然他未曾與密裡根討論倒情緒和心理問題,但有鑒於比利十五歲前的醫學記錄以及他過去四、五次個人觀察的結果,他已準備好對密裡根的心理健康狀況提出他的看法。

  當被問到利瑪醫院的工作人員是否以多重人格分裂症來治療密裡根時,崔瑟夫說,由於多重人格分裂是一種罕見的病症,所以很難找到專家來為他治療。最後他承認,從來沒有人與他討論過法官在12月10日所下的治療命令。

  戈愛蘭問道:「難道檔案裡沒有法院命令的副本嗎?」

  「我不清楚。」崔瑟夫說。

  「你的意思是說,你從未討論過有關比利·密裡根治療方法的特殊狀況嗎?」

  「我看不出他有多重人格症狀,」崔瑟夫努力找出話說,「密裡根從未讓我看到他有這種病徵。」

  回顧醫院記錄的內容,崔瑟夫同意,雖然密裡根並非精神病患,但在1979年12月還是開給他好幾次抗精神病藥物,包括索拉辛在內。當被問及原因時,他道:「因為高度焦慮,我們要讓他鎮靜下來。」他也作證道,醫學主任從未交予他特殊的指令,直到這次公聽會他才知道,郭戴維醫師曾于信中建議,應在規定最少的地方治療多重人格病患。

  閱讀比利的記錄到現在為止,崔瑟夫說他感到很不滿。不只因為他不贊同郭醫師建議的治療計劃,事實上他是在挑戰所有的準則。他指著該文件說道:「如果我照著去做,治療計劃會占去我所有的時間。」

  崔瑟夫反對郭醫師認為必須先相信多重人格分裂症方能成功治癒病患的說法。「我並不認為一旦在治療多重人格分裂症的同時也必須相信它,」他說,「就算我不相信精神分裂症,我也一樣可以為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療。」

  法醫精神學部門的部長衛約翰醫師在十一點零五分休庭後站上證人席。這位禿頭、在荷蘭受訓的心理學家用粗啞的聲音承認,他確實知道法官在12月10日所下的治療命令。

  「你怎麼做呢?」戈愛蘭問。

  「我對於上面寫的東西感到困惑不已,」他說,「我知道其間的爭議,也知道密裡根在利瑪的表現。我的反應是想辦法加強對多重人格分裂的瞭解,再來考慮我該怎麼做。」

  他說,他曾與俄州州立大學阿普漢廳的幾位顧問聯絡過,他們把他介紹給年輕的澳洲心理學家包築狄醫師——她曾經在俄亥俄州奇裡高監獄治療過多重人格分裂的患者。他請她到利瑪醫院探視密裡根,並直接向他報告她的發現。同時他也請教過郭戴維醫師、喬哈丁醫師、林德納醫師及其他人的意見。

  被要求概述包醫師的發現時,他說,包醫師認為利瑪醫院並不適合治療多重人格病患,同時更提出在俄亥俄州內外密裡根可獲治療的數個機構。

  下午一點半休庭後,利瑪醫院的哈伯監督帶著檔案夾走上證人席。他身材肥胖,還有一個明顯抖動的雙下巴。當戈愛蘭的助手湯普森律師問他,密裡根的治療摘記與進度記錄是否都在他帶來的檔案中時,他打開檔案夾,迅速地瞄了一眼便關上道:「是的,都在這兒。」

  他作證說,他也從來沒聽說過12月10日的法庭命令,一直到這次開庭的十分鐘前。「那種東西我有很多,每一張看起來都差不多。」他說,「如果你說我有(拿到),我不否認。但我的不記得了。」

  當湯普森問到關於密裡根在利瑪醫院第一個月的治療摘記與進度記錄時,哈伯似乎顯得迷惑窘迫。哈伯緩慢地翻動他帶來的檔案,最後才表示:雖然密裡根在1979年10月5日就已轉送到利瑪醫院,但他卻沒有11月30日以前的記錄。

  湯普森顯然大為吃驚,他加強詢問問題。

  「這些敏感的醫療記錄通常都放在哪兒呢?」

  「在病房裡。鎖在醫療室的金屬盒裡。」

  「哪些人能看到這些記錄呢?」

  「醫生、社工、教育專員、戒護人員,還有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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