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丹尼爾·凱斯 > 24個比利 | 上頁 下頁
一八


  「我的意思是,阿瑟說裡根是個『充滿仇恨的人』,所以我以為他是個可怕的傢伙。但事實上他既可愛又有趣,我完全相信8月份的強姦案不是他幹的。我正在考慮他聲稱並未強姦另外三位女士的話是否屬實。」

  「我對第一個案子的看法與你相同,作案手法完全不同,但後來的三個確實是綁架、搶劫和強姦案。」朱迪說道。

  「我們只瞭解了他犯罪過程的片段,其中還有一些疑點。裡根說他認得第二個受害者,這表示他們之中一定有人見過她。」

  「湯姆記得自己出現過,是在溫迪快餐店,他和第三個受害者點了漢堡包。因此,湯姆認為可能有人和她約會。」

  「波莉也證實了曾在漢堡店停留,而且還說他的眼神很奇怪;他在兩分鐘後就停止了性行為,說自己不行了,還自言自語地說:『比利,你怎麼了?打起精神!』然後告訴她,說想沖個冷水澡冷靜一下。」

  「但他曾說過一些奇怪的話,什麼恐怖分子、開瑪莎拉蒂車之類的。」

  「他們有人在吹牛。」

  「這樣吧!權且當做我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而且這些事也不是他們幹的。」

  「裡根承認自己搶劫。」朱迪說。

  「是啊!但他否認強姦。我是說,整個事情都不對勁。你能想像嗎,裡根在兩周內的三個不同時間,都是喝了酒、服了安非他命,然後一大清早穿過市中心慢跑了11公里到達俄亥俄州立大學,這可能嗎?在校園裡鎖定攻擊目標後,他就消失了……」

  「是聚光燈從他身上撤離了。」朱迪糾正道。

  「我就是這意思,」他舉起杯子要求再加點水,「因此,他每次在作案前便退下去了,後來發現自己身處哥倫布市市中心,而且口袋裡有錢,於是就以為自己搶劫了,但又不記得做過什麼事,三次都是這樣。正如他說的,一定是有人竊取了時間。」

  「對,但這其中少了一些環節,」朱迪說,「有人把啤酒罐扔到水池裡,做射擊練習。」

  施韋卡特點了點頭,「這證明不是裡根幹的。受害者說,他無法在幾秒鐘內掏出槍來射擊,我是說,他無法在短時間內打開保險,而且還射不中啤酒罐,像裡根這樣的行家是不會失手的。」

  「但阿瑟說其他人都不准碰裡根的槍。」

  「我知道我們該如何向弗洛爾法官解釋了。」

  「我們該怎麼做?」

  「我不知道,」他說,「用多重人格症患者作為當事人患有精神病的證據行不通,因為法庭會把這種情況定義為神經官能症,而不是精神病。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多重人格症患者不是精神異常。」

  「好吧!」朱迪說,「我們為什麼不能直接做無罪辯護而不提精神病?就像加州多重人格症案一樣,我們從行為目的著手就成了。」

  「那是個小案子,」施韋卡特說道,「這是個鬧得沸沸揚揚的大案子,用多重人格症來辯護沒用,世界是很現實的。」

  她歎了一口氣,兩眼盯著爐火。

  「還有,」施韋卡特摸著鬍鬚,「即使弗洛爾法官理解我們的做法,也還是會將比利送到利瑪醫院。比利在監獄裡已經聽說過利瑪醫院是個什麼地方了,你還記得裡根說過安樂死嗎?如果送他去那兒,他會殺死那些小孩,我相信他會這麼做。」

  「我們得把他送到別的地方去!」朱迪說道。

  「西南心理康復中心說過,在審判之前唯一的醫療地點就是利瑪醫院。」

  「只要我還活著,就絕不允許這樣的事發生!」朱迪說。

  「不對,」施韋卡特一邊說一邊舉起杯子,「只要我們還活著。」

  兩個人碰了一下杯子,然後朱迪又加滿了咖啡。「我覺得還有選擇的餘地。」

  「我們試試,看看是否還有其他辦法。」他說。

  「說得對!」她應道,「我們會找到的!」

  「過去沒人幹過。」他將泡沫從鬍子上拭去。

  「那又怎麼樣?以前俄亥俄州也沒出現過比利這號人物呀!」

  她從書架上取下《俄亥俄州刑法手冊》,兩人一起翻閱,輪流大聲念起來。

  「還要愛爾蘭咖啡嗎?」她問。

  他搖搖頭:「來點純咖啡,濃一點。」

  兩小時後,他請她再念一遍書中的一段文字,她用手指著第2945.38條:

  ……如果法庭或陪審團發現當事人罹患精神病,應立即將當事人送至醫院,在法院的允許下進行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的治療。此外,該醫院必須在法院管轄範圍內。如果法庭認為有必要,可將當事人送往州立利瑪醫院,直至當事人恢復理智,再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判。

  「太好了!」施韋卡特大叫一聲跳了起來,「在『法院管轄範圍內』,並未說必須是利瑪醫院呀!」

  「我們有辦法了!」

  「老天!」他說,「所有人都說審判前只能送到利瑪醫院。」

  「現在我們只要在法院管轄範圍內找到另一家精神病醫院就行了!」

  施韋卡特啪地敲了一下腦袋。「上帝!太不可思議了!我正好知道一家,我退伍時曾在那兒擔任過精神病醫療助理,哈丁醫院。」

  「哈丁?在法院管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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