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海因萊因 > 星船傘兵 | 上頁 下頁
二九


  「不必再說了。夠長了。它意味著這種懲罰不同尋常,於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錯誤的發生,可以教導學生。現在我們再說那些年輕的罪犯。當小孩子時可能從來沒有挨過打,犯罪之後肯定不會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違法,給予警告:罵一頓而已,通常不會立案;幾次違法之後,監禁,但是延期執行,給這個年輕人緩刑。一個男孩在最終受到懲罰之前可能會被捕多次,幾次被判有罪,最後只是一關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從他們那兒學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監禁期內沒惹出大麻煩,他還可以逃過這種過於溫和的懲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緩刑,用那時的行話來說就是假釋。

  「這個難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續好幾年,與此同時,他的犯罪頻率和邪惡程度都加大了,卻不會受到懲罰,除了條件舒適的監禁以外。隨後,突然間,通常是到了法律規定的十八歲成年生日,這個所謂的『青少年違法者』成了一個成年罪犯——有時僅僅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之後就在死囚室裡等著執行,因為犯下了謀殺的重罪。你——」

  他又把我挑了出來。「假如你只是責駡你的小狗,從來沒有懲罰過它,讓它繼續在屋子裡隨地便溺……偶爾把它關在外面一次,但是很快又把它放了進來,只警告它不要再犯錯誤。隨後有一天,你發現它已經是只成年狗了,卻仍然沒有教養。於是,你拿出一把槍,把它打死了。你有何感想?」

  「那是我聽過的最荒唐的養狗方法。」

  「我同意。也可能指養育孩子。這是誰的錯?」

  「嗯……我猜,是我的。」

  「再次同意,我不像你,連猜都不用猜。」

  「杜波司先生,」一個女孩突然開口,「但是為什麼?為什麼他們在小孩子欠揍時不打他一頓?對於犯了錯的年紀較大的那些,為什麼不用皮帶抽一頓?——這才是他們不會忘記的教訓!我是說,那些幹了很壞的壞事的人。為什麼不呢?」

  「我不知道。」他冷冷地說,「我只知道,有些方法經過了時間的考驗,能向年輕人灌輸社會道德,教會他們尊重法律。但蒙昧的偽科學階層卻拒絕接受那些方法,那些人自稱『社會工作者』或『兒童心理學家』。我們所說的方法他們顯然覺得太簡單了,因為人人能作,只要拿出訓練小狗時的耐心和決心就行了。有時我真懷疑他們心裡暗自很喜歡天下大亂——但這種可能性不大。」

  「但是——老天!」那個女孩回答道,「我並不比其他孩子更喜歡挨打,但只要有必要,我的媽媽就會動手。我在學校惟一一次被責打的當天,我在家又挨了一頓——那已經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從來沒敢想過被押解到一個法官前,被判處鞭刑。只要你遵紀守法,這種事就不會發生在你身上。我不覺得我們的社會體系有什麼問題,比擔心生命安全、不敢到外頭去強多了。」

  「我同意。年輕的女士,那些好心人的動機是一回事,但他們的所作所為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大得可悲。對於道德,他們沒有科學理論。他們的確發明了一套道德理論,也嘗試著將它投入實際運用(我不應該嘲笑他們的動機)——但是它一半是昏了頭的自以為是,另一半是因為這種彌天大謊聽上去振振有詞。他們越是真誠,就越是誤入歧途。知道嗎,他們假定人生來便具有道德感。」

  「可是先生?我想——人是這樣的呀。我自己就是。」

  「不,親愛的,你有的只是一顆經過耕耘的良心,一顆精心訓練而成的良心。人的本性並非向善。你不會生來就具備良心,我也不會——小狗也沒有。我們之所以獲得道德感,靠的是訓練、教訓和頭腦做出的努力。那些不幸的青少年罪犯也是生來一張白紙,跟你我一樣,但是他們沒有獲得道德感的機會。他們的體驗不允許有這樣的機會。什麼是『道德感』?它就是生存本能的具體表現。生存本能是人的自然表現,我們性格的每一方面都從它而來。

  任何與生存本能衝突的東西都能或早或晚除掉這個人,因此,這種東西在接下來的人類進化過程中便不會出現。這個真理可以用數學表達,每一步都是可證明的。生存永遠是最高指令,控制著我們的一切行為。

  「但是生存的本能經過耕耘之後,」他繼續著,「成為比盲目的、畜牲般的生存需求精細得多、複雜得多的各種動機。年輕的女士,你所謂的『道德本能』,其實是你的長輩們向你灌輸的、比你自己個體的生存更加重要的其他更強烈的需求。例如,你的家族的生存,或者,當你有了孩子之後,你孩子的生存,或者是你的國家的生存。繼續數下去,這個名單還能一直向上延伸。一種科學的道德理論必須以個人的生存本能為基礎——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基礎,同時還必須正確描繪各種生存的層次,指出每一層的動機,解決各層次需求之間的衝突。

  「我們現在已經有了這樣一種理論,可以解決任何一個層面上的道德問題:個人利益,家庭之愛,對國家的義務,對人類的責任,甚至可以將這種理論擴展到非人類的種族上去。所有與道德相關的問題都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沒有哪個人的愛比得上一隻以死保衛幼崽的母貓。一旦你們明白了那只貓所處的困境,以及它是如何解決的,你們就可以開始檢視自己,看看自己在道德的階梯上能攀爬到多高的位置。

  「那些青少年罪犯爬得很低。只有出生時那點生存本能,他們達到的最高道德境界只不過是對於某一組織——街頭幫會——並不牢固的忠誠。但那些好心人卻妄想『喚醒他們善良的天性』,去『觸動他們』,『激發他們的道德感』。廢話!他們沒有『善良的本性』。經歷告訴他們,他們靠他們那一套活得滿好。小狗從來沒有挨過打,因此它認定自己已經成功完成的樂事一定『符合道德標準』。

  「所有道德理論的基石都是責任,對於一個團體來說,責任的重要性相當於個人利益對於個體的重要性。沒人把責任以一種他們可以理解的方式教授給那些孩子——也就是說,以責打的方式。

  相反,社會不斷地給他們宣揚的是他們的『權利』。

  「沒有任何一個人與生俱來便具有任何天賦特權,所以,這種做法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杜波司先生停頓了一會兒。有人禁不住接過話頭。「先生?可是,』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確是人的天賦特權呀。」

  「噢,是的,是所謂『不可剝奪的權利』。這個調調兒時時刻刻都有人引用。生命?一個即將淹死在太平洋裡的人有生命的『權利』嗎?大海不會傾聽他對自己『權利』的呼籲。一個必須以死來拯救他的孩子的人有生命的『權利』嗎?如果他選擇保留自己的生命,這麼做是因為他有這個『權利』嗎?如果兩個人處於餓死的邊緣,除了吃掉對方以外沒有其他任何可以繼續生存的方法,那麼他們中哪個人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呢?至於自由,那些簽下偉大憲章的英雄發誓以他們的生命換取自由。自由從來不是『不可剝奪的』,必須時不時地用愛國者的鮮血來換取,否則它就會消失。

  在那些所謂的人類的天賦特權之中,自由是最不可能輕易得來的,它從來不是免費的。

  「第三個『權利』——『追求幸福』?它的確是無法剝奪的,但它並不是一個權利。它只是個普遍的存在,暴君不能將其剝奪,愛國者也不能重新樹立。把我關進地牢,架在火上燒死,或是立為萬王之王,不管怎樣,我都能『追求幸福』,只要我的腦子還活著——但是,無論上帝還是聖人,無論智者還是靈藥,都不能保證我得到幸福。」

  接著,杜波司先生又轉向我。「剛才我告訴你『青少年違法者』是個自相矛盾的概念。『違法者』指的是『不能承擔責任』。但責任只是成年人的美德——只有當少年成為一個成年人之後,他才能明白責任的意義,並將責任看得比天生的個人利益更為重要。從來就沒有、也不可能出現一個『青少年違法者』。但是每一個青少年罪犯的身旁總有一個或更多的成年違法者,這些成年人要麼不知道他們的責任,要麼知道責任而沒有承擔。

  「正是這個軟肋摧毀了過去那個很多方面都值得讚賞的文明。

  橫行在大街上的小流氓是一個外部症狀,表明那個文明已經身患重病:其公民(所有的人都是)只知道稱頌著『權利』的神話,卻忘記了他們的責任。由這樣的公民組成的國家是不可能國運長久的。」

  我不知道杜波司中校會怎麼給迪林格分類。是個不得不除掉、同時又讓人憐憫的青年罪犯,還是個成年違法者,只配遭到人們的蔑視?我不知道,我永遠都不會知道。我只知道他再也不會殺死小女孩了。

  知道這個就行了。我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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