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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機·五等論


  ※陸士衡

  夫體國經野,先王所慎;創制垂基,思隆後葉。
  然而經略不同,長世異術,五等之制,始於黃唐;郡縣之治,創自秦漢。
  得失成敗,備在典謨,是以其詳可得而言。
  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曠。
  曠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於借力,制曠終乎因人。故設官分職,所以輕其任也。
  並建五長,所以弘其制也。
  於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財其親疏之宜。
  使萬國相維,以成磐石之固;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
  又有以見綏世之長禦,識人情之大方。
  知其為人不如厚己,利物不如圖身。
  安上在於悅下,為己在乎利人。
  故《易》曰:"說以使民,民忘其勞。
  《孫卿》曰: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
  是以分天下以厚樂,而己得與之同憂;饗天下以豐利,而我得與之共害。
  利博則恩篤,樂遠則憂深。
  故諸侯享食土之實,萬國受世及之祚矣。
  夫然,則南面之君,各務其治。
  九服之民,知有定主。
  上之子愛,於是乎生,下之體信,於是乎結。
  世治足以敦風,道衰足以禦暴。故強毅之國,不能擅一時之勢;雄俊之士,無所寄霸王之志。
  然後國安由萬邦之思治,主尊賴群後之圖身。
  譬猶眾目營方,則天網自昶;四體辭難,而心膂獲乂。
  三代所以直道,四王所以垂業也。
  夫盛衰隆弊,理所固有,教之廢興,系乎其人。
  願法期於必涼,明道有時而闇。
  故世及之制,斃于強禦,厚下之典,漏於末折。
  侵弱之舋,遘自三季;陵夷之禍,終於七雄。
  昔者成湯親照夏後之鑒,公旦目涉商人之戒,文質相濟,損益有物。
  故五等之禮,不革于時,封畛之制,有隆焉爾者,豈玩二王之禍,而暗經世之算乎?
  因知百世非可懸禦,善制不能無斃,而侵弱之辱,愈於殄祀,土崩之困,痛於陵夷也。
  是以經始權其多福,慮終取其少禍。
  非謂侯伯無可亂之符,郡縣非致治之具也。故國憂賴其釋位,主弱憑其翼戴。
  及承微積斃,王室遂卑,猶保名位,祚垂後嗣,皇統幽而不輟,神器否而必存者,豈非置勢使之然與?
  降及亡秦,棄道任術,懲周之失,自矜其得。
  尋斧始於所庇,制國昧於弱下,國慶獨饗其利,主憂莫與共害。
  雖速亡趨亂,不必一道。
  顛沛之釁,實由孤立。
  是蓋思五等之小怨,忘萬國之大德。
  知陵夷之可患,闇土崩之為痛也。周之不競,有自來矣。
  國乏令主,十有餘世,然片言勤王,諸侯必應,一朝振矜,遠國先叛。
  故彊晉收其請隧之圖,暴楚頓其觀鼎之志,豈劉、項之能窺關,勝、廣之敢號澤哉?
  借使秦人因循周制,雖則無道,有與共斃,覆滅之禍,豈在曩日?
  漢矯秦枉,大啟侯王。
  境土逾溢,不遵舊典。
  故買生憂其危,朝錯痛其亂,是以諸侯阻其國家之富,憑其士民之力,勢足者反疾,土狹者逆遲。六臣犯其弱綱,七子衢其漏網。
  皇祖夷於黥徒,西京病於東帝。
  是蓋過正之災,而非建侯之累也。
  然呂氏之難,朝士外顧;宋昌策漢,必稱諸侯。
  逮至中葉,忌其失節,割削宗子,有名無實,天下曠然,複襲亡秦之軌矣。
  是以五侯作威,不忌萬邦,新都襲漢,易於拾遺也。
  光武中興,纂隆皇統,而猶遵覆車之遺轍,養喪家之宿疾。
  僅及數世,奸軌充斥,卒有彊臣專朝,則天下風靡。
  一夫縱衡,則城池自夷,豈不危哉!
  在周之襄,難興王室,放命者七臣,幹位者三子。
  嗣王委其九鼎,凶族據其天邑,鉦鼙震於閫宇,鋒鏑流乎絳闕。
  然禍止畿甸,害不覃及。
  天下晏然,以治待亂。
  是以宣王興於共和,襄惠振於晉鄭。
  豈若二漢,階闥蹔擾,而四海已沸,孽臣朝入,而九服夕亂哉。
  遠惟王莽篡逆之事,近覽董卓擅權之際,億兆悼心,愚智同痛。
  然周以之存,漢以之亡,夫何故哉?豈世乏曩時之臣,士無匡合之志歟?
  蓋遠績屈於時異,雄心挫於卑勢耳。
  故烈士扼腕,終委寇讎之手;中人變節,以助虐國之桀。
  雖複時有鳩合同志,以謀王室,然上非奧主,下皆市人,師旅無先定之班,君臣無相保之志。是以義兵雲合,無救劫弑之禍;民望未改,而已見大漢之滅矣。
  或以諸侯世位,不必常全,昏主暴君,有時比跡,故五等所以多亂。
  今之牧守,皆以官方庸能,雖或失之,其得固多,故郡縣易以為治。夫德之休明,黜陟日用,長率連屬,鹹述其職,而淫昏之君,無所容過,何則其不治哉?故先代有以之興矣。苟或衰陵,百度自悖,鬻官之吏,以貨准才,則貪殘之萌,皆如群後也。安在其不亂哉?故後王有以之廢矣。且要而言之,王等之君,為已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
  何以徵之?蓋企及進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
  夫進取之情銳,而安民之譽遲。
  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憚;損實事以養名者,官長所夙夜也。
  君無卒歲之圖,臣挾一時之志。五等則不然,知國為已土,眾皆我民,民安已受其利,國傷家嬰其病。
  故前人欲以垂後,後嗣思其堂構,為上無苟且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
  使其並賢居治,則功有厚薄;兩愚處亂,則過有深淺。
  然則八代之制,幾可以一理貫;秦漢之典,殆可以一言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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