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蔔筮


  《禮記》曰:龜為蔔,筴為筮。

  又曰: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蔔筮之用,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言動任蔔筮也。〕是故不犯日月,不違蔔筮。

  《尚書》曰:立蔔筮人。

  古史考曰:庖犧氏作,始有筮,其後殷時巫鹹善筮。

  《穆天子傳》曰:天子筮獵萃澤,其卦遇訟,逢公占之曰:藪澤蒼蒼,其宜正公,戎事則從。

  《左傳》曰:邾文公卜遷于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

  《史記》曰:蔔者以法天地,象四時,於民仁義,分策定卦,旋式正綦,而後言天地利害,事之成敗,昔先王定國,必先龜筴日月,而乃敢代,正時日,乃後入,家產子,必先占吉凶,後乃育之,伏犧作八卦,為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句踐放文王八卦,以破敵國,霸天下。

  【論】晉庾闡蓍龜論曰:夫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數,有數而後吉凶存焉,蓍者尋數之主,非神明之所存,龜者啟兆之質,非靈照之所生,何以明之,夫求物於闇室,夜鑒者得之,無夜鑒之朗。又以火得之,得之功同也,致功之跡異也,不可見目因火鑒,便謂火為目,神憑蓍通。又謂蓍為神也,由此言之,神明之道,則大賢之闇室,蓍龜之用,豈非顏子之龍燭耶,蓍龜之運,亦所以感興卦兆,求通逆數。又非爻象之體,擬議之極者也,安得超登仙而含靈獨備哉,且殊方之蔔,或責象草木,或取類瓦石,而吉凶之應,不異蓍龜,此為神通之主,自有妙會,不由形器,尋理之器,或因他方,不系蓍龜,然經有天生神物,不載圓神之說,言者所由也,直稱神之美,以及其跡,亦猶筌雖得魚,筌非魚也,蹄雖得兔,蹄非兔也,是以象以求妙,妙得則象,忘蓍以求神,神窮則蓍廢。

  【箴】宋顏延之大筮箴曰:余因讀易,偶意蓍龜,友人有請決游宦務志,卦有咎占,故作大箴以悟焉,先王設筮,大人盡慮,卦遭同人,變而之豫,先號後笑,初睽末遇,時至運來,當在三五,功畢官成,幾乎衍數,慶在坤宮,災在坎路,不出戶庭,獨立無懼,違此而動,投足失步,無惰爾儀,靈骨有知,無曰餘逆,神筴不豫,南人司箴,敢告馳騖。

  【序】梁元帝洞林序曰:蓋聞玄枵之野,鬼方難測,朱鳥之舍,神道莫知,而緹幔曉披,即辯黃鐘之氣,靈台夕望,便知玉井之色,複以談乎天者,雖絕名言之外,存乎我者,還居稱謂之中,餘幼學星文,多曆歲稔,海中之書,略皆尋究,巫鹹之說,偏得研求,雖紫微迢遞,如觀掌握,青龍顯晦,易乎窺覽,羨門五將,亟經玩習,韓終六壬,常所寶愛,至如周王白雉之筮,殷人飛燕之蔔,蓍名聚雪,非關地極之山,卦有密雲,能擁西郊之氣,爻通七聖,世經三古,山陽王氏,直解談玄,河東郭生,才能射覆,兼而兩之,竊自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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