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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文》曰:案,幾屬也。

  《燕太子》曰:太子常與荊軻等案而食。

  《史記》曰:漢七年,高祖過趙,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禮甚恭,高祖箕踞罵之。

  《楚漢春秋》曰:項王使武涉說淮陰侯,信曰:臣事項王,位不過中郎,官不過執戟,乃去項歸漢,漢王賜臣玉案之食,玉具之劍,臣背叛之,內愧於心。

  《烈士傳》曰:魏公子方食,有鳩飛入其案下,公子怪之,此有何急,來歸無忌耶,使人於殿下視之,左右顧望,一鷂在屋上而飛。

  《鹽鐵論》曰:良民文杯畫案,婢妾衣紈履絲,匹庶粺飯肉食,所以亂治也。

  《漢書》曰:萬石君石奮,子孫為小吏,歸謁,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為便坐,對案不食,然後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謝罪,改之乃許。

  又曰:上欲封傅太后從弟商,鄭崇諫,持詔案起,薄〔漢書七十七鄭崇傳作傅。〕太后大怒曰:何有為天子,反為一臣所制耶。

  又曰:朱博為御史大夫,為人廉,不好酒色之宴,自微賤至富貴,食不重味,案上不過三杯。

  《漢武故事》曰:武帝時,東郡獻短人,長五寸,上疑其山精,常令案上行,東方朔問曰:巨靈,汝何以叛,阿母健不。

  《東觀漢記》曰:更始韓夫人,尤嗜酒,每侍飲,見常侍奏事,輒怒曰:帝方對我,正用此時持事來乎,起抵破書案。

  又曰:尹敏與班彪相厚,每相與語,嘗屏案不食。

  又曰:梁鴻適吳,依大家皋伯通廡下,為人賃舂,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異之曰:彼傭賃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

  《神仙傳》曰:茅君當受神靈之職,眾賓皆至,忽然自有青縑帳,於屋下,數重白氈,金案玉杯,人皆飽醉。

  《江表傳》曰:曹公平荊州,仍欲伐吳,張昭等皆勸迎曹公,唯周瑜魯肅諫拒之,孫權拔刀斫前奏案曰:諸將複有言迎北軍者,與此案同。

  【銘】梁簡文帝書案銘曰:刻香鏤彩,纖銀卷足,照色黃金,回花青玉,漆華映紫,畫制舒綠,性廣知平,文雕非曲,廁質錦帷,承芳綺縟,敬客禮賢,恭思儼束,披古通今,察奸理俗,仁義可安,忠貞自燭,鑒矣勒銘,知微敬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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