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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千四百五十六 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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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六 十八陽 喪〈雜記篇四〉 雜記下第二十一〈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此篇固以所記不一為雜。然有生必有死。人道之正也。死於外則〉 〈變矣。有樂必有憂。人情之常也。重有憂則變矣。變則不一而雜。謂之雜者。又在乎此。故上篇諸侯行而死於館為首。自未沒父喪而母死分為下篇〉 〈之首。〉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 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鄭玄注沒。猶竟也。除服。謂祥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雖 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 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鄭玄注雖有親之大喪。猶〉 〈為輊服者。除骨肉之恩也。唯君之喪不除私服。言當者期大功之喪。或終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緦麻則不除。殤長中乃除。陸德明音義為。於偽反。〉 〈下乃為同。期。音基。長。丁丈反。下長子同。〉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同。 〈鄭玄注言今之喪既服顈。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其禮亦然。然則。〉 〈言未沒喪者。已練祥矣。顈。草名。無葛之鄉去麻則用顈。陸德明音義顈。口逈反。徐孔頴反。沈。苦頂反。草也。注同。又喪如字。又息浪反。下又喪同。去。起〉 〈呂反。〉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于王父也。〈鄭玄〉 〈注未練祥。嫌未祫祭。序於昭莫爾。王父既附。則孫可祔焉。猶。當為由。由。用也。附皆當作祔。陸德明音義附義作祔出注。祫。音洽。孔顈達疏有父至父〉 〈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前後兩服之中。有變除喪之節。今各隨文解之。此一經明先有父喪。而後遭母死。為父變除之節。如未沒喪者。謂父喪小祥。〉 〈後在大祥之前。未竟之時也。于時又遭母喪。故雲而母死也。 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者。謂母死既葬後。值父應大祥。除服以行祥事。故雲服其〉 〈除服也。 卒事反喪服者。卒事。謂父祥竟。更還服母服也。故雲卒事反喪服。若母喪未葬。而值父二祥。則不得服其祥服也所以爾者二祥之祭為〉 〈吉。未葬為㐫。故未忍㐫時行吉禮也。雖諸至喪服。此一經明諸父兄弟之喪。當父母服內變除之節。 如當者。言此諸親。自始死至除服。皆在父〉 〈母服內。故雲如當也。 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者。亦為服除服而除竟。亦反先服也。此亦謂重喪葬後之時也。何以〉 〈知然。既始末在重喪中。則其除。自然知在重喪之葬後也。上文為父祥。尚待母葬後乃除。則輕親可知也。然但舉此輊。足明前之重。而在前文。雲言〉 〈母喪得為父變除者。庾氏雲。蓋以變除事大故也。 注。雖有至乃除。 正義曰。雖有親之大喪。猶為輊服者除。骨肉之恩也者。鄭釋所以輕服在大〉 〈喪之中。得為輊服。除者乃輊服。是骨肉恩親。故得除之。若君之大喪。不得自除私服。故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 〈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是有君服。不得除已私服。其私。謂父母以下及諸父昆弟。皆不得除也。雲小功緦麻則不除〉 〈者。按服問雲。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據此言之。是尋常小功緦麻。不得易大功以上之服。故知有大功以上之服。不得為〉 〈小功緦麻除服也。雲殤長中乃除者。以服問雲。殤長中變三年之葛。既變三年之葛。明在大功以上服中。為殤長中著服而又為之除也。 如三年〉 〈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此明前後俱遭三年之喪。後喪既受葛之後。得為前喪。練祥既顈者謂後喪。既虞卒哭。合以變麻為葛。無葛之鄉則用顈〉 〈也。後喪既顈之後。其前喪須練祭。祥祭。皆舉行之。 注。言今至用顈。 正義曰。雲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以前文皆據先有父喪。後〉 〈有母喪。此又先有父母之喪。後有諸父昆弟死者。皆以重喪在前。輕喪在後。此亦類上文。故雲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雲其先有長子之服。今〉 〈又喪父母。其禮亦然者。以絰不雲喪子之喪。而雲三年之喪既顈。明三年之文。互包父母。故知先有長子之喪既顈也。依禮父在。不。為長子三年。今〉 〈雲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者。庾氏及熊氏。並雲有父者。誤也。當應雲。今又喪母。不得並稱父也。庾氏又雲。後喪既顈。又前喪練祥皆行。若後喪〉 〈既殯。得為前喪虞祔。未知然否。且依錄之雲。未沒喪者。已練祥矣者以此。絰雲三年之喪既顈。不雲未沒喪。則知既顈與未沒喪者別也。既顈。是既〉 〈虞受服之時。明未沒喪是既練之後。稱言未沒是將沒之文。故知練後也。若先有父喪而後母死。練祥亦然。似前文父死為母三年也。故喪服齊衰〉 〈三年。章雲。父卒則為母是也。若先有母喪而後父卒。母喪雖有期。父喪既顈。母之練祥亦皆行也。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于王父也猶。為〉 〈由。由。用也禮。孫死祔祖。今此明若祖喪雖未二祥而孫死。則孫亦得用是祔禮祔于祖也。 注。未練至祔焉。 正義曰禮祔在練前。若祔後未練之〉 〈前則得祔。直雲未練足矣。兼言祥者按文二年榖梁傳雲。作主壞廟有時。曰於練焉壞廟壞廟之道。易擔可也。改塗可也。注雲。親故高祖則毀其廟。〉 〈以次而遷。將納新神。故示有所加。以此言之。則練時壞祖與高祖之廟。改塗易擔。示有壞意。其以先祖入于大祖之廟。其祖傳入高祖廟。其新死者〉 〈入祖廟。是練時遷廟也。入三年喪畢。祫于大祖廟。是祥後祫也。故雲。未練祥嫌未洽祭。序於昭莫爾。兼言祥者。恐未洽故也。故練祥兼言。但祖祔祭〉 〈之後。即得祔新死之孫。故雲王父既祔。則孫可祔焉。然王父雖祔。未練無廟。孫得祔于祖其孫就王父所祔祖廟之中。而祔祭王父焉。要義雖有親〉 〈之大喪。猶為輊服者除。 王父未練無廟。孫得祔于祖。並見前注疏衛湜集說有父之喪至卒事反喪服 橫渠張氏曰如有服則服其服。雖緦小〉 〈功之服。亦服。新而脫舊。以往時暫故也。反則如常。嚴陵方氏曰。除服謂祥祭之服。服其除服。而後反喪服。以示於前喪有終也。如三年之喪則既〉 〈顈。其練祥皆行 庾氏曰。鄭注。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當雲又喪母。不得並稱父依禮父在。子為長子三年也。後喪既顈。前喪練祥皆行。若後〉 〈喪既殯。得為前喪虞祔。 山陰陸氏曰。凡喪服皆麻練而葛。蓋禫而後顈。顈。吉服也。知然者以被顈黼。衣錦尚絅知之也。三年重服。故雖當既顈其〉 〈練祥猶行。鄭氏謂未沒喪者已練祥矣鄉當父母之喪未練祥也然則。既顈在禫之後明矣。 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于王父也 嚴陵〉 〈方氏曰。王父雖未練祥。而孫得祔者。以昭穆同故也。 山陰陸氏曰。猶之言嫌不祔也。未練祥嫌未卒哭。據周卒哭而祔。嫌未卒哭。曰未練足矣。今〉 〈曰未祥。則亦嫌未祥可以祔也。春秋傳曰。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荘公。其言吉。何未可以吉也。其言于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 〈曰。見前疏。陳擽詳觧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至卒事反喪服。此與前一節。必皆葬後方可除。祥祭為吉。未葬為㐫。不可㐫時行吉禮。欲除俟葬後可〉 〈也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于王父也孫死當祔祭于王父廟。然王父未練祥。則王父自未遷廟。未洽祭。無王父廟可祔。其孫就王父所祔〉 〈祖廟。而祔祭王父。故曰。猶是祔于王父也。練時遷廟。大祥後。袷于太祖廟。餘同前注疏。衛湜集說黃震日抄有父之喪。至卒事反喪服。 服前喪〉 〈之除服。而反後喪之喪服。不特于父母之重喪。雖當父母喪。而遭諸父昆弟之喪亦然。示於前喪有終後喪。亦不為前喪之除而奪也。 如三年之〉 〈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 三年之喪。既虞卒哭。而變麻以顈矣。則前喪之練祭乃得行。蓋後喪未卒哭以前。不可行前喪之練祭。以麻絰純㐫。而練〉 〈祭從吉也。餘同前注疏。〉有𣩵。聞外喪。哭之他室。〈鄭玄注明所哭者異也。哭之為位。〉入奠 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鄭玄注謂後日之哭。朝入奠於其𣩵既。乃更即位就〉 〈他室。如始哭之時。孔頴達疏有𣩵至之禮。 正義曰。有𣩵。謂父母喪未葬喪柩在𣩵宮者也。外喪。謂兄弟喪在遠者也。他室。別室也。若聞外喪猶哭〉 〈於𣩵宮。然則嫌是哭𣩵。則於別室哭之。明所哭者。為新喪也。 入奠者。謂明日之朝。著已重喪之服。入奠𣩵宮及下室。 卒奠出者。謂卒終已奠而〉 〈出。 改服即位者。謂改已重喪服。著新死未成服之服。即位。謂即昨日他室之位。 如始即位之禮者。謂今日即哭位之時。如昨日始聞喪即位之〉 〈時。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 與祭也。次於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 它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後 哭。〈鄭玄注猶。亦當為由。次於異宮。不可以吉與㐫同處也。使者反而後哭。不敢專已於君命也。陸德明音義與。音預。下同。濯。大角反。官音他。〉 〈處。昌慮反。下之處同。使。色吏反。〉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 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後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 同宮。則次於異宮。〈鄭玄注宿則與祭。出門乃解祭服。皆為差緩也。陸德明音義差。初賣反。又。初隹反。孔顈達疏大夫〉 〈至異宮。 正義曰。此一節明大夫士。與祭於公。而有私喪之禮。則猶是。與祭也者。既與祭於公。祭日前既視濯之後。而遭父母之喪。則猶是吉禮而〉 〈與於祭也。 次於異宮者。其時止次異宮。不可以吉與㐫同處也。 如未視濯。則使人告者。謂未視濯之前。遭父母之喪。則使人告君。告者反而後〉 〈哭者。必待告君者反。而後哭父母也。 既宿則與祭者。宿。謂祭前三日。將致齊之時。既受宿戒。雖有期喪。則與公家之𥙊。 如同宮。則次於異宮者若〉 〈諸父昆弟姑姊妹等。先是同宮而死。則既宿之後。出次異宮。不可以吉㐫雜處故也。 注。宿則至緩也。 正義曰。按前遭父母之喪。既視濯而與祭〉 〈此遭期喪宿則與祭又前遭父母之喪。既祭釋祭服乃出公門。此者期喪出門。乃解祭服。以其期喪差緩于父母。故雲皆為差緩。要義與祭視濯而〉 〈父母死。見前注疏衛湜集說大夫士至。則次於異宮。 廬陵胡氏曰。猶是言自若也。 山陰陸氏曰。禮。大夫死。雖當祭猶告。春秋。傳曰。大夫國體也。〉 〈古之人重死。君命無所不通。鄭氏謂宿則與祭。出門乃解祭服。皆為差緩也。然則。歸而後哭亦以此。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大夫〉 〈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視濯。監視器用滌濯也。則猶是。與祭也。猶是。言自若也。告者反而後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如助祭於公。而〉 〈遭此等喪。 余同前注疏陳澔集說大夫士至反而後哭。 視濯監視器用之滌濯也。猶是與祭者。猶是在吉禮之中。不得不與祭。但居次於異宮〉 〈耳。以吉㐫不可同處也。如未視濯而父母死。則使人告於君。俟告者反而後哭父母也。余同前注疏黃震日抄大夫士。將與祭於公。至則次於異宮〉 〈將與祭聞父母喪猶卒祭。謂君命嚴而祭事重也。然人子之情當何如。雖堅忍其痛而不哭。果能一其將事之誠否耶。漢儒。傳聞古說。幸於今無〉 〈用。缺疑可也。餘同前疏。〉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屍於公受宿矣。 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 待事禮也。〈鄭玄注屍重受宿。則不得哭。內喪同宮也〉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 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鄭玄注冕兼言弁者。君之屍或服士大夫之服也。諸〉 〈臣見屍而下車敬也。屍式以禮。孔頴達疏注。內喪同宮。 正義曰。按上文不為屍之時。未視濯之前。受宿之後。父母喪使人告。告者反而後哭。今此〉 〈齊衰內喪。亦謂諸父昆弟姑姊妹也。與前與後祭同。但屍尊故出舍公之宮館。以待君之祭事。不在已之異宮耳。衛湜集說孔子曰。至必有前驅。〉 〈嚴陵方氏曰。此一節已見曾子問解。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孔子曰。屍升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既敬屍而〉 〈下車。屍必為之式。屍之出。必有為屍前驅者。余已見曾子問。餘同前注疏。陳澔集說曾子問曰。至必有前驅。 說見曾子問篇。〉父母之 喪。將祭。而昆弟死。既𣩵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 而後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 附亦然。〈鄭玄注將祭。謂練祥也。言若同宮。則是昆弟異宮也古者昆弟異居同財。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有父母之喪。當在𣩵〉 〈宮。而在異宮者。疾病或歸者。主人適子散等栗階。為新喪略威儀。孔頴達疏父母至亦然。 正義曰。將祭。謂將行大小祥祭也。 而昆弟死既𣩵而〉 〈祭者。若將祭而有兄弟死。則待𣩵後乃祭也。今不待葬後者兄弟輕。故始𣩵後便可行吉事也。 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者。兄弟既𣩵後。而行〉 〈父母之祭。謂異宮者耳。若同宮。雖臣妾之輕卑死。猶待葬後乃行父母祭也。所以爾者。吉㐫不相干。故喪服傳雲。有死于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 〈祭。庾氏雲。小祥之祭已涉于吉。屍柩至㐫。故不可以相干。其虞祔則得為之矣。若喪柩即去者。則亦祭不待于三月可知矣。 祭主人之升降散等〉 〈者。祭猶謂二祥祭散。栗也。等。階也。吉祭則涉級聚足。喪祭則栗階。故雲散等也。如此祥祭。宜涉級于時。為有兄弟喪。故少威儀作散等也。執事者亦〉 〈散等者。助執祭者。亦栗階也。 雖虞附亦然者。謂主人至昆弟虞附。而行父母二祥祭。而執事者亦散等。注將祭至威儀 正義曰。知將祭謂練祥〉 〈也者。以經雲。昆弟死既𣩵而祭。故知非吉祭也。前經雲。三年之喪既顈。其練祥皆行。故知此祭謂練祥也。但前文主論變除故委曲言練祥。以前文〉 〈既具。故此經略言祭也。雲言若同宮。則是昆弟異宮也者。以絰雲。如同宮則葬而後祭。明上昆弟既𣩵而祭者。是異宮也。雲有父母之喪當在𣩵宮〉 〈者。既遭父母之喪。兄弟悉應同在𣩵宮。不得有在異宮。而死之所以在異宮死者。以其疾病或有歸者。故得異宮而死。雲散等栗階者。謂升一等而〉 〈後散升不連步也。故燕禮記雲。栗階不過二等。注雲其始升猶聚足連步。越二等左石足各一發而升堂。以此知散等。栗階是一也。要義居父母喪〉 〈而昆弟亦有異宮者。見前注疏。劉敞七經小傳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𣩵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 按喪不宜有異居。然則昆當作〉 〈兄。兄弟或不同居矣。喪服曰。小功以下為兄弟。衛湜集說父母之喪。至虞附亦然。 山陰陸氏曰。散等謂不拾級聚足。鄭氏謂散等栗階誤矣。栗階〉 〈躐等。有栗之道。故曰栗階。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清江劉氏見前小傳陳櫟詳解祭主人至亦散等吉祭。當涉級聚足。喪祭則栗階。栗階謂〉 〈之散等。左足升一等。右足升第二等。不聚足而後升。二祥祭如此。為有兄弟喪略威儀也。主人既略。與祭者皆略。雖虞附亦然。虞祔同二祥 餘同〉 〈前注疏。陳澔集說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 散。栗也。等階也吉祭則涉級聚足。喪祭則栗階。二祥之祭。吉禮宜涉級聚足。〉 〈而栗階者。以有兄弟之喪。故略威儀也。餘同前注疏。黃震日抄父母之喪。至雖虞附亦然。 父母之喪將祭。謂練祥也散等謂不涉級聚足。新喪略〉 〈威儀也。 兄弟死。必𣩵而後方行父母練祭。若同宮雖臣妾死。亦葬後方行父母練祭。以練祭從告。不可以㐫事雜之也。喪祭散等。蓋不暇為威儀〉 〈彭氏纂圖注義此一節論居父母喪將祭。而昆弟臣妾死不可遽祭。餘同前注疏。〉自諸侯達諸士。小祥 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眾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 主人啐之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鄭玄注嚌。啐。皆𠹉也。嚌至齒。啐入口。陸德明音〉 〈義酢。音昨。嚌。才細及。啐。七內反。徐蒼快反。孔頴達疏自諸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喪祭飲酒之儀。主人之酢也。嚌之者。謂正祭之後。主人獻〉 〈賓長。賓長酢主人。主人受賓長酢。則嚌之也。 眾賓兄弟則皆啐之者。亦謂眾賓及兄弟祭。末受獻之時啐之也。以其差輊故也。 大祥主人啐之〉 〈者。謂主人受賓酢之時。主人啐之。 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者。必知此主人之酢。非受屍酢者。以士虞禮。主人主婦獻屍受酢之時。皆卒爵虞祭比〉 〈小祥為重。尚卒爵。今大祥祭。主人受屍之酢。何得唯嚌之而已。故知受賓酢也。受屍酢。神惠為重。雖在喪亦卒爵。賓禮為輊。受賓之酢但嚌之。知喪〉 〈祭有受賓酢者。鄭注曾子問雲。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無算爵。故知小祥之祭。祥酬之前。皆為之也。皇氏雲。主人之酢。謂受屍之酢。與士虞〉 〈禮文違。其義非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蓋飲酒之禮。以少為敬啐為少於飲。嚌為少於啐。下言眾賓。則知主人之酢。為受長賓矣。於長賓嚌之。則〉 〈於眾賓啐之。於長賓啐之。則於眾賓嚌之。此重輊之別也。而大祥又。殺於小祥者。以哀少忘而敬少略故也。山陰陸氏曰。自諸侯達諸士。此蓋蒙〉 〈上言練祥虞袝之祭。升降皆散等。升降如此。則小祥之酢。嚌之啐之。大祥啐之飲之。皆達。亦可知。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自諸侯〉 〈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嚌。𠹉酒至齒也。眾賓兄弟則皆啐之。啐。酒至口也。受眾賓兄弟之酢則啐之。啐多於嚌少於飲。 餘同前疏。〉 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鄭玄注薦脯醢也。吉祭。告賓祭薦。賓既祭而食之。喪〉 〈祭。賓不食。孔頴達疏凡祭至不食。 正義曰。侍祭喪。謂。相於喪祭禮者。薦謂脯醢也。吉時祭。相者則告賓祭薦。賓祭竟而食之。喪禮既不主飲食。故〉 〈相者告賓。但祭其薦而已。遂不食之也。此亦謂喪之正祭之後。主人獻賓之時。賓受獻。主人設薦。賓祭而不食。謂練祥祭也。其虞祔不獻賓也。要義〉 〈吉祭。賓食。喪祭。賓不食。見前注。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祭之而不食者。哀而不忍故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澔集說侍祭喪。謂。相喪祭〉 〈禮之人也。薦。謂脯醢也。相禮者。但告賓祭此脯醢而已。賓不食之也。若吉祭賓祭畢則食之。此亦謂練祥之祭。主人獻賓。賓受獻。主人設薦時也。虞祔。〉 〈無獻賓之禮。黃震日抄侍祭喪。謂相禮者。薦謂脯醢。祭薦。謂祭以脯醢也。凡吉祭。則告賓祭薦。既祭而食之。喪祭不王飲食。故相者告賓。但祭其薦〉 〈而不食。此天臺賈蒙集古說也。然恐薦非指脯醢之物。謂薦用脯醢則可。謂薦為脯醢則不可。蓋此章合以告賓祭為句。薦而不食為句。薦于神人而〉 〈已。不食之也。與上文嚌之啐之意相續。〉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 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鄭玄注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喪尚哀言敬為上者。疾時尚不〉 〈能敬也。客。戚儀也。孝經曰。容止可觀。陸德明音義瘠。徐在益反。稱。尺證反。下同。〉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 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鄭玄注言疏者。如禮行之。未有加也。齊斬之喪。哀容之體。經不能載矣〉 君子不奪人之喪。〈鄭玄注重喪禮也。〉亦不可奪喪也。〈鄭玄注不可以輊之〉 〈於已也。孔頴達疏子貢至喪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居父母兄弟喪禮。君子不奪人之喪者。謂不奪他人居喪之禮。謂他人居喪。任其行禮。不可〉 〈抑奪。亦不可奪喪也者。不可自奪已喪。謂已之居喪。當須依禮。不可自奪其喪。使不如法。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已喪孝也。 注言疏至載矣。 正〉 〈義曰。言疏者如禮行之未有加也者。以疏者禮文具載。故雲存其書策。其齊斬之喪。謂父母喪也。父母至親。哀容體狀不可名言。故經不能載。上文〉 〈雲。顏色。稱其情。當須毀瘠也。戚容稱其服。當須憔悴也。衛湜集說子貢問喪。至亦不可奪喪也。 橫渠張氏曰。持喪敬則必哀。衰則必瘠。恣適非所〉 〈以居喪。稍不敬。則哀忘之矣。或謂三年致哀于君子。所養得無損乎。是君子之所養也。居喪以敬為上。敬則一於禮也。 嚴陵方氏曰。敬足以盡禮〉 〈故為上。哀足以盡情故次之瘠足以盡容故為下。顏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見也。故顏色。稱其情。戚客兼乎四體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稱〉 〈其服。顏色稱其情者。以外稱內也。戚容。稱其服者。以本。稱末也。情有悲哀隆。殺之別。服有齊斬重輊之殊。外不稱內之隆。殺則為偽矣。本不稱末之〉 〈輊重。則為野矣奪喪見曾子問解。 山陰陸氏曰凡居親之喪。哀瘠常浮於敬。故哭泣之哀。顏色之戚。有圖不能畫。書不能載者矣。故孔子言之如〉 〈此。兄弟之喪存乎書策。若親之喪求情於言意之表可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請問兄弟之喪。居兄弟喪之道。子曰。兄弟之喪。〉 〈則存乎書策矣。居兄弟喪。古禮制已定。存乎書策所載。但遵而行之足矣。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此二句。又見服問篇又曾子問雲。君子〉 〈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專親也。 餘同前注疏。衛湜集說。陳澔集說子貢問喪。至戚容稱其服。 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附于身附於棺者。皆欲其必〉 〈誠必信。故曰敬為上。子遊言喪致乎哀而止。先儒謂而止二字。微有過於高遠。而簡略細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見矣毀瘠不形不勝喪乃比於不〉 〈慈不孝。故曰瘠為下也。齊斬之服固有重輊。稱其情。稱其服則中於禮矣。請問兄弟。至則存乎書策矣。 存乎書策者。言依禮經所載而行之。非〉 〈若父母之喪。哀容體狀之不可名言。而經不能備言也。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君子不奪廢他人居喪之情。而君子居喪之情。亦不〉 〈可為他事所奪廢。要使各得盡其禮耳。疏曰。見前疏。黃震日抄子貢問喪。至亦。不可奪喪也 喪尚哀。至祭則尚敬耳。此章疑有為之言。又親喪亦〉 〈未𠹉不存於書策〉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 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鄭玄注言其生於夷狄而知禮也。怠。惰也。〉 〈解倦也。陸德明音義少詩召反。解。佳買反。注同。期音基。惰。徒臥反。倦。其眷及。孔頴達疏孔子至子也。 正義曰。此明居喪得禮之事。 三日不怠者。〉 〈親之初喪。三日之內禮不怠謂水漿不入口之屬。 三月不。解者。以其未葬之前。朝奠夕奠及哀至則哭之屬。期悲哀者。謂練以來常悲哀。朝哭夕〉 〈哭之屬。 三年憂者。以服未除。憔悴憂戚。衛湜集說馬氏曰。聖人之作春秋於中國。則尊之。於蠻夷則𢷤之者。以明中國者。禮義之所在。而蠻夷者〉 〈不可以禮義貴也。然而少連大連之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則雖孔子之高弟曾閔之至孝。亦不過如是。此孔子稱之曰。東夷〉 〈之子也。蓋非特美其能行是禮。又美其能變是俗也。雖然孟子之言。舜生於諸馮。遷于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文王至於岐周。卒于畢郢。西夷〉 〈之人也。彼舜文王為東西夷之人。則二連以東夷之子而合於禮。豈足怪哉。論語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少連之行。可與下惠〉 〈為徒。則豈特如孟獻子之流。加于人一等而已哉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少連見論語。二人。意兄弟。東〉 〈夷之子也。其居喪能行禮如此。本東方夷之子也美其生夷地而知禮。且能變其俗而不變於其俗也。東夷之子如舜東夷之人。餘同前注疏。陳澔〉 〈集說孔子曰。至東夷之子也。少連見論語。三日。親始死時也。不怠。謂哀痛之切。雖不食而能自力以致其禮也三月。親喪在𣩵時也。餘同前注。〉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 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鄭玄注言言已〉 〈事也。為人說為語。在堊室之中。以時事。見乎母。乃後入門則居廬時不入門。陸德明音義堊烏各反。字亦作惡同見。賢遍及。注同。〉疏衰皆 居堊室不廬。廬嚴者也。〈鄭玄注言廬哀敬之處。非有其實則不居。孔頴達疏三年至入門。 正義曰。皇〉 〈氏雲。上雲。少連大連。及此經三年之喪。並下疏衰之等。皆是總結上文。敬為上。哀次之。及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今按別。稱孔子是時之語不連。〉 〈子貢之問。此三年之喪以下。自是記者之言。非孔子之語。前文顏色稱其情。謂據父母之喪。此下文疏衰。謂期親以下。何得將此結上顏色稱其情。〉 〈皇說非也。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者。謂大夫士言而後事行者。故得言己事。不得為人語說也。 對而不問者謂有問者得對。而不得自問於人。此〉 〈謂與有服之親者。行事之時。若與賓客疏遠者言則。聞傳雲。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是也。 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者。按喪大記雲。練居堊〉 〈室。不與人居。居。即坐也。與此同。要義喪不語。不問。不入門。見前注。衛湜集說三年之喪。至廬嚴者也。 嚴陵方氏曰。言略而語詳。對應而問倡。言而〉 〈不語。對而不問。以居憂有所不暇故也。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示憂之所獨也。在堊室非時。見乎母。不入門。則在廬之中。非時亦有所不見矣。問。傳〉 〈曰。齊。衰。之喪居堊室。齊衰即此所謂疏衰也。以廬為嚴。故父母之喪乃居之。所謂嚴者。以居喪之重。人不可犯也。鄭氏曰。見前並。孔氏曰。見前疏。陳〉 〈櫟詳解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凡此以心一於憂思。不暇語問也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堊室。累塹為之。不塗塈。為廬于其中以革蓋之〉 〈廬居堊室中。不與他人同坐。示憂獨專在於己也。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居堊室時。惟以時事。見母。乃入中門。自非。見母。不得入門。疏〉 〈衰皆居堊室不廬。麤衰之服皆居堊室。不為𠋣廬。廬嚴者也。廬之所最嚴敬者也。以居重喪。人不可犯。故雲嚴也。 餘同前疏。陳澔集說三年之喪〉 〈至不入門。 言。自言己事也。語為人論說也。𠋣廬及堊室。說見前篇。時見乎母。謂有事行禮之時。而入見母也。非此則不入中門。疏衰皆居堊室。〉 〈不廬。廬嚴者也。 疏衰。齊衰也。齊衰有三年者。有期者。有三月者。凡喪次斬衰居𠋣廬齊衰居堊室。大功有帷帳。小功緦麻。有床第。廬嚴者。謂𠋣廬〉 〈乃哀敬嚴肅之所。服輊者不得居。朱申句解三年之喪。謂斬衰齊衰三年之服。言而不語。以言略而語詳故也。對而不問。以對後而問先故也。黃震〉 〈日抄三年之喪。至廬嚴者也。 言。自言己事。語為人說也。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居有所不暇也。廬。謂𠋣木居於室外之西北角。堊室。于室中塗之使〉 〈白也。以時事見乎母乃入門。則居廬時無為皆不入門也。以廬為嚴者。以父母喪乃居之。非褻。易之地比也。餘同前疏。彭氏纂圖注義此一節。論居〉 〈父喪之禮。 禮。父母之喪。居𠋣廬。不塗。既葬塗廬既練居堊室。既祥黝堊。是喪大記間。傳所言。齊。衰之喪居堊室。或指齊衰而期者也。余同前衛湜〉 〈集說。〉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 〈鄭玄注視。猶比也。所比者。哀容居處也。陸德明音義長丁文反。孔頴達疏妻視至成人。 正義曰。此一經。明此等之親服雖有異。其衰戚輊重。各視〉 〈所正之親。妻居廬而杖。抑之視叔父母。姑姊妹出適服輊。進之視兄弟。長中下殤服軽。上從木親。視其成人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此言輕重雖〉 〈稍異。而哀戚略同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妻視叔父母。妻恩情。易親眤。抑之視叔父母。 餘同前注疏。衛湜集說。陳澔集說妻〉 〈視叔父母至視成人。 哀戚輊重之等。各有所比。殤服皆降而哀之如成人。以本親重故也。朱申句解妻視叔父母。謂哀戚略同也。妻之喪比于叔〉 〈父母。姑姊妹視兄弟。姑姊妹之喪。比于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長中下殤見檀弓。注。其喪比于成人〉親喪外除。〈鄭玄注日月已〉 〈竟。而哀未忘。〉兄弟之喪內除。〈鄭玄注日月未竟而哀已殺。陸德明音義已。殺已或作以。殺。色界反。徐。所例反孔頴〉 〈達疏親喪至內除。 正義曰。親喪外除者。謂父母之喪。外。謂服也。服猶外隨日月漸除。而深心哀未忘。 兄弟之喪內除者。兄弟謂期。服以下。及小〉 〈功緦也。內。心也。服制未釋。而心哀先殺。由輊故也。要義外除內除。見前注。衛湜集說親喪外除。 兄弟之喪內除。長樂黃氏曰。注說內除謂日月未〉 〈竟而哀已殺。若日月未竟而哀先。殺。則是不能終其喪也。內除外除。皆言日月已竟。服重者。則外雖除而內未除。服輊者。則不唯外除而內亦除也。〉 〈注說失之。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朱申句解親喪外除。言服已除而哀未忘。兄弟之喪內除。言服未除而哀亦。殺。黃震日抄親喪外除。兄弟〉 〈之喪內除。 外除者。服已除而內之哀未忘。內除者。服未除而內之哀已殺。然愚按服之隆。殺。已各稱其情。於服之殺者。亦非情不至。而姑外為之〉 〈服也。合詳之。彭氏纂圖注義此一節及下明喪有重輊。其除之也亦有外內之異。餘同前注疏。〉視君之母與妻。比之 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鄭玄注言小君服輊。亦內除也。發於顏色。謂醲美酒〉 〈食。使人醉飽。陸德明音義醲。女龍反孔頴達疏視君至食也。 正義曰。視君之母與妻者。視。比也。謂比視君之母。與君之妻。輊重之宜。比于己之兄〉 〈弟。 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者。若其酒食不發。見於顏色者則得飲食之。若發。見於顏色者。亦不得飲食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服君之母妻。〉 〈比己之兄弟。則服君之服。比己之親可知。此亦所以明外除內除之異也發諸顏色。若酒醴之類。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視君之〉 〈母與妻。比之兄弟。服君之母。與君之妻。其哀情比之服己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其於醲酒美食。可以使人醉飽。而發。見於顏色者。亦不〉 〈飲食之可也。必不發於顏色者。則飲食之。陳澔集說視君之母至亦不飲食也。 君母。君妻小君也。服輊。哀之比兄弟之喪。然於酒殽之珎醇。可以〉 〈發見顏色者。亦不飲之食之也。朱申句解視君之母與妻。臣為君之母與妻服比之兄弟。言亦內除也發諸顏色者。謂酒禮之類亦不飲食也。不使〉 〈至醉飽也。〉免喪之外。行于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吊 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後可 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鄭玄注惻隱之心。能〉 〈如是則其餘齊衰以下。直道而行。儘自得也。似。謂容貌似其父母也。名與親同陸德明音義瞿。九遇反。下同。孔頴達疏免喪至是也 正義曰。見似目〉 〈瞿者。謂既除喪之後。若見他人形狀。似於其親。則目瞿然。 聞名心瞿者。聞他人所稱名與父名同。則心中瞿瞿然。 上雲目瞿。此應雲耳瞿。而雲心〉 〈瞿者。但耳狀難明因心至重惻隱之慘。本瞿於心。故直雲心瞿。 必有以異於人也者謂免喪之後。吊死問疾其顏色戚容。必有殊異於無喪人。餘〉 〈行皆應如此。獨聞吊死問疾者。以吊死問疾是哀痛之處。身又除喪。戚容應甚。故舉吊死問疾言也。 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者。其餘。謂期親以〉 〈下也。則宜依喪之道理而行之。於義是也。父在。為母雖闕年。亦從上三年之內也。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餘則直道而行之言。所謂百。行。推此而直〉 〈前則是矣。故曰。執一術而百善至者。孝之謂也。 廬陵胡氏曰。路隋父死。母告以貌類父。終身不引鏡近于目瞿。劉溫叟父名岳。終身不聽絲竹近〉 〈于心瞿。吊問哀痛之處。戚容應甚。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擽詳解免喪之外。行于道路。見似目。瞿瞿。驚動貌。見道路中。有容貌似其親者。〉 〈則為之目動。聞名心瞿。聞名與親同者。則為之心動。吊死而問疾。雖吊人之喪。問人之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必異於無喪之人。皆是餘衰〉 〈未忘。惻怛之心所形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其於三年之喪。服之有忠厚拳拳之餘意。如此則其餘齊。衰。以下之〉 〈服。直道而行。必皆得其宜矣。陳澔集說免喪之外。至而行之是也。 見人貌有類其親者。則目為之瞿然驚變聞人所稱名與吾親同。則心為之瞿〉 〈然驚變。喪服雖除而餘哀未忘。故於吊死問疾之時。戚容有加異於無憂之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言其哀心誠實無偽也。其餘服輊者〉 〈直道而行。則不過循喪禮而已。朱申句解免喪之外。免喪。謂除服。行于道路。免喪而出。見似目瞿。似。謂貌似父母者。見而目疑之也。聞名心瞿。名。謂〉 〈名同父母者聞而心疑之也。吊死而問疾。二者人之所哀戚也。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以吾心哀戚。故見人之哀戚愈甚也。如此而後可以服〉 〈三年之喪。三年之喪。其哀痛未忘。當如此也。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其餘謂齊衰以下。直道而行。謂免喪則哀亦。殺矣黃震日抄免喪之外。至而〉 〈行之是也。 似。謂貌似父母。名。謂名同父母。瞿。惻隱貌。吊問而哀戚。故必有異於人。發於中心者如此然後服三年之喪。能情文相稱。其餘直道而〉 〈行謂喪之輊者。不必若是其委折也然三年之喪。發於中心之實。然亦直道也。雖喪之輊者其文亦未𠹉無委折於其間。彭氏纂圖注義此一節。論〉 〈既免喪之禮。餘同前注疏。衛湜集說。〉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 其故服。〈鄭玄注為期。為祭期也。朝服以期至明日而祥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喪服小記曰。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是也。祭〉 〈猶縞冠未純吉也。既祭乃服大祥。素縞麻衣釋禫之禮。雲玄衣黃裳。則是禫祭玄冠矣。黃裳者。未大吉也。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踰月吉祭。乃玄〉 〈冠朝服。既祭玄端而居複平常也。陸德明音義朝。直遙反。及下武叔朝皆同。禫。大感反。綅。息廉反。黑經白緯曰綅。孔頴達疏祥主至故服。 正義曰。〉 〈祥主人之除也者。言祥。謂祥祭之時。主人除服之節。 於夕為期者。謂於祥祭前夕。豫告明日祥祭之期。 朝服者。于此為期之時。主人著朝服。謂〉 〈緇衣素裳。其冠則縞冠也。 祥因其故服者。謂明旦祥之時。主人因著其前夕。故朝服也。 注為期至常也。 正義曰。始即吉正祭服也者。以其往〉 〈前居喪。今將除服。故雲始即吉。于練祭之時。不著祭服。于此祥時。正著祭服。故雲正祭服。此朝服謂之正祭服者。以諸侯卿大夫朝服而祭。故少牢〉 〈禮雲。主人朝服是也。按上雜記。端衰喪車。皆無等則。祥後並禮服。尊卑上下無別。皆服此緇衣素裳也。此據諸侯卿大夫言之。故雲正祭服。引喪〉 〈服小記者。證此經中朝服。是除成喪之服。雲祭猶縞冠未純吉也者。以純吉朝服玄冠今著縞冠。故雲未純吉。雲既祭。乃服大祥素縞麻衣者。聞傳〉 〈文。以祥祭奪情。故朝服縞冠。祥祭雖訖。哀情未忘其服稍重。加著縞冠。素紕麻衣。引釋禫之禮者。是變除禮也。其禮雲玄衣黃裳。既著玄衣。應著玄〉 〈冠。故雲則是禫祭玄冠矣。雲黃裳者。未大吉也者。以大吉當玄衣素裳。今用黃裳。故雲未大吉。雲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者。亦變除禮。文以祥祭〉 〈之後。乃著大祥素縞麻衣。故知禫祭之後。亦著禫服朝服綅冠也。雲踰月吉祭乃玄冠朝服者。以少牢吉祭朝服故也。若天子諸侯以下。各依本官〉 〈吉祭之服也。雲既祭玄端而居複平常也者。謂既祭之後。同平常無事之時。故也。從祥至吉。凡服有六。祥祭朝服縞冠。一也祥訖素縞麻衣。二也。禫〉 〈祭玄冠黃裳。三也。禫訖朝。服綅冠。四也。踰月吉祭玄冠朝服五也。既祭玄端而居。六也。要義祥禫以後變除之節。見前注。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縑〉 〈於夕為期𠹉朝服矣。詰朝不復反喪服故雲爾。然則祥之日。猶服練服。及祭易之。所謂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是也。祭已又易之。所謂大祥素〉 〈縞麻衣是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擽詳解祥主人之除也。大祥之祭。主人除喪之節也。朝服是夕已服朝服。 餘同前疏。彭氏纂圖注〉 〈義祥主人之除也。至因其故服。 此一節。論祥祭之時。主人除服之節。詳見三年問。餘同前注疏。〉子遊曰。既祥。雖 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鄭玄注謂有以喪事贈賵來者。雖不及時猶變服。服祥祭之服以受〉 〈之。重其禮也。其於此時始吊者。則衛將軍文子之為之是矣。反服。反素縞麻衣也。孔頴達疏子遊至反服。 正義曰。既祥。謂大祥之後。有人以喪事〉 〈來吊者。雖不當縞者。謂來吊者既晚不正。當祥祭縞冠之時。 必縞然後反服者。主人必須反著此祥服縞冠。受來吊者之禮。然後反服大祥素縞〉 〈麻衣之服。 注謂有至麻衣。 正義曰。知此以喪事贈賵來者。若其由未來。今始吊者。雖禫祭。除喪之後。猶練冠而受吊。則衛將軍文子之子是也。〉 〈練重於此禫祭之前。主人尚吉而受禮。明此來者。是於前先已來今重至。故主人著縞冠。輊於練冠也。雲其於此時始吊者。則衛將軍文子之為之〉 〈者。鄭雲此者。證其來雖在後。其實事不同衛將軍文子之子。是除喪服之後始來吊。此據於先已來吊之後。始來贈也。雲反服反素縞麻衣者。鄭〉 〈恐反服夕吉服之服。此謂禫祭之前。故知反服素縞麻衣也。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此言親喪雖既祥。猶有他喪未除。今以祥故無所不用縞。縞既〉 〈祥之服也。然後反服。然後反他喪之服。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子遊曰既祥。親喪既大祥後。雖不當縞者。必縞。雖不當服縞。今以〉 〈祥。故亦必縞。然後反服。既縞之後。然後反他喪之服。 一說既祥後。有以贈來者。此時雖已不當縞。猶必變祥祭之縞服以受之。重其禮也。縞以〉 〈受之竟。然後反常服焉。余同衛湜集說彭氏纂圖注義子游曰。至必縞然後反服。 此一節。論既祥受吊之禮。餘同前疏。〉當𥘵大夫 至。雖當踴。絕踴而拜之。反改成踴。乃襲。〈鄭玄注尊大夫來至則拜之。不〉 〈待事已也。更成踴者。新其事也。陸德明音義𥘵。音但。〉于士既事成踴。襲而後拜之。不 改成踴。〈鄭玄注於士。士至也。事謂大小斂之屬。孔頴達疏當祖至成踴。正義曰。此一節明士有喪大夫及士來吊之禮。 當𥘵大夫〉 〈至者。謂士有喪當𥘵之時。而大夫來吊也。崔雲謂斂竟時也。 雖當踴者。假令大夫至。當主人踴時也。 絕踴而拜之者。主人則絕止踴而拜此大〉 〈夫也。 反改成踴者。反還也。改。更。也。拜大夫竟。而反還先位。更為踴。而始成踴尊大夫之來。欲新其事也。故雲反改成踴按檀弓雲。大夫吊當事而〉 〈至則辭焉。是當大夫絕踴。則士大小斂時。主人不出。故辭大夫也。今此雲絕踴而拜之。故知是斂已竟。當其𥘵踴時出之也。 乃襲者謂更成踴竟〉 〈乃襲初𥘵之衣也。此雲乃襲。則知鄉者止踴拜大夫時未襲也。 于士既事成踴者。既。猶畢也。若當主人有大小斂諸事。而士來吊。則主人畢事竟〉 〈而成踴。不即出拜也。然士言既事。則大夫亦然。大夫言絕踴。則士固不絕踴也。 襲而後拜之者。成踴畢而襲襲畢乃拜之也。 不改成踴者。拜之〉 〈而止。不更為成踴也。衛湜集說當𥘵大夫至不改成踴。 山陰陸氏曰。已𠹉𥘵矣。大夫至而襲。故今改襲而𥘵。於士襲而後拜之。故不復改𥘵。然則〉 〈又成踴何也。蓋居喪凡賓客吊。客去而歸必踴。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櫟詳解當𥘵大夫至。士有喪斂已竟。當其𥘵踴。大夫或來吊。雖當〉 〈踴絕踴而拜之。雖正當踴。亦止踴而襲以拜大夫。不待事已。尊之也。于士既事成踴。襲而後拜之。於士來吊。則主人既竟大小斂等事。成踴畢而襲。〉 〈襲畢乃出拜之。不即出拜。不改成踴。與大夫至異。士卑故也。 餘同前疏。黃震日抄當𥘵大夫至。至不改成踴。 此謂士有喪。當𥘵踴而大夫來吊。〉 〈則絕踴而拜之。士來吊則成踴而後拜。〉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 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鄭玄注卒哭成事附。言皆則卒哭成事附。與虞畢矣。下大夫虞以犆牲。與士虞禮同與陸德明音義犆。音特同。與。音餘。孔頴達疏上大至少牢。 正〉 〈義曰。上大夫平常吉祭。其禮少牢。虞依平常禮。故用少牢也。 卒哭成事附皆大牢者。卒哭謂之成事。成事。成吉事也。故雲卒哭成事附。附。廟也。〉 〈此二祭皆大。並加一等。故皆大牢也。 下大夫之虞也。犆牲者。下大夫吉祭用少牢。今虞祭降一等用犆牲。 卒哭成事附皆少牢者。依平常吉祭〉 〈禮也。不雲遣奠加者。略可知也。 注。卒哭至異矣。 正義曰。鄭以士虞禮雲。三虞卒哭。他用剛日。先儒以此三虞卒哭同是一事。鄭因此絰雲。上大〉 〈夫虞用少牢卒哭用大牢。其牢既別。明卒哭與虞不同。鄭引此文。破先儒之義。故雲卒哭成事與虞異矣。要義卒哭成事附與虞異。見前注疏。衛湜〉 〈集說嚴陵方氏曰。犆。即特也。與特牲三爼之特同。而與郊特牲之特異。蓋位有上下。故禮有隆。殺也。 山陰陸氏曰。禮。士虞用特豕。今下大夫之虞。〉 〈亦雲特牲。則容父為士。子為下大夫。其祭如此。于上大夫言父為大夫。于下大夫言父為士相備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黃震日抄禮皆〉 〈重于虞祭。余同前注疏彭氏纂圖注義此一節。論上大夫下大夫。虞卒哭成事附。用牲牢之禮。餘同前注疏。衛湜集說。〉祝稱蔔 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 曰伯子某。〈鄭玄注祝稱卜葬虞者。卜葬卜虞。祝稱主人之辭也。孫謂為祖後者。稱曰哀孫某。卜葬其祖某甫。夫曰乃某蔔葬其〉 〈妻某氏。兄弟相為卜稱名而已。陸德明音義祝。之六反。徐。之又反。稱。昌升反。徐。尺證反。孔頴達疏祝稱至子某。 正義曰。謂蔔葬擇日。而卜人祝龜。〉 〈所稱主人之辭也。而雲葬虞者。虞用葬日。故並言葬虞也。 子孫曰哀者。若子卜葬父。則祝辭稱雲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若孫卜葬祖。則祝辭稱〉 〈雲哀孫某卜葬其祖某甫。 夫曰乃者。若夫卜葬其妻則祝辭雲乃某。卜葬其妻某氏。乃者。言之助也。妻卑故假助句。以明夫之尊也。 兄弟曰某。〉 〈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者。若兄弟相為其弟。為兄。則祝辭雲。某卜葬兄伯子某。若兄。為弟。則雲某卜葬其弟某。兄弟稱名。則子孫與夫皆稱名。故鄭〉 〈注于子孫通稱可知也。陳櫟詳解祝稱卜葬虞卜葬卜虞之時。祝稱呼主人之辭。如下文所雲。 餘同前注疏。陳澔集說祝稱卜葬虞至伯子某。〉 〈初虞即葬之日。故並言葬虞。餘同前注疏。黃震日抄子孫于父祖稱哀子哀孫。夫于妻稱乃夫。餘同前注。彭氏纂圖注義此一節記卜葬虞祝稱謂〉 〈之禮。餘同前注疏。〉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 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鄭玄注記庶人失禮所由〉 〈始也。叔孫武叔。魯大夫叔孫州仇也。輪人。作車輪之官陸德明音義關轂工木反。輠胡罪反。又胡瓦反。又胡管反。回也。仇。音求。孔頴達疏古者至杖〉 〈也。 正義曰。此一節記庶人失禮所由。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關。穿也。輠回也。謂作輪之人。以扶病之杖。關穿車轂中。而回轉其輪。 於是有爵而〉 〈後杖也者。以其爵位既尊。其杖不鄙褻而許用也。陳櫟詳解於是有爵而後杖也。於是始改禮制有爵者。始得喪用杖。以爵既尊。杖必不鄙衰用之。〉 〈故許用杖也。 餘同前注疏。陳澔集說古者貴賤皆杖。至而後杖也 謂以其衰服之杖穿于車轂中。而回轉其輪。鄙褻甚矣。自後無爵者不得杖。〉 〈此記庶人廢禮之由也。餘同注疏〉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鄭玄注記。士失禮所由始也。士〉 〈親飯必發其巾。大夫以上賓為飯焉。則有鑿巾。陸德明音義鑿。在各反。飯扶晚反。注同。孔頴達疏鑿巾。至之也。 正義曰。亦記士失禮所由也。飯。含〉 〈也。大夫以上貴。故使賓為其親含恐屍為賓所憎穖。故設巾覆屍面。而當口鑿穿之。令含得入口也。而士賤不得使賓。則於自含其親不得憎穢之。〉 〈故不得鑿巾。但露面而含耳。于時公羊賈是士。自含其親而用鑿巾。則是自憎穢其親故為失禮也。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禮因時損益。故有先王〉 〈未之有可以義起者。若有爵而後杖。鑿巾以飯是也。禮士含中不鑿至公羊賈始鑿之以含君子有取焉。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澔集說〉 〈公羊賈。士也。而鑿以飯。是憎穖其親矣。此記士失禮之所由也。餘同前注疏。〉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 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 〈鄭玄注言設冒者。為其形人將惡之也。襲而設冒。言後衍字耳。陸德明音義冒莫報反。下及注同。揜。於撿反。惡。為路反。孔頴達躁冒者至冒也。 正〉 〈義曰。此一絰論設冒之事。冒者。何也者記人自問何以須冒。 所以揜形也者。記者自答。言冒所以揜蓋屍形。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者。〉 〈若未襲之前始死事須沐浴。自既襲以後。以至小斂之前。雖已著衣。若不設冒。則屍象形見為人所惑。 是以襲而後設冒也。言後者。衍字也。襲則〉 〈設冒。至小斂之前。則以衣總覆于冒上。皇氏雲。大斂脫冒。未之聞也。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記冒於此。亦以著鑿巾為善。後非衍字。言孝子於此設〉 〈冒。不得已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擽詳解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記者自設為問答。屍之設冒何也。為其形人將惡惠之。而遮揜其形也。〉 〈是以襲而後設冒也。是以襲而複。必須設冒也。 餘同前疏。陳澔集說冒者。何也。至襲而後設冒也。 冒說見王制。襲。沐浴後以水衣屍也。是以襲〉 〈而設冒也。後字衍。餘同前疏。黃震日抄恐死者為人所慈。故自襲至斂皆冒之。彭氏纂圖注義冒制及圖。具喪大記。餘同前注疏。〉或問 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 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鄭玄注言遣既奠而又包之。是與食於人已。而裹其餘將去何異與〉 〈君子甯為是乎。言傷廉也。陸德明音義遣。棄戰反。注同。裹音來與音餘。何異與同。〉曾子曰。吾子不見大 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爼歸於賓館。父母而 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鄭玄注既饗。歸賓爼。所以厚之也。言〉 〈父母家之主。今賓客之。是孝子哀親之去也。陸德明音義見如字夫。音扶。卷。紀轉反。又厥挽反。歸如字。徐音匱。注同。孔頴達疏或問至饗乎。 王義〉 〈曰。此一節。明或人問曾子喪之遣奠之事。 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者。或人問曾。子雲。喪禮既設。遣奠事畢。而包裹遣奠之餘。載之〉 〈而去。猶如主人于他家既食訖。而裹其餘相似乎。故雲與。 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者。或人雲君子于他家既食之後則更裹其餘食去乎。寧有是〉 〈也。不應如此。既設遣奠。亦不應包餘而去。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者。曾子答或人之問。吾。我也。於。男子美稱儀禮注雲。言我子。相親之辭也。謂或〉 〈人為吾子。豈不見大饗賓客之禮乎。 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爼歸於賓館者。謂大饗賓客既畢。主人卷斂三牲爼上之肉。歸於賓館。 父母而賓〉 〈客之所以為哀也者。已家父母今日既去。遂同賓客之疏。是孝子所以悲哀也。為此之故包遣奠而去。 子不見大饗乎者。重結前文以語或人也。〉 〈陳櫟詳解或問于曾子曰。至則裹其餘乎。遣而包餘可也。食而裹餘。疑傷廉。曾子曰。至歸於賓館。大饗之禮。饗畢主人斂三牲爼上之內。歸之於賓〉 〈館。所以厚之也。子不見大饗乎。重言之。 餘同前疏。陳澔集說或問于曾子。至子不見大饗乎。 設遣奠訖。即以牲體之餘。包裹而置之遣車。以納〉 〈於壙中。或人疑此禮。謂如君子食于他人家。食畢而又包其餘以歸。豈不傷廉乎。曾子告以大饗之禮畢。卷爼內三牲之肉。送歸賓之館中。猶此意〉 〈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將葬。而孝子以賓客之禮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黃震日抄父母永別。遂同賓客之疏。孝子所以悲哀而包奠〉 〈送之也。曾子以解或人包奠之疑。〉非。為人喪問與。賜與。〈鄭玄注此上滅脫。未聞其首雲何。是言非。為人〉 〈喪而問之與。人喪而賜之與問。遺也。久無事曰問。陸德明音義為。於偽反。注及下注。為母為姑姊妹皆同。問與賜與並音餘。注皆同。脫音奪。下同。遺〉 〈于季反。下文皆同。孔頴達疏非為至賜與。正義曰鄭雲此上滅脫。未間其首雲何。此語接上之辭與。語助也。豈非。為人有喪而問遺之與。人之有〉 〈喪而賜與之與乎。敵則問。卑下則賜。故雲問與。賜與。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宜承既卒哭遺人可也。之下脫爛。在是著非。為人喪從父昆弟以下。雖〉 〈卒哭猶無所問遺。 金華應氏曰。非為喪而問也。又非為喪加賜也。乃為已之親耳。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疏。陳澔集說此上有闕文。問敵者〉 〈之禮。賜尊上之命。餘同前注疏。〉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 吉拜。〈鄭玄注謂受問受賜者也。稽顙而後拜曰喪拜。拜而後稽顙曰吉拜。孔頴達疏三年至吉拜。正義曰。從上問與賜與。以下至遺人〉 〈可也皆明在喪受問遺之事。此一經論身有喪拜謝之禮。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者。謂父母長子也。其實杖期以上。皆為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 〈者。謂不杖期以下。此義已備在檀弓疏。陳澔集說拜問。拜賜拜賓。皆拜也。喪拜。稽顙而後拜也。吉拜。拜而後稽顙也。今按檀弓。鄭注。以拜而後稽顙〉 〈為殷之喪拜。稽顙而後拜。為周之喪拜。疏雲鄭知此者。以孔子所論。每以二代對言。故雲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但殷之喪拜。自斬衰至緦麻皆拜〉 〈而後稽顙。以其質故也。周則杖期以上。皆先稽顙而後拜。不杖期以下。乃作殷之喪拜。此章疏義。與檀弓疏互看。乃得其詳。〉三年之 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 受之。〈鄭玄注受之必正服。明不苟於滋味。陸德明音義必三如字。又息暫反。孔頴達疏三年至受之。 正義曰。如或遺之酒肉。至主人衰〉 〈絰而受之者。雖受之而不得食也。尊者食之。乃得食肉。猶不得飲酒。故喪大記雲。既葬若君食之則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不辟梁肉。若〉 〈有酒醴則辭是也。要義居喪受酒肉之遺。見前注疏。陳櫟詳解三年之喪至必三辭。必三辭。不可而後受之。 餘同前注疏。〉如君命 則不敢辭。受而薦之。〈鄭玄注薦於廟貴君之禮〉喪者不遺人。人遺 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鄭玄注言齊斬之喪重。志不在。施惠於人。陸德明音義施始豉反。〉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 之喪如剡。〈鄭玄注言其痛之惻怛有淺深也。陸德明音義縣。音玄。期。音基。下同。剡。徐以漸反。怛。旦末反。〉期之喪 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鄭玄注此謂父在為母也。〉 〈當在練則吊。上爛脫在此。陸德明音義禫。大感反。〉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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