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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千二百八十三 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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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二百八十三 六模 湖〈湖州府九〉 〈祭壇湖州府吳興續志國之祭祀。有報有祈肅肅壇壝蕆事以時。敘祭壇社〉 〈稷壇舊志在清源門外祥符寺東。皇朝洪武二年。改築於迎禧門外一裡餘社稷各一壇。周以垣牆。壇四面各〉 〈置門神廚庫房宰牲房。各三間。中為宰牲池。前鑿洗牲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守土官率屬官致祭。配以後稷勾龍氏。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 〈雷雨山川壇。舊志所無。元置風師壇于東門顏魯公祠南。雷雨師壇於西門社壇之東。〉 〈皇朝創建。風雲雷兩壇一于定安門外一裡許。山川壇一於峴山之巔。洪武六年十月。以山川壇合于風雲雷雨共為一壇。屋宇門池與社稷同。每歲〉 〈春秋二仲月擇日。守土官率屬官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郡厲壇。宋及元皆無之。洪武三年創建。以祭鬼神之無祀者。築壇於臨湖門外半裡許。周〉 〈以垣牆。前設門不建屋宇。建碑刻祭文於上。每歲清明日。中元日。十月一日。守土官率屬官致祭以城隍神主之。羊三。豕三。仍給米三石。炊飯以祭〉 〈鄉厲壇。宋及元皆無之。皇朝令在城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 〈中元日。十月三日。備羹飯聚於一壇祭祀。其處分見各縣。吳興志政和元年四月。敕旨頒社稷壇壝式圖。知州事章援按圖重建刻石。立於齋㕔。淳〉 〈熈三年。知州事鞏湘重修。統記雲。社稷壇二所。一在烏程縣西一裡一在太湖。壇在烏程縣東北三十裡今廢。每遇春秋二社祠於縣西。社壇即今〉 〈處也。又括地志雲。烏程縣東一裡。孫晧宅前有大社樹。今眺穀橋北有社廟巷。〉 〈烏程縣吳興志社壇在縣治南一裡。見續圖經。今在縣西南二裡高巷。吳興續志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師。並邑厲隨郡。致祭不別建壇 鄉厲壇舊〉 〈志所無洪武三年創建。每歲清明後三日中元日。十月三日。令民聚羹飯於壇以祭鬼神之無祀者。在城鄉都共四百六十二所。 在城八所 烏程〉 〈界一所 倉場界一所 南門界一所 西市界一所 南市界一所石鼎界一所鵝行界一所 中書界一所 鄉都四百五十四所 一〉 〈都三所 二都五所 三都四所 四都五所 五都三所 六都四所七都八所 八都三所 九都四所 十都四所 十一都四所 十〉 〈二都二所 十三都三所 十四都五所 十五都二所 十六都七所十七都四所 十八都二所 十九都三所 二十都八所 二十一都〉 〈三所 二十二都四所 二十三都十一所 二十四都九所 二十五都一十所 二十六都四所 二十七都十一所 二十八都十四所〉 〈二十九都十二所 三十都十六所 三十一都八所 三十二都十二所 三十三都二十五所 三十四都六所 三十五都十五所 三十〉 〈六都十所 三十七都十一所 三十八都十一所 三十九都十一所四十都四所 四十一都十六所 四十二都十五所 四十三都十〉 〈五所 四十四都十三所 四十五都十七所 四十六都二十二所四十七都十一所 四十八都十六所 四十九都九所 五十都十所〉 〈五十一都九所 五十二都八所 五十三都三所 烏鎮一所歸安縣吳興志社在縣東一裡望州橋下。 邑厲壇倚郭縣不設。附郡厲〉 〈壇同祭。吳興續志山川風雲雷雨壇。社壇。已見郡志 鄉厲壇。 洪武二年始置。今鄉村每一百家。築壇一所。以祀鬼神之無祀者。每歲以清明後〉 〈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三日各備羹飯聚於一壇致祭縣境 四十四都為壇四百七十有七 其在城者一十三所 歸安界三所 崇新界〉 〈一所 迎春界一所 中界二所 濟川界一所 報恩界一所 崇節界二所 飛英界一所 魚樓界一所 其在鄉村者四百七十七所〉 〈一都十六所 二都一十七所 三都十九所 四都十一所 五都十九所 六都二十所 七都十五所 八都八所 九都六所 十都八〉 〈所 十一都十一所 十二都八所 十三都十五所 十四都二十三所 十五都二十所 十六都一十五所 十七都十三所 十八都一〉 〈十九所 十九都九所 二十都十所 二十一都三十二所 二十二都二十所 二十三都三所 二十四都十七所 二十五都十所 二〉 〈十六都十三所 二十七都十四所 二十八都八所 二十九都六所三十都十二所 三十一都八所 三十二都九所 三十三都四所〉 〈三十四都六所 三十五都一所 三十六都一所 三十七都二所三十八都一所 三十九都二所 四十都四所 四十一都三所 四〉 〈十二都三所 四十三都三所 四十四都六所長興縣吳興志社壇在縣西二裡南瞰箬溪上流吳興續志社稷壇舊志〉 〈在縣西南一裡餘元仍其舊皇朝洪武二年。更置於縣之西北凡二壇周以垣牆四面各置門神廚庫房〉 〈宰牲房各三間。宰牲小池一。洗牲池一以後稷勾龍氏配饗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守土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雷雨山川壇舊〉 〈志無。元置雷雨師壇與社稷壇並風師壇于東北已廢。洪武二年。創建風雲雷雨壇一。山川壇一。于縣城南洪武六年十月合為一壇屋宇門池〉 〈制度與社稷同。每歲春秋二仲月擇日。守土官率所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邑厲壇舊無 洪武三年始建於縣城北以祀鬼神之無祀者為壇〉 〈一。周以垣牆。前置門。中立碑石刻祭文於上每歲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守土官率屬致祭。設城隍神位於壇之上。東西設鬼神位。祭用羊〉 〈三。豕三。官給米三石為祭食。 鄉厲壇舊無。 洪武三年。始令鄉村每百家為壇一所。以祀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三〉 〈日。鄉民各具羹飯聚於一壇祭祀。共壇二百四十五所。 至德鄉一十一所。 一都一所 二都二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 〈都二所 七都一所 八都二所 安化鄉一十所 一都四所 二都一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二所 六都一所 白烏鄉一十〉 〈所 一都三所 二都二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三所 吉祥鄉九所一二都三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二所 順㤗鄉九所 一〉 〈都二所 二都三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一所尚吳鄉一十七所 一都二所 二都三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三所〉 〈五都三所 六都一所 七都一所 八都二所 清泉鄉三十五所一都五所 二都八所 三都六所 四都五所 五都二所 六都〉 〈三所 七都三所 八都三所 惟新鄉二十三所 一都一所 二都一所 三都二所 四都一所 五都二所 六都二所 七都一所〉 〈八都三所 九都七所 十都三所 嘉會鄉一十八所 一二都一所三都三所 四都三所 五都一所 六都二所 七都一所 八十〉 〈一都二所 九都三所 十都二所 平遼鄉二十二所 一都三所二都二所 三都三所 四都一所 五都二所 六都二所 八七都〉 〈二所 南八都二所 九都二所 十都二所 十一都一所 順靈鄉一十二所 一都三所 二都三所 三都四所 四都二所 方山鄉〉 〈二十所 一都三所 三都四所 三都三所 四都二所 五都七所六都一所 晏子鄉一十四所 一都三所 二都三所 三都三所〉 〈四都二所 五都三所 謝公鄉二十一所 一都四所 二都三所三都五所 四都五所 五都二所 六都二所 荊溪鄉一十四所〉 〈一都一所 二都一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一所 七都一所 八都三所 九都一所十都三所〉 〈武康縣吳興續志社壇舊志在縣西一裡余英溪上。元仍其舊皇朝洪武二年。更置於縣之西北。社稷各為一壇配以後稷勾龍之神。周圍〉 〈垣牆。四面各置門。神廚庫房宰牲房各三問中鑿宰牲池。前為洗牲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雷雨山〉 〈川壇舊志所無。元置雷雨師壇與社稷並。風師壇于東北郊。 洪武二年建風雲雷雨壇一。山川壇一。于縣西南二百步。洪武六年。十月合為一壇。〉 〈屋宇門池制度與社稷同。每歲春秋二仲月擇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邑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于縣之東北。以祭鬼神〉 〈之無祀者。為壇一所。周以垣牆。前立門。中建碑上刻祭文。每歲清明中元日。十月朔日。縣官率其屬致祭。設城隍神於壇之上。東西設鬼神之位。祭〉 〈用羊三。豕三。官給米三石為祭食。 鄉厲壇舊志所無。皇朝令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中元〉 〈日。十月三日。鄉民各具羹飯聚於一壇以祭。計為壇七十所。 一都三所二都九所 三都上管四所 三都下管四所 四都上管五所 四〉 〈都下管四所 五都上管二所 五都下管三所 六都上管三所 六都下管一所 七都二所 八都一所 九都一所 十都二所 十一〉 〈都二所 十二都三所 十三都一所 十四都上管二所 十四都下管一所 十五都上管三所 十五都下管二所 十六都上管三所〉 〈十六都下管二所十七都上管二所十七都下管二所十八都三所南界一所北界一所〉 〈德清縣吳興續志社稷壇。舊在縣西南一百五十步。市亭山之北。元因其舊。〉 〈皇朝。洪武二年。改置於縣西門外繚以周垣。四向立門。中為二壇。神廚庫房宰牲房各三間。洗牲宰牲二池並井。制度並如定式。每歲春秋二仲月上〉 〈戊日。縣官率其屬致祭。配以後稷勾龍之神。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雷雨山川壇舊志所無。元惟以立春前醜日祭風伯。以申日祭雨師並於社壇〉 〈之側。皇朝創建風雲雷雨壇一在縣西南門外市亭山之南即舊三皇廟基山川〉 〈壇一在縣南門外吳羗山陰。洪武六年十月以山川壇合于風雲雷雨共為一壇。房屋壇壝。並如社稷之制。每歲春秋二仲月擇日。縣官率其屬致〉 〈祭。每位羊一。豕一。邑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以祭鬼神之無祀者置壇一。於縣北門外。周築牆垣。前立門。中樹碑。上刻祭文。每歲清明〉 〈日。中元日。十月一日。縣官率屬致祭。設城隍神位於壇以主其祭。下設鬼神之位於兩旁。用羊三。豕三。仍給米三石為祭飯。 鄉厲壇舊志所無。〉 〈皇朝令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以清明後三日。中元日。十月三日。鄉民各具羹飯。聚於一壇以祭。計為壇二十三所。 一都一〉 〈所 二都一所 三都一所 四都一所 五都一所 六都一所 七都一所 八都一所 九都一所 十都一所 十一都一所 十二都〉 〈一所 十三都上管一所 十三都下管一所 十四都上管一所 十四都下管一所 十五都東管一所 十五都西管一所 十六都東管〉 〈一所 十六都西管一所 十七都一所 十八都東管一所 十八都西管一所〉 〈安吉縣吳興續志社稷壇。舊在縣西南一裡。石磬岩東。元移置縣西半裡。皇朝洪武二年。仍建於舊基之側。為門四座。繚以垣牆。中設二壇。配以勾芒〉 〈勾龍之神。中設石主。左建神廚庫房宰牲房各三間。中設宰牲池。前有洗牲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風雲〉 〈雷雨山川壇。舊志所無 洪武二年。置山川壇于南門外半裡。置風雲雷雨壇山川壇之左。洪武六年。以風雲雷雨合於山川為一。壇制並與社稷〉 〈同。每歲于春秋二仲月擇日。縣官率其屬致祭每位羊一。豕一。 邑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於縣北門外。以祭鬼神之無祀者。為壇一所〉 〈周以垣牆。前立門。門中立碑上刻祭文每歲清明日。中元日。十月一日。縣官率其屬致祭設城隍位於壇之上東西設鬼神位祭用羊三。豕三。仍給〉 〈米三石為飯以祭 鄉厲壇舊志所無。 洪武三年始建。令鄉村每百家築壇一所以祭鬼神之無祀者。每歲清明後三日。中元日。十月三日。鄉民〉 〈各備羹飯聚於一壇以祭計為壇一十六所。 順安鄉一所 孝豐鄉一所 梅溪鄉一所 廣苕鄉一所 零奕鄉一所 定福鄉一所 鳳亭〉 〈鄉一所 金石鄉一所 昆山鄉一所 銅山鄉一所 安福鄉一所天日鄉一所浮玉鄉一所 魚池鄉一所 太平鄉一所 移風鄉一〉 〈所官制〉 〈湖州府。吳興續志節鎮府郡官。 國之大政。惟民與兵。爰考茲郡官秩號名。敘節鎮府郡官。 舊志湖州唐為忠國軍置刺史。五代為宣德軍置節〉 〈度使。宋改昭慶軍郡守以知。軍州事為禦。元為路隸江浙行省。建萬戶府守鎮城池。與路官分蒞軍民之政。節鎮官不復設置。元末兵興立分省督〉 〈兵守鎮。後為張士誠所據。調省官一員。捴兵開省。勢侔藩鎮然非常制茲不及詳。〉 〈皇朝置守禦千戶。所掌軍政隸大都督府。 湖州路。元置達魯花赤捴管府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以蒙古色目人為之。捴管一員秩皆從三品同〉 〈知一員正五品。治中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推官二員從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承發。架間一員。正九〉 〈品。皇朝府從三品。置知府一員。同知。通判。各一員。洪武元年。以錢榖繁夥。添設〉 〈同知。通判。各一員。尋複其舊。推官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品級等第與元同。洪武九年九月。改衙門為正四品。知府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 〈正六品。推官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從八品。洪武十。年六月。又改經歷從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湖州守禦千戶所秩正五品。正〉 〈千戶一員。正五品。副千戶一員。從五品。鎮撫二員從六品。吏目一員。授省劄百戶無定員。秩正六品。 烏程歸安二縣官。見各縣下。府學元設教〉 〈授一員。從八品。學正學錄各一員授省劄。訓導六員。印為教授掌之司錢糧出納。學正學錄掌課講。〉 〈皇朝設教授一員。訓導四員。先試職三年。教授授省劄。訓導授府付。身候考核有成。然後實授。教授正九品。訓導授省劄。 司獄司。元設司獄一員。秩〉 〈正九品今同。 稅課司。宋為都稅務。置監都稅務。文武官各一員元為在城務置提領一員秩俱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皇朝隨府者為稅課司。置大使一員秩正九品。副使二員。從九品。後又增設副使一員 永寧㤗定二倉元設監支納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正九品〉 〈副使一員。從九品皇朝不設監支納每倉大使一員。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軍資庫元設〉 〈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秩與倉同今改。豐德庫不設官。府經歷掌其印行用庫元設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皇朝設大使一員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織染局。生帛局軍器雜造局元各設局。使一員正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皇朝革生帛局。其織染雜造二局。各設大。使一員正九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苕溪驛丞一員。元為在城站提領。〉 〈皇朝為驛丞俱授省劄。今兼遞運所。惠民藥局。元以官醫提領掌之。皇朝設提領二員。各門兵馬。〉 〈皇朝所設授省劄。洪武二年為事革不復再設。今以百戶領軍士。分掌各門鎮守。湖州炮手軍匠上萬戶府。元置達魯花赤一員。秩正三品副萬戶一〉 〈員秩從三品。金牌各有等差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今不復設。 八奕千戶所元每奕置正千戶一員副千戶〉 〈一員。金銀牌面各有等差。上千戶所為上秩。從四品。 冀寧。大同。汴梁。三所為中秩。正五品崇德。杭州福州。嘉興。四所為下秩從五品。上所達魯花〉 〈赤。正千戶。俱。從四品。副千戶正五品。中所達魯花赤。正千戶。俱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下所達魯花赤。正千戶。俱從五品。副千戶正六品。每所彈壓〉 〈一員。上所從八品。中所正九品。下所從九品首領官。上所提控案牘一員。餘皆吏目俱授省劄。百戶無定員。上百戶從六品。下百戶正七品。皆懸銀〉 〈牌今不復設。 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元設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秩皆從五品。同提舉一員。秩從六品。副提舉一員。秩從七品。提控案牘〉 〈一員授省劄。已革鎮撫所。元設鎮撫二員。秩正五品。都目一員授省劄。今不復設。 益昌庫。元設庫。使一員。正九品。庫副一員從九品。已革。 錄事司元〉 〈設達魯花赤錄事。各一員正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典史一員授省劄。今不復設。 安定書院。元設山長一員。授省劄。訓導二員。今不復設。 蒙古〉 〈字學元置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秩與儒學同。今不復設 醫學。陰陽學元置教授一員。從八品。學正。學錄。各一員授省劄。今不。複設。官醫提領所〉 〈元設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今不復設。 各衙門吏役。及守禦軍將之數。舊志甚略。今舉其槩。以系於官之後。 湖州府元為下路。通事譯史各一〉 〈名。司吏二十五名。典吏五十名。皇朝司吏十四名。典吏二十八名。 守禦千戶所司吏一名。每百戶立總旗〉 〈二名。小旗十名。軍人一百名。洪武十年。計所部軍士。實在七百二十三名。請糧卷內之數。 府學元設直學一名。司吏二名。安定書院。元設直學一〉 〈名。司吏一名。今不復設蒙古陰陽醫學。元各設司吏一名。俱革。豐德庫。元設司庫二名。攢司一名。今設攢典一名。 行用庫。元設司庫二名。爛鈔〉 〈司庫一名。攢司一名今設司吏一名。攢典二名。 稅課司。元設司吏一名攢典二名今同。 司獄司。元設獄典一名。今同 㤗定永寧二倉元各設〉 〈倉攅一名今各設攅典一名 織染局。雜造局各設攅典一名苕溪驛吏一名 府前急遞鋪長一名鋪司一名鋪兵四名 炮手上萬戶府元〉 〈置司吏六名。千戶所各置司吏上所四名中所三名下所二名今不復設錄事司元設司吏七名。今不。複設。 官醫提領所元設司吏一名今不〉 〈複設。 茶園提舉司。元置司吏四名。今不。複設。 益昌庫。元置庫子一名攢司一名。今不。複設。 蒙古字學。醫學。陰陽學。元置司吏二名。今不復設〉 〈本府知府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經歷司。經歷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從九品檢校未入流司獄司。司獄。從九〉 〈品儒學教授從九品訓導未入流僧綱司。都綱。從九品副都綱未入流道紀司都紀從九品副都紀未入流陰陽學正術從九品醫學正科。從九品〉 〈織染局大使。從九品副使未入流泰定倉大使從九品副使未入流稅課司大使。從九品副使未入流苕溪驛丞未入流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 〈五品百戶正六品所鎮撫。從六品吏目。從九品吳興志昭慶軍有節度使。又有承宣使。觀察使。節度使。始置於唐景雲中。唐制掌總軍旅顓誅殺。辭〉 〈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立六纛。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視事之日判三案。其後有特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諸王拜節度〉 〈大。使者。皆留京師。 朝節度使。政和間始正名。率遙領不預事。今惟奏狀。及系朝省文字則列銜。 屬官唐制有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 〈等。今惟置判官掌書記。 承宣。使本唐節度留後。政和七年始改為承宣使。 觀察使始置於唐至德中。今監司之職。其權甚重。行部所過。刺史始〉 〈見皆戎服。趨庭致禮。本朝用為武臣。遙帶本州有觀察使印。郡文書壅並。與州印並行用。屬官亦同節度使。今惟置支使。與書記不並置。有出身帶〉 〈書記。無出身帶支。使。吳興郡有爵封。宋食邑千戶封郡侯。二千戶封郡公。皇之近屬尊行封郡王。若皇子出合亦封郡王。 上湖州唐武德令。三萬〉 〈戶以上為上州。永衛令損萬戶顯慶仍前。開元十八年增為四萬雄望等同上州刺史一人從三品職同尹牧掌宣德化。行縣錄囚恤𩹌寡宋朝藝〉 〈祖開基革五代藩鎮之患。名諸鎮率賜第留京師分遣朝臣出守列郡號知軍州事兼兵民之政焉州自唐末為節鎮遴選守臣高宗龍渡遂為輔〉 〈郡非位通顯才望相副者。不授服色。未賜紫者借紫服綠者隔借。 通判軍州事。唐制上州有別駕一人為上佐。宋朝乾德初始置州通判以貳郡〉 〈政藩府或置兩員。小郡或不置。本州今二員內一員添差 簽書節度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號兩使職官。書記以下皆選人授。惟節度判官〉 〈舊制以京官以上充。故曰簽書日入郡之簽𠫇治事焉簽判本一員。今添差一員書記支使不並置。 州學教授唐初郡置經學博士。德宗時曰文〉 〈學元和中廢。上州置助教一人宋慶暦中始詔諸郡立學委轉運使及長吏于州縣官內奏選為教授若少文學可差即令本處舉行義之人在學。〉 〈見實錄至熈寧中始專致教授官郡學初建以胡安定主之慶暦四年。以試大理評事。授州學教授。有誥在學秘書丞致仕朱臨繼之主學於後率〉 〈用它官兼領崇甯初行舍法州置教授自王升始 錄事參軍掌正違失蒞符印。司理參軍掌刑獄。司戶參軍掌賬籍。司法參軍掌麗法總曰曹官〉 〈宋循習唐制上州各置一員特改司士曰司理而司功。司倉。司田。司兵不置也。錄事多兼右院開寶初。詔諸州置司寇參軍。以新進士及選人資序〉 〈相當者注授又詔諸州三萬戶以上置錄事。司戶司法各一員一萬戶以上司戶兼司法。五千戶以上司戶兼知錄事。實錄唐志所載州官自別駕〉 〈以下有長史司馬。司功。司戶。司倉司田。司兵。司法。司士。市令。各一人。錄事三人。下參四人。共十七人。開元六典制也。大暦八年顏真卿為刺史。撰銜〉 〈書。題天下放生池額。恩敕批答碑陰載州官姓名。別駕司戶司法各四人。長史司馬錄事司士各三人。司田二人。司功。司兵。司倉。參軍。各一人。共三〉 〈十人。邑官稱是五邑。令有二員者。丞有四員者。簿有二員者。尉有六員者。別駕長史司馬司戶司法之數。若此之多。自太宗定制之後。已有員外。〉 〈置又有特置同正員之類。肅代之際。兵與多故。銓法素壞。官員益濫。若今添差及不厘務之類。在唐時悉著階位。所以若此。 右文官自知州事〉 〈以下。 兩浙西路副總管鈴轄。宋朝總管舊曰部署。避英宗諱改其副總管。以觀察。使鈴轄。亦宋朝置。諸路帥臣或帶都鈴轄。或以都鈴轄兼知州〉 〈餘官為副。與副總管但以資歷差本州。非屯駐重兵之地。其駐劄官隨時特差或不厘務皆不常置。 監湖州駐劄。 分都監一員。 州鈴轄一員。〉 〈兵馬都監。監押共三員。大使臣以上為都。小使臣為監押。 右武官監都酒務監。戶部膽軍庫。文武各一員 監都稅務。文武官各一員。宋朝〉 〈重監當率以京朝官為之蓋當全盛時財賦。易辦。且有優賞。今遂為繁難猥冗之職惟銓法京官初任人必注授。及到官後。往往為緣故差出及經〉 〈營攝易獨武官或選人急祿與考第者。始安于職任。排岸司官二員。 右文武官通差。江浙須知一額設諸衙門柒拾柒處。官吏三伯貳拾貳員名〉 〈正官壹伯肆拾員。 首領官壹拾陸員。 吏員人等。壹伯陸拾陸名。有俸衙門伍拾處官吏貳伯參拾貳員名 官柒拾玖員。 首領官壹拾〉 〈肆員 吏壹伯三拾玖名。 管民官。三拾陸處。官吏壹伯玖拾捌員名。官陸拾壹員。 首領官壹拾肆員。 吏員人等。壹伯貳拾三名。 本路系〉 〈上路。官吏肆拾貳員名。 官柒員。 達魯花赤壹員月俸中統鈔壹定三拾兩職田捌頃總管壹員月俸中統鈔壹定三拾兩職田捌頃。 同知〉 〈壹員。月俸中統鈔肆拾兩。職中肆頃。 治中壹員。月俸中統鈔三拾兩。職田三頃。 判官壹員。月俸中統鈔。貳拾兩。職田貳頃伍拾畆。 推官貳員。〉 〈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玖兩。職田貳頃。 首領官三員。 經歷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柒兩。職田貳頃。 知事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 〈頃。 提控。案牘。兼照磨承發。架閣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兩。職田壹頃。吏員三拾貳員名。每名月俸至元鈔捌兩。米捌鬥。 司吏三拾名。 通〉 〈事壹名。 譯史壹名。合屬三拾伍處。官吏壹伯伍拾陸員名。 官伍拾肆員。 首領官壹拾壹員。 吏員玖拾壹名。 州。中州壹處。長興州。官吏〉 〈貳拾員名。 官陸員。 達魯花赤壹員。月俸中統鈔肆拾兩。職田肆頃。 知州壹員。月俸中統鈔肆拾兩。職田肆頃。 同知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貳〉 〈拾兩職田貳頃。 判官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伍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首領官貳員。 提控案牘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兩。職田壹頃。 都〉 〈目壹員。月俸中統鈔捌兩。職田伍拾畆。 吏。司吏壹拾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鬥。 縣伍處。並尉司伍處計壹拾處。官吏柒拾玖員名〉 〈正官貳拾貳員。 首領官捌員。 司吏肆拾玖名。 上縣貳處並尉司貳處。計肆處官吏三拾陸員名。 烏程縣。 歸安縣。 官壹拾員。 達魯花〉 〈赤每縣壹員。計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貳頃。 縣尹每縣壹員。計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貳頃。 縣丞每縣壹員計〉 〈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參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主簿每縣壹員。計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頃。 縣尉每縣壹員。計貳員。每〉 〈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壹兩。職田壹頃。 首領官典史。每縣貳員計肆員。每員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鬥。 司吏貳拾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 〈陸鬥。 縣吏每縣壹拾名。計貳拾名。 尉吏。每縣壹名。計貳名。 中縣三處。並尉司三處。計陸處。官吏肆拾三員名。 德清縣。 武康縣。 安吉縣〉 〈官壹拾貳員。 達魯花赤每縣壹員。計三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貳頃。 縣尹每縣壹員。計三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捌兩。職田〉 〈貳頃。 主簿每縣壹員。計三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頃縣尉每縣壹員。計三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拾壹兩。職田壹頃。 首領官典〉 〈史肆名每名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鬥 德清縣設貳名 武康。安吉貳縣各設壹名。計貳名。 司吏貳拾柒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鬥〉 〈縣吏貳拾肆名。 德清縣壹拾名 武康。要吉。貳縣各柒名計壹拾肆名尉吏。每縣壹名。計三名。 錄事司壹處官吏壹拾壹員名。 官三員〉 〈達魯花赤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伍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錄事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伍兩。職田壹頃伍拾畆。 判官壹員。月俸中統鈔壹拾貳〉 〈兩。職田壹頃。 首領官典史壹名月俸至元鈔柒兩米柒鬥。 司吏柒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鬥。 司獄司。官吏貳員名。 官司獄壹員月〉 〈俸中統鈔壹拾貳兩。職田壹頃。 吏。典吏壹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鬥巡檢司貳拾貳處。官吏肆拾肆員名。 烏程縣陸處。 移風後潘 南〉 〈潯 永新 烏鎮 管界 常樂鄉 歸安縣四處 千金 璉市 施渚 湖秀 長興州肆處。 合溪 四安 和平 皋塘 德清縣三處〉 〈荷浦 新市 下塘 武康縣壹處。上柏 安吉縣四處 安平 幽嶺 獨松 梅溪 官巡撿每處壹員計貳拾貳員每員月俸中統鈔壹〉 〈拾兩。職田壹頃。 司吏每處壹名。計貳拾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陸兩。米陸鬥 學校壹拾三處。官吏貳拾捌員名。 官壹拾伍員。 吏壹拾三名〉 〈儒學玖處。官吏貳拾肆員名。 官壹拾壹員。 吏壹拾三名。 路學壹處官吏陸員。 官三員。 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伍兩。米伍石。 學正壹〉 〈員。月俸至元鈔三兩。米三石 學錄壹員。月俸至元鈔貳兩。米貳石。 吏三名。 直學壹名。月俸至元鈔壹兩。米壹石。 司吏貳名。每石月俸米肆〉 〈鬥伍升。 州學。長興州系中州壹處。官吏三員名。 官。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伍兩。米伍石。 吏貳名。 直學壹名。月俸至元鈔壹兩。米壹石。 司〉 〈吏壹名。月俸米肆鬥伍升。 書院壹處。安定書院官吏三員名。 官山長壹員。月俸至元鈔三兩米三石。 吏貳名。 直學壹名。月俸至元鈔壹兩。〉 〈米壹石。 司吏壹名。月俸米肆鬥伍升。 縣鎮學陸處官吏壹拾貳員名。縣學伍處。 烏程縣。 歸安縣。 德清縣。 武康縣。 安吉縣。 鎮學〉 〈壹處。南潯鎮 官。教諭每處壹員計陸員。每員月俸至元鈔貳兩。米貳石。吏司吏每處壹名。計陸名。每名月俸米肆鬥伍升。 蒙古學貳處官貳〉 〈員。 路學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貳兩。 州學。長興州壹處。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兩。 醫學貳處官貳員 路學教授壹員。月俸至元〉 〈鈔壹拾貳兩 州學長興州壹處教授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兩 管錢榖半凖行用庫壹處。官攅六員名。 官三員。 提領壹員。月俸至元鈔貳〉 〈拾肆兩伍錢。 大使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柒兩伍錢 副使壹員。月俸至元鈔壹拾兩伍錢。 吏三名。 攅司壹名月俸至元鈔三兩伍錢。 司〉 〈庫貳名。每名月俸至元鈔三兩伍錢 無俸衙門貳拾柒處。官吏玖拾員名。官陸拾壹員。 首領官貳員。 吏貳拾柒名。 稅務壹拾陸處。辦課〉 〈鈔。玖仟三伯三拾貳定。肆拾兩玖錢三分壹厘。 官攢陸拾柒員名。 官肆拾捌員。攅司壹拾玖名。 壹阡定之上三處。官攅壹拾伍員名。 官〉 〈玖員。 受敕提領大使陸員。 提領每處壹員。計三員。 大使每處一員計三員。 省除副使每處壹員。計參員。 攅司每處貳名。計陸名。 在城〉 〈稅司。辦鈔壹千壹伯伍拾伍定。壹拾壹兩。 南潯務辦鈔壹千玖伯定。肆拾捌兩貳錢三分肆厘。 武康縣務。辦鈔壹千壹伯柒拾伍定肆拾玖兩〉 〈貳錢伍分 伍伯定之上伍處。官攅貳拾員名。 官壹拾伍員。 受敕提領大使壹拾員。 提領每處壹員。計伍員。 大使每處壹員。計伍員。 省〉 〈除副使每處壹員。 計伍員。攅司每處壹名。計伍名。 安吉縣務。辦鈔捌伯陸拾壹定貳拾壹兩貳錢伍分 千金務辦鈔捌佰壹拾肆定三拾貳兩〉 〈柒錢陸分柒厘。 四安務。辦鈔陸伯捌拾伍定。壹拾壹兩。 上柏務。辦鈔陸伯陸拾捌定。三拾三兩壹錢。 德清縣務。辦鈔伍伯壹拾玖定。三拾三〉 〈兩捌錢。壹分貳厘。 壹佰定之上院務捌處。官攢三拾貳員名。 官貳拾肆員。 攅司捌名。 受敕務壹處。長興州務辦鈔三伯壹拾柒定貳拾伍〉 〈兩伍分。官攅肆員名。 官三員。 受敕提領大使貳員。 提領壹員。 大使壹員。 省除副使壹員。 攅司壹名。 省除提領大使。副使院務。柒處〉 〈官攅貳拾捌員名。 官貳拾壹員。 提領每處壹員。計柒員。 大使每處壹員。計柒員。 副使每處壹員。計柒員。 攢司每處壹名。計柒名 官澤〉 〈務。辦鈔肆伯三拾捌定。貳拾兩貳錢伍分。 新市務。辦鈔肆伯貳拾陸定。三拾捌兩陸錢。捌分陸厘。 至德務。辦鈔三伯肆拾三定。壹兩陸錢。柒分〉 〈伍厘。 菁山務。辦鈔貳伯伍拾伍定。三拾貳兩參錢壹分。 下渚務。辦鈔貳佰伍拾定。三拾柒兩伍分貳厘。 合溪務。辦鈔貳伯定。壹拾壹兩。 和〉 〈平務。辦鈔壹伯貳拾定三拾肆兩肆錢。玖分伍厘。 局院。織染生帛局貳處。官吏壹拾員名 織染局。 生帛局。 官肆員。 局使每處壹員。計貳〉 〈員 局副每處壹員。計貳員。 典史每處壹名。計貳名。 司吏每處貳名。計肆名。 倉伍處。官攅肆員名。 官三員。 攅司壹名。 路差壹處永寧〉 〈倉。官攅肆員名 官三員。 省差貳員。 監支納壹員。 大使壹員。 路差副使壹員。 攅典壹名。 州縣際留倉肆處。本處官吏自行收受不設〉 〈官攅 長興州 烏程縣 歸安縣 德清縣 庫本路軍資庫壹處官吏陸員名 官參員。 省差貳員。 監支納壹員 大使壹員 路差副〉 〈使壹員。 吏三名。 攢司壹名。 司庫貳名 站赤水站三處提領三員管舡貳拾只。站戶壹伯陸拾戶。 在城站壹員。 德清皇華站壹員 南〉 〈潯站壹員烏程縣。吳興續志在元為上縣設達魯花赤。縣尹各一員從六品。縣丞一〉 〈員正八品主簿一員從八品。縣尉一員從九品典史省注。皇朝設知縣一員初驗糧為上糧。從六品。洪武九年。例為正七品。縣丞主簿〉 〈初各設一員洪武元年。各添設一員。三年仍復舊制。縣丞初為從七品。今為正八品。主簿從八品。典史一員省注。縣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 〈皇朝因之試職三年授吏部劄付考核有成。然後實授省箚。訓導初設四名。後裁減二名。 南潯務。元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今不復置。菁山務。〉 〈元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今不復置。 官澤稅課局。元為務。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皇朝為局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巡檢司。設巡檢一員。正九品。今與元同。南尋澤元為站。設提領一員。 茶園提領所設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 〈員。今不復置。 吏役舊志不書。今附見於邑官之後縣。元設司吏十名。承發書狀各一名。〉 〈皇朝初設司吏。吳元年添設二名。洪武元年。複添四名。共十名承發書狀各一名。巡檢司。元設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攅典一名。今為局設司〉 〈吏二名。攅典二名。 縣學元設司吏一名。今不復置。 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官〉 〈澤稅課局大使未入流。大錢湖口巡檢司巡檢。從九品後潘村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漢曰令長。本秦官掌治其縣〉 〈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自吳以來見於史。傳者皆曰烏程。令則萬戶以上也。漢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魏分九品。唐六典。諸州上縣令從六品上〉 〈宋初因之。建隆三年始以出朝官知縣事近制。從政郎以下為令從事郎以上為知縣事。烏程為壯縣。隆興中在四十大縣之數。知縣事皆堂除政〉 〈績顯著者。召赴都堂審察。以階六院六察雲。吏額曹司十六名四名有請貼司二十名。鄉司十二名。廳司十四名。六名有請。於力五十名承漢有之〉 〈百官表謂縣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前漢黃霸傳有許丞如淳曰許縣丞也後漢張玄建武中為陳倉縣丞是也。唐制上縣丞一人從八品〉 〈下大暦八年。顏魯公放生池碑陰記內有烏程丞。吉佶。徐彥雲李抱虛。凡三人而淳化中無之。舊圖經止有縣令。主簿尉廨。近制京官以上曰。知縣〉 〈丞主簿自漢置。宋因之。後漢繆彤仕縣為主簿。仇覧為考城主簿是也。唐上縣主簿人正九品下。唐大暦中有李翼。國初有陸東。 尉自漢有之。〉 〈唐上縣置二員。從九品下。開元中。上縣萬戶以上增一人。分主六曹事。大暦中顏魯公。放生池碑陰有顧察薛希。鎬呂。遙楊使。四人。升望碑載尉亦〉 〈三人。今置一員。管弓手一百二十五人。 監烏青墩鎮稅。兼煙火公事一員。多差文臣京官。 大錢管界巡檢一員。多差武官。大使臣正副使。〉 〈歸安縣吳興續志縣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俱正六品。縣丞一員。正七品。主簿一員。正八品。典史一員省注。〉 〈皇朝設知縣一員。正七品。縣丞一員。正八品。主簿一員。從八品。典史一員省注。尉司元設縣尉一員。正九品。今不。複置。 巡檢司元設千金。施渚。湖〉 〈秀。璉市。四處。正九品。皇朝止設上沃埠。璉市。二處。品級如舊。 稅務元設千金務。提領一員。大使〉 〈一員授敕牒副使一員省注。皇朝改幹金稅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省注。 茶園提領所元設正提領〉 〈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今不復置。 儒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皇朝教諭一員。實授省注。試職部箚。訓導二員。實授省注。職府付身。 各處〉 〈吏役舊志不載。今附於各官之後。 縣元設司吏一十名。貼書二十名承發書狀各一名。〉 〈皇朝設司吏一十名典吏二十名。承發書狀各一名。 尉司元設司吏一名。貼書二名。今不復巡檢司。元每處設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千金〉 〈務攅典一名。今改為千金稅課局。設司吏二名。攅典四名。 儒學元設學吏一名。今革。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縣知縣。正七〉 〈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千金稅課局大使未入流璉市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 〈興志知縣事一員。吏部尚左注京官以上人。吏額押司錄事二名曹司十七名。貼司十二名。免役常平案二名手力節級𠫇子七名長行四十三名。〉 〈丞一員京官曰知縣丞 主簿一員 尉一員。管弓於十。將一百四十五名施渚鎮監官一員。系文官管專攔三名。湖秀兩界。巡檢一員系武官寨〉 〈在射村管土軍九十名。長興縣吳興續志長興舊不置兵守止以州倅兼捕盜而已元至正十六〉 〈年為張士誠所據丁酉年二月。皇朝大兵。由廣德四安克長興遂置長興翼。開元帥。府總兵元帥一員。耿炳〉 〈文。副元帥三員。費聚。劉成。李景原。所屬管軍總管府。甲辰年改翼為興武衛親軍指揮使司分司。升炳文為指揮使。聚為同知指揮司事。所屬有千〉 〈戶。百戶所。乙巳年改為長興衛指揮。使司。官仍舊。吳元年丁未。進炳文僉大都督府事。升聚為指揮使總本衛兵。東征湖州。洪武四年司革立千戶〉 〈所洪武八年。移鎮湖州。仍立百戶所守長興。其縣改為州。複改為縣。詳載置沿革下。 長興守禦百戶所。〉 〈皇朝置百戶一員。秩正六品。縣元為長興州。置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秩皆正五品。同知二員。秩皆從六品。判官二員。秩皆從七品。提控。案牘。都目。〉 〈各一員。皆授省箚。皇朝置知州。同知。判官。提控。案牘。各一員。品秩如舊。今。複為縣。設知縣一員。〉 〈秩正七品。縣丞一員。秩正八品。主簿一員。秩從八品。典史一員。受省箚。巡檢司。元設巡檢一員。從九品。今仍其舊。 永豐倉。〉 〈皇朝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已革。稅務。元每務設提領大使各一員。秩皆九品。〉 〈皇朝為稅課局。設大。便副使各一員。俱省注。 儒學。元設州教授一員。秩從九品。訓導二員。〉 〈皇朝初設州。學正一員受省劄。洪武三年。州複為縣。改設教諭一員。試職受部符。實受之後受省劄。訓導四員。尋裁減二員。 東湖書院。元設山長一〉 〈員。受省劄。今不復置。 蒙古字學。元設教授一員。秩正九品。今不復置。醫學元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今不。複置。〉 〈皇朝止設惠民藥局。官醫二名。 陰陽學。元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秩與蒙古字學同。今不復置。各衙門吏設。舊志不載。今續附于縣官之後。 州〉 〈元設司吏一十二名。承發一名。書狀一名。貼書二十四名。今設司吏四名。貼書八名。承發一名。書狀一名。 縣〉 〈皇朝司吏六名。承發一名。書狀一名。貼書一十二名。百戶所。皇朝司吏一名。總旗二名。小旗一十名。 巡檢司。每司元設吏一名。今仍其〉 〈舊。 稅務元設攢司一名。攅典一名。今稅課局設司吏一名。攅典二名。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 〈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 〈大使未入流。四安巡檢司巡檢。從九品。皋塘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主簿一員。 尉一員。 監縣〉 〈郭酒稅務一員。 監四安鎮一員。左選。 四安管界巡檢一員。元在呂山后移四安。監合溪犒。賞酒庫一員。 監和平犒。賞酒庫一員 本縣吏額〉 〈管典押二名。印典二名。長行九名。共十四名。鄉書手十五名。諸色役人管手力四十五名。弓手九十名。雜職六名。縣鎮所由四名。欄頭四名。保正一〉 〈百五名。承帖人一百五名。武康縣。吳興續志縣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皆從七品。主簿一員。〉 〈從八品。縣尉一員。從九品。典史一員省注。皇朝置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各一員。洪武九年。以各縣同為正七品。知縣正〉 〈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典史授省劄。 巡檢元設一員。正九品。皇朝設巡檢一員正九品。儒學元設教諭一員。訓導二員。今教諭一員。訓〉 〈導四員。後裁減二員。試職教諭授部符。訓導授府付。身俟考覆實授。然後教諭訓導俱授省劄。醫學教諭一員元置。今不復設。 稅務元設提領〉 〈一員。大使一員。皇朝改為稅課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俱省注。 吏役舊志甚略。今錄元。至今〉 〈之制以附於後。 縣元設司吏六名。承發書狀各一名。貼書一十二名。皇朝司吏承發書狀。與元同。典吏一十二名。 巡檢司元設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攢典一名。皇朝為局。設司吏一名。攅典二名。 儒學元設司吏一名。今不。複置。 尉司〉 〈元設司吏一名。今不。複置。 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 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 〈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大使。未入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武康〉 〈縣邑官。知縣事一員。自秦曰令。唐上縣令從六品上。國初始命朝官。知縣事。近制以京官以上注。選人亦破格注授。從政郎以下曰縣令。 丞一員〉 〈唐上縣丞一人。從八品下。大暦中。有時尚素。鄭若水。湯延祚。三員。京官以上曰知縣丞。 主簿一員。唐上縣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大曆中有孫泌。葉〉 〈迅。二員餘美志雲。縣舊不置丞簿。宋朝崇寧二年。始命邑無大小皆置丞以丞兼簿。大觀四年例省。政和六年複置丞兼簿。既而罷丞簿。複歸尉。建炎〉 〈初始命縣。滿萬戶置丞。餘並罷。紹興五年始命置簿。尉一員。唐上縣置二員。從九品下。大暦中有陳演長孫瑀。杜重英。呂液。四員。監稅務一員。監〉 〈酒庫一員德清縣吳興續志縣元設達魯花赤。縣尹各一員。正七品。主簿一員。從八〉 〈品。縣尉一員從九品。典史二員省注皇朝不設達魯花赤。並縣尉。增置縣丞一員。改縣尹為知縣。餘同元制。洪武〉 〈元年以錢糧數多。添設丞簿各一員。尋複罷之。洪武九年。以各縣同為正七品。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典史授省劄。 鎮守千戶一〉 〈員。元于炮手萬戶府。調撥。每歲一代已革。 巡檢各司一員。正九品今與元同。 稅務元設提領一員。授敕牒大。使一員。授敕牒副。使一員省注。〉 〈皇朝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並授省劄。 儒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訓導二員。今設教諭一員。訓導四員。後裁革二員。試職教諭授部符。訓導授府付。身〉 〈候考核實授。然後教諭訓導。俱授省劄。 茶園所。正副同提領三員。俱授宣征院劄付。元至正十六年革去。醫學教諭一員。元置。今不復設吏〉 〈役舊志不載。今附見於官之後。縣元設司吏一十名。貼書四十名。書狀承發各一名。〉 〈皇朝司吏。承發。書狀。與元同。典吏二十名。 尉司元司吏一名。今不復設。巡檢司。元每處司吏一名今同。 稅務元設攅典一名。〉 〈皇朝增設司丈一名。攢典二名。 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今設鋪長一名。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 〈流。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大使。未入流。新市巡檢司巡檢。從九品下〉 〈塘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一員。丞一員唐有丞。陸造。錢箕。兩員。 主簿一員。 尉一員。唐有尉孫演。李光之桂林〉 〈三員。 監稅務一員。 監新市鎮一員。 下塘巡檢一員。安吉縣吳興續志舊志。漢唐以來。縣鎮官俱不載。元以湖炮萬戶府。調撥〉 〈千戶一員守禦。皇朝丁酉置安吉。奕捴管府設捴管一員。後置元帥府。設元帥三員。甲辰年〉 〈罷革遂不復設。 縣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秩皆正七品。主簿一員從八口。典史一員省注。〉 〈皇朝設知縣一員秩正七品。縣丞一員。正八品。主簿一員。從八品典史一員省注尉司元設縣尉一員。正九品。已革。 巡檢司元設巡檢一員正九品〉 〈今同 縣學元設教諭一員。省注今設教諭一員。訓導四員後裁減二員試職教諭授部符訓導授府付。身考核實授俱授省劄。 稅務元設提領〉 〈一員大使一員。授勅牒副使一員。省注。令為稅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省注。 茶園所。元設正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授宣征院劄〉 〈付已革。 惠民藥局。今設官醫二員。各屬吏役舊志不載。今錄於官之後。 縣元設司吏七名。典吏一十四名。書狀承發各一名。今設司吏六名〉 〈典吏一十二名書狀。 承發各一名。 尉司元設司吏一名。已革。 巡檢司。元設司吏一名。今同。 縣學元設學吏一名。今不復設。 稅務元設攅〉 〈典一名。今局設司吏一名。攅典二名。 茶園所。元設司吏二名。已革。 急遞鋪。元設郵長一名。 今設鋪長一名。本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 〈簿正九品。典史未入流。儒學教諭。未入流。訓導未入流。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道會司道會。未入流。陰陽學訓術。未入流。醫學訓科。未入流。稅課局大〉 〈使。未入流。獨松巡檢司巡檢。從九品。天目山。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河泊所官。未入流。吳興志知縣事一員以京官。以上注選人亦破格受。唐楊宥曹〉 〈友諶。二員並注。丞一員。京官以上曰知縣丞。唐時有攝丞。楊齊光。康造主簿一員。唐時有盧勝。詳見武康縣下。 尉一員。唐時有杜軫。程希俊。〉 〈馬伯珍。盧弼。李湮。審審。 監稅務一員監梅溪酒稅一員。 幽嶺巡檢一員。〉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二百八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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