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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粹


  粹字玄仁,濟陰冤句人。太康初為司空賊曹屬。惠帝即位,遷尚書郎,超拜右丞,封成陽子,遷右軍將軍。永康初坐張華免,尋為左軍將軍。趙王倫以為相國從事中郎,後拜侍中中書令。太安二年為長沙王乂所害。有集五卷。

  △王昌前母服議

  昌父當莫審之時而娶後妻,則前妻同之于死而義不絕。若生相及而後妻不去,則妾列於前志矣。死而會乎,則同祔於葬,無並嫡之實。必欲使子孫於沒世之後,追計二母隔絕之時,以為並嫡,則背違死父,追出母亡。議者以為禮無前母之服者,可謂以文害意。愚以為母之不親而服三年,非一無異於前母也。(《晉書·禮志》中。泰康元年,賊曹屬卞粹議,案王昌事詳前竟陵王楙文。)

  △為皇太孫服議

  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行議已誓不殤,則元服之子當斬衰三年,未誓則殤,則雖十九當大功九月,誓與未誓,其為升降也微;斬與大功,其為輕重也遠。而今注雲諸侯不降嫡殤,重嫌於無,以大功為重嫡之服。大功為重嫡之服,則雖誓,無複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衛社稷,女能奉婦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無殤,非孩齔之謂也。謂殤後者,尊之如父,猶無所加,而止殤服?況以天子之尊,為無服之殤,行成人之制邪!凡諸宜重之殤,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獨居其重,未之前聞也。(《宋書·禮志》二。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孫尚薨,中書令卞粹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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