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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准(2)


  △袁子正書

  △禮政

  治國之大體有四: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罰;四本者具,則帝之功立矣。

  所謂仁者,愛人者也。愛人,父母之行也。為民父母,故能興天下之利也。所謂義者,能辨物理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興利除害者,則賢人之業也。禮者,何也?緣人情而為之節文者也。嚴父愛親之情也。尊親敬長之義也。夫仁義禮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何則?夫禮教之治,先之以仁義,示之以敬讓,使民遷善日用而不知也。儒者見其如此,因謂治國不須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後仁義興於上也。法令者,賞善禁淫,居治之要會,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不知仁義為之體,故法令行於下也。是故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恥;導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苟免,是治之貴賤者也。先仁而後法,先教而後刑,是治之先後者也。夫遠物難明,而近理易知。故禮讓緩而刑罰急,是治之緩急也。夫仁者使人有德,不能使人知禁;禮者使人知禁,不能使人必仁。故本之者仁,明之者禮也,必行之者刑罰也。

  先王為禮以達人之性理,刑以承禮之所不足。故以仁義為不足以治者,不知人性者也,是故失教。失教者無本也。以刑法為不可用者,是不知情偽者也,是故失威。失威者不禁也。故有刑法而無仁義,久則民怨,民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民慢,民慢則奸起也。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通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夫仁義雖弱而持久,刑殺雖強而速亡,自然之治也。

  △經國

  先王之制,立爵五等,所以立蕃屏、利後嗣者也。是故國治而萬世安。《春秋》:鄭莊公封母弟于京。祭仲曰:「都城過制,國之害也。」其後卒相攻伐,國內大亂。故過度則有強臣之禍,鄙小則有微弱之憂。秦以列國之勢而並天下,自以由諸侯而起之也。於是去五等之爵而置郡縣,雖有親子母弟,皆為匹夫。及其政衰,一夫大呼而天下去。及至漢家見亡秦之以孤特亡也,於是大封子弟,或連城數十,廓地千里,自關已東,皆為王國,力多而權重。故亦有七國之難。魏興,以新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治。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余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力儕於匹夫,縣隔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游獵,不得過三十裡;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司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布不能得。既違宗國蕃屏之義,又虧親戚骨肉之恩。

  昔武王既克殷,下車而封子弟同姓之國五十餘,然亦蔔世三十,蔔年七百,至乎王赧之後,海內無主三十餘年。故諸侯之治,則輔車相持,翼戴天子,以禮樂征伐。雖有亂君暴主,若吳楚之君者,不過恣睢其國,惡能為天下害乎?周以千乘之賦封諸侯,今也曾無一成之田,何周室之奢泰而今日之儉少也?豈古今之道不同而今日之勢然哉?未之思耳。夫物莫不有弊,聖人者豈能無衰?能審終始之道,取其長者而已。今雖不能盡建五等,猶宜封諸親戚,使少有土地,制朝聘會同之義,以合親戚之恩;講禮以明其職業,黜陟以討其不然。如是,則國有常守,兵有常強,保世延祚,長久而有家矣。

  △設官

  古者三公論王職,六卿典事業,事大者官大,事小者官小。今三公之官,或無事,或職小;又有貴重之官,無治事之實:此官虛設者也。秦漢置丞相九卿之官,以治萬機。其後天子不能與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書,又外之而置中書,轉相重累,稍執機事,制百官之本,公卿之職遂輕,則失體矣,又有兵士而封侯者。古之尊貴者,以職大故貴。今列侯無事,未有無職而空貴者。世衰禮廢,五等散亡,故有賜爵封侯之賞。既公且侯,失其制。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政,以安寧國家,未必封侯也。而今軍政之法,斬一牙門將者封侯,夫斬一將之功,孰與安寧天下者乎?安寧天下者不爵,斬一將之功者封侯,失封賞之意矣。夫離古意制,外內不壹,小大錯貿,轉相重累,是以人執異端,窺欲無極,此治道之所患也。先王置官,各有分職,使各以其屬達之于王,自己職事則是非精練,百官奏,則下情不塞,先王之道也。

  △政略

  夫有不急之官,則有不急之祿,國之蛑賊也。明主設官,使人當於事;人當於事,則吏少而民多;民多則歸農者眾,吏少則所奉者寡。使吏祿厚則養足,「則」無求於民,奸軌息矣。祿足以代耕,則壹心於職;壹心於職則政理;政理則民不擾;民不擾則不亂其農矣。養生有制,送終有度,嫁娶宴亭,皆有分節,衣服食味,皆有品。明設其禮,而嚴其禁。如是,則國無違法之民,財無無用之費矣,此富民之大略也。非先王之法行不得行,非先王之法言不得道。名不可以虛求,貴不可以偽得,有天下坦然知所去就矣。本行而不本名,責義而不責功,行莫大於孝敬,義莫大于忠信,則天下之人,知所以措身矣,此教之大略也。夫禮設則民貴行,分明則事不錯。民貴行則所治寡,事不錯則下靜壹,此富民致治之道也。禮重而刑輕則士勸,愛施而罰必則民服;士勸則忠信之人至,民服則犯法者寡。德全則教誠,教誠則感神;行深則著厚,著厚則流遠;尚義則同利者相覆,尚法則貴公者相刻。相刻則無親,相覆則無疏;措禮則政平,政平則民誠;設術則政險,政險則民偽,此禮義法術之情也。

  △論兵

  夫為政失道,可思而更也。兵者存亡之機,一死不可複生也。故曰天下難事在於兵。今有人於此,力舉重鼎,氣蓋三軍,一怒而三軍之士皆震,世俗見若人者,謂之能用兵矣;然以吾觀之,此亡國之兵也。夫有氣者,志先其謀。無策而徑往,怒心一奮,天下若無人焉,不量其力,而輕天下之物;偏遇可以幸勝,有數者禦之,則必死矣。凡用兵正體不備,不可以全勝。故善用兵者,我謂之死,則民盡死;我謂之生,則民盡生。我使之勇,則民盡勇;我使之怯,則民盡怯;能死而不能生,能勇而不能怯,此兵之半,非全勝者也。

  夫用戰有四:有大體者,難與持久;有威刑者,難與爭險。善柔者待之以重,善任勢者禦之以堅。用兵能使民堅重者,則可與之赴湯火,可與之避患難,進不可詭,退不可追,所在而民安,盡地而守固,疑間不能入,權譎不能設也。堅重者,備物者也。備物者無偏形;無偏形,故其變無不之也。故禮與法,首尾也。文與武,本末也。故禮正而後法明,文用而後武法。故用兵不知先為政,則亡國之兵也。用人有四,一曰以功業期之,二曰與天下同利,三曰樂人之勝己,四曰因才而處任。以功業期之,則人盡其能,與天下同利,則民樂其業,樂人勝己,則下無隱情,因才擇任,同眾物備舉,人各有能有不能也。是以智者不以一能求眾善,不以一過掩眾美,不遺小類,不棄小力,故能有為也。夫治天下者,其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也。曰公而已矣。故公者所以攻天下之邪,屏讒慝之萌。兵者傾危之物,死生之機,一物不至,則眾亂興矣。故以仁聚天下之心,以公塞天下之隙。心公而隙塞,則民專而可用矣。公心明故賢才至。一公則萬事通,一私則萬事閉,兵者死生之機也,是故貴公。

  △王子主失

  有王子者,著《主失》之書,子張甚善之,為袁子稱之曰:夫人之所以貴于大人者,非為其官爵也,以其言忠信,行篤敬,人主授之不虛,人臣受之不妄也。若居其位,不論其能;賞其身,不議其功;則私門之路通,而公正之道塞矣。凡世之所患,非患人主之有過失也,患有過欲改而不能得也。是何也?夫奸臣之事君,固欲苟悅其心。夫物未嘗無似象。似象之言,浸潤之諛,非明者不能察也。奸臣因以似象之言,而為之容說,人主不能別也。是而悅之,惑亂其心,舉動日繆,而常自以為得道,此有國之常患也。夫佞之言,柔順而有文;忠正之言,簡直而多逆。使忠臣之言是也,人主固弗快之矣。今奸臣之言,已扌弇於人主,不自以為非;忠臣以逆迕之言說之,人主方以為誣妄,何其言之見聽哉?是以大者刳腹,小者見奴。忠臣涉危死而言不見聽,奸臣饗榮利而言見悅,則天下奚蹈夫危死而不用、去夫榮利而見聽哉?故有被而為狂,有竄伏於窟穴,此古今之常也。凡奸臣者,好為難成之事,以徼幸成功之利,而能先得人主之心。上之人不能審察,而悅其巧言則見其賞而不見其罰矣。為人臣,有禮未必尊,無禮未必卑,則奸臣知所以事主矣。雖有今日之失,必知明日所以複之塗也。故人主賞罰一不當,則邪人為巧滋生;其為奸滋甚,知者雖見其非不敢言,為將不用也。

  夫先王之道遠而難明;當世之法近而易知。凡人莫不違其疏而從其親,見其小而暗其大。今賢者固遠主矣,而執遠而難明之物;奸人固近主矣,而執近而易知之理。則忠正之言奚時而得達哉?故主蔽於上,奸成于下,國亡而家破。伍子胥為吳破楚,令闔閭霸,及夫差立,鴟夷而浮之江;樂毅為燕王破強齊,報大恥,及惠王立而驅逐之。夫二子之於國家,可謂有功矣,夫差、惠王足以知之矣,然猶不免于危死者,人主不能常明,而忠邪之道異故也。又況于草茅孤遠之臣,而無二子之功,涉奸臣之門,經傾險之塗,欲其身達,不亦難哉?今人雖有子產之賢,而無子皮之舉;有解狐之德,而無祁奚之直;亦何由得達而進用哉?故有祁奚之直,而無宣子之聽;有子皮之賢,而無當國之權;則雖荊山之璞,猶且見瓦耳。故有管仲之賢,有鮑叔之友,必遇桓公而後達;有陳平之智,有無知之友,必遇高祖而後聽。桓公、高祖不可遇,雖有三子之才,夫奚得用哉?

  △厚德

  恃門戶之閉以禁盜者,不如明其刑也。明其刑,不如厚其德也。故有教禁,有刑禁,有物禁,聖人者,兼而用之。故民知恥而無過行也。不能止民噁心,而欲以刀鋸禁其外,雖日刑人於市,不能制也。明者知制之在於本,故退而修德:為男女之禮,妃匹之合,則不淫矣;為廉恥之教,知足之分,則不盜矣;以賢制爵,有民德厚矣。故聖人貴恒,恒者德之固也。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未有不恒而可以成德,無德而可以持久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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