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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陳世德三年喪禮書(周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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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者承語喪禮三年之故荒穢未祥兼多事不即走複據告者之制喪有三年之文未嘗盡三年而為之也夫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禮有曰父母之喪既虞卒哭蔬食水飲不食菜菓期而小祥食菜菓又期而大祥食醢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是禮又皆夫子考定比論語其次第差詳蓋再期則二十五月中月鄭注以為間一月與始喪之日則二十七月喪無飲酒之禮至是始飲醴酒則已非居喪時喪稱三年舉大數而實二十七月也昔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夫子曰又多乎哉踰月則其善也蓋大祥而踰月則禫夫子曰以去禫之不多而歌之非禮至禫而歌則無責矣禫之雲者淡而安也至是則已去喪或可歌不然則喪中無可歌者也是禮所載父母之喪不踰二十七月可知也亦未嘗有貴賤之間故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也後唐儒王玄感著論以三十有六月譏詆當時張柬之破其說則亦據禮之文而止於二十七月且以親喪有終身之痛創巨者日久痛深者愈遲何歲月而止乎但先王定以中制使情文兩備故仲由不能過制為姊服孔鯉不能過期為母哭也當世亦以柬之不詭聖人而玄感論遂廢然所以必二十七月者則二十四月盡二年而所餘三月已為一年自緦麻三月以倍之則九倍矣其情亦庶幾焉苟盡於三年反意極時窮於是乃有不盡之情此孝子所以有終身之喪也非止此便以為可報其親而無餘矣夫天道二十七月則閏生矣南軒謂天之則也因人情合天道此聖人之所以為禮也愚也淺陋不足知識姑即耳目以複萬一惟高明博究淹思更為指教不勝幸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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