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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雜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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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同人》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程傳〉不雲「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雲「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程傳〉火之處高,其明及遠,萬物之眾,無不照見,為《大有》之象。 《賁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程傳〉「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類皆被其光明,為賁飾之象也。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大全〉蘭氏曰:「《離》為火,為日、為電,而獨言明者,蓋指一偏,則不足以盡繼明之義。」 《家人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大全〉朱子曰:謂如一爐火,必有氣沖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隨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澤通氣,而火澤無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澤火相息,必有一勝。」兌非北方之正水,少陰之氣不能以敵南方之正火。兌之陰畫下有二陽畫限之,而離火從下暵之,此火能革澤水也。故有溫泉而無寒火。胡氏曰:「卦以相違為《睽》,相息為《革》,而《既濟》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動水也,火不能息之。澤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滅。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猶人一吸一噓。而謂之一息。 亦有止而複生之義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義〉《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程傳〉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 《既濟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傳〉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大全〉平庵項氏曰:「人之用莫大於火,而火常生患。善濟火者莫如水,思火之為患而儲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勝之,則其患亾矣。」《未濟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傳〉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 〈大全〉胡氏曰: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說卦傳》「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滅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厭,二義皆通』。」問:「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與風雷山澤不相類。水火本是相克底物事,今卻相應而不相害。」問:「若以『不相厭』射而言,則與上文『通氣』」、「『相薄』之文相類,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濟》之水火,亦是中間有物隔之,卻相為用。若無物隔之,則相害矣。 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應也。 吳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離東,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書經引征》「火燃昆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於猛火。」《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邇,其猶可撲滅。」〈又〉予若觀火。 《洛誥》:「毋若火始焰。」 《詩經·鄭風·叔于田篇》:「叔在藪,火烈具舉。」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揚,寧或滅之?」 《商頌》:「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 畫繢之事火以圜。〈訂義〉趙氏曰:「地二生火,其神無方,其體非體,而托於物以為體;其用非用,而因於物以為用。其形雖銳,而性則圜而無不周。」畫火難定其形,只得畫其性之圜爾。 《弓人》撟幹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鬻膠》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則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毋燒灰。」〈注〉火之滅者為灰,禁之亦為傷火氣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則為微陰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疏〉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雲:蠟則羅襦。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雲「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馬》雲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傳》雲: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 《內則》:「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木燧,鑽火之器。晴則用金燧以取火,陰則用木燧以鑽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後氏山,殷火。」〈陳注〉韍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韋為之,無文飾。夏世則畫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記》火尊而不親。 《爾雅釋言》:「毀,火也。」〈疏〉李巡曰:「毀,一名火。」孫炎曰:「《方言》有輕重,故謂火為毀。」郭雲:「毀,齊人語,《方言》雲。」㷄呼隗切。火也。楚轉語也。猶齊言。𤈦音毀。火也。 《左傳》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子產有疾,謂子太叔曰:「吾死,子必為政。惟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 《國語》:楚王孫圉聘于晉,謂趙簡子曰:「珠足以扞火災,則寶之。」 《乾鑿度☲》:古「火」字為離。內弱外剛,外威內暗,性上不下,聖人知,炎光不入於地。 《易川靈圖》「蠶者陽火,火惡水,故食不飲。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蠶以三月食葉。」 《詩含神霧》:「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內火。」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為言委,隨也,故其字人散,二者為火也。」 《三墳》書:「山墳物,陽火。」〈又〉象兵火。 地墳火氣長。 《山海經·西山經》:「小華之山,鳥多赤鷩,可以禦火。」〈注〉山雞之屬。音蔽。或作「鱉。」 《符禺之山》,其鳥多鴟,其狀如翠而赤喙,可以禦火。〈注〉蓄之,辟火災也。 章莪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一足,赤文青質而白喙,名曰《畢方》。其鳴自叫也,見則其邑有訛火。〈注〉畢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葉如谷,其實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癉,可以禦火。 《北山經》「帶山有獸焉,其狀如馬,一角有錯,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囂水出焉,而西流注於河。其中多鰼鰼之魚,其狀如鵲,而十翼,鱗皆在羽端。其音如鵲,可以禦火。 《中山經》「崌山有鳥焉,狀如鴞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竊脂,可以禦火』。」 鮮山有獸焉,其狀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見則其邑有火,名曰「𤝻。」即醜陽之山有鳥焉,其狀如烏而赤足,名曰「䑏」,可以禦火。 即公之山,有獸焉,其狀如龜,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禦火。 《海外南經》:「厭火國,在讙頭國南,獸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注〉言能吐火,似《獮猴》而黑色。 《大荒西經》昆侖之丘有木焉,其狀如棠,黃華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火。 《六韜勵軍篇》:「軍不舉火,將亦不舉,名曰止欲將。」 《五音篇》:「見火光征也。」 《必出篇》:「大水廣塹深坑已出,令我踵軍,設雲火遠候必依草木丘墓險阻,敵人車騎必不敢遠追長驅,因以火為記,先出者令至火而止,為四武沖陣,如此則吾三軍皆精銳勇鬥,莫我能止。」 《火戰篇》:武王問太公曰:「引兵深入諸侯之地,遇深草蓊穢周吾軍前後左右,敵人因天燥疾風之利,燔吾上風,車騎銳士堅伏吾後,為之奈何?」太公曰:「若此者,則以雲梯飛樓,遠望左右,謹察前後,見火起即燔吾前而廣延之,又燔吾後。敵人苟至,即引軍而卻,按黑地而堅處。敵人之來,猶在吾後,見火起必遠走,吾按黑地而處,強弩材士衛吾左右,又燔吾前後。若此,則敵不能害我。」 《敵強篇》:武王曰:「敵人遠遮我前,急攻我後,斷我銳兵,絕我材士,吾內外不得相聞,三軍擾亂,皆敗而走,為之奈何?」太公曰:「當明號審令,出我勇銳冒將之士,人操炬火,二人同鼓,必知敵人所在,或擊其表裡,微號相知,令之滅火,鼓音皆止,中外相應,期約皆當。三軍疾戰,敵必敗亡。」 《關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燒萬物,物亡而火何存《二柱篇》:「有方者形,彼非形者,未嘗有南北。」何謂非形?形之所自生者,如鑽木得火,彼未鑽時,非火之形,彼已鑽時,即名為形。〈又〉風雨雷電,皆緣氣而生,而氣緣心生,猶如內想大火,久之覺熱;內想大水,久之覺寒。 《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唯火之為物,能鎔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以冥魂魄。 〈又〉「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 《五鑒篇》:「火千年,俄可滅。」〈又〉「物我交心生,兩《木摩》火生。」《六七篇》。人無以無知無為者為無我,雖有知有為,不害其為無我。譬如火也,躁動不停,未嘗有我。 《八籌篇》:「火飛,故達為五臭。」 《楞嚴經》:「堅相為地,潤濕為水,暖觸為火,動搖為風。」陶朱公書念四夜黃昏時候,鄉人束稻草於竿,點火在田間行走,名曰照田。蠶看火色卜水旱,色白主水,色赤主旱。猛烈年豐,葳蕤歲歉。取北風為上。 除夜燒盆爆竹,與照田蠶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靜為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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