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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總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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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乾卦·九五文言》 水流濕,火就燥。 〈大全〉吳氏曰:「濕者下地,故水之流趨之,燥者乾物,故火之燃就之,皆同類相感召也。」 《說卦傳》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 〈集義〉廣漢張氏曰:「萬物不能以自成,有火以燥之, 水火相逮。」 〈集義〉水之飲酌,有待於火;火之烹飪,有須于水,此「水火相逮也。」 《書經·洪範》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疏〉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地六成水,天七成火。數之所起,起於陰陽,陰陽往來,在於日道。十一月冬至日南極,陽來而陰往。冬,水位也,以一陽生為水數。五月夏至日北極,陰進而陽退。夏火位也,當以一陰生為火數。但陰不名奇,數必以偶,故以六月二陰生為火數也。是故《易》說稱「乾貞於十一月子,坤貞於六月未」,而皆「左行」,由此也。又萬物之本,有生於無,著生於微。五行之體,水最微為一,火漸著為二。 《火》曰「炎上」, 〈注〉炎上者,炎而又上也。「炎上」作「苦。」 〈大全〉陳氏大猷曰:「炎」以氣言。夏氏曰:火之始炎,未嘗苦也,炎炎不已,焦灼既久,而苦之味成,則苦者炎上之所作。 《禮記·禮運》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為台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 朱子語類 《五行》 問:「黃寺丞雲:『金木水火,體質屬土』。」曰:「《正蒙》有一說好。 只說金與木之體質屬土,水與火卻不屬土。」問:「火附木而生,莫亦屬土否?」曰:「火自是個虛空中物事。」問:「只溫熱之氣便是火否?」曰:「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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