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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匯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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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綱目》 火總敘 李時珍曰:水火所以養民,而民賴以生者也。《本草》醫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誠闕文哉!火者南方之行,其文橫則為三卦,直則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氣行于天,藏於地,而用於人。太古燧人氏,上觀下察,鑽木取火,教民熟食,使無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於日,鑒取明水於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曲禮》雲:「聖王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則古先聖王之於火政,天人之間,用心亦切矣,而後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於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種,為火部雲。 陽火陰火集解 李時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氣而無質。造化兩間,生殺萬物,顯仁藏用,神妙無窮。火之用,其至矣哉!愚嘗繹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二者,陰火陽火也。其綱凡三,其目凡十有二。所謂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所謂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試申言之,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也,擊石之火也,戞金之火也。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人之陽火,丙丁君火也。人之陰火二,命門相火也,三眛之火也。」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六,共十二焉。諸陽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濕愈焰,遇水益熾,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撲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故人之善反於身者,上體於天而下驗於物,則君火相火正治從治之理,思過半矣。此外又有蕭丘之寒火,澤中之陽焰,野外之鬼磷,金銀之精氣,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 至於樟腦、猾髓,皆能「水中發火。濃酒積油,得熱氣則火自生。南荒有厭火之民,食火之獸。西戎有食火之鳥。火鴉蝙蝠,能食焰煙;火龜火鼠,生於火地。」此五行物理之常,而乍聞者目為怪異,蓋未深詣乎此理故爾。複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無礙,步日月無影。斯人也,與道合真,不知其名,謂之至人。蔡九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蟲火磷火,似未盡該也。 朱震亨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 故凡動皆屬火。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於五行,故謂之君;以位而言,生於虛無,守位稟命,因其」動而可見,故謂之「相。」天主生物,故恒於動。人有此生,亦恒於動。 動者,皆相火之為也。見於天者,出於龍雷,則木之氣;出於海,則水之氣也。具于人者,寄於肝腎二部。肝木而腎水,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包絡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天之火雖出於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於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火者也。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然而東垣以火為元氣之賊,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者,何哉?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萬事出。」有知之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而動,即《內經》五火也。五性,厥陽之火,與相火相扇,則妄動矣。火起于妄,變化莫測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君火之氣,經以暑與濕言之;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烈,甚於君火也,故曰:相火元氣之賊。周子又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夫人心聽命,而又主之以靜,則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惟有裨補造化,以為生生不息之運用爾,何賊之有?或曰:「《內經》止於六氣言火,未言及臟腑也。」曰:岐伯曆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諸熱瞀瘛,皆屬於火;諸逆沖上,皆屬於火;諸躁狂越,皆屬於火;諸禁鼓栗,如喪神守,皆屬於火。諸病胕腫,疼酸驚駭,皆屬於火是也。劉河間雲:「諸風掉眩屬於肝,風火也。諸氣膹鬱屬於肺,燥火也。諸濕腫滿屬於脾,濕火也。諸痛癢瘡屬於心,鬱火也。」是皆火之為病,出於臟腑者然也。以陳無擇之通敏,猶以暖溫為君火,日用之火為相火,無怪乎後人之聾瞽也。 燧火集解 李時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納火,民鹹從之。蓋人之資於火食者,疾病壽夭生焉。四時鑽燧取新火,以為飲食之用,依歲氣而使無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時疾也。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棗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柘之木肌黃,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黃。天文大火之次,於星為心。季春龍見於辰而出火,于時為暑。季秋龍伏於戌而納火,于時為寒。順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以免水旱災祥之流行也。後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遺意,而俗作介推事,謬矣。《道書》雲:「灶下灰火,謂之『伏龍屎』。」不可爇香,事神。 桑柴火主治 癰疽發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陰瘡瘰鬁流注,膁瘡頑瘡,然火吹滅,日灸一次。未潰拔毒止痛,已潰補接陽氣,去腐生肌。凡一切補藥諸膏,宜此火煎之,但不可點艾傷肌。 發明 朱震亨曰:「火以暢達,拔引鬱毒,此從治之法也。」李時珍曰:「桑木能利關節,養津液,得火則拔引毒氣,而袪逐風寒,所以能去腐生新。」《抱樸子》雲:「一切仙藥,不得桑煎不服。」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藥力,除風寒痹諸痛,久服終身不患風疾。 炭火集解 李時珍曰:「燒木為炭,木久則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無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蟲蟻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緣其無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平衡兩端,輕重令勻。陰氣至則土重,陽氣至則炭重也。」 櫟炭火主治 櫟炭火,宜煆煉一切金石藥。烰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藥丸散。 白炭火主治 誤吞金銀銅鐵在腹,燒紅,急為末,煎湯呷之。甚者,刮末三錢,井水調服,未效再服。又解水銀、輕粉毒。帶火炭納水底,能取水銀出也。土立炭帶之辟邪惡鬼氣,除夜立之戶內,亦辟邪惡。 蘆火竹火主治 宜煎一切滋補藥。 發明 「凡服湯藥雜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鹵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觀夫茶味之美惡,飯味之甘餲,皆系於水火烹飪之得失,即可推矣。 是以煎藥須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藥力;烰炭,取其力。慢櫟炭取其力。緊溫養用糠及馬屎牛屎者。取其暖而能使藥力勻遍也。 艾火主治 《灸百病》。若灸諸風冷疾。入硫黃末少許,尤良。 發明 凡灸艾火者,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則鑽槐取火為良。若急卒難備,即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以艾莖燒點于注,滋潤灸瘡,至愈不痛也。其戞金擊石、鑽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邵子》雲:「火無體,因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於草木之火是矣。入木者,松火難瘥,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橘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筋損目也。《南齊書》載武帝時,有沙門從北齊齎赤火來,其火赤于常火而小,雲以療疾,貴賤爭取之,灸至七炷,多得其驗。吳興楊道慶虛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稱馬聖火詔,禁之不止,不知何物之火也。 陽燧釋名 火鏡也,以銅鑄成,其面凹,摩熱向日,以艾承之則得火。《周禮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於日」是矣。 神針火主治 心腹冷痛。風寒濕痹。附骨陰疽。凡在筋骨隱痛者。針之火氣直達病所。甚效。 發明 神針火者,五月五日,取東引桃枝,削為木針,如雞子大,長五六寸,乾之。用時以綿紙三五層襯於患處,將針蘸麻油點著吹滅,乘熱針之。又有雷火神針法,用熟蘄艾末一兩,乳香、沒藥、穿山甲、硫黃、雄黃、草烏頭、川烏頭、桃樹皮末各一錢,麝香五分,為末,拌艾,以厚紙裁成條,鋪藥艾於內,緊卷如指大,長三四寸,收貯瓶內,埋地中七七日取出,用時於燈上點著吹滅,隔紙十層,乘熱針於患處,熱氣直入病處,其效更速。忌冷水。 火針釋名 燔針、焠針、燒針、煨針、火針者,《素問》所謂燔針、焠針也。 張仲景謂之燒針,川蜀人謂之煨針。其法麻油滿盞,以燈草二七莖點燈,將針頻塗麻油燈上,燒令通赤。 用之不赤或冷,則反損人,且不能去病也。其針須用火著鐵造之為佳。點穴墨記要明白,差則無功。 主治 風寒筋急,攣引痹痛,或癱緩不仁者,針下疾出,急按孔穴則疼止,不按則疼甚,症塊結積,冷病者,針下慢出,仍轉動以發出污濁。癰疽發背,有膿無頭者,針令膿潰,勿按孔穴。凡用火針太深則傷經絡,太淺則不能去病,要在消息得中,針後發熱惡寒,此為中病。凡面上及夏月濕熱在兩腳時,皆不可用此。 發明 《素問》雲:「病在筋,調之筋,燔針刦刺其下及筋急者,病在骨,調之骨焠,針藥熨之。」又《靈樞經》敘十二經筋所發諸痹痛,皆雲: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度,以痛為輸。 又雲: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縱弛不收。陰痿不用焠刺者,焠,寒急也。縱緩不收者,無用燔針。觀此,則燔針乃為筋寒而急者設,以熱治寒,正治之法也。 而後世以針積塊,亦假火氣以散寒涸而發出污濁也。或又以治癰疽者,則是以從治之法,潰泄其毒氣也。而昧者以治傷寒熱病,則非矣。張仲景雲:「太陽傷寒,加溫針必發驚。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太陽病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俱竭,複加燒針,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此皆用針者不知往哲設針之理,而謬用以致害人也。又凡肝虛目昏多淚,或風赤及生翳膜頑厚,成病後生白膜失明,或五臟虛勞,風熱上沖於目生翳,並宜熨烙之法。蓋氣血得溫則宣流,得寒則凝澀故也。其法用平頭針,如翳大小,燒赤,輕輕當翳中烙之,烙後翳破,即用除翳藥敷點。 燈火主治 小兒驚風,昏迷搐搦,竄視諸病。又治頭風脹痛,視頭額太陽絡脈盛處,以燈心蘸麻油,點燈焠之良。外痔腫痛者亦焠之。油能去風解毒,火能通經也。小兒初生,因冒寒氣欲絕者,勿斷臍,急烘絮包之。將胎衣烘熱,用燈炷於臍下往來燎之,暖氣入腹內,氣回自蘇。 又燒銅匙柄熨烙眼弦內,去風退赤,甚妙。 發明 凡燈,惟胡麻油、蘇子油然者,能明目治病,其諸魚油、諸禽獸油、諸菜子油、棉花子油、桐油、豆油、石腦油、諸燈煙,皆能損目,亦不治病也。 燈花主治 傅金瘡,止血生肉。〈藏器〉小兒邪熱在心,夜啼不止,以二三顆,燈心湯調,抹乳吮之。 發明 昔陸賈言:燈花爆而百事喜,《漢書·藝文志》有占燈花術,則燈花固靈物也。錢乙用治夜啼,其亦取此義乎?我明宗室富順王一孫嗜燈花,但聞其氣,即哭索不已。時珍診之曰:「此癖也。」以殺蟲治癖之藥丸服,一料而愈。 燭燼集解 燭有蜜蠟燭、柏油燭、牛脂燭,惟蜜蠟、柏油者,燼可入藥。 主治 丁腫同胡麻、針砂等分為末,和醋傅之。治九漏。同陰乾馬齒莧等分為末,以泔水洗淨,和臘豬脂傅之。日三上。 《山西志書》 太原府 太原府河曲縣火山,在縣西五裡,山逼黃河,岩石俱赤,煙氣灼人,古稱「火山軍。」山上有孔,以草投之,煙灼上發,可熟食,草木不生。 《四川志書》 潼川州 蓬溪縣火井,伏龍山下,地窪若池,以火引之,有聲隱隱出地中,少頃炎熾。夏月積雨,停水則焰生水上,水為之沸,而寒如故。冬月水涸,則土上有焰,觀者至焚衣裾。 《雲南志書》 臨安府 臨安府火井,在阿迷州北三十裡郭沼村,水溢出于田,嘗有煙氣,或投竹木即燃,夜則有光,邊石亦熱,出煤可燒,名曰「火井。」 建水州火焰山,在城西北十裡,土有硫黃氣,俗傳「攣疾者臥其上輒愈。」 阿迷州火山,在州北三十裡,火伏土中,有火處土即裂,以竹投之輒灼。 《廣西志書》 新寧州 隆安縣火焰山,在縣東三十裡,六七月中山表火焰自發,故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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