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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匯考(1)


  《易經·說卦傳》

  離為火。

  〈易傳〉「一陰麗乎二陽也。」或曰:「何以陰麗陽乎?」曰:「束蘊而吹,煙氣鬰然,及其外明,煙即是火,火動而薪止,火滅而燼留,非陰麗陽」乎?然《坎》《離》不相離也。《坎》中有離,故有溫泉、有火井。離中有坎,故有火鼠,有火龜。〈集義〉康節先生曰:「火內暗而外明,故《離》陽在外。火之用,用外也。火以性為主,體次之。」

  《周禮·天官》

  宮正「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訂義〉史氏曰:「火星三月見於辰,九月伏於戌。修火禁于宮中,必待《春秋》,順時令也。」 王氏《詳說》曰:「《周禮》有民火,有公火,司爟掌火之政令,民火也。司烜以夫遂取明火於日,公火也。」王氏、賈氏徒見司爟有季春出火、季秋內火之文,遂以為《春秋》火禁之證,非也。蓋宮正修火禁于宮中,而出納火者民火耳。至於《司烜》中春修火禁于國中。言春而不及秋,以出火為主耳。宮正修于宮中也,司烜修于國中也。宮中非國中之比,故並及其《春秋》。 王氏曰:「《春秋》修火禁,若今皇城四時戒火也。」

  《夏官·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訂義〉薛平仲曰:「司爟之職,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時疾。」序官必次於此,何哉?觀《韓詩外傳》有曰:「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知司馬之政,蓋通于天道矣。 鄭鍔曰:「或謂秋官有司烜之職,夏官有司爟之職,俱掌火也」,何以分為二?蓋司烜之取火也,以夫燧用金錫為之,西方之物也,故屬於秋官司爟之行火也,觀大火之星出沒以示民,使民觀出內之時而用火。夏令行于南方,盛德在火,尤為可見,故屬於《夏官》。此其所以異。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訂義〉鄭康成曰:「行猶用也。」 鄭鍔曰:「政令或因時而用,因時而藏。」 鄭康成曰:「燮猶易也。」 鄭鍔曰:「火久而不變,則炎赫暴熇,陽過乎亢,以生癘疾,隨四時而更變之;變之之法,則鑽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棗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時各鑽一木,時運而往,火變而新,用諸烹飪之間,使之資以養生,故疾不作。」 王昭禹曰:「火之為物,灼之則以燭以燎,爨之則以烹以飪。逆而用之,則強弱相勝,而氣無以為均;順而變之,則休廢相治,而疾以之救。陽之盛,則養陰之弱以抗其強;陰之盛,則用陽之強以救其弱。使民常得陰陽之正氣,而不溺於一偏,斯能受正命以生死。聖人善救人之道,於此乎可見矣。」

  「季春出火」,民鹹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東方七宿,心為大火,出於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為火伏之位,辰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內火。其或出或內,皆視天之大火伏見以為節

  薛氏曰:火之象在天,既有伏見之時,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內之節。《傳》曰:「火見於辰,故自辰至巳,其方為火所王,當是時,雖烈山焚萊不禁也。何則?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氣耳。」《傳》曰:「火伏於戌,自戌至亥,其方為火所休,當是時,雖鑠金燒薙不為也。何則?因其休而內之,以息其氣耳。」或者徒泥於出內之文,謂火者,民事之大者也。季春則出之始用,季秋則內而不用,不幾於廢民事乎?且出火于季春,非謂季春之時始用火也,出其新火而導達乎陽之氣也。內火于季秋,非謂季秋之時而不用火也,內其舊火而順適其陰之氣也。《司爟》所謂「四時變其出內之火宮」,正所謂春秋修火禁者。修其出內之禁,尚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昔子產鑄刑書,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是不知先王納火之制也。單襄假道于陳,火朝覿矣,道茀而不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陳及之曰:「季春出火,民鹹從之;季秋納火,民亦如之。」互言之也。先內舊火,而後出新火,《春秋》皆然也。古者五行之官,掌金木「水火、土火,盛則制之,衰則長之。」後世世失其官,官失其職,故水有氾濫之患,火有焚燎之害。木不盛大,土多湮曠,金不從革,無複先王之盛矣。而區區究其末流,其能已乎!時則施火令。

  〈訂義〉易氏曰:「施火令謂施四時變國火之令。」

  鄭鍔曰:「宮正、《司烜》皆謂之修火禁,此謂之施火令者,修則修其舊法使不廢,施則施其新令使人從也。」

  凡祭祀,則祭爟。

  〈訂義〉賈氏曰:「祭爨,祭老婦也。」則此祭爟,謂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舉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鄭鍔曰:「先王于有功之人未嘗忘報,如先農、先蠶、先蔔皆有祭也,而況鑽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訂義〉鄭鍔曰:「國中失火則有延燒比屋之憂,野中焚萊則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則有刑,小則有罰,亦權罪之輕重而加之耳。或謂春田則焚萊,而《司爟》有焚萊之禁,何也?先儒謂春田用火之後,擅放火則有禁罰,吾以為焚萊者,國搜田之時,野焚萊則民無故而自焚,不得不為之禁。」

  《秋官·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烜,火也,讀如『衛侯毀』之『毀』。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謂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義。蓋萬物形成於地,精成於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於日故也』。」 王氏《詳說》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國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謂民鹹從之。其民火歟,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燭。其國火歟然行於民,未」嘗不本于國,故《司爟》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行之于國,未嘗不用之於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

  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

  〈訂義〉鄭司農曰:「夫,發聲。」 陸氏曰:「夫,道也。是以謂之夫。大夫能遂事,故謂之遂。」 鄭康成曰:「夫遂,陽遂也;鑒,鏡屬,取水者也。世謂之方諸。」 賈氏曰:「以取火于日名陽遂,猶取火於木為木燧也。」 鄭鍔曰:「取明水於月者謂之鑒,亦謂之方諸。其實皆鑒也。」

  陸氏曰:夫「遂」以義言,《鑒》以體言,互相備也。

  鄭鍔曰:「水生於坎之陽,而為陽中之陰,火雖生於離之陰,而為陰中之陽。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陽為主,故尊明火為先 。」《易》氏曰:「日陽之精,月陰之精。離為日為火為電者,火之氣也;坎為月為水、為雲者,水之氣也。水火以氣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則夫遂可以召陽而為火,鑒可以召陰而為水,所以謂之明水火,言取於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鄭鍔曰:「或謂鑒遂之齊,同用金錫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蓋金錫半者,陰陽之雜,用諸晝則陽氣應之而為火,用諸夜則陰氣應之而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訂義〉鄭鍔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滫齍盛則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燭則曰明燭。五齊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記》曰:『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謂此耳。」 王氏詳說曰:「凶事所用之物謂之明,所謂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謂之明,所謂明水、明火是也。」先鄭失于明水之說,後鄭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謂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著,成也。主人之潔,則此水乃成矣。以陰鏡取水於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元酒取於潢汙行潦之水而為之,則是降于明水矣。鬰齊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謂明水涗齊,貴新也」,凡涗,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

  止於斯二者而已。先鄭以為「《明水》滫滌粢盛黍稷」,是不讀《泂酌》之詩也。《泂酌》之詩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夫豈明水哉!後鄭謂明水以為元酒,是不讀《禮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夫豈明水之為元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執明水火而號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後祝之,祝而後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則得陰陽之潔氣也;以道言之,則潔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訂義〉鄭司農曰:「蕡燭,麻燭也。」 鄭康成曰:「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樹於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眾為明。」 賈氏曰:「『樹於門外者,非人所執也。《燕禮》雲:『甸人執大燭於庭』。不言樹者,彼諸侯禮,不樹於地門內,在路寢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注雲:『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禮,庭燎所作,以葦為中心,以布纏之,飴蜜灌之。若今蠟燭。百者。或百根一處。或百處設之。若人所執者。用荊燋為之。執燭抱燋。《曲禮》雲。「燭不見跋」是也。

  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

  〈訂義〉鄭鍔曰:「中春,大火之星見於辰,季春出火,司烜先修火禁,警以木鐸,使無不聞,則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為季春將出火,先事而戒也。」

  鄭康成曰:「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易氏》。

  曰:「司烜氏修火禁于國中而已。」《宮正》修火禁,乃宮中之事,詳于國,此所以為內外之辨。

  軍旅修《火禁》。

  〈訂義〉《鄭鍔》曰:「眾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系,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訂義〉鄭鍔曰:「司農謂『夫三為屋,屋誅夷三族也。康成以為若其刑剭之剭,謂所殺于甸師氏者。余謂屋誅,合一家而盡誅之。邾婁定公所斷之獄,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者,屋,誅也。人有罪大,無俾遺育,故舉一屋而誅之。罪人夜葬,故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如設梏加明刑之類』。」 《易氏》曰:「竁謂壙埋之地,楬其罪於竁上,而屬」于《司烜氏》,以明為義故爾。

  《禮記·郊特牲》

  季春出火,為焚也。

  〈注〉謂「焚萊也。」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疏〉出火,以火出者,案《春秋》火出為夏三月。此火出者,謂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鄭人鑄刑」書。火未出而用火,故晉士文伯譏之。若田獵之火,則昆蟲蟄後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經·南山經》

  令丘之山,無草木,多火。

  《大荒西經·昆侖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輒然。

  〈注〉今去扶南東萬五千里許,有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然,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今之《火澣布》是也。

  《屍子·燧人》:「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為火。」

  《韓子·五蠹篇》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

  《淮南子·天文訓》

  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

  《時則訓》

  孟春之月,天子食麥與羊,服八風水,爨萁燧火。
  孟夏之月,天子食菽與雞,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秋之月,天子食麻與犬,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冬之月,天子食黍與彘,服八風水,爨松燧火。

  《大戴禮·夏小正》

  九月主夫出火。

  〈傳〉「《主夫》也」者,主以時縱火也。

  《後漢書·禮儀志》

  日冬至,鑽燧改火。

  《博物志·磷火》

  鬥戰死亡之處,其人馬血積年化為磷磷,著地及草

  木如露,略不可見。行人或有觸者,著人體便有光,拂拭便分散無數,愈甚有細吒聲如炒豆,唯靜住良久

  乃滅。後其人忽忽如失魂,經日乃差。今人梳頭著脫衣時,有隨梳解結有光者,亦有吒聲。

  《路史·遂人氏》

  不周之巔,有宜城焉。日月之所不屆,而無四時昏晝之辨。

  空同之北,北極鐘火之山,地數百里,無日月之光,猶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王子年》雲:「去都萬里,有申彌國,近燧明之國,地與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游于西王母燧林之下,說燧皇鑽火之事。」

  有聖人者,游於日月之都,至於南垂。有木焉,鳥啄其枝,則燦然火出,聖人感之。

  廣土,自有不見日月之處。予嘗論深山四時早晚與平原之不同,非若佛書所謂夜摩天之類。《拾遺記》雲:「燧明之國,不識晝夜,土有燧木,後世聖人游于日月之外,以食救物,至於南垂,觀此燧木,有鳥類鶚啄其枝則火出,取以鑽火,號燧人氏,在包羲氏之前,蓋火山國也。」《山海經》言:「火山之國,雖經霖雨,其火常然。」即今武周連渾府之遙火山也,故代割雄勇為火山軍,亦猶梧州火山之「火。」

  於是仰察辰心,取以出火,作鑽燧,別五木以改火。上古之人,茹毛而喢血,食果蓏𧊶。膻腐餿漫,內傷榮衛,殞其天年。乃教民取火以灼,以焫以熟,臊勝以燔黍捭豚,然後人無腥臊之疾。

  《祭禮》「作其祝號,薦其血毛,腥其俎,熟其肴」,所以存法太古。腥俎謂豚解俎之。《禮記正義》雲:「先燒其石令赤,以黍與豚加於上而灼之。」或疑神農始藝五穀,神農廣其事爾。

  人民益夥,羽皮之茹。有不給於寒。乃誨之蘇。冬而煬之。使人得遂其性,號遂人氏。或曰燧人。

  以鑽燧,故《古史考》雲:「鑄金為刃,民大悅,號曰燧人。」《禮含文嘉》雲:「燧人氏鑽木取火,炮生為熟,令人無有腹疾,遂天之意,故曰遂人。」《典略》雲:「燧人鑽木取火,免腥臊,變熟,食人事也。」《白虎通義》雲:「取火教民熟食,制養禮性,避臭去毒,謂之燧人。」

  「順而不一」,於是窮火之用而為之政。春季以出,樵終以納,異其時也,以濟時疾鬰攸之司。九變七化,火為之紀,謂木器液。於是范金合土為釜臿,作烓鬲甌瓿,成物化物,而火之功用洽矣。

  季春心昏見於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於戌而納火。故《屍子》雲:「遂人察辰心而出火。」亦見《中論》。夫心見於辰則火大壯,故季春禁火。

  《大庭氏》

  大庭氏,都於曲阜,治九十載,以火為紀,號曰「炎帝。」

  〈注〉後世以其火德,故以之為神農,因複謂神農都魯,妄也。《外紀》知不可合,乃以神農為大庭,而謂與包羲後大庭氏異而為二「大庭」,益繆。

  《祝誦氏》

  祝誦氏,一曰祝龢,是為祝融氏。

  祝,斷也,化而裁之之謂。陸佃解《月令說》雲:「木發而榮之,金辱而收之,火祝而融之,水元而冥之」,蓋融而熟之火也。《白虎通》雲:祝,屬也;融,續也,能屬續三王之道行之也。

  以火施化號「赤帝。」

  《淮南子》雲:「南方之極,自北方之界至炎風之野,赤帝祝融之所司。」祝融亦號赤帝也。

  故後世《火官》,因以為謂。

  祝融,氏號也。祝融,職也,本非人名。黎為祝融,回為祝融,皆職。

  都于會,故鄭為祝融之墟。

  會即鄶也,其地後為鄭。《詩譜》雲:「溱水在鄶祝融之墟,至周重黎之後處之,為鄶國。《春秋》有鄶城,其池在溱、洧間。今新鄭東北三十裡有古鄶城是也。」上古帝王之都為之墟。漺鳩氏人臣,故齊止言建國。

  「其治百年。」葬衡山之陽,是以謂「祝融峰」也。

  《衡山記》雲:「祝融托其陰。」非也。今祝融峰下有舜觀,南有祝融塚。楚靈時山崩塚毀,得營丘九頭圖焉。《荊州記》雲:「衡山之南,有南正重黎墓。」故《思元賦》有「俯衡阿睹,有黎圯墳」之語,然張、盛二子皆以為黎,則不然矣。今其祠廟記,咸以謂高辛之臣。且高辛時黎為祝融,黎死,吳回代之。而黃帝時庸光亦為祝融,何得指為黎哉?且少昊四叔,咸無葬處,何獨于黎有墓?此又漢儒之臆說也。

  後有祝氏、融氏、祝宗氏、祝龢氏。

  見《姓苑》等書。《白虎群儒通義》以祝融為三皇。宋衷論三皇亦數祝融而出黃帝。《梁武帝祠畫像》,述先伏羲氏,次祝誦氏,次神農氏,乃及黃帝、顓帝,蓋有所本,豈得雲帝嚳之臣哉?洪丞相雲:「先儒說三皇不一,太史公采《大戴禮》,遷少昊而不錄。」又《經傳》顓帝之後黎為祝融,惟《莊子》以視融氏與伏羲、神農。

  「赫胥同辭。」《白虎通》既依《史記》,遂以羲、農、祝融為三皇,至論五行,則又以祝融為南方之神,初非通論。此梁碑以祝融為祝誦,而介於羲、農之間,《白虎》之說也。

  《炎帝》

  炎帝神農氏長於姜水成為薑姓。受火之瑞。王承熒惑,故以火紀時焉,於是修火之利。

  《管子》雲:「神農作種五穀於淇山之陽,九州之人乃知穀食。黃帝作鑽燧生火,以熟腥臊,民食之無腥臊之疾,而天下化,此正言炎燧改火。事字誤為「黃」,故下乃言黃帝之王,「童山竭澤」云云,可見。

  《范金》「排貨以濟國用,因時變燥。以抑時疾。以炮以燖,以為澧洛。」

  《古史考》雲:「始有燔炙,裹肉燒之曰炮。」此燧人之世。

  謂「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于土而食於土,於是大《埏埴》以為器而人壽。

  「陶冶之事,始於遂人」,蓋有人事則有之,若古聖人每創一事,必盡其變而後已。是故卦立則有貞悔占稽之事,室立則有宮隅門牆之制,穀藝而烹蒸杵銍之用興,藥嘗而炮炙佐使之法起。槌輪為大輅之始,兜冒為軒冕之源,燔豕為柴望之濫觴,土鼓乃雲門之拳石。理勢之來,事有必至此。遂人出火,而陶冶燔炮之事有不待於後世也。

  官長師事,悉以火紀,故稱「炎」焉。

  《世紀》雲。「以火承木。位在南方。主夏。故謂炎帝。」關尹告列子。神農有炎之德者。《通典》雲。「有火星之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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