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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部總論(2)


  ▼性理會通

  《日月》

  《程子》曰:「日月之為物,陰陽發見之尤盛者也。」

  日月之在天,猶人之有目,目無背見,日月無背照也。

  天地日月一也,月受日光而日不為之虧,然月之光,乃日之光也。

  「日月薄蝕而旋複」者,不能奪其常也。

  或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別自聚否?」曰:「此理甚難曉,究其極,則此二說歸於一也。」問:「月有定魄,而日遠於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也,豈有日高於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問:「日食有常數者也,然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曰:「天人之理甚微,非燭理明,其孰能識之?」曰:「無乃天數人事交相勝負,有多寡之應耶?」曰:「似之,未易言也。」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闕,但常受日光為明。初三四是日在下照,月西邊明,人在這邊望,只見在弦光。十五、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明。月中是地影月,古今人皆言有闕,惟沈存中雲無闕。

  程子謂「日月只是氣到寅上則寅上自光,氣到卯上則卯上自光」者,亦未必然。既曰日月,則自是各有一物,方始各有一名。星光亦受於日,但其體微爾。日月薄蝕,只是二者交會處,二者緊合,所以其光掩沒,在朔則為日蝕,在望則為月蝕。

  邵康節謂:「日太陽也,月太陰也,星少陽也,辰少陰也,辰非星也。」又曰:「辰弗集于房,房者,舍也。故十二辰亦謂之十二舍。」上辰字謂日月也,所謂三辰北斗,去辰爭十二來度。日蝕是日月會合處,月合在日之下,或反在上,故蝕,月蝕是日月正相照,伊川謂月不受日光,意亦相近。蓋陰盛亢陽,而不少讓陽故也。又曰:「日月會合」,故初一初二月全無光,初三漸開,方微有弦上光,是哉生明也。開後漸亦光,至望則相對,故圓。此後複漸相近,至晦則複合,故暗。月之所以虧盈者此也。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既望則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複生,所謂死而複育也。」此說誤矣。若果如此,則未望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既望之後東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安得未望載魄於西,既望終魄於東,而愬日以為明乎?故惟近世沈括之說,乃為得之。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鉤。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鉤,對視之則正圓也。近歲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鉤,至日月相望,而人處其中,方得見其全明,必有「神人能淩倒景,傍日月而往參其間,則雖弦晦之時,亦複見其全明,而與望夕無異耳。」以此觀之,則知月光常滿,但自人所立處視之,有偏有正,故見其光有盈有虧,非既死而復生也。若顧兔在腹之間,則世俗《桂樹蛙兔》之傳,其惑人矣。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傍皆空,水也。「故月中微黑之處,乃鏡中大地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斯言有理,足破千古之疑矣。

  或問弦望之義。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虧了一半,如弓之下弦。」又問:「是四分取半否?」曰:「如二分二至,也是四分取半。」因說:「曆家謂『紓前縮後,近一遠三。以天之圍言之,上弦與下弦時日月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問:「月中黑影是地影否?」曰:「前輩有此說,看來理或有之。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如鏡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見也。蓋日以其光如月之魄,中間地是一塊實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暈也。」問:「日光從四邊射入,月光何預地事而礙其光?」曰:「終是被這一塊實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礙耳。」問:「月受日光,只是得一邊光。」曰:「日月相會時,日在月上,不是無光,光都載在上面一邊,故地上無光。到得日月漸漸相遠,時漸擦挫,月光漸漸見於下。到得望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望後又漸漸光向上去。」問:「自古以日月之蝕為災異,如今曆家卻自預先算得是,如何?」曰:「只大約可算,亦自有不合處。曆家」有以為當蝕而不蝕者。有以為不當蝕而蝕者。

  問:「月蝕如何?」曰:「至明中有暗虛,其暗至微。望之時,月與之正對,無分毫相差。月為暗虛所射,故蝕。雖是陽勝陰,究竟不好。若陰有退避之意,則不相敵而不蝕矣。」

  或問:「日蝕之變,精於數者,皆於數十年之前知之,以為人事之所感召,則天象亦當與」時盈虧潛室陳氏曰:「日月交會,日為月掩則日蝕。日月相望,月與日亢則月蝕。自是行度分道,到此交加去處,應當如是。曆家推算,專以此定疏密,本不足為變異。但天文才遇此際,亦為陰陽厄會,於人事上必有災戾,故聖人畏之,側身修行,庶幾可弭災戾也。」

  西山真氏曰:「月太陰也,本有質而無光,其盈虧也,以受日光之多少。月之朔也,始與日合,越三日而明生;八日而上弦,其光半;十五日而望,其光滿,此所謂三五而盈也。既望而漸虧,二十三日而下弦,其虧半;三十日而晦,其光盡,此所謂三五而闕也。方其晦也,是謂純陰,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複生焉。」魯齋許氏曰:「天地陰陽精氣為日月星辰,日月不是有輪郭生成,只是至精之氣,到處便如此光明,陰精無光,故遠近隨日所照。日月行有度數,人身血氣周流亦有度數,天地六氣運轉亦如是,到東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行到處便主一時,日行十二時亦然。

  萬物都隨他轉過去,便不屬他。」

  臨川吳氏曰:「古今人率謂月盈虧,蓋以人目之所睹者言,而非月之體然也。月之體如彈丸,其愬日者常明,常明則常盈而無虧之時。當其望也,日在月之下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見其光之盈;及其弦也,日在月之側,自下而觀者,僅得見其明之半,於是以弦之月為半虧。及在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向上,自下觀者,悉不見其明之全,於是以晦之月為全虧。儻能飛步太虛,傍觀於側,則弦之月如望。乘淩倒景,俯視於上,則晦之月亦如望月之體常盈,而人之目有所不見。以目所不見,而遂以為月體之虧,可乎?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則知人之曰「盈」曰「虧」,皆就所見而言耳,曾何損於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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