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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雜錄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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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運》:「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疏〉人感五行秀異之氣,故有仁義、禮、知、信,是五行之秀氣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加聲被色而生者也。〈疏〉端,猶首也。萬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其妙氣,明仁義禮智信為五行之首也。「五行各有味,人則並食之;五行各有聲,人則含之」,皆有分別也。「五行各有色」,人則被之以生也。被色,謂人含帶五色而生者也。五行有此三種,最為彰著,而人皆稟之以生,故為「五行之端」者也。 五行以為質。〈疏〉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水也;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莊》二十九年「城諸及防」,是土也;「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左傳》:「水、火、金、木、土、榖,謂之六府。」〈注〉六者,人之府藏也。 疏鑿鑽灼,鍛鑄刻削,耕墾播種,則六者有無窮之用,故謂之《府藏》。 《春秋元命苞》:「掌圓法天以運動,指五者,法五行。」河圖括地象。「天有五行,地有五嶽。」 《古三墳》:山墳物,君,金物,臣,木物,民,土物,陰,水物,陽火。 〈傳〉「物君金」,金主利用,物之君也。「物臣木」,木為金所克服,故為臣矣。「物民土」,土生萬類,為民矣。「物陰水」,水性潤下,物之陰也。物陽火,火性炎上,物之陽也。 氣墳,木氣生,火氣長,水氣育,山氣止,金氣殺。 《素問·至真要大論》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餘以知之矣,其於正味何如?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寫以酸,其補以辛;火位之主,其寫以甘,其補以鹹;土位之主,其寫以苦,其補以甘;金位之主,其寫以辛,其補以酸;水位之主,其寫以鹹,其補以苦。」〈又〉帝曰:「六氣之勝,何以候之?」岐伯曰:「乘其至也。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水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 《關尹子一宇篇》:「無愛道愛者,水也;無觀道觀者,火也;無逐道逐者,木也;無言道言者,金也;無思道思者,土也。惟聖人不離本情,而登大道,心既未萌,道亦假之。」《二柱篇》:「愛為水,觀為火,愛執而觀,因之為木,觀存而愛,攝之為金。」 《四符篇》:「精神水火也,五行互生滅之,其來無首,其往無尾,則吾之精一滴無存亾爾,吾之神一欻無起滅爾,惟無我無人,無首無尾,所以與天地冥。」 「精者水,魄者金,神者火,魂者木。」精主水,魄主金,金生水,故精者魄藏之。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惟火之為物,能鎔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以冥魂魄。惟精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人為精。神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人為神。魄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人為魄。魂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人為魂。惟以我之精合天地萬物之精,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以我之魄合天地萬物之魄,譬如金之為物,可合異金而鎔之為一金;以我之魂合天地萬物之魂,譬如木之為物,可接異木而生之為一木。則天地萬物皆吾精、吾神、吾魄,吾魂,何者死?何者生? 五行之運,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因魄有精,五行回環不已,所以我之為心,流轉造化,幾億萬歲,未有窮極。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幾萬株,天地雖大,不能芽空中之核;雌卵相生,不知其幾萬禽,陰陽雖妙,不能卵無雄之雌。惟其來於我者,皆攝之以一息,則變物為我,無物非我,所謂五行者,孰能變之? 「眾人以魄攝魂」者,金有餘則木不足也;「聖人以魂運魄」者,木有餘則金不足也。 火生土,故神生意;土生金,故意生魄。 「鬼雲為魂,鬼白為魄」,于文則然。鬼者,人死所變。雲者風,風者木;白者氣,氣者金。風散故輕清,輕清者上天;金堅故重濁,重濁者入地。輕清者魄從魂升,重濁者魂從魄降。有以仁升者,為木星佐;有以義升者,為金星佐;有以禮升者,為火星佐;有以智升者,為水星佐;有以信升者,為土星佐。有以不仁沉者木賊之不義,「沉者,金賊之不禮;沉者,火賊之不智沉者,水賊之不信;沉者,土賊之。魂魄半之,則在人間。升魂為貴,降魄為賤;靈魂為賢,厲魄為愚;輕魂為明,重魄為暗;揚魂為羽,鈍魄為毛;明魂為神,幽魄為鬼。其形其居,其識其好」,皆以五行契之。惟五行之數參差不一,所以萬物之多盈天地間,猶未已也。以五事歸五行,以五行作五蟲,可勝言哉!譬猶兆龜數蓍,至誠自契,五行應之。誠苟不至,兆之數之,無一應者。 「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鼓之聲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余聲尚存,終亦不存而已矣。「鼓之形如我之精,鼓之聲如我之神,其餘聲者猶之魂魄。」知夫「倏往倏來」,則五行之氣,我何有哉? 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後相生不窮。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塊,皆不足以生物。夫精水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故能於其中橫見有事,猶如《術祝》者能於至無中見多有事。 魂者木也,木根于冬水,而華于夏火,故人之魂藏於夜精,而見於書神吸氣以養精,如金生水,吸風以養神,如木生火,所以假外以延精神。「漱水以養精」,精之所以不窮。「摩火以養神」,神之所以不窮,所以假內以延精神。 「《六七篇》,好仁者多夢松柏桃李,好義者多夢兵刃金鐵,好禮者多夢簠簋籩豆,好智者多夢江湖川澤,好信者多夢山嶽原野。」役於五行,未有不然者。然夢中或聞某事,或思某事,夢亦隨變,五行不可拘。聖人禦物以心,攝心以性,則心同造化,五行亦不可拘。 我身五行之炁,而五行之炁,其性一物,借如一所,可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變土,其性含攝,元無差殊。故「羽蟲盛者,毛蟲不育,毛蟲盛者,鱗蟲不育」,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養五藏以五行,則無傷也,孰能病之?歸五藏於五行,則無知也,孰能痛之? 《八籌篇》「即吾心中可作萬物」,蓋心有所之,則愛從之,愛從之則精從之。蓋心有所結,先凝為水,心慕物涎出,心悲物淚出,心愧物汗出,無暫而不久,無久而不變。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克,不可勝數。嬰兒蕊女,金樓絳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漢書·律曆志》:太昊帝易曰:庖犧氏之王天下也,言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庖犧氏。 《炎帝易》曰:「庖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史記·曆書》:「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漢書·律曆志》:「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玉堂鑒網》:「黃帝有熊氏命大撓探五行之情,占鬥網所建,於是始作甲子、甲、乙、丙、丁、己、庚、辛、壬癸謂之幹,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謂之枝,枝幹相配以名日,而定之以納音。」 《漢書·律曆志》: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摰。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元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于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 《左傳》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漢書·律曆志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堯嬗以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 《管子·四時篇》:「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西方曰辰,其時曰秋,其氣曰陰,陰生金與甲。北方曰月,其時曰冬,其氣曰寒,寒生水與血。」 《子華子·大道篇》:「火宿於心,炎上而排下,其神躁而無准,人之暴急以取禍者,心使之也。木宿於肝,觸突於扺而銳,其神狷束而無當,人之樸戇以取禍者,肝使之也。」「金宿於肺」,硜訇而不屈,罄而不能仰也。其神闊疏而無法,人之籲決以取禍者,肺使之也。」「水宿於腎,瑟縮以湊險,其神伏而不發,人之媕婀脂韋以取禍者,腎使之也。土宿於脾,磅礡而不盡,其滲漉也,下注而不止,其神好大而無功,人之重遲澀訥以取禍者,脾使之也。火氣之喜明也,木氣之喜達也,金氣之喜辨也,水氣之喜藏也,土氣之喜發生也。事心者宜以孝,事肝者宜以仁,事肺者宜以義,事腎者宜以知,事脾者宜以誠。實而不詐,五物宿於其所喜,五事各施其所宜,外邪之不入,內究之不泄,夫是之謂善完。」《文子·上德》篇:「金之勢勝木,一刃不能殘一林;土之勢勝水,一掬不能塞江河;水之勢勝火,一酌不能救一車之」薪。 《莊子·外篇》:「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說劍》篇:「制以五行。」 《呂子名類篇》二曰:「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黃帝曰:『土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及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禹曰:『木氣勝,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於水,湯曰:金氣勝,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書,集于周社。文曰:「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將徙於土。」 《處方》篇:「金木異任,水火殊事,陰陽不同,其為民利則一也。」 《越絕書》:「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歲大敗,八穀皆貴。金之勢勝木,陽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美,八榖皆賤,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者也,不可不察。」〈又〉《太陰》三歲處金則穰,三歲處水則毀,三歲處木則康,三歲處火則旱。 《史記·封禪書》作「伏祠。」注:「四時代謝,皆以相生。而春木代水,水生木也。夏火代木,木生火也。冬水代金,金生水也。至秋則以金代火,金畏於火,故凡至庚日必伏。」《漢書·五行志》:「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大木之妃也。」于《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禮樂志》: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律曆志》:「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為金,為義為言;征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聽;宮為土,為信為思。」〈又〉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藏乃可稱。「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也。 陽氣任養物,于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氣遷落物,于時為秋,秋揫也。物揫斂乃成孰金從革,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于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于時為四季土,稼穡蕃息。 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又〉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于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 《淮南子原道訓》:「其德優天地而和陰陽,節四時而調五行。」 《天文訓》:「壬午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七十二日而歲終。」〈又〉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 《本經訓》「天愛其精,地愛其平,人愛其情。天之精,日月星辰雷電風雨也;地之平,水火金木土也。人之情,思慮聰明喜怒也。」 《主術訓》:「夫火熱而水滅之,金剛而火消之,木強而斧伐之,水流而土遏之。唯造化者,物莫能勝也。」 《兵略》訓:「奇正之相應,若水火金木之代為雌雄也。」《說林》訓:金勝木者,非以一刃殘林也;土勝水者,非以一墣塞江也。〈又〉粟得水濕而熱,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 《泰族訓》水火金木,土穀異物而皆任。 《要略》原人情而不言大聖之德,則不知五行之差。 京氏《易略》「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申中有生水,醜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死木,辰中有死水,土兼於中。」〈又〉五行互用,一吉一凶。〈又〉吉凶之義,始於《五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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