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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總論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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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重《信古餘論·論五行》 「金木水火土」,其為物者是凝聚之質氣則總為陰陽,謂之「五行」者,陰陽之運行,各因老少以自為性,而沖和者當在其中,於是即其順布生成之序,而五行之位列,性亦殊焉。雖總此一氣,而又非無所分別者,故其流行化育,渾成之內,自有條分。人物稟受二氣,便自足此五者,驗之法象形氣,無不昭然可辨而識。此蓋天地之氣,自然有此參和,而迴圈變合,亦自然不爽者,所以完具不偏,而能為發育生成之本也。 本一氣也,由動靜而分陰陽,由陰陽變合而生五行。 變合者,陰陽二氣,相承並運,各於消長之間;陽動主變,陰靜主合;初互根而為水火,已化成而為土金、木。 蓋二氣流行變化,有此五者,及旋生共濟,而歲功物候,皆由此成。大要不出陰陽之妙用,而為太極顯行之實跡也。夫論五行得氣,雖分屬陰陽,然二氣迭運,不得相離,故變皆是陽,合皆是陰,非獨成者。但屈伸盛微,氣自有別,故「五行各一其性。」 「陽變而陰合」者,蓋造化獨陽則不生,獨陰則不成。陰陽是一氣之動靜,動者變而靜者合之,惟流行迴圈之間,各由生而長,長而盛,漸有次第,故其氣稍別,其性各成,而所生之質亦有不同焉。然大段五行中,又自有陰陽之殊,蓋亦是變合之間,二氣之分數,又有剛柔盈縮界限也。可知五行各性,不外乎陰陽,陰陽變合不出乎太極矣。 太極之有陰陽,以五行驗之,益昭然矣。蓋陰陽非判然兩體者,若陰陽判然兩體,則不能成五行。惟一氣渾成,而屈伸交感,迴圈迭運,各以生長盛衰,而氣凝質具,又皆不能離中氣以自成。故水火木金與土,並列為五。五者之中,陰陽實無不皆在,而總之則皆太極流行妙用也。夫惟五行同體陰陽,而太極又為陰陽之總體,故所生萬物,莫不本於一,而鹹具此二五。 若判然為陰為陽,則只有二氣而不能為五,太極亦截為二體而不能為二五之主。如此則不成造化矣。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譬如一鑊湯,只火力進退之間,便自有溫熱涼冷之異。大要氣異,則所稟以生者,其性安得不各一其間?一氣之體,相生之序,亦即可以此知之。 ▼《坤輿圖說·四元行之序並其形》 四元行,不雜不亂,蓋有次第,存乎其間,故得其所則安,不得其所則強,及其強力已盡,自複歸於本所焉。 本所者何?土下而水次之,火上而氣次之,此定序也。 其故有三:一曰重輕,重愛卑,輕愛高,以分上下,重輕又有甚次之別,因上之中有下,下之中有上,以分元行之四。水輕於土,氣重于火,水在土之上,氣在火之下。然水以重言,氣以輕言者,較從其眾故也。蓋「水」對一〈土〉曰:輕對二。〈火氣〉曰:《重氣》對「一。」〈火〉曰:「重對二。」〈水土〉則曰「輕也。」以是知水必下而不上,氣必上而不下矣。二曰和情蓋情。相和則近,相背則遠。假如乾冷成土,濕冷成水,水土以冷情相和,故相近。濕熱成氣,濕冷成水,水氣以濕情相和,故亦相近。乾熱成火,濕熱成氣,氣火以熱情相和,故亦相近。若背情之行,相反則遠。假如水冷而濕,火熱而乾,二情正背,故以相遠問。土火以乾情相和而極遠者,以土火雖有相和之情,重輕大異,故權衡於二者之故,可以定四行之序矣。三曰見試。蓋四行之序,目前易試也。火發為焱,常有從下至上,尖殺之形。四曰火形,蓋不能安下,而奮力以上,必向極高是也。氣偶入土水之中,不得其安,而欲上行,在土為地震,為山崩,在水為漚為泡。試強一球至水底,忽然突出是也。水若騰在氣域,必被強而不得安。迨強力已盡,自複歸於本所。如成雨者,以太陽薰蒸,地濕為雲,雲稀屬氣,故輕而浮;雲密屬水,故重而墜。墜者複其本所也。土入水,必下至水底而後安。夫《四元行》必圓,其理有二:一則宇宙之全,正為一球,球以天與火、氣、水、「土」五大體而成。天體即圜,則四元行之皆為形,圜也斷然矣。一則四行皆在月天之下相切,若有他形,則火形之上,或方或尖而不圜,必於月天之下未能相切,以致有空闕,為物性所不容矣。四行之上即圜,則其下亦然,苟下有他形,則周乎地者亦不圓矣。地即無不圓,則其相連之水與氣,亦無不圓可知矣。蓋凡物必圓而後能存,如方則易散而毀矣。以故非特天地與四元行皆圓,至於人物肢體及草木果實,無不皆圜也。即如滴水而必成珠,此固物合以存,不欲散而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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