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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部雜錄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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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律曆志》:「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蔟,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曰中呂。黃鐘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鐘者,種也。天之中數五,五為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地之中數六,六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盛焉。故陽氣施種於黃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以黃色名元氣律者,著宮聲也。宮以九唱六,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始於子,在十一月。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也。位於醜,在十二月。太蔟:蔟,奏也,言陽氣大,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月。夾鐘:言陰夾助太蔟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於卯,在二月。《姑洗》:洗,絜也,言陽氣洗物,辜絜之也。位於辰,在三月。中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齊物也。位於巳,在四月。《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位於午,在五月。《林鐘》: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楙盛也。位於未,在六月。《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傷之物也。位於申,在七月。《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 《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複始,亡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應鐘》:言陰氣應亡射,該臧萬物,而雜陽閡種也。位於亥,在十月。〈又〉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于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 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氣遷落物,于時為秋,秋揫。〈音啾〉也。物揫斂乃成孰金從革,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于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于時為四季,土稼嗇蕃息。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 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陽陰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乃生。 《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二十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 《郊祀志》。作「伏祠。」注:師古曰:「伏者為陰氣將起,迫於殘陽而未得升,故為藏伏,因名伏日也。」 天好陰,祀之必于高山之下。畤,命曰「畤。」地貴陽,祭之必於澤中圜丘。 「祭天于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晁錯傳》,「錯曰:『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毛,其性能寒。 揚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陸賈《新語道基》篇:「陽生雷電,陰成雪霜。」〈又〉陽氣以仁生,陰節以義降。 《韓詩外傳》:「天地有合,則生氣有精矣;陰陽消息,則變化有時矣。時得則治,時失則亂。故人生而不具者,五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施化。三月微的,而後能見;七月而生齒,而後能食;期年髑就,而後能行;三年腦合,而後能言;十六而精通,而後能施化。陰陽相反,陰以陽變,陽以陰變。故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齠,齒十六血精化小通。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齒十四而精化小通。是故陽以陰變,陰以陽變。」 《淮南子原道訓》:「大丈夫恬然無思,澹然無慮,以天為蓋,以地為輿,四時為馬,陰陽為禦。」〈又〉大怒破陰,大喜墜陽。 《俶真訓》:「聖人呼吸陰陽之氣,而群生莫不顒顒然仰其德以和順。」 《天文訓》:二陰一陽成氣二,二陽一陰成氣三,合氣而為音,合陰而為陽,合陽而律,故曰「五音六律。」 《時則訓》「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准,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精神訓》:「靜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 《本經》訓陰陽之情,莫不有血氣之感,男女群居雜處而無別,是以貴禮。 《法陰陽》者,德與天地參,明與日月並,精與鬼神總,戴圓履方,抱表懷繩,內能治身,外能得人,發號施令,天下莫不從風。 《主術訓》「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歸之而莫使之然。」繆稱訓寇,莫大於陰陽,枹鼓為小。 《道應訓無為》曰:「吾知道之可以弱,可以強,可以柔,可以剛,可以陰,可以陽。」 《泛論訓》「天地之氣,莫大於和。和者陰陽調,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與成,必得和之精。積陰則沉,積陽則飛,陰陽相接,乃能成和。」 《詮言訓》:「陽氣起于東北,盡於西南。陰氣起於西南,盡于東北。陰陽之始,皆調適相似。日長其類,以浸相遠,或熱焦沙,或寒凝冰。故聖人謹慎其所積。」 《兵略訓》:「所謂道者,體圓而法方,背陰而抱陽。」 《人間訓》:「有陰德者必有陽報;有陰行者必有昭名。」《泰族訓》:「故天之且風,草木未動而鳥已翔矣;其且雨也,陰曀未集而魚已噞矣。以陰陽之氣相動也。」〈又〉天地不包一物,陰陽不生一類。 《春秋繁露精華篇》:「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焉者何?曰:『大旱者,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壓卑也,固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無敢有加也。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蝕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脅之,為其不義』」也,此亦《春秋》之為強禦也。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 《王道》篇:「古者人君立于陰,大夫立于陽,所以別位,明貴賤。」 《立元神篇》:「人臣居陽而為陰,人君居陰而為陽,陰道尚形而露情,陽道無端而貴神。」 《三代改制質文》篇:「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仁樸;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節義。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 《官制象天篇》:「四時亦天之四選也。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 《王道通》三篇: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故曰:「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于盛,陰常居空虛而行於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養長之時伏於下,遠去之,弗使得為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備之備次陳守閉塞也。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 《基義》篇:「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陰道無所獨行,其始也不得專起,其終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義。是故臣兼功於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陰兼功于陽,地兼功於天。」〈又〉天出陽,為暖以生之。地出陰,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 《同類相動篇》:「天將陰雨,人之病,故為之先動,是陰相應而起也。天將欲陰雨,又使人欲睡臥者,陰氣也。有憂亦使人臥者,是陰相求也。有喜者,使人不欲臥者,是陽相索也。水得夜益長數分,東風而酒湛溢,病者至夜而疾益甚。雞至幾明,皆鳴而相薄,其氣益精,故陽益陽而陰益陰,陰陽之氣,因可以類相益損也。天」有陰陽,人亦有陰陽。天地之陰氣起,而人之陰氣應之而起,人之陰氣起,而天地之陰氣亦宜應之而起,其道一也。明於此者,欲致雨,則動陰以起陰,欲止雨,則動陽以起陽。 《順命篇》:「萬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 《循天之道》篇:「天有兩和,以成二中,歲立其中,用之無窮。」是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於下;南方之中用合陽,而養始美於其上。〈又〉男女之法,「法陰與陽。」陽氣起於北方,至南方而盛,盛極而合乎陰。陰氣起乎中夏,至中冬而盛,盛極而合乎陽。〈又〉陽者,天之寬也;陰者,天之急也。〈又〉「高臺多陽,廣室多陰」,遠天地之和也。 〈又〉天之道,向秋冬而陰來,向春夏而陰去。 「《如天》之為篇。」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為好惡喜怒。在天者為暖清寒暑。〈又〉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常漸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所以異于水者,可見與不可見耳。〈又〉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大戴禮曾子天圓篇》:「律居陰而治陽,曆居陽而治陰,律曆迭相治也。」 《四代》篇:「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陰陽。陽曰德,陰曰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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