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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府官大人詳研那宗毒殺親夫的判案,疑竇叢生,行文到縣裡,大意是說但凡婦人,若無奸惰,不受姦夫之迷惑慫恿,——正是相公所說之『因』,她說無由毒殺親夫,如今,親夫既已毒殺在前,判案上均未提姦情隻字,希查明姦情確證,姦夫何人,再行定案。」溫師爺說:「這紙文書,無異是指其初判無據,著其重審。」

  「好!」侯知縣讚歎的說:「不失為讀書明理的,判案的文書一到手,就看出癥結所在來了。你講下去,重審的結果怎樣了?」

  「縣令提女犯重審,結果跟初審相同,既無姦情,哪兒來的姦夫?竭盡智慮,破不了那宗案子,只好摘了烏紗,將這宗疑案交給府官大人親審。」溫師爺說:「府官問供供詞一無變更,府官大人也為難了很久,他問犯婦,當天所煮之魚,系屬何魚?犯婦答稱是鯽魚,府官沉吟有頃,心裡默默有數,又問:『你當晚煮魚數條,為何自己不吃?』犯婦答說:『小婦人丈夫回家,業已是晚飯之後,幾條養在魚缸裡的鯽魚,系小婦人現行撈取,烹煮了給丈夫佐餐的。』府官點點頭,又問:『鯽魚養在缸裡許久了?』犯婦答說:『小婦人的丈夫,平素最愛吃鯽魚,小婦人月前得信,丈夫歸期在即,當時買了魚缸一口,向鎮上賣魚的李二叔,買了幾條活鯽魚養著,專候著丈夫回家解饞的。』府官轉臉問摘了烏紗的知縣說:『這樣的婦人,怎會是謀殺親夫的?』又回問犯婦說:『你將魚缸放在何處?』答說:『在中庭通道旁的荊芥花架下。對了,大老爺,小婦人忘了說,當晚捧著魚盤走過荊芥花架,有幾朵荊芥花落在魚湯裡,小婦人把它捏開了。』府官說:『好,本府業已明白,你是好婦人,確系受了不白之冤,待本府判決之後,你即可獲釋返家。』當時府官提朱筆判說:『鯽魚忌荊芥,為十八反之一,凡鯽魚與荊芥合,食之者立死,蓋具劇毒也。此婦乃懵懂鄉愚,不知食物克忌之理,早經載於典籍,誤將飼養鯽魚之缸,置於荊芥花架之下,斯時荊芥盛開,落花水面,群魚爭食,業已蘊毒於前,此婦烹魚之後,捧行過芥花下,落花沾湯,其毒更劇,捧為夫食,焉有不死之理。縣令學不淵而識不博,容有未見未明,致誤判此案,廉其情,尚可憫,仍著其歸衙理事,唯應痛下功夫,免再陷人入罪。犯婦既無犯意,當告其理而釋回,著其立伐荊芥,免生後患也……』」

  辦了半輩子文案事的溫師爺,一說到這些事上,就忍不住的搖頭晃腦,甚至咿咿唔唔的,半吟半誦起來。縣太爺侯俊聽完說:

  「不錯,聽了師爺你所說的這宗十八反的案子,我自覺對偵破馬老實丟頭案極有幫助。那就是說,世上任何事物,都有其理,有些其理明而顯,有些其理隱而微,明而顯也罷,隱而微也罷,為理則一。馬老實既已丟頭,必有理在,使人一時迷惑者,因其理在隱微處也!」

  「聽相公的論斷言語,真如明鏡在懷,」溫師爺說:「那決計是錯不了的。」

  「所以明晨複勘現場,本人除了勘驗死屍之外,還得細心追隱察微,才能在常理之外,找到正理。」侯知縣說:「一旦覓得機微,有理可推,案子就不難偵破了!」

  晚風吹蕩,西花廳一片清涼,三個人談論的題旨,還留在古今各式的奇案上。溫師爺說了十八反案,意猶未盡,又說了幾個冤魂顯靈破案的例子,勸侯知縣依樣葫蘆,齋戒沐浴,淨身獨處,焚香燭紙馬,祭奠馬老實。仵作陳四說:

  「師爺他說的,都極在理,屬下口舌愚拙,實在也說不出值得聽的道理來,煩瀆大人您的耳朵。屬下覺得大人您适才所說『有些刑案,「理」在隱微處』,實是至理名言,因此提出些拙見,供您參證的。」

  「好,好極了,你的高見是?」

  「屬下覺得破這等怪異的案子,就是要朝『怪』字上著想。記得有一宗案子,也屬暴斃刑案,實在太怪,案子怪,破案也怪,不妨說給大人聽聽。」

  仵作陳四述說起那宗怪案來,侯知縣傾聽著。

  說是前些年,北地一個縣份裡,住著那樣一對夫妻,做丈夫的鄭心吾是個孱弱多病的中年漢子,像是一隻歪脖子松毛的病雞,做妻子的鄭王氏廿來歲年紀,像是一隻常常挨餓的乳狼。鄭心吾在家的時刻,乳狼尚有病雞可吃,雖說是半饑不飽,卻也聊勝於無。

  婚後兩三年,鄭心吾不知聽了誰的慫恿,說是到閩粵經商,有厚利可圖。鄭家原本貧寒,鄭心吾著實想去南方走一趟,積賺一筆豐厚的錢財,好過一過寬鬆的日子。於是,拋別嬌妻上路,到南方去了。

  鄭王氏身強體壯,又在青春的火頭上,閨房寂寥的日子著實很難熬,不過,她並不是楊花水性那一類的婦人,即使難熬,也咬牙熬過了。

  鄭心吾這一趟閩粵去了四年多才回來,確也賺得不少銀子,一對闊別的夫妻,夜晚回房,當然免不了那個什麼,誰知甫行交接,就聽鄭心吾一聲慘叫,臉如金紙昏迷過去,當時暴斃在床。

  這宗案子報進衙門,縣太爺懷疑是鄭王氏謀害其夫,但經仵作查驗,死者渾身上下,別無一處傷痕,身上也無中毒現象,斷成謀殺,絕無可能。

  縣太爺又懷疑死者因脫陽致命,召來監婆查驗鄭王氏,也無精跡。

  死者致命的因由,變成解不破的謎團。

  複驗屍身,發現死者陽具前端有兩處紅點,似為某種毒物噬傷,夫妻在床,毒物何來?……

  仵作陳四說到這兒,侯知縣說:

  「怪案,這確是一宗怪案,跟馬老實丟頭案相比,兩者雖然不同,但有若干異曲同工之處。值得一聽!值得一聽!」

  「那麼這案子後來究竟是怎麼破的呢?」溫師爺說。

  「我剛剛說過,案情怪,破案也怪。」仵作陳四接著說:「可巧這位知縣相公是個異想天開的人,他回後衙去,跟他娘子提到這宗案子,他開心逗趣的說:『你講罷,行房時被毒物噬傷龜頭,天下會有這等的怪事?這兒是子孫窩,可不是蟲穴呀!』知縣娘子說:『你要破案,何不試試?——你不妨著監婆取一根帶肉的軟骨,在口兒上磨蹭著,真要有毒物在裡面,它一嗅著肉香,定會探出頭上咬噬,若是沒動靜,你好死了這條心。』知縣說:『我這七品前程,就系在一根肉骨頭上面了,也許弄出奇跡來,保住這頂烏紗帽呢!』大人,您請萬勿介意,屬下只是轉述傳言罷了。」

  「你盡說,盡說,」侯知縣一笑說:「也許我這頂烏紗,也正系在你這番話上呢!」

  「二天,」陳四清清喉嚨,又說下去,「那位知縣相公,真的喚來監婆,並且著人到市上買了一隻極似陽物的帶肉骨頭,遵照知縣娘子的主意,令犯婦鄭王氏褪去小衣,試驗起來……監婆剛把那只肉骨頭湊近那口兒上,就瞧見裡面探出一物,猛噬骨頭,監婆順手一拖,那物件被拖了出來,盛在瓷盆裡,捧上公堂面稟此事。知縣再看盆裡的那物件,連頭帶尾,約莫有四五寸長,渾身肉聳聳呈肉紅色,有頭無足,嘴裡有毒牙二支,一上,一下,凸出口外,真是畢生沒曾一見的稀奇蟲子,當然無法叫出它的名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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