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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任何人,都可能墮落

  我們,都老了十來歲。

  手邊保留了50封當年「野火」的讀者來信。那個17歲的中學生,噙著眼淚寫:「Ifight authority,authority always wins(我抗議權威,權威總是贏)。」現在怎麼看這世界?那個在軍校裡半夜被打成重傷無處申訴的師大畢業生,現在是否活得健康?那被憲兵逮捕的精神病患者現在幻想被什麼人迫害?住在淡水山坡地上、暴雨砂石將屋子裂成兩半的家庭主婦,現在過著什麼樣的生活?

  當年寫「野火」慷慨激昂、認為「所有的社會問題最後都無可逃避地植因於政治」的作家,現在認識些什麼又學到了些什麼?

  我承認,政治不是所有問題的根源。只不過在80年代的極權體制裡,政治霸佔了一切生活領域,因此也遮蓋了某些更深層的問題,譬如文化。

  國民黨經過一場「木馬屠城」的大換血遊戲,已經不是80年代任特務橫行的政黨;它是一個有民意基礎的民主政黨了。民進黨也不是80年代那飽受壓迫的政治異端,而是具有充分制衡力量甚至即將取而代之的在野黨了。80年代我們所夢寐以求的民主制度已經實現了,那麼要以什麼來解釋新國民黨的黨內專制和民進黨的權力欲望?民主議會以合法方式為自己謀私利的行徑植因何處?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有三分之一帶犯罪前科,又說明了什麼?

  於是卡爾·波普爾在1954年的演講對我有了新的意義:

  ……制度,如果沒有傳統的支持,往往適得其反。譬如說,議會裡的反對黨本來應該是防止多數党偷竊納稅人的錢的,但是我記得一個東南歐國家的例子;在那裡,反對黨和多數黨一起坐地分贓。總而言之,能夠讓制度達到個人期待的,最終必須是傳統文化的支撐。

  顯然,反對黨和多數黨坐地分贓的不只是咱們臺灣人。但是波普爾一直強調的傳統文化——使民主制度落實可行的傳統文化在臺灣的歷史環境裡非但不是一個可以補充民主制度的力量,反而是一個必須克服的障礙。政論家批評李登輝專斷,可是他的專斷難道不是圍繞著他的人的順服所養出來的?這些人對主子的順服裡頭又揉雜了多少傳統文化的線索?

  獨裁體制沒有了,而黨主席在黨內依舊可以一言專斷,而議會依舊可以拿公款自肥。這時候雲消霧散,問題的真正癥結才暴露出來:是文化,不是政治。

  文化又是什麼意思?無非是一個群體中個人的價值觀和行為體現吧。走過紛紛攘攘的十年,發現的竟是:只要有權力的誘惑,任何人都可以墮落。這當然包括,或者說,尤其包括,80年代理想主義的英雄們。

  13年前,「野火」的作者相信「比體制更根本的問題,在於個人」;13年後,她仍這麼看嗎?

  解放竟是過程

  當極權體制瓦解了,還有什麼東西壓迫著個人呢?從什麼解放出來,向什麼爭取權利?80年代,這些都不是問題。個人面對著強悍的體制,像瘦小大衛仰望巨人。只有在巨人倒下之後,大衛才赫然面對了自己和自己的夥伴們。

  夥伴們的意見就叫做「民意」。90年代,民意以鋪天蓋地的氣勢主宰社會,透過報紙雜誌、廣播和電視,塑造新的價值標準,「政治正確」是它一件剪裁得體的西服。于右任的銅像被拆走,換上庸俗不堪的眩目花燈;但是沒有人敢站出來說眩目花燈庸俗不堪而于右任的書法和當年辦教育的理念值得尊敬。花燈,代表新興大眾,不管怎麼庸俗醜陋;于右任銅像,代表要打倒的國民黨舊秩序,不管他是不是有更深遠的意義。反對民意,就是反民主。

  但是在民意當權的時候,竟也有人這麼說:

  獨立的個人迷失在群體中。在政治上民意掌控這個世界。唯一有權力的就是大眾和那以執行大眾意向與直覺為宗旨的政府,在道德領域、人際關係、公共政策上,率皆如此……這個大眾並不向他們的……精英或書本求取意見;他們的意見來自他們的同類,以大眾為名義,透過報紙,草率形成。

  也就是說,民意可能惡質化成一種多數的、平庸者的暴力,限制個人的發展,所以──

  「當集平庸之大成而形成的民意越來越是社會主流的時候,制衡這個趨勢就得讓更多的思想頂尖的個人出頭……一個社會中特立獨行的人越多,天份、才氣、道德勇氣就越多。」

  也就是說,個人要從民意的強大束縛中解放出來,要向民意的平庸統治爭取不同流俗的權利。極權瓦解之後,壓迫著個人的是無數個個人所結成的集體「民意」。

  說這話的可不是什麼80年代歷盡滄桑的英雄,而是英國的政治哲學家小彌爾,寫在他的經典之作《論自由》裡,發表於1859年。

  在1859年,他警告英國同胞:如果維多利亞王朝的英國人不抵抗民意的專制、不鼓勵個人的獨立發展,那麼他們最可悲的下場將是……變成另一個中國,1859年的停滯不前的中國。而中國之所以停滯不前,是因為那個國家只知道群體的齊一,不知道個人超越卓群的重要。

  不,我識見短淺,閱歷有限。80年代中完全沒有想到,或者說也沒有時間想到小彌爾在一百三十年前提出的問題。現在,嚴複把《論自由》譯為《群己權界論》所表達的對「自由」被無限擴張的不安,我開始有了新的體會。梁啟超在七十年前說過的話,更令我驚詫其早熟:

  ……豈獨軍閥財閥的專橫可憎可恨,就是工團的同盟抵抗乃至社會革命還不是同一種強權作用!不過從前強權,在那一班少數人手裡,往後的強權,移在這一班多數人手裡罷了。

  難道說,解放竟是一個永無休止的過程?難道說,如前人已陳述,解放不等於自由,因為得到了某一種自由之後勢必要出現另一種不自由,需要更進一層的解放?於是我想起哲學家德沃根所提出的「背景理據」(background justification)。爭取什麼權利要看當時當地的「背景」作為「理據」。譬如近代西方社會的組織及法律原則多依據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而形成,那麼在這個社會中所謂爭取權利就是爭取反對效益主義的權利。換一個時間空間,爭取什麼權利要看當時當地的「背景理據」是什麼。

  80年代的「背景理據」是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我們追求的權利是反對一黨專政,以民意取代獨裁。90年代的「背景理據」就不同了,它變成膚淺民意的無所不在。90年代必須爭取的權利也就變成如何洞察民意的虛實真偽、如何保護少數的不受侵害和腐蝕、如何保障真正意義的自由了。

  解放,竟然沒有止境。

  比較起來,80年代的「奮鬥」雖然冒著坐牢的危險,人們的心情是自信而輕鬆的。極權體制是那麼大一個目標,打垮它只需要些英雄氣概。90年代看起來平庸而安靜,可人心惶惶不安,首先就鬧不清敵人究竟是誰。在80年代,貪污腐敗、火燒水災死人,都可以怪國民黨;在90年代,官商勾結、黑道橫行、火燒水災照樣死人,卻不知要怪誰?政府由小市民自己投票組成;如果還有什麼要被打倒,那最該被打倒的,竟是小市民自己的種種弱點。當政治責任由獨裁政體轉到個人肩上時,個人頓時發現了自己體質的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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