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七〇


  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傳統非常強的國家,當然很多人的態度與宗教態度有關,但是,美國人對待墮胎問題,即使是很多宗教信徒,他們也並不是簡單的「宗教追隨」,而是有自己非常哲理性的思考。這也是我們在和弗蘭西斯修士以及他的親友們的一次聚會上,才第一次真正認識到的。

  我們以前一直知道弗蘭西斯的反墮胎立場,但是,我們雖然是好朋友,卻從來沒有深入去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眾所周知,凡蒂岡教皇的立場是反墮胎的,天主教又都是跟隨凡蒂岡的。所以,我們把他的立場非常簡單地歸到了他的「宗教追隨」上面。

  在弗蘭西斯修士的一次親友聚會上,大家自然地談到了這個人人都很關心的議題。他的親戚們基本上都是傾向于自由派的,也都是贊同墮胎的。弗蘭西斯在其他的觀點上,可以說也是相當自由派的,但是在墮胎問題上,他卻有著和大家不同的想法。結果,引起了一場十分激烈的爭論。

  這時我們才發現,他的觀點可以說很能夠代表理性的保守派在墮胎問題上思考。要理解這樣的思考方式,還是必須回到在美國「獨立宣言」中所表達的美國人的基本理想,那就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在美國的思維方式中,尊重每一個個人的生命,成為最基本的出發點。

  這也是理解美國人對待戰俘問題的出發點。美國人從來認為,在戰爭中當軍官和士兵們已經盡力而為,並且陷入絕境,那麼繼續進行抵抗,只是無端地傷害士兵的生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投降是正確的選擇。沒有人認為這樣的投降和成為戰俘,是一件羞恥的事情。當一些美國人成為戰俘之後,所有的人都會為他的生命和處境擔憂,當戰俘回到祖國和家鄉,絕不會有灰溜溜的感覺,他毫無疑問會受到英雄式的歡迎,就和得勝回朝的將軍一樣。這些現象都是源於美國人對於尊重生命的基本看法。

  基於對同樣的人道精神的理解,美國人承認,人有害怕和恐懼的權利。這是自然的,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儘管誰都知道,美國人是最崇拜英雄的,美國電影裡充滿了英雄的形象,但是,他們並不認為產生害怕和恐懼,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我們曾經和美國人一起經歷過這樣一件事。一架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美國飛機在波西尼亞執行任務時,被塞族擊落。雙方都知道有一名美國飛行員跳傘降落在叢林裡。塞族遊擊隊在拼命地設法抓住他。這時,每天大家所關心的最大新聞就是這名飛行員的安危了。最後,在經歷幾天幾夜之後,僅僅根據士兵身上裝備的一個簡單的信號發生器,美國部隊從軍艦上派出直升飛機,追隨這個微弱的信號,幾乎是在塞族遊擊隊的眼皮底下,把他從叢林中吊了出來。

  消息傳來,我們看到美國人難以形容的激動。白宮是禁煙的,此刻,只見克林頓高興地走出白宮,在草坪上抽了一枝雪茄,輕鬆欣慰之情溢於言表。這名士兵回來之後,大家在電視裡看到他和總統一起穿過白宮的草坪進入白宮,克林頓特地請他在那裡吃了一頓飯。在晚上電視臺黃金時段的萊利.金談論節目中,這名士兵和他的妹妹一起接受了採訪。

  在整個採訪中,最使我們感到不尋常的,就是他毫不隱諱地談到事情發生之時他的害怕和恐懼。他談到自己躲在叢林裡,塞族遊擊隊搜索的士兵多次就在他的身邊走過,他是多麼地驚恐萬狀,直想著自己這下是完了。他表達的只是人類真實的軟弱的一面,全美國的人卻一起在那裡感動得熱淚盈眶。美國人能夠使崇尚英雄和承認軟弱並存的這種思維方式,也是出於他們最基本的對於生命的看法。這種觀念已經非常深入人心,已經成了這裡絕大多數人能夠相處交往的基本依據。

  我之所以先扯開了去,談了一些似乎是與墮胎無關的話題,只是想說明,「生命權」在美國是無處不在的一個重要概念,它已經溶化在人們的血液裡。美國人把關懷的極大比重放在兒童身上,實際上也是這種思維方式的一部分。因此,在美國,有的家庭會有意去領養一個殘疾兒童。這絕不是罕見現象,有相當數量的領養家庭是這樣做的。這在其他地方幾乎是無法理解和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他們認為,兒童是人的生命中最弱的一個階段,因此所有的人都應該有責任去幫助這樣一個柔弱的生命。而傷害兒童在美國是判得非常非常重的。

  最近在美國就發生了一個很轟動的案件。就是一對高中的小戀人,都來自家教比較嚴的富裕家庭,兩人平時都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意外地懷孕之後,他們害怕家長的責備,一直瞞著雙方的家庭。正巧是他們進入大學一年級的當口,他們離家住校成功地躲過了父母。在大學裡,一個懷孕的女孩當然有自己的隱私權,自己不說什麼,別人是不會來過問的。在臨產的時候,他們住進了一家汽車旅館,自己生下了這個孩子。然後,根據他們的一念之差,把孩子扔進了垃圾捅。當有人發現這個孩子的時候,孩子已經死了。

  現在,這對生活剛剛開始的年輕人,面臨死刑的起訴。我曾經告訴過你,在美國死刑是非常罕見的,但是,許多州的法律,對於殺害兒童的罪行就是判死刑。現在,大家看著報紙上這對年輕人的照片,尤其是認識他們的人,當然感到非常惋惜。但是,誰也救不了他們。他們犯的是一級謀殺罪,而且殺害的是一個兒童。

  隨著這樣的思路一路尋來,你才會理解,牽涉到生命的墮胎問題,為什麼會在這裡如此普遍地引起人們的不安。現在,我們再來看美國保守派的觀點,就一點沒有什麼奇怪的了。

  美國的保守派認為,胎兒本身已經是一個生命,墮胎就不僅是一個特別的「是否允許墮胎」的問題,而是「是否允許謀殺」這樣一個問題的一部分。我跑到這裡,第一次聽到人們居然把「墮胎」與「謀殺」等而論之,著實懷疑他們思路是不是出了什麼毛病。但是,很快我就開始理解他們思維的邏輯性和嚴肅性。

  如果你質疑胎兒是不是一個與嬰兒同等的生命,那麼,他們確實有嚴格的科學證據。如果你說界限是在出生之前與出生之後,那麼,正象我以前告訴過你的,極端保守派的談論節目指責說,這等於是說,謀殺的合法性只有兩英寸距離的區別。他會問你,如果出生之後的嬰兒是不可謀殺的,那麼,憑什麼說,一個即將臨產的嬰兒就是可謀殺的呢?你確實必須承認這樣的事實,臨產前的嬰兒已經完全成熟,基本上和剛出生的沒有什麼大的區別。

  如果你再把界限往前劃,劃在早期懷孕和晚期懷孕的區別。那麼,現代科學確實也已經可以把一個非常早期的胎兒在體外成功存活了。終有一天,科學可以使一個受精卵完全在體外培育成嬰兒,這時,胎兒和嬰兒之間的區別根本就不存在了。面對一個連續的生命體,你甚至再也找不出體內體外這樣兩英寸距離的藉口。他們的推論使你無法否認墮胎等同於扼殺一個生命,等同于謀殺嬰兒。

  於是,問題是,到底是誰有權去扼殺一個象胎兒這樣的生命,扼殺一個比兒童,比出生後的嬰兒更為柔弱無助的生命呢?是這個生命的父母就應該有這樣的權利嗎?為什麼社會不允許謀殺出生後的嬰兒,卻能夠允許這樣的一種謀殺呢?

  在那次聚會上,弗蘭西斯頗為激動地問大家,如果我們失去了對生命的尊重,我們承認了對生命的謀殺,那麼,既然我們同意父母有權謀殺一個胎兒,那麼父母是否也可以出於某種理由謀殺一個嬰兒呢?比如,他們生了一個他們不需要的女嬰,是否有權一生下來就把她給扔了呢?

  當弗蘭西斯的姐夫舉出人口爆炸以後,有可能產生的普遍的生活品質下降的問題,有可能產生的大饑荒的問題,大饑荒也同樣要導致大量人口死亡的問題。

  可是,弗蘭西斯說,從倫理上來說,如果你同意為了某一種理由,比如說,為了讓其他人有更多的食物和避免饑荒,類似的這樣一種非常實用的理由,就同意謀殺嬰兒,那麼大一些的孩子呢,甚至成人呢?是否都可以在一個非常實用的口實之下,把一部分人,例如有缺陷的人,被社會認定是壞人的人,都給謀殺了呢?是否就可以允許以謀殺的手段來解決其他人的類似饑餓一類的問題呢?又由誰來為哪些人應該生和哪些人應該死作一個判定呢?

  在這樣一個邏輯的推導下,在不同程度上同意墮胎的各種美國自由派也很難在同一個邏輯下與之對抗,於是,一般來說,他們是從另一個角度去切入。比如說,這是婦女的個人自由,他人無權干涉。「我的身體,我自己作主」是在贊成墮胎的遊行中經常高舉的口號。還有一些同意「有限墮胎」的自由派,提出至少一個被強姦的婦女有權不要由此導致的孩子。

  在競選的時候,克林頓總統和副總統高爾在競選辯論的時候,就這樣繞開。他們說,決定是否要生下一個孩子,這應該是個人隱私範圍內的事情,如果一對夫妻,他們決定不生下這個孩子,我們怎麼能夠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一定要替他們作選擇,強迫他們生下來呢?更何況,有的患病的孕婦,生育會危及孕婦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又怎麼能置母親的生命于不顧,而不允許她墮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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