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六〇


  在這裡,一切證據都是公開的。雖然,普通人一般不會去細細研究所有的證據和報告,但是。事實上,自有一大群專業記者,學者,作家等等,在那裡悉心研究。沒有一件真正說明問題的證據會漏過這些人的眼睛。一旦有了確鑿證據,每一個人都會從報紙上看到它。如果有了這樣指向一個定論的證據,那麼,沒有一個政黨的議員會愚蠢到為了表達「黨性」,不顧自己在選民面前的形象去否定這個證據的。

  我們以前也談到過,就是,作為和當任總統同為一党的調查委員,當然有袒護的動機,作為對手党也明顯有雞蛋裡挑骨頭的企圖。但是,這都是有限的。因為,他們本身的議員位置來自于選民的選票。他們必須在選民面前交代得過去。毫無前提的「黨性」在這裡是普遍受到譴責的。可是現在,國會掌握的證據還不能指向一個定論。那麼,自然給雙方都帶來了發揮的空間。這樣一個局面對克林頓顯然有利,白宮的法律顧問馬上就發表談話,說:「如果經過四年的時間,你還不能證明一個人做錯了事情,這說明你根本就證明不了什麼事情。」

  在「白水門」的調查過程中,還有一個作家出了一本叫做「血腥遊戲」的書。在這本書裡,圍繞著「白水案」,他非常生動地詳述了克林頓夫婦在阿肯色州的生意和政治活動。裡面的資料相當殷實,對克林頓的「殺傷力」也相當大。著名的「時代週刊」還以很大的篇幅予以介紹。克林頓對此也毫無辦法。在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他無權干預出版。在這裡,不要說歷史名人,當朝名人也是照寫不誤。可是看得多了,讀者也有自己的看法,並不會「見書則信」。

  在克林頓總統第一任期的四年期間,以「內幕」為名出版的書已有好幾本,有的「內幕」不僅作者是「圈內人」,內容也很有「爆炸性」,可是,或多或少給人一種嘩眾取寵的感覺。相比之下,「血腥遊戲」的作者給人一種寫嚴肅讀物的感覺,這也是他的書有可能會產生「殺傷力」的原因。克林頓管不了這樣的書出版,那麼,他怎麼辦呢?他可以自己也寫。

  克林頓在他的總統第一任期內,百忙之中也還是堅持出了一本書。可是,並沒有人因為克林頓是總統,就對他的書特別青睞。不管作者是誰,書就是書。一出來就是進入市場,遵從市場規律。克林頓的書結果賣得不好,最後出版社只好削價處理。

  在此期間,希萊利也在報上開了一個「談心」的專欄,時不時地為克林頓和她自己作一些辯護,包括為「白水案」辯護,在讀者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這看上去倒是一種公平的處理方法。在公眾論壇上,不承認權力和權威。不論你是什麼人,也不論你對別人的言論喜歡與否,你不能阻止別人說什麼,你只有權利也參與爭論。

  到大選開始的時候,對於「白水案」還在調查的,就只剩獨立檢察官所率領的一班人馬了,為「白水案」組成的聯邦大陪審團也依然存在。你可以看到,如果總統這一級出現什麼疑問的話,這種各個分支的平行獨立調查是非常難以對付的。

  獨立檢察官斯達雖然還沒有拿出結果來,但是,他在調查過程中又查出了被稱為「新白水案」的「案中案」。在這個案子中,小岩城的兩名銀行家被控共謀欺詐。他們不當地輸送銀行資金到克林頓競選州長時的競選帳戶,並且挪用銀行資金,補償他們在支持克林頓競選州長時的政治捐款。這兩名銀行家在經濟上曾經有力地支持了當年克林頓在阿肯色競選州長。克林頓出任州長之後,他們一個被任命為州公路廳長,另一個為州銀行理事。

  在這個「新白水案」中,克林頓總統最親信的白宮顧問林希,被獨立檢察官斯達宣佈列為「不予起訴的共謀者」。在克林頓競選州長的時候,林希曾一直為他執管財務。在這個案子中,克林頓也再一次被迫為辯方作證,但是仍然沒有證據說明克林頓涉案其中。這就是大選前有關「白水門」的局面,人們只看到與此有關的人都被一個個卷了進去,但是,克林頓依然「倖存」。這一回,人們又一次眼看著克林頓險險地擦身而過,看著都叫人捏一把冷汗。

  就在這幾個大事件相互纏繞,克林頓艱難地掙扎其中的時候,他還有一個私人訴訟。雖然這個訴訟與權力無關,也沒有被稱之為「某某門」,可是,這樣一個私人訴訟也幾乎要毀了克林頓。這場訴訟不僅使克林頓面對選民十分尷尬,還使克林頓面臨巨大的個人財務困境。而且,在圍繞克林頓的諸多案件中,還只有這場官司真的走進了最高法院。這場訴訟就是前阿肯色州的州政府女秘書鐘斯,控告克林頓性騷擾的民事訴訟。

  這個案子是在兩年前的1994年提出的,她指控克林頓在1991年任州長期間,曾在一個旅館裡對她「強行求歡」,因而要求七十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對於這樣的案子,民眾的反應一般都是將信將疑的。而且,更容易讓人產生懷疑的,反而是原告的一方。這倒不是因為歧視婦女,而是因為此類案子的經濟訴求,總讓人疑心這是來「敲竹槓」的。

  這樣一個在兩個人之間發生的事情,是不是只要當事人一口否認就可以解決了呢?那肯定不是的。在美國,這樣的案子儘管不是都發生在名人身上,但是,類似的訴訟還是很多的。當然,此類案子由於它的私密性,確實不容易輕易下結論,但是還是有不少搜集證據證詞和判斷的方法。

  鐘斯的告訴看來並不是很簡單就可以打發的。因為,如果她一點拿不出像樣的證據,法庭根本就不會受理。在遇到這個官司之後,克林頓由於不能動用公款為自己的純私人性質的案子請律師,因此,不僅在應付官司糾纏上傷透腦筋,在籌措打官司的經費上,也一籌莫展。他請了最好的名律師,每小時的費用高達475美元。這樣,他很快就用盡了家庭積蓄,開始欠債。甚至建立了一個「支持辯護基金會」,開始尋求捐款,當然,每一筆捐款限在一個不大的數額上,以防違規。總統向民眾募捐,以應付性騷擾官司,這本身就夠狼狽的了。

  問題是官司一打兩年,不僅沒有解決,而且看上去好象越來越難對付了。讓原告撤訴的可能已經不存在了,再拖下去,就是在大選的節骨眼上總統上法庭應訴了。這一類的官司,不論青紅皂白結果如何,自有它特別難堪的地方。總統不僅要回答律師提出任何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還必須接受身體特徵檢查。這對一個當任總統來說,是無論如何也要避免的事情。可是,怎麼避免呢?總統管的是行政分支,司法是獨立的。克林頓既管不了小小民女要上法庭告狀,也管不了法院要把這個案子接下來,辦下去。

  結果,眼看著選期近了,性騷擾案的審理也逼近了。於是克林頓向法院提出辯駁,他當然沒有任何理由說自己可以絕對不應訴。克林頓只是指出由於總統職位的特殊負擔,要求將一切訴訟程式延後,直至他的總統期滿再出來應訴。

  一開始,地方法院裁決,審判前的查證工作照常進行,這個查證意味著律師可以向包括克林頓在內的所有證人取得證詞。但是在總統任職期間,不應被迫接受審判。這個裁決,對克林頓已經不算是一個好消息,因為他還是必須在任期內接受查證。然而,在案子到達上訴法院的時候,地方法院的裁決被推翻,結果對克林頓更為不利。

  上訴法院認為,克林頓不能僅僅因為他是總統,就可以得到他的私人行為不受控告的特別保護。一位參與裁決的上訴法院法官說,我們從公認的真理來看,憲法並沒有創設一位君主。相反,總統就象所有的其他政府官員一樣,對於我們所有社會成員適用的法律,也同樣使他受到管轄。

  克林頓萬般無奈,只能進一步告到最高法院。他向最高法院的上訴,是由他的私人律師提出來的。但是,不同一般的是,它附有由司法部副部長戴斯寫的一份支持上訴的辯護狀。在上訴書中說,在美國歷史上,還沒有過法院下令讓一個現任總統作為被告而受制于他個人行為造成的民事案件。上訴書強調克林頓並沒有要求免除責任,他只是基於他的職位負擔而要求擱置。因為「總統是不下班的,任何大量佔據他的時間的事情,必然會對他履行憲法所賦予責任的能力受損。」

  對於總統受到民事訴訟是否要出來應訴,最高法院以前曾經有過一個判例。那也是發生在尼克森任期內,但是,當時的情況與現在完全不同,尼克森所受到的民事訴訟是基於他在職務中的官方行為。最高法院當時的裁決是,總統絕對豁免于指控其官方行動的民事訴訟。

  這一判決還是很有道理的。判決豁免依據的理由並不是總統沒有時間出來應訴。它所依據的理由是,如果總統因為他的官方行動,他的職務決策而使某人感覺受到傷害,就要使總統去應付一場民事官司,甚至要面臨巨額賠償的話,總統在決策和工作的時候勢必會瞻前顧後,也就無法正常履行他的職責了。可是,這條判決顯然和克林頓面臨的這場官司不是一碼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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