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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新聞發佈會上的考克斯,顯得謙恭而文靜,仿佛是在給週末待在家裡的平頭百姓上一堂課。他說,我可以保證,我不是故意在和美國總統作對。我甚至擔心,我是不是太自以為是了。是不是錯把虛榮當作了原則。我希望我沒有。最終我決定,我必須堅持做我認為是正確的事。

  在司法部長理查森提出辭職之前,司法部副部長已經表示,如果要逼他就範,他也做好了辭職的準備。因此,隨即,司法部副部長也因同樣原因辭職。

  剩下的是司法部的第三把手鮑克。他曾經對理查森表示,他只是在理論上同意總統有權解除手下一個檢察官的職務,因此如果總統下命令,他會同意簽字解雇考克斯。但是,他不想讓別人以為他是個貪圖高官的「貪生怕死之徒」,簽完解職令,他也會要求辭職。理查森在自己離任之前,勸阻了鮑克的辭職。他要為司法部留下一個看家的。

  就這樣,在尼克森總統的命令之下,鮑克簽署了獨立檢察官考克斯的解職令。

  這一解職並沒有就此劃上歷史的句號。這一「強盜解雇員警」的「解職」是否合法的問題,也在此後作為一個案子上了法庭,並且經過了頗多上訴的周折。直至最高法院終於否決了鮑克簽署的解職令的合法性。但是,這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在當時看來,尼克森還是達到了自己一除心頭隱患的目的。

  權力看來還是十分管用的,就看你用不用了。權威並施之下,討厭的獨立檢察官考克斯,還有堂堂司法部長理查森,不是都乖乖地「走人」了嗎?至少考克斯被解職的這天晚上,尼克森總統和他的新顧問們,感受到了權威的力量和成功的快感。

  晚上八點二十五分,白宮的新聞發言人宣佈,「水門案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已于今晚八點左右解散」,它將歸還司法部。黑格命令聯邦調查局,前去封閉前獨立檢察官和兩名前司法部正副部長的辦公室,一副大獲全勝的派頭。

  黑格的擔心看來不是沒有道理的。考克斯整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搶在幾天前已經開始保護所有的調查檔。他們先租了一個銀行保險櫃,專門保存他們與白宮的書信來往。然後,他們盡可能地複印了大量檔,分散到每個人家中「自行保管」。

  考克斯被解職的這天晚上十點,也就是在白宮的「新聞發佈」之後,考克斯的副手把記者們招到辦公室的圖書館,他向記者們說,「難以想像,這是發生在一個民主國家裡。」

  被解職的前獨立檢察官考克斯本人,在這個時候仍然對美國,對美國人民持有信心。他在給友人的信中這樣寫道,「我們將繼續成為一個法制的政府,還是成為一個人治的政府,這必須由國會,也就是最終由美國人民來決定。」

  在此之前,國會也已經通知白宮,參院調查委員會不接受白宮以「談話提要」替代錄音的要求。

  相對而言,尼克森們顯然是低估了美國民眾的覺悟。獨立檢察官被解職,辦公室被查封的消息一發佈,全美國就跟觸了電一樣。由於接下來的那個星期一是傳統的老兵節,是美國的國定假日。因此,這是一個長週末,連放三天假。每個人在這樣的時候,通常是輕鬆度假,國會也在星期二才會上班。

  但是,歷來以散漫著稱的美國人,就在這個輕鬆的假日裡,從全國各地打來抗議電話。這些電話以前所未有的數量湧入首都華盛頓。華盛頓地區的電話公司,通常一天給國會轉接約三千通電話,可在這個星期天上午,他們轉接了三萬通打向國會的電話。在星期二以前,已經轉接了高達三十萬通打向國會的電話。電話公司不得不修改電腦參數以適應新的需要。人們估計,共有三百萬個來自民眾的抗議和要求,對國會傾盆而下。

  在白宮門外,有一個孤零零的抗議者舉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鳴響喇叭,要求彈劾」。當時,白宮門前的賓夕法尼亞大道的車行交通還沒有關閉,這是一條非常繁忙的交通要道。結果。過路的汽車紛紛響應,白宮門前一片汽車喇叭聲。此後的兩個星期。尼克森一直待在平時只有度假才去的大衛營。

  一年前還是支持尼克森再任總統的美國勞工組織,一致通過一項決議,要求國會,如果尼克森不辭職就彈劾他。美國律師協會主席則宣稱,白宮的行動是破壞了已經建立的司法程式,所以他公開呼籲國會採取適當行動。一時間,全國各地形成對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強烈的不信任,彈劾總統成為街談巷議的中心話題。

  這時,白宮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一周期限已經到了。但是白宮卻沒有利用這個最後的機會。為什麼呢?因為上訴的焦點是,白宮是否應該應檢察官的要求,交出那九次談話的錄音帶。現在,尼克森們已經自以為聰明地搶先一步,利用行政系統的權力,在法庭的競技場上,一腳把檢察官乾脆踢出了局。

  他們當然可以這樣想,那個「交出錄音帶」的要求本來就是檢察官提出的,現在,檢察官應該帶著他的「球」一起滾出局去了。白宮自然也不必再去上訴,然後膽戰心驚地等候最高法院作什麼判決了。他們現在可以在固執的考克斯缺席的情況下,和法庭或者考克斯的後任,談談新的條件了。

  可是憤怒的法官西裡卡並不因此屈服。他滿懷震驚地眼看著他當裁判的那個球場,居然被告一方活生生地把檢察官一方一腳踢出了球場。他也在電視裡看到獨立檢察官考克斯的辦公室被聯邦調查局封閉的情況,從法官的法律常識來說,這簡直就像一場經常在南美國家上演的政變。

  就在這時,法官西裡卡收到了來自白宮法律顧問的一份書面陳述,說是白宮打算提供由第三者整理的錄音提要。這個架式活象是被告給法庭的一份通知,通知法官應該如何進行調查。盛怒的法官西裡卡立即起草了一個命令,要總統出示理由,講情楚為什麼總統這樣做就不算藐視法庭。同時他通知白宮律師,他認為總統是在違抗法庭命令,如若星期二還不交出錄音帶,他將找總統算帳。他打算如果錄音帶交不出來,他將判尼克森總統每天罰款兩萬五千至五萬美元。

  同時,法官西裡卡把兩個聯邦大陪審團同時召到法庭。這兩個大陪審團,一個是為「水門事件」闖入案而建立的,另一個是由前一個案子的案情發展後,導致新的立案而建立的。前者的案子雖然已經起訴,但是,由於最近一系列的發展,仍然需要這個大陪審團存在,並對新發展的案情是否需要調查和起訴作決定。

  在法庭上,神情嚴峻的法官西裡卡,向陪審員們重讀了他們曾經作過的誓言。他要求他們明白,任何人都不能玩法律於掌股之間。他強調,大陪審團依然存在,依然工作。他對陪審員們說,你們沒有被解散,你們也不會被解散,除非本庭在法律的授權之下解散你們。他莊重地宣佈,「法律自會處理目前的形勢」。

  國會一開會,彈劾的動議就無可避免地開始了。

  彈劾在美國是怎樣的一種權力制約機制呢?這是一種屬於政府的立法分支範圍的特殊刑事訴訟程式。你也許要問,刑事訴訟這類的事情不是屬於司法分支的嗎?怎麼會跑到立法分支的國會去了呢?是的,在刑事訴訟中,彈劾是唯一的例外。它的起訴物件只限于政府官員。也就是說,即使司法分支的機制失了靈,被某位政府權勢官員控制或者破壞了,他也休想因此逃避法網,在國會還有一個「法庭」在那裡等著他呢。

  由於彈劾只針對政府官員,所以,它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庭,很明顯,它只是一個制約權力的機制。這個制約機制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法裡也有。彈劾的做法源於英國,這曾是當年英國的議會除去國王寵臣的有效手段。當年的英國,彈劾案一旦成立,被彈劾者不僅可以被判處罰金,甚至還可以判入監獄,甚至判處死刑。這種英國式的彈劾,是英國國會長年累月與王室衝突的歷史產物。隨著這一衝突的緩解和消失,彈劾在英國的使用就日漸衰落。從1806年起,英國就不再使用彈劾訴訟。美國憲法中所規定的的彈劾,與英國有極大的不同。美國從成立開始,就是一個由民主程序產生政府各個分支的國家。因此,它沒有一個英國那樣的歷史重負和社會轉型的嚴重政治衝突。美國人借用彈劾這個程式,只是用它以防萬一,只是相當於在制約政府權力的「收銀機」上,再加上一重保險機制。因此,美國的彈劾也沒有必要呈現殺氣很重的面貌。

  在美國,如果一個彈劾訴訟成立,也就是判定被彈劾物件撤職,沒有更重的處罰。因此,美國的彈劾更少「法庭」的味道,而更多一些權力制約的意思。儘管如此,美國還是很少發生彈劾案。也許,一方面,是美國政府官員產生方式的緣故,使得這個國家政府官員和民眾很少發生無法解決的激烈衝突,另一方面,也是整個權力制約與平衡的「收銀機」設計比較完善,也就很少發生非得動用這個「保險機制」不可的時候。因此,在美國的歷史上,雖然憲法規定對政府官員有彈劾程式,但是事實上極少使用。在尼克森總統之前,歷屆美國總統中,被國會提出彈劾動議的,只有安德魯.詹森總統一人,他在最後一刻還是以一票之差被宣告無罪。因此,對尼克森總統提出的彈劾動議,是美國歷史上僅有的第二次對總統的彈劾程式的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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