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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技術的進步加上尼克森的野心,使得尼克森的錄音規模超過了以往任何總統的錄音。尼克森的錄音系統是自動的,全面的,形成一個周密的網路。不僅涵蓋了白宮各個總統辦公室和電話,而且連傳統的美國總統度假地大衛營都囊括在內。也就是說,尼克森幾乎把自己在工作期間全部的談話都錄下來了!

  這名前白宮工作人員立即被傳到國會聽證會。在電視機前,大家都看到了他的作證。現在,所有的美國人都知道有那麼一堆總統錄音在那裡。漫長的聽證會裡,大家已經聽了那麼多天方夜譚般的總統違法的故事。現在好了,是騾子是馬,牽出來遛遛吧。

  這時,尼克森還住在醫院裡。曾經當過軍人的黑格將軍一看錄音的事被暴露了,先下令停了整個錄音系統,整整五千個小時的全部錄音帶,被集中到一個的房間。然後,在尼克森的病房裡一起商量這麼辦。以副總統阿格鈕為首的幾個人主張銷毀錄音帶,我想,這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所以,持這個意見的也包括尼克森夫人在內。

  但是也有反對這樣做的,反對的理由也很充分。因為全美國人都通過電視明確知道了錄音帶的存在,公然銷毀證據就是公然宣稱與國會,法律以及全美國人民對抗,這將成為國會彈劾的最強有力的動因。

  當然,還有一些理由,例如,錄音帶的存在至少可以防止某些坦白者的誣陷;錄音帶本身難以估量的價值;以及如何銷毀如此大量帶子的技術問題。

  但是,我相信後面一些理由都不是主要的。

  我相信這些錄音帶最終留下來的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尼克森對於這樣一個基本概念還是很清楚的。美國總統是唯一全民直選的,受全美國人民委託代為處理公眾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全體美國人民信託了你,你不可能調過頭來與全體人民公然對抗之後,還在這個總統位子上待下去。

  第二天,國會調查委員會,和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從權力監督的兩個方向,分別送來了書面通知,要求總統交出有關的錄音帶。

  尼克森又一次援引了他的「行政特權」,用以對付國會。也就是說,重申他的錄音帶是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記錄,國會作為政府權力的另一個獨立分支,無權干涉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換句話說,行政分支的工作錄音,立法分支無權審聽。

  上述理由儘管在如今的情況下,不會起什麼太大的作用,可是,至少可以再抵擋一陣。叫尼克森感到更為頭痛,甚至對付不了的,反倒是他自己行政系統裡的部下,也就是那名叫考克斯的獨立檢察官。

  你也許會奇怪了。司法部長是尼克森親自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又是司法部長所任命的,怎麼就管不了呢?的確,獨立檢察官在這個權力制約系統裡,是非常特殊的一環。在美國政府的權力構架裡,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在一個環節上是相交的。也就是對於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起訴的執行,在行政分支一方。這就是行政系統裡有一個司法部的原因。

  但是,為了防止美國政府的執行機構迫害平民,因此,在權力構架上,就把決定一個刑事被告命運的整個審理判決權,徹底分了出來。如果不這樣分割權力的話,那麼,一旦美國政府的行政執行機構要找哪一個平民麻煩的話,調查起訴在它手裡,審理判決也在它手裡,平民也就只能任其宰割了。權力分割,加上公平審理的具體操作規定,再加上陪審團的保障,進可能避免美國政府官員蓄意迫害平民的可能性。

  說到這裡,你一定看出了這個權力體系設計的一個漏洞。確實,我剛才介紹的這個結構,出發點首先是考慮保護普通美國人的公民權。但是,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機構本身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在執行機構的高層犯罪中,既然行政與司法的分割,就意味著刑事案的調查起訴與審理判決的分割,意味著司法分支無權過問調查起訴。那麼高層犯罪分子是否就可以讓下面的司法部乾脆不調查不起訴,不就可以為所欲為,逃避法律懲罰了嗎?這確實是一個漏洞,美國人也從水門一案中看出了這個問題。

  有意思的是,在考慮設置獨立檢察官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檢察官的任命問題。一開始,美國人也不知如何是好,想來想去,原來刑事調查起訴的權力是在行政一方,所以不論由立法分支的國會,還是由司法分支的法院去任命獨立檢察官,好象都有點牛頭不對馬嘴。結果,任命權就還是留在司法部長手裡。這樣,這個監督機制設計一個無法解決的先天缺陷,就在美國人第一次遇到總統犯罪的情況下,面臨考驗了。

  應該說,在正常情況下,美國的政府官員還是非常注意自己的職務形象的。也就是說,在處理事務的時候,司法部長必須表現得象一個司法部長,而不是只象總統的一個部下或者跟班。這並不是說美國的政府官員在人品上就比其他地方的官員高一籌,而是他們已經習慣了在國會和新聞界的嚴密監督下任職。他們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如果想把這個官當下去,就必須盡可能地公事公辦。

  所以,在如此關鍵時刻當上新任司法部長的理查森,明明知道獨立檢察官對尼克森來講可謂性命悠關。可是,他在任命這個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擔任此職的時候,甚至連問都沒有問過尼克森一聲。一副秉公辦理的架式。

  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就更是不信邪了。他本來就是一個法學教授,一上任又從司法部長那裡要來了絕對獨立的調查起訴權。所以他剛開始工作的勁頭,就讓尼克森們大呼「不好」。考克斯在國會公開聽證會開始一個月後,就對新聞界發表講話,說他正在考慮要求法庭出傳票傳總統出庭作證。作為學者,他還甚至還對新聞界談到他正在研究的一個法學學術問題,就是一個總統在受到彈劾之前能否被起訴。

  這番話讓尼克森們一聽就「毛」了。當時黑格就對新任司法部長理查森說過,總統要考克斯「走人」。這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對獨立檢察官的任命權,是在理論上一直很難解決的一個悖論式的缺陷。任命權和解職權是一對雙胞胎,任命權解決不好,獨立檢察官的生存就有問題。

  黑格的非正式「傳令」當時被司法部長頂了一頂,暫時也就過去了。一方面,當時尼克森們的注意力全部都在國會聽證會上,至於獨立檢察官考克斯,他的話雖然講得難聽,但是,他還處在調查階段,還沒有什麼大的動作出來。另一方面,獨立檢察官本身也是一個敏感話題,不到萬不得已,尼克森也沒有必要為了他再掀起新聞界新的一波攻擊浪潮。發生在行政系統內的這個對抗就這麼擱下了。

  可是,當獨立檢察官考克斯把要求尼克森總統交出錄音帶的一刻起,這個對抗馬上就凸現了出來。此後,考克斯不斷受到來自總統方向的告誡。讓他明白,自己這個職位是在總統所統領的行政分支之下的。也就是說,他應該是隸屬于並且服從于總統的。只有在總統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才可以接觸總統的材料。而不是象現在這樣,自以為可以淩駕于總統之上。司法部長理查森則又一次感到了壓力,要他管不了考克斯就乾脆把考克斯給解雇了。

  獨立檢察官眼看著和自己理論上的「上司」就得短兵相接了。

  然而,考克斯對這場短兵相接一點兒也不犯怯。他穩穩當當地按司法程式一步一步地走。他先從法官西裡卡那裡獲准得到了一張傳票。通知尼克森,由總統本人或者他的下屬官員,帶著九次談話的錄音帶到庭候審。那天下午,考克斯就帶著一名警官,居然動真格的,硬是跑到白宮給總統送傳票去了。一切過程就像是到一個普通美國公民家裡去送法庭傳票一樣,唯一的不同,是警官在進白宮之前,把槍留在了門衛室。

  尼克森拒絕了。他說,他儘管懷有對法庭的最高尊重,但是拒絕這樣的要求。因為這種要求與總統的憲法地位不相符,總統不從屬於法庭的強迫性程式。法官西裡卡收到這封來自總統的抗拒信,又下了一個命令,要求尼克森提供錄音帶不能交出來作為證據的理由。

  你看到這裡,必定要問了。尼克森的抗拒是不是真有道理呢?美國總統的憲法地位是不是應該在法庭的強迫性程式之外呢?這個問題是問在點子上了。事實上,誰也不知道。也就是說,這次罕見的美國總統的刑事犯罪,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次美國歷史上的憲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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