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
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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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西裡卡不僅不會受到來自於任何與政黨有關的組織壓力,而且,雖然他和尼克森「同屬」一個共和黨,尼克森還是該黨推出來的領袖,那麼,堂堂尼克森總統和他周圍的人,是否就可以貿貿然就以「同黨」為名和法官「套個近乎」,打個招呼呢?。那可不行,「妨礙司法」,那可是重罪。 結果,法官西裡卡在他自己的信念的支持下,在預審聽證中就發出連珠炮一樣的「重磅」問題。他要檢方注意,陪審團想知道的是,誰雇了這些人;他們去幹什麼;是誰付的錢;是誰「發動」了此案。法官西裡卡的目標顯然不僅僅是眼前已經站在被告席上的幾個人,他一開始就表現出了一追到底的勁頭。 但是,法官西裡卡第一個回合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原因是已經起訴的那幾個傢伙,包括李迪在內,一個個紛紛開始表示「認罪」。 在這裡我想解釋一下,就是在美國的法庭上,案程式先向被告宣佈所指控的罪名。然後,被告可以在律師諮詢下決定,是否自己覺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認,就按照法律程式繼續審下去。在審問過程中,各種證據將呈堂,各個證人也將被傳來作證。律師會當庭向證人提出不同問題。因此,在律師的努力下,在一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不論是發現新的情況,還是發掘出新的涉案者都是有可能的。 同時,由於一個案子的審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檢方都鼓勵被告「認罪」,以免去冗長的審理。為此,一般還會以減刑作為「認罪」的交換條件。所以,一般凡是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案子,被告一般會選擇「認罪」以換取減刑。這種情況下,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一種選擇。事實上,美國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於檢方掌握確鑿證據而以被告認罪結案。 可是,你千萬不要看到這裡,腦子裡就冒出我們都很熟悉的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因為在這裡,「認罪」並不完全等同於「坦白」。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只是認定自己有罪,他完全可以在「認罪」的同時,並不「坦白」與他人有關的全部案情。再說,一旦被告宣稱「認罪」,繼續審理也就不存在了,律師也不再有機會在法庭上步步緊逼,追出漏洞和其他的作案人。作為檢查官,對於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訴,是在罪犯「認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而作為想揪出罪犯後臺的法官,可能反而是意味著一個失敗。 對於這個案子,恰恰就是這樣。審理還剛剛開始,被起訴的涉案者就全部認下罪名,審理似乎也就到頭了。法官西裡卡眼見著一條條幕後的「大魚」有可能就在他的手裡輕輕滑過去,悄沒聲地逃出法網,真是心有不甘。但是,檢方試圖進一步以減刑為交換條件,誘使幾名被告作出全部實情坦白的努力又沒有成功。法院一頭的戲,好象是唱不下去了。 這時,法官西裡卡決定拿出自己的「殺手鐧」。他把宣判的日期先拖一拖,但是,他向幾名已經認罪的被告預示了一個法律許可範圍的嚇人刑期。他說,將要宣判的結果,全看這些人與國會聽證會以及大陪審團合作的情況。如果他們不合作,他就儘量判長刑期,反之,他將手下留情。 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是因為,這些被告自己的案子儘管隨著「認罪」而宣告結束了,但是,檢方還在考慮起訴其他涉嫌者,所以這個案子的大陪審團尚未解散,他們將繼續舉行新的聽證會。只是,隨著這些認罪者本身案子的結束,他們就從被告變為其他涉嫌者的證人。也就是說,政府權力的司法分支,對「水門事件」的干預並沒有完全結束。可是,如果這些證人全部不配合,大陪審團就很難批准對高一層人物的起訴,因為他們並沒有被當場活捉,暴露的罪證不象下面這些人那麼多。可以說,這些已經認罪者的證詞將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法院能否在這個案子上進一步有所作為的關鍵。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權力的另一個分支,立法機構國會,對「水門事件」的調查也已經正式啟動。參議院的調查委員會已經成立,聽證會迫在眉睫。這些涉案的被告無疑也會成為國會聽證會的證人。 西裡卡法官的「殺手鐧」,就是針對這些「認罪者」在以上兩個即將展開的聽證會上作證的態度,發出的警告。 法庭的第一個回合並不算成功,下一個回合也前途未蔔。然而,西裡卡法官明白,即使司法分支最終沒有成功地掌握「水門事件」幕後人的證據,也並不意味著美國人民就已經認輸。他知道國會調查將是一股很強的力量。他說,「大家都知道,國會將就此案展開調查。我不僅作為一個法官,也作為一個偉大國家的公民,並且作為成千上萬盼望得知真相的人們之一。我坦率地希望,參院在憲法所賦予國會的權力之下,把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美國的國會對於行政部門的調查,歷來就是極難對付的。因此,這個開關一啟動,尼克森以及他周圍那些正在從事「掩蓋」行動的人,立即如臨大敵。尼克森本人在二十多年前,也擔任過國會的調查委員,當時,他也曾成功地抓住過別人的偽證。如今,他卻在指使自己的部下去作偽證,這不可能不使他感到心裡發慌腳底發虛。 凡是國會的這類聽證會,證人也都必須在作證前宣誓。一般地說,整個作證過程都是通過電視,向全美國民眾播放的。這就是說,證人將在全美國人面前,一手按著聖經,並舉起另一隻手宣誓,誓言自己說的將句句都是實話。對於那些可能被國會傳去作證的高層官員們,如果當著全國的人民的面在「誓言之下」作偽證,這將冒多大的政治風險乃至刑事風險。 國會參院的調查委員會成立之後有一個準備階段,因此,正式聽證還有三個月時間。尼克森和他的幾個親信顧問再三分析形勢,商量對策。例如,那已經「認罪」的七個被告,肯定都會被國會傳去作證。他們會鬆口講出真相嗎?問題是,連最起碼要送到的「堵嘴錢」都沒有把握籌齊。他們還在考慮,迫不得已時,是否就再讓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米切爾和麥格魯德,頂上去做替罪羊,等等。 誰會料到,就在國會「水門事件」聽證會之前的三個月裡,尼克森沒有找到一個好的對策,反倒錯下了一步棋。前面曾經提到過,尼克森的司法部長始終沒有向白宮透露「水門事件」的調查進展。但是,聯邦調查局的副局長格雷卻是尼克森的一個親信,他曾經透露過一些「水門事件」的調查情況給白宮,不過也沒有涉入太深。不管怎麼說,從法律的角度說,他也已經是一個「有罪的知情者」了。 前面說過,尼克森趁著連任總統職位的時機,想要調整下面的班子。也許首先是考慮格雷的忠誠,其次,格雷已是一個知情者,也許尼克森也想安撫他。總之,尼克森在聯邦調查局長的原局長去世缺任的情況下,決定提升副局長格雷為新一任的正局長。不知為什麼,這一次,老謀深算的尼克森居然忽略了「國會審查新提名行政官員聽證會」的嚴重性。 格雷的提名一到國會,國會對格雷的審查很快集中到他在「水門案件」所扮演的角色問題。這樣,審查提名格雷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聽證會,迅速演變成了國會「水門事件」聽證會的「預演」。 這個國會聽證會畢竟是格雷升官的資格審查。因此,前往國會參加聽證的格雷,只有興致勃勃地準備提升局長的思想準備,而沒有在這個時候接受「水門事件」嚴肅調查的預感。所以,對有關他在「水門事件」中應承擔什麼責任的各種問題,他也不會有充分的應對準備。 在格雷聽證會的第二天,尼克森和他的法律顧問迪恩就發現情況大好不妙。儘管尼克森很想撤回他對格雷的提名,可是在當時的形勢下,他已經無法前去關掉這個程式的開關了。格雷這個「提名局長」是想當不想當都得當了。 可能是格雷在突如其來的有關「水門事件」的發問下慌了神,就本能地試圖推卸責任。也可能是他在國會聽證會上也不敢撒謊。不管怎麼說,就在國會審查格雷的新任命的聽證會上,他幾乎把總統顧問迪恩對聯邦調查局「水門調查」中的插手和干擾,全給講出來了。 在此之前,在調查「水門事件」的時候,誰也沒有想到過迪恩這個人。因為你也看到了,直至事件發生,迪恩確實一直是「圈外人」。他事實沒有參加「水門事件」,當然也就不會有任何有關這一事件的證據和證詞指向他。他是在「掩蓋」行動開始之後,才一頭紮進去的。因此,準確地說,他確實不是一個「水門事件」的罪犯。但是,他現在卻是在以一個涉嫌者的形象慢慢浮出水面。這是一個「干擾司法罪」的嫌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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