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三一


  因此,越來越多的證人被傳到大陪審團面前,這對於尼克森絕對是一個嚴重的威脅。你很難指望所有這些證人,都不考慮自己面臨的重罪罪名,而一味地為了保住自己的上司而當庭作偽證。事實上,已經不斷有人講出他們所知道的真相。例如,那名辭職的出納員,已經講出了交給李迪的非法活動經費的準確數目。同時,也講出了他的前上司,共和黨總統再選委員會副主席如何教他作偽證。線索已經在往上扯,之所以還沒扯到根子上,完全是因為那些已經坦白的人也對底細所知有限。

  從尼克森這方面,「掩蓋」的工作卻變得越來越困難。困難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總統弄不到那麼多違法的「堵嘴錢」,國庫並不是總統的私人腰包。需要的錢必須是到處「化緣」而來,這樣,當前急需的錢,如這一批人的律師費,生活費都無法及時到位,更不用說下一步還需要大量的錢去安頓這些人的家庭,等等。第一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堵嘴錢」落實得不順利,自然馬上就帶來了「掩蓋」工作的第二個困難,就是很難堵住這麼多張嘴。

  已經在調查局掌握之中的這些人,都得到過將會受到「照顧」的許諾。這些許諾包括律師費,一年幾萬的生活費,兩年之內得到大赦出獄等等。對於許諾是否會兌現,這些人本來就疑疑惑惑的。如果連審判之前的費用都不能及時到位,他們對於自己入獄之後的將來會有什麼安全感呢?被拋棄的感覺時時都會產生。因此,他們就像是一鍋往外冒的泡泡,幾乎是捂都捂不住。

  這裡面,倒只有李迪是一個例外。他還是保持他原來理想主義的色彩。他向上面保證他的沉默,並再三聲稱他的沉默不是以金錢為代價的。

  除了「堵嘴錢」的因素之外,還有一個「掩蓋」行動即將面臨的難以對付的問題。這就是,涉案的人害怕坐牢。所有涉案的人,在他們得到一個「好照顧」的承諾的時候,也許確實想過,就豁出來坐上兩年牢。但是,當這種想像越來越接近現實的時候,每個人的反應是不同的。這種反應不僅與每個人的個人素質有關,更和這些人原來的地位和處境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很自然,越是原來處境比較好,地位比較高的人,就越無法接受坐牢這個現實。至於一些曾經或正在當著高官的人,更是以前想也沒有想過自己要去坐牢這個可怕的念頭。對於他們來說,從白宮的座上客淪為階下囚,無論刑期長短,哪怕只坐一天牢,也是人生一個毀滅性的質變,是一場滅頂之災。

  因此,執法嚴格是司法部門一個強有力的威懾。在坐牢即將變為現實的最後一刻,涉案者的心理防線是最容易一下子全面崩潰的。他們在一瞬間,會象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一樣,願意講出一切真相以換取待在監獄外頭。所以,在整個「掩蓋」行動剛剛開始的時候,這些參與「掩蓋」的人對於這一現象是遠遠沒有估計充分的。相反,他們,包括尼克森在內,總是對於越上層,越是自己身邊的人,信任的程度越高。卻沒有預料到這些人實際上有著比常人更為薄弱的弱點。這樣,他們的「掩蓋」行動從一開始,就是在一個火藥堆上進行的。他們安全的唯一希望,就是通向這個火藥堆的每一條引線都被掐斷。

  可是,火藥引線已經從幾個方向被點著了。

  首先是,「水門案件」已經被聯邦調查局盯上的那幾個涉案者,已經被大陪審團批准由檢察官起訴。「水門事件」要正式開庭審理了。也就是說,美國政府的司法分支在這個案子上的作用,正式啟動了。

  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名叫西裡卡,年輕時當過職業拳擊手。他早早就念完了法學院,68歲時,在艾森豪執政期間,成為聯邦地區法庭的一名首席法官。他也是一名共和黨人,出名的保守派。他也痛恨六十年代風潮中自由派的觀點作為,以及自由派對於傳統美國生活的衝擊。他的個人政治傾向看上去幾乎和尼克森一模一樣。因此,在他以往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占上風的上訴法院推翻的。這對於一個首席法官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令人沮喪的記錄。

  就在剛剛開始的「水門事件」審理過程中,在對李迪起訴時,開庭不久,他已經有兩個決定被上訴法院推翻。一個被推翻的決定是這麼回事,「洛杉磯時報」的一名記者有一份採訪錄音,採訪物件是「水門案」的一個被告,也就是「水門事件」發生時,那個悠悠地在大樓外觀賞夜景,忽略了那兩個「嬉皮」打扮的便衣員警,「怠忽職守」的望風者。在被採訪時他說出了一些實情,而這些實情的坦白顯然有利於對李迪的定罪。法官西裡卡就要這名記者交出採訪錄音帶。

  誰知這名時報記者居然不幹。因為在美國,記者與他的採訪物件之間的關係,就像律師和他的客戶,心理醫生和他的病人,神父和他的信徒一樣,他們之間的談話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記者的新聞來源受到「新聞自由」的憲法保護,如果他不願意交出來,誰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西裡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視法庭罪」當場拘留了記者。因為判「藐視法庭罪」在美國是法官的權力,不必通過陪審團。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當然可以上訴,由上訴法院對於法官的這一權力進行監督和審查,以防法官的權力被濫用。結果記者上訴之後,上訴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裡卡在兩小時內把記者給放了。他當然只好乖乖地服從。

  另一個西裡卡被上訴法院推翻的判決是有關證據呈堂的問題。這我在去年給你的信中也提到過的,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搜捕狀的嚴格規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出現的證據都必須是合法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證據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現。判定證據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權力,但是這一權力同樣受到上訴法院的監督。

  當時,對李迪起訴的證據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過的,聯邦調查局曾經在法律限定還不很明確的情況下,應尼克森的要求在白宮裝的電話竊聽器的錄音。這個電話並不是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內容與案情有關。

  結果,打電話的人得知錄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請求幫助。這個聯盟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紹過,他們專門提供最好的律師,為公民權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甚至經常是免費的。這一次,他們又代表了那名打電話的人,在電話錄音呈堂之前提出異議。最後,法官西裡卡判定該竊聽錄音可以呈堂。但是,這一判定又被上訴法院給否決了。

  西裡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歷史中,儘管有過多次他的判決被上訴法院推翻的記錄,但是,他也有他的殺手鐧。就是在他的權力範圍之內,他會把這個權力用足。你知道,在美國,法官是沒有權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這一權力始終在陪審團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後,同一罪名的刑期長短,是有一個有限的可調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與最低刑期之間,有一個差距。在法律規定的限度之內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權力的。西裡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為自己對罪犯的一個威懾武器。

  看到這裡,你一定會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裡卡與尼克森以及被告李迪一樣,也同是一個共和黨人,也同樣持有十分頑固的保守派觀點,那麼,他對落在自己手上的這麼一個案子,一個對於自己所屬的政黨在競選中發生的醜聞案件,為什麼非但沒有庇護和「手下留情」的傾向,反而看上去好象是在賣力「追殺」?

  你的問題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國,法官西裡卡的反應也是很自然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前面也有過介紹,在這裡除了少數政治活動家,個人對於一個政黨如果產生認同的話,他基本上只有觀點認同,而幾乎沒有什麼組織認同。所以,首先,法官西裡卡不會對政黨組織有任何顧忌和心理壓力。因此,他是一個終身的共和黨人,只是說明他是一個具有非常固執的保守派觀念的人。

  更何況,他還是一個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實上,在這一類保守派的觀念中,希望保持傳統生活和傳統價值觀,崇尚秩序,把法律作為至高無上的準則,對違法和破壞秩序的現象深痛惡絕,主張嚴厲懲罰,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們的信念邏輯的。對於法官西裡卡,他認的就是維護秩序,其餘的六親不認。任何犯罪現象,落在他手裡就一追到底,因為他肯定覺得這是實現他個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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