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總統是靠不住的 | 上頁 下頁


  我們看到,在「克林頓政府」作出一個什麼外交承諾,或者是作出什麼溫和外交表態,強調兩國的「求同」,盡可能去「存異」,或者說儘量去試圖忽略這個「異」之後,往往,屬於「美國政府」另一個部分的國會就會通過一項完全不同的決議。在這樣的決議中,凸現的常常是總統試圖暫時忽略掩蓋的「兩國之異」。這樣,同一個「政府」就幾乎是在同時表達不同的資訊,這種公然地不顧及自己對外形象的行為,令人十分不解,尤其令我們這樣最重視「臉面」的東方人百思而不得其解。想來想去,好象除了「口是心非」之外,實在想不出其他詞去形容「克林頓政府」的這種行為了。

  至於對方國家,在短短的時間內,接到「克林頓政府」所發出的這樣前後完全不一致的資訊,只可能產生一種被欺騙和被愚弄的感覺。於是,抗議和外交上的僵局隨之而來。不僅如此,甚至還會激起對方國家的民憤,激起他們的強烈的反美情緒。這樣的情況,遠比官方外交僵局對兩國關係的影響更為深遠。因為官方外交,總是有大量出於利益的理性思考。所以,僵局說形成就形成,說打破也就打破了。世界上所有的政府之間,好象一直在進行這類遊戲,樂此不疲。

  但是,對於兩個本來就彼此陌生的國家的民眾,對於他們之間感情隔閡和文化隔閡的加深,就決不是政治家們能夠輕易揮之而去的了。所以,當政治家們重新握手言歡的時候,老百姓卻還正冷著一張臉斜視他們呢。這種陰影籠罩所產生的影響往往更為深遠。

  當這樣的情況發生,對方國家朝野一片強烈反應的時候,這時的美國總統總是一張非常尷尬的面孔。儘管這樣,他很難博得同情,邏輯是非常簡單的。

  因為,你倒是說說,什麼叫作美國總統?不就是美國這個國家的政府首腦嗎?難道這還會有錯?什麼是政府首腦呢?那還不是一國之首,四年執政期內由他領導著這個國家和政府嗎?所以,「克林頓政府」當然就是以克林頓為首的美國政府。現在,你克林頓在外面說的是一套,才一轉身的功夫,你領導的政府下面的國會就完全做的是另外一套。這說輕了是出爾反爾,說重了當初的表態根本就是假的。我實在看不出這樣的邏輯有什麼問題。我也和大家一樣憤憤不平。

  直到我在這裡住了一陣子之後,我才開始懷疑,這一切的發生似乎並不那麼簡單。

  我第一次開始對「克林頓政府」這個譯詞疑疑惑惑,懷疑它的可靠性。因為我終於發現,克林頓在這個國家裡,遠非我所想像的那麼了不起。他根本就既管不了國會,甚至也不是什麼政府首腦。於是,我終於順藤摸瓜,拖出了英語中那兩個長相完全不同的「政府」單詞,隱隱約約地覺得,這兩個不同的單詞,在變魔術似地合二而一的過程中,好象偷換了什麼概念,出了什麼岔子。

  於是,我奇怪自己怎麼沒有早早就去做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就是查一查英語世界出的詞典,看一看他們對這兩個單詞所作的原汁原味的解釋。我先查了最讓我不放心的那個總是跟在克林頓後面的「政府」(ADMINISTRATION)。我看到,除了類似英漢詞典的「管理」,「行政機構」之外,它在作為專有名詞(第一個字母大寫)時,其解釋,與我們通常所看到的英漢詞典上的注解,有本質上的不同。它明確指出,這只是指政府的「執行分支」的官員和他們的政策及原則。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也就是說,既然這個詞根本沒有「政府」的含義,美國人也就從來沒有所謂「克林頓政府」這一說,而只有「克林頓行政機構」,「克林頓行政分支」這樣的稱呼和概念。你也一定看到了,這麼一來,「美國總統是什麼」,對於我原先的理解顯然就成了問題。他肯定不是美國政府的首腦,他只是美國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這三個分支中,「行政」這一分支的主管。照通俗化的說法,他只是美國聯邦政府「大行政辦公室」的主任,是一個「大管家」一類的人物。這樣的人物,夾在「主人」和「外人」中間,兩面不討好是經常的事兒。

  在對外打交道的時候,鑒於總統的角色是政府日常事務的執行主管,他常常被推到前沿,去代表這個國家表示各種意見。但是,這個國家並不是他說了算的。也正是由於他的職務性質,他在不違背整個國家利益,不違背聯邦政府整體態度的前提下,會有一些其他任何一個人都沒有的權力,以便他所主持的行政一攤,更方便地和各個國家和地區繼續把交道打下去。但是,這種權力常常讓後面的「主人」感到不安,生怕這個「辦公室主任」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而喪失了原則,或者越了權。

  因此,與總統相比,屬於美國的立法分支的國會,似乎就更具有美國的主人的味道了。國會的議員們都是從各州直接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他們管立法,也就是說,大原則是他們給定的,只不過讓總統這個「辦公室主任」領著他的那套行政班子去執行。對外打交道,當然也是總統領著這班人去幹。一旦幹得國會不滿意了,他們往往當下就不給總統一個好臉色。這種情況,總是由國會通過一項什麼決議,表達他們對總統某個做法的憤怒。這時候,總統和國會就表現得完全南轅北轍。這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許多外交糾紛的起因。

  順便提一下,作為美國政府司法分支的法院,又相當於什麼樣的角色呢?我印象最深的是這個分支中的最高法院,他們好象有點象「婆婆」。他們平時很少抛頭露面。但是,一旦出現什麼爭執不休的立法問題,他們會出來給個「說法」。一旦他們出來宣佈某項立法「違憲」,那麼,立馬作廢,毫無二話。

  當然,這只是我十分形象化的描述。美國政府的三個分支實際上還有更嚴密的相互制約的機制,以避免單純的一層高於一層的簡單構架,因為對於美國人來講,高高在上的權力總是非常危險的。正是為了避免某一個分支爬上權力的頂端,所以美國政府的三個分支是相對獨立的,互相之間始終存在著作用和反作用。也就是花了大力氣,硬是把原來可以建成個寶塔的三大塊給拖倒了,拉開後齊齊地放在平地上。這些,我想留在以後再慢慢向你介紹。

  你看,我真是費了好大的勁兒,才剛剛大致搞清楚「美國總統是什麼」這樣一個看上去十分簡單的問題。一度我曾覺得頗為窩囊,想不通一個簡單的英漢翻譯問題怎麼會就把大家引向一片雲山霧沼。後來,我覺得,這也許也是必然的。一個小小的翻譯問題,實際上反映了兩大文化背景之間深深的鴻溝。

  東西方各個歷史久遠的國家,儘管走的道路各不相同,可是它們畢竟走過不少相似的歷史路徑。它們在最初遭遇時雖然彼此陌生,但是,那些相似的地方又使它們產生似曾相識的微微驚喜。至少,你有一個皇上,我也有一個皇上,你的皇上管著一大群百姓,我這兒的皇上也管著一大群百姓。它們之間戰也罷,和也罷,做買賣也罷,它們有文化溝通上的困難,至少不那麼完全「隔路」。儘管此後它們各自都發生了許多變化,但是這種初次遭遇的經驗仍然十分重要,它起碼使得雙方今後的相互瞭解,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而美國卻比較特殊。美國是一個歷史非常短的嶄新的國家。在建國的時候,它相對來說比其他任何國家的歷史包袱都更輕一些。但是,它自行其是所搞的一套,也就更難被一些歷史悠久而又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國家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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