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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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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文化裡面,沒有這樣的區別,只有「truth」一個詞。涉及這個詞的,都與事實有關。假如有一部分人堅信一些事情過去已經發生,或推論一些事情將來必定要發生,但是又無法求證過去、預現未來的時候,美國人會說,那是這部分人相信(believe)它是「truth(真實的)」,那是一種信仰(faith)。在美國人的文化中,信仰的東西不一定「事實」,只是有人堅信它的「真實性」而已。每個人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都是如此。信仰是非常個人化的事情,別人都不信,他照樣可以自己信自己的。那只是他自己的「真實」或者真理。他可以勸說別人相信,卻無法強加與人。 在中國文化中,信仰有關真理,「掌握了真理」可以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還必須讓大家都深信不疑,不能不信。所以,才必須讓「真理」進入學校、進入對每一個孩子的教育,以及滲入媒體對每一個成人的宣傳。所以,雖然「truth」有兩個中文解釋,譯者在涉及報紙這樣一種似乎更接近「事實」的新聞報導載體時,仍然會棄「事實」而選擇「真理」。因為在譯者生存的文化環境中,「真理」和「事實」可以是脫節的,而「真理」比「事實」更重要、要強大得多。報紙就是以宣傳、傳播「真理」為己任的,是「真理」的出口。相反,在美國「宣傳」往往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詞,有著居心叵測地對被宣傳者「洗腦」的嫌疑。而新聞業是為報導最近發生的「truth(事實)」而存在的,這是新聞業者的基本常識。 也是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此書譯者的另一個誤譯,是把這裡的interest都譯作了興趣,而不是原意的「利益」。這樣,邁爾想表達的最後一條重要新聞原則就消失了。最後一條原則,指的是新聞業不能與特殊利益結盟,也就是說,它不能為某一個利益集團,如政黨、財團服務,它只能客觀、公正、真實地報導新聞,不論這條新聞對某一個利益集團有利或不利,甚至不論對自己有利或不利。「新聞就是新聞」的意思,等同於「事實就是事實」,壓根兒沒有「真理」什麼事兒。憑著這樣的原則,《華盛頓郵報》參與公佈了美國國防部關於越戰的秘密檔,並且成為揭露尼克森總統水門事件的重要力量。因為它必須「不與特殊利益結盟」,「公平、自由、健全」地報導事實。 現代新聞業並不是中國傳統文化發展的產物。它在中國是一個舶來品。而現代新聞業的這些基本原則也隨之「舶來」。因此,說今天中國的新聞概念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似乎又不對了,因為在50多年前,中國報人們雖然在政治干擾下不能充分實現這些原則,但是,這些原則還是中國報人們所熟悉、追求的目標。然而,幾十年新聞制度及其原則的改變,使得原汁原味的新聞原則在中國人那裡變得全然陌生,陌生到能把「報紙宣傳真理」天經地義地接受下來,還說它沒成為「文化」,也有點小看它了。 有些誤譯,確實是不生活在這個環境中,就很難知道的。例如,書中幾次提到「梯姆斯特公司」和它的「總裁」,而生活在這裡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指美、加的「國際運輸工人工會」和它的「主席」。這樣的問題現在對譯者倒是可以有一個竅門,就是你可以上網打入「Teamsters」這個英語單詞,馬上就會跳出這個工會的網頁。假如它真是一個公司,也會跳出公司的網頁來。這樣就可以減少誤譯。 但是書中還是有不少因文化誤解形成的翻譯誤會。例如,在提到報導水門事件程序中的《華盛頓郵報》,曾接到法院要求報紙交出調查原始材料的傳票後,原文是:「In the end, the subpoean as we requashed,but not before we had spent agreat deal of energe and money.」譯為中文,作者是簡單地說:「最後傳票被撤銷了。可是在此之前我們已經花了許多力氣和錢。」她並沒有解釋這些力氣和錢花在什麼地方,因為她面對的美國讀者都會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假如《華盛頓郵報》對傳票有異議,就必須花錢請律師,花大量的時間精力與律師討論如何與司法部門據法爭執。而在我們看到的譯本中,卻被譯作:「最後在我們花錢疏通以後,傳票被宣佈無效。」僅僅「疏通」二字多餘,就會使另一個文化中的讀者,誤以為作者是拿著錢去賄賂法官了。對於譯者來說,這可能是他生存的文化環境中的條件反射。而對於美國讀者來說,這樣的闡述是不可能的,假如她寫的真的是「花錢疏通」,就成了通向監獄的證據了。 如此這般,想通過閱讀譯著來達到瞭解另一種文化的讀者,反倒可能因此加深了文化間理解的鴻溝,而起因,只是作為橋樑的譯者,按照自己的文化思路去先行誤讀了對方。相比我們讀前輩譯作的年代,現在的讀者有了遠比我們當年更多的機會,去通過各種譯著瞭解這個世界,可謂譯作輩出。在這個時候,老一代翻譯家們精益求精的精神,更是值得我們去追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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