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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真理和事實——漫談翻譯與文化

  很久以來,覺得中國人談文化太多,最後雲山霧罩的,還不如多從制度著眼。可是,有時候,就是會撞到文化。而且,甚至發現一個制度實行久了,「溶化在血液裡」之後,也就變成人們條件反射般的反應,成了「文化」了。

  看著一些閒書。有一些原本是英語版的書,會去找中譯本看,就是圖個看得快。最近隨意翻看著去世不久的《華盛頓郵報》主人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的自傳,《個人歷史》(《Personal History》),就是先讀的中譯本。那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的版本。可是這樣貪圖速度的閱讀習慣,也會遇到麻煩,因為翻譯並不簡單。不要說很少有人能像傅雷這樣「信、達、雅」並舉,就是要做到非常準確的「信」,都很不容易。我們現在生活在英語國家,還是常常會遇到吃不准的情況而需要向當地人請教。可是,一個譯本假如不是偶爾在小處出錯,而是在原則上出錯,書的一些重要內容就會被改寫,對不熟悉原作文化的讀者,就會做出南轅北轍的誤導了。看這本《個人歷史》的中譯本,就遇到類似的情況。

  剛剛讀到作者的父親買下《華盛頓郵報》,並為自己定下了幾條辦報原則……,就覺得,什麼地方肯定是不對了。

  讀到的幾項原則是這樣的:

  1、報紙的第一使命是,一旦發現了真理就要宣傳它;

  2、報紙在大眾尚未認識真理前就要宣傳它,要關注美國和世界上的重要事件;

  3、作為新聞的傳播載體,報紙應該捕捉高雅的內容,這是報紙對社會個體所承擔的責任;

  4、報紙的內容要既適合年輕人,又適合老年人;

  5、報紙要對讀者和大多數人負責,不應該按照擁有人的興趣來辦報;

  6、在追求真理方面,報紙應該準備為自己的命運作出犧牲,只要所做的對社會是有益的;

  7、報紙不應該為任何特殊的興趣所左右,但對於社會事件和社會人的報導要真實和自由,以及健康。

  實在不敢相信邁爾(EugeneIsaacMeyer)給《華盛頓郵報》定出了如此辦報原則,只好去翻出那本破舊的英語版原著,在這裡摘錄及試譯如下:

  1、That the first mission of a newspaper is to tell the truth as nearly as the truth maybe as certained(報紙的第一使命,是報導盡可能接近被確認為事實的真相);

  2、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tell ALL the truths of a rasit can learn it, con cerning important affairs of America and the

  world(報紙要報導我們能夠瞭解到的有關美國和國際重要事務的全部真相);

  3、That as adisseminat or of news, the paper shall observe the decencies that are obliga toryupona private gentleman(作為新聞的傳播者,報紙要如紳士一樣正派);

  4、That what it prints shall be fit reading for the young as well as for the old(報紙的內容應老少鹹宜);

  5、That the newspaper's duty is to its reader san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not to the private interests of its owner(報紙要對讀者和普通民眾負責,而不是對報社老闆的私利負責);

  6、That pursuit of truth, the newspaper shall beprepared to make sacrifice of it smaterial for tures,if such course be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good(只要對公眾有益,報社要準備為堅持真實報導而犧牲自己的利益);

  7、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not betheally of any special interest, but shall bef air and free and whole some in it soutlook on publicaf fairsa nd
publicmen(報紙將不與任何特殊利益結盟,但是在報導公共事務和公眾人物的時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這幾條原則是邁爾在1935年3月5日的一次講話中宣佈的,而我們作為今天的普通讀者,憑直覺就能判斷中文版中的翻譯誤差,那是因為這樣的新聞原則是美國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只要在這個文化中生活過一段,都會深有體會。1935年前是這樣,今天還是這樣。只是不同的新聞從業人員,以自己的實踐,在不斷補充和完善著這樣的原則罷了。倒過來看,為什麼中國的譯者可以翻譯厚厚的一本傳記,翻譯敘事部分也許不那麼困難,而一碰到新聞原則,就出現這麼大的「原則性偏差」呢?

  大概,這就是文化差異。這部分翻譯的關鍵誤譯,是在遇到「truth」這個詞的時候。譯者一概將其譯為「真理」。在英漢詞典裡,「truth」這個詞,總是注解為「真理」和「事實」兩個部分。它們在中文裡是有很大差異的。前者是個宏大的詞,甚至可以是一個推論。例如,經由一部分社會科學家推論得出、預計將來必定會實現的某個社會形態,在它還沒有到來的時候,當然在中文裡還不能稱為是「真實」的現實——事實。但是人們推論它必定會到來,就是「真理」了。反過來,被確立為是「真理」之後,還可能因此普遍要求人們要相信它的必定要實現,相信它在指向未來的事實。這樣的推動迴圈之後,所謂「真理」有可能被強化為一種可能脫離事實的、地位無可動搖的至高無上的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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