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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從《大憲章》的條款中,演化出了現在西方法律體系中的一些重要原則。在《大憲章》以前,西方歷史上的國王擁有對臣民的生殺大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那時還沒有司法獨立這一說。從《大憲章》中產生了英美法律中極其重要的「人身保護令」原則,從而有了今日婦孺皆知的法律思想:只有法庭有權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也是從《大憲章》中,直接推導出了「沒有代表不納稅」的思想。凡納稅人都有權利派出代表,參與立法。從《大憲章》中產生了英國關於請願權的法律,從而演化出一系列保障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大憲章》是後來英國《權利法案》的先聲。

  1765年,在經過耗資巨大的7年戰爭以後,大不列顛陷入了財政困難,議會決定把困難轉移到北美殖民地身上,通過了《印花稅法》。根據這個法律,北美殖民地的幾乎所有檔,報紙、許可證、保險檔、司法檔,甚至撲克牌,都必須貼有印花,都必須交納稅款才是合法的。這個法令沒有經過殖民地自己的議會通過,也沒有殖民地的代表在英國議會裡辯論過,完全是從上面、從外部強加于美洲殖民地人民的。這個時候的殖民地上層都熟知此前愛德華·科克對《大憲章》的闡述:共同法居於國會之上。根據科克的思想,如果議會通過的法令違背了共同法,違背了法理,或者是無法實施的,那麼就必須按照共同法而宣佈國會的法令無效。

  《印花稅法》造成了北美殖民地和英國議會之間的對抗。就像550年前英國貴族要求英王承諾他們的權利一樣,殖民地民眾要求英國議會恪守承諾,保障他們的權利,沒有代表不納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英國議會不願意交給北美殖民地以同樣的權利,北美民眾就決定用戰鬥來奪取自己的權利。美國革命就這樣爆發了。在革命的前夜,麻塞諸塞州的議會通過了他們的印璽,那上面是一個民兵,他一手拿著劍,一手拿著《大憲章》。

  15個月後,湯瑪斯·傑弗遜寫下了《獨立宣言》。

  現在,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家檔案局的中央大廳裡,和《獨立宣言》、《聯邦憲法》和《權利法案》這幾項通稱為自由憲章的國寶陳列在一起的,有一份1297年版本的《大憲章》。這是國家檔案局從佩羅特基金會(Perot Foundation)無限期租借來的。

  《大憲章》的原本,世界上現存17份。最初的1215年版本只有4件,都在英國國內,其中2件在倫敦的不列顛圖書館,1件存於索爾茲伯里大教堂,1件存於林肯大教堂。

  1976年,美國民眾慶祝建國200周年。英國議會十分慷慨地把一份1215年的《大憲章》借給美國國會展覽一年。那一年,這份歷史性檔就放在我們面前的這個玻璃櫃子裡。歷史學家說,觀念能改造世界。細細想來,20世紀西方文明的強大勢頭,完全立足於他們的法治文明,而這種法治文明的源頭,無論是原則上還是技術細節上,都可以追溯到那幾頁陳舊的紙上。

  我們站在玻璃櫃子面前,思緒凝固在780年的漫漫歲月裡。可惜我們沒有看到那份原件,我們看到的是用金子複印在玻璃上的《大憲章》手稿文本。驀然回首,想起來,1976年的時候,「文革」才剛剛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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