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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英國下議院議會廳隨想

  美國專為報導國會的電視頻道:C-SPAN,週末經常會播放英國下議院的辯論,看英國首相布雷爾舌戰眾人。雖然聽不懂他們辯論的具體內容,旁觀他們的唇槍舌劍卻饒有意味。讓我感興趣的是他們的辯論規則。

  現在英國議會下議院的議事廳,是「二戰」中讓德國人空襲炸了以後重建的,已經是下議院的第三個議事廳了。它和大多數國家議會大廳不同,不是以主席臺為中心放射型佈置的,而是承襲傳統,佈置成一個狹長的長方形。當中一條空地,兩邊是一排排長椅,後排逐級升高。像一個縮小擠扁了的室內籃球場。端頭的高靠背椅是議長的席位。兩側議員們的長椅沒有扶手,男女議員們坐得相當緊湊,要舒服地翹個二郎腿都不行。長椅前連個放檔的小檯子都沒有,坐那兒肯定遠不如一般的電影院裡舒服。下議院的直譯是「平民院」,故而長椅是綠色的,象徵著「草根性」,「代表民眾」。相反,上議院裡的椅子不僅寬敞豪華,而且是紅色的,象徵的是對皇室的「忠誠」,因為上議院的直譯是「貴族院」。

  議長右側的長椅上,第一排坐的就是首相和他的內閣成員,後面是支持他們的執政黨議員們。對面第一排,坐著主要的反對黨成員,如「影子首相」、「影子內閣」,後面就是反對黨的議員們。完全是兩軍對壘的陣勢。在第一排椅子前面,地毯上有一條鮮明的紅線,任何人不可越過。誰要是說著說著激動起來過了線,就會遭到議長的訓斥。兩條紅線間的距離長度,是兩邊的人都拔出劍來的話,剛好夠不著,可見英國議會歷史的久遠,當年議員們一激動,弄不好會拔劍打起來的。

  議員們質詢首相的時候,想發言的就站起來,由議長從中挑一個,點到的,就站在原地發言。提出問題之後,首相就站起來回答。可見,議長的權力很大。議長是議員們選出來的。一旦當選,議長就必須取消自己的黨派身份,公正地主持會議。這很要緊,否則,議長所不待見的議員豈不是永無說話的機會了。上屆議長是位女士,她退休後,選出了一位先生。別看議長「風光」,歷史上,這可是個危險的職位。因為下議院議出意見,得由議長去稟告國王。若是惹得國王龍顏大怒,一怒之下,沒准就先斬了議長出氣。英國歷史上,總共有五六個議長,就是這樣丟了腦袋的。當然,現在的國王是沒有這個權力的了。

  最有意思的是議員們和首相的問答。名義上,問和答都是對著議長說話,而不是問答者之間的對話,直接你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這樣,他們發言裡的第二人稱就只能是議長,提到對手,只能使用第三人稱,更不允許直呼其名,而必須稱之為「我尊敬的朋友」,或是「某某選區的我尊敬的朋友」。這樣一來,話說得再激烈,聽起來也成了這樣的味兒:

  議長先生,事實是怎樣怎樣的,而不是如我尊敬的朋友說的那樣。在這個問題上,某某選區的我尊敬的朋友是撒謊者!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道理很簡單,就是要避免直接的爭論,避免話語的糾纏。面對議長說話,發言者就注重於把自己的意見表達清楚,聽者就集中精力理解對方的本意,辯論就是對事不對人的。

  下議院質詢首相的時候,節奏非常快,議員們的問題在變換,首相就得當場作答。議員們會當場對回答發出呼應,滿意的就叫:「Yayh!」,不滿意的就叫:「Nayh!」議事廳樓上的座位向公眾開放。看過他們辯論,你不得不承認,英國首相可不是隨便什麼人都當得了的,光是這一關,就不容易過。

  英國議會的整套議事規則,後來成了各國議會規則的樣板。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議事,也有類似的規則。從19世紀60年代起,美國民間制定、並延續到現在的《羅伯特議事規則》,專為開會提供了發言、辯論、提議、附議和表決的規則。它也是以英國議會規則為基礎。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英美政治的特點,就是議事決策講程式講規則。這一點對於民主政治非常重要,因為,說到底,民主政治其實就是一種程式性的東西,就是一套議事決策的程式規範。

  通常人們認為,在歐美民主史上,以法國革命為代表的大陸模式是一種激進革命的歷史,他們滿懷理想地追求自由、平等,追求社會公正等目標;而英美模式是保守的緩進改良的歷史。可是,如果考察200多年來歐美各國的政治變遷,考察自由、平等、民主、社會公正等價值的實現程度和前後對比,就會發現,英美模式導致的變化程度,並不亞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也是天翻地覆的變遷。之所以給人保守緩進的印象,無非是因為反復小,血流得少。這正是英美模式成功的地方。而這種成功,至少有一半得歸功於人們對程式、對規則的尊重。

  美國革命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來自分散的13個州的代表,既代表著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利益,又互相之間不熟悉,互不信任,互相提防,他們關起門來幾十天,居然成功地制定了人類歷史上最出色最智慧的第一個成文憲法。後人們越想越覺得不可思議,稱之為「費城的奇跡」,是「上帝親自干預的革命」。

  「費城制憲會議」為什麼會成功呢?

  會議一開頭,第一件事,他們制定開會的程式和規則。發言、提案、附議、修正動議、表決等等,大家公認一套規則。遵守規則的後面,是這些革命者的紳士風度和榮譽感。有規則而且守規則,是制憲會議成功的第一個條件。

  然後,他們選出了主持會議的主席,大家都服膺的前大陸軍隊總司令喬治·華盛頓。

  華盛頓是一個把榮譽看得比生命還重的人,嚴以律己,特別講究細微末節,服從規則到了刻板的地步。整個制憲會議期間,幾十天裡,華盛頓天天在主席座位上,憑他的威望、尊嚴和對權力的恰如其分的使用,保證會議一天天地按照規則進行。這是制憲會議成功的第二個條件。

  在制憲會議上,華盛頓自始至終沒有發表過一點點意見,因為他知道,由於他的身份和威望,只要他開口,代表們就會把他的話看得很重,反對的意見無形中就會受到壓制。還有一個原因是出自他謙虛的本性,他知道自己所持的觀點很可能一點不比別人高明,別人也許有更好的構想。以後在第一任總統任內,他也經常這樣,沉默地聽別人的意見,表現得「不自信」。我們如今回頭看歷史,近代史上幾乎所有人禍,無一不是出自有權勢的人過分自信。

  只有一次華盛頓發了火。會議一開始大家約定,為了防止外界的猜測和謠言,這是一次秘密的代表會議,誰也不能向外界洩漏會議的爭論。所有人的筆記必須妥加保管,不可丟失。可是,有一個代表不小心將筆記失落在走廊裡,讓人揀到交給了華盛頓。華盛頓在下一次會議時,非常嚴厲地責備了這種疏忽,然後把筆記放在桌子上,讓失主自己取走。

  正是這種在規則面前謹慎謙虛的態度,使制憲期間的各種不同的意見和不同的利益都能和所有代表見面,從而為妥協創造了條件。制憲會議的成功是妥協的成功,正是程式和規則使妥協成為可能。

  還有一個人對達成妥協起了很大的作用,那就是他們中年齡最大的84歲的本傑明·福蘭克林。福蘭克林不僅是老資格的革命家,而且是世界知名的科學家、作家和思想家,還是費城人都很熟悉的成功的商人。在制憲會議爭論得不可開交,眼看著就要散夥的時候,福蘭克林提議,請一位牧師來,帶領大家祈禱,祈求上帝幫助大家,驅散大家心裡「唯我正確」的邪念。

  在「自我」之外有所敬畏,對「自我」能夠反省,代表們不再「唯我正確」,這是制憲會議成功的第三個條件。

  縱觀英美300年的歷史,他們穩定的進步,國家的強大,人道、人性和人權的張揚,以及民眾的福祉,其要點說穿了並不複雜,就是在議會廳裡通過民主程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於街頭的流血。

  而議會廳的成功,關鍵是規則。這對我們也一樣。什麼時候,大家靠公平規則來議事決策,而不是靠實力和謀略來獲取成功的時候,事情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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