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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國王,請恪守你的諾言

  在我們面前,是一個玻璃櫃子,光線有點暗,再加玻璃的反光,一下子很難看清櫃子裡的東西。我們卻充滿好奇地站在櫃子前面。這是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大廈的圓形中央大廳裡。1999年底,我們路過華盛頓,再一次遊覽國會大廈,這一次就是為了看一看這個玻璃櫃子。

  國會大廈的這個中央大廳,是整個建築物最富麗堂皇最壯觀的大廳,光線從天頂高高的穹頂上射下來,照耀著四周的雕塑、油畫,特別是圓形拱頂下四周牆上360度的浮雕,講述著美洲和美國的歷史,吸引了參觀人群的目光。這兒是參觀國會大廈的出發點,是人群的集散地。可以看的東西實在太多,每一件陳列物後面都有一段歷史故事。來不及看,來不及記,在這兒待的時間再長,你還是感覺自己過於匆忙,走馬觀花。

  相比之下,這個玻璃櫃子太不起眼,它靠著牆,靜悄悄的。我們讀著說明牌上的文字,不敢小看它的靜默。在這個櫃子裡,曾經陳列過《大憲章》。

  《大憲章》是785年前,英格蘭的國王和貴族之間的一個協議,一份合同書。800年前,英國的國王和諸侯貴族們經歷長期共處,形成了互相之間的義務和責任。國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賜給貴族,貴族則向國王提供勞役和賦稅。國王策劃戰爭,貴族出人出錢去為國王打仗。國王和貴族約定俗成,打大仗或征重稅以前是必須和貴族商量的。

  13世紀初,英格蘭國王約翰在對法蘭西的長期征戰中運氣不佳,戰爭升級,貴族的負擔逐級加碼。到1204年,約翰國王丟掉了祖上傳下來的在法蘭西北部的土地:諾曼第和安如。國王只好再加稅再徵兵,這次他沒有得到貴族的同意,違背了一向和貴族之間的約定。

  這時,英王約翰還和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起了糾紛,教皇宣佈對英格蘭動用褫奪教權的禁止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務,這立即在民眾中引起了不安。英王內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協。他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駐坎特佈雷的大主教,並于1214年承諾羅馬天主教會在英格蘭的權力,承認自己是教皇在英格蘭的封侯,教皇則將英格蘭作為采邑回封給英王。

  英王約翰為了奪回諾曼第和安如,準備多年,要和法王菲力浦二世決戰,為此必須更多地徵稅徵兵,負擔都落到了那些諸侯貴族的頭上。他害怕下面不服,就採用嚴厲的手段逼迫服從。這一仗,倒楣的英王又大敗而歸。

  當英王回到英格蘭想徵收更多的錢用於戰爭的時候,貴族們終於不幹了。1215年春天,他們起兵佔領了倫敦,和英王形成對峙的局面。貴族開始和英王談判。1215年6月15日,在離溫莎城堡不遠的蘭尼米德,貴族們將一份檔面呈國王,國王在檔上加蓋皇家封印。這就是英國歷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憲章》。

  《大憲章》立即被快騎送往各郡,向所有的自由人宣讀。

  《大憲章》共計63條款。這是國王和手下25個分封貴族的權力劃分協議書,是互相對義務和責任的承諾。國王承諾實行較寬鬆的統治,而貴族們承諾將國王做出的權益讓步落實到下麵的佃戶身上。很多重要條款涉及司法制度,國王承諾實行較為公正和寬宏大量的司法。最後,在條款中包括了怎樣實行這些承諾和協議,在任何一方違背承諾的時候,另一方有些什麼樣的權力。

  《大憲章》中,有兩條極其重要的條款。第40條承諾:「任何人的權力和公正都不能被出賣、被否決、被拖延」。這一條從此在歷史上開創了所有公民在法庭面前平等的原則。在第39條中,國王承諾,未經法律或陪審團的合法判決,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沒收、驅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傷害。這一條款確立了這樣的規矩:國王想要懲罰一個人,也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

  對國王的權力作出限制,是英格蘭貴族的長期努力,而在紙面檔上明確作出規定並且由國王蓋印保證,這是第一次。這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

  英王約翰幾乎立即就想反悔。他向教皇申訴,說他是被脅迫的,是在武力威脅下才蓋章做出承諾,要求教皇出面宣佈《大憲章》無效。然而,《大憲章》有條款規定,25個得到授權的貴族在國王違背承諾的時候,有權使用武力強迫國王遵守承諾。教皇宣佈廢除《大憲章》的消息傳到,貴族們立即起兵。1216年,英王約翰死去,他的9歲的兒子亨利三世繼位。

  貴族們組成的攝政委員會重新頒佈了《大憲章》。以後親政的亨利三世宣佈遵循《大憲章》。所以,除了1215年的原始版本外,還有1217年1225年等後來版本的《大憲章》。此後的英王們也相繼表示受《大憲章》的約束,陸續多次重新頒佈《大憲章》。《大憲章》成為英王和貴族關係的一種保障。

  在《大憲章》誕生後的700年裡,它在英國政治史上的作用時大時小,有時幾乎要被遺忘了。但是在關鍵的時候,它仍然是國王頭上的緊箍咒,是對抗國王權力膨脹、防止濫權枉法的武器。1628年,英國女王伊莉莎白的司法大臣、詹姆斯國王的大法官、同查理斯一世作對的愛德華·科克(SirEdwardCoke)在議會裡吼出:「在《大憲章》面前,沒有君王。」他向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們強調,即使是國王,也必須服從法律。

  今天的人們看《大憲章》,它的意義已經遠遠超出了它紙面上的內容。《大憲章》誕生的時候,只是25個貴族要求國王承認他以前允諾的權利,恪守自己的承諾。它僅僅是國王和貴族之間的分權協議。但是,從《大憲章》到今日的英美法制,有一條清晰的成長脈絡。可以說,今日英美法制的幾乎所有重要原則,都可以在《大憲章》中找到萌芽。《大憲章》種下了今日西方法治的基因。

  最重要的是,《大憲章》明確了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制約的原則。國王的從上到下的權力,必須有一個對立面。國王不能壟斷一切權力,不能包辦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國王必須把一部分權力出讓給這個對立面,來制約國王。而這樣的分權和互相制約,必須通過共同的契約,通過互相的承諾來實行,這就是法律。《大憲章》第一次明確了,國王也必須服從法律,沒有人能夠置自己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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