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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

  一

  一個世紀以前,戴屯(Dayton)是田納西州一個默默無聲的小鎮。

  自從1859年達爾文建立學說,到上世紀初,在美國公立學校的生物學教科書裡,達爾文進化論已經是一部重頭戲,宗教氣氛濃厚的保守南方州也不例外。美國人,包括科學家們,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科學知識似乎可以和平共處。恰如布希總統最近所說,95%的美國人是有宗教信仰的。美國是世界上宗教氣氛最濃的國家,也是科學技術最發達的國家。進化論教學在美國南方的展開,就是一個證明。

  1921年,著名政治家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卻發起了一個「反對在公立學校講授進化論」運動。經過幾年努力,他們在本州推動了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任何否定聖經創世說而代之以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而成」的法律。它宣佈教師在學校教進化論是違法行為。史稱《布特勒法》(the Butler law)。

  布萊恩曾建議不要將懲罰內容寫入該法,但州議員們還是寫進了罰款。儘管如此,1925年3月21日田納西州州長Austin Peay在簽署此法案時宣佈這只是「象徵性法案」。所以此後,該州的學校沒有變化,教師還是照講原來的課本,並不擔心受罰。而保守教派民眾因推動立法成功,表達了自己反對進化論的立場,而感到滿意。

  有一個組織卻把這個法案「認真」了,這就是成立於1920年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民間組織多如牛毛的美國,ACLU近百年來獨樹一幟,名聲響亮。它的宗旨是保護公民的思想言論自由。《布特勒法》是對進化論教學權利的限制和侵犯,他們就要去幫忙打官司。可要向司法挑戰,必須有一個案子告上法庭。現在情況很特別:不是教師不敢教進化論,沒有勇敢的人站出來挑戰;而是《布特勒法》在田納西州是個象徵性法案,員警並不去抓教進化論的教師。ACLU沒有辦法,就在田納西州的各大報紙上刊登啟事,承諾支付訴訟費用,「征」一名教師出來自願「做被告」。

  那是1925年的春天。阿巴拉契山區的戴屯,小鎮人並不關心這些。他們正在渡過一個艱難時刻。阿巴拉契山區居民點多半依礦產生存。戴屯的礦業公司剛剛破產,前景莫測。戴屯人十分沮喪。這時鎮上來了一個紐約人拉帕耶,來處理礦業公司的破產。這位都市年輕人曾給幾個報社寫信,表示反對《布特勒法》。5月4日早晨,他偶然在報上看到ACLU的啟事,突然念頭一閃:這個面對厄運的無名小鎮,幹嗎不借這個事件振興自己呢?

  他興沖沖地來到鎮上的羅賓遜藥鋪。美國的學校是校董制。校董會都是當地人選出來的,藥鋪的主人羅賓遜就是校董會主席。他聽了這個主意很是興奮,當即找來了校董會的其他負責人。大家拍手叫好。是啊,這麼刺激性話題的官司開審,一定會吸引人來。有人來,小鎮就可以有錢掙。經濟困境也許能就此擺脫,「為什麼不呢?」

  他們算算,就數單身的年輕教師斯寇普(John Scops)無牽無掛,最合適當「被告」。他們派人去網球場找來了斯寇普,他當即就答應了。

  此事有關宗教和科學,有關思想言論自由,小鎮的紳士們完全明白這個案子「挑大」後的新聞性。他們特地拿來照相機,留下「歷史性決定」的合影。然後叫來員警。雖然這個「象徵性法律」並不要求員警主動執法,可有人堅稱自己就是違法,要求被捕,員警只好去開逮捕證。斯寇普則又回到球場。第二天,斯寇普如約被捕,羅賓遜打電話給報社聯繫ACLU,事情就這麼「啟動」了。

  二

  達爾文的進化論學說是一種複雜的科學假說,對於普通人來說,卻總是落實到「人是猴子變的」這個並不準確、卻很形象的比喻上。對斯寇普違反《布特勒法》一案的審判被稱為「猴子審判」,轟動全國。小鎮名流們沒有料到的是,他們不僅招來了全國的新聞記者、大學教授和科學家,帶來了旅館飯店客滿的好生意,還招來了當時美國出了名最善辯的兩個人:來自芝加哥代表被告的名律師戴洛(Clarence Darrow)和作為檢方律師的著名政治家布萊恩。

  「猴子審判」在1925年炎熱夏天開審。首先要判定的,是《布特勒法》本身是否違憲。7月13日,被告律師戴洛作了精彩發言,要求判定《布特勒法》違憲。7月15日,這個要求被洛斯敦法官否決。既然法官判定《布特勒法》不違憲,那麼,在第二階段,就只是要證明被告是否違反《布特勒法》。因此,雖然被告律師戴洛從北方請來了一批科學家和大學教授,準備為進化論辯護,法官卻否決了他們的出庭作證。不過在法庭第一階段,辯方還是充分引用了科學家對進化論的說明。

  從7月13日到7月21日,這個審判一共持續了8天。最後,陪審團只花了9分鐘就得出了確認被告違法的結論。然而,對於檢辯雙方的律師來說,法庭審判的結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通過新聞傳媒,他們面對的是整個美國,他們在留下歷史記錄。

  被告律師戴洛的演說儘管沒有布魯諾、伽利略面對死亡威脅的悲壯,卻同樣鏗鏘有力:「假如今天,我們容許『在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成為罪名,那麼明天,在私立學校這樣做也會成為罪名,而明年,在教堂的講臺上宣講也會成為罪名。下一次的法庭上,我們禁止的就將是書本和報紙。無知和狂熱總是在騷動、總是需要吞噬的,總是貪婪和要吞噬更多的東西。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學校的教師,明天是私立學校的教師,再下面就是牧師和演講者、雜誌、書本和報紙。尊敬的法官,這是在鼓動人與人之間對抗,信念與信念對抗,如此下去,直到有一天,伴隨著飄揚的旗幟和敲擊著的鼓點,我們會倒退到16世紀的光榮時代,在那裡,盲從者點燃薪柴,燒死任何一個敢於將知識、啟迪和文化帶給人類頭腦的人。」

  法庭呈證的最後一天,經驗老到的刑事辯護律師戴洛,居然要求檢方律師布萊恩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布萊恩是一個老資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辯,但是已經有30年沒有從事律師工作。這次他落入了戴洛設定的圈套。法庭對於證人有一套嚴格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你只能對提出的問題作「是」或者「不是」的直接回答,你不能隨意地詳盡闡述自己。那是南方最炎熱的7月中旬,當時還沒有空調設備,熱到如此地步,法官不得不宣佈在室外一棵大橡樹樹蔭下的草坪上開庭,上千民眾把四周「旁聽席」圍得水泄不通。戴洛知道布萊恩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就利用人們對《聖經》中一些傳說的疑惑,通過法庭提問,用一個個《聖經》傳說裡的問題來「煎烤」布萊恩。他用這個辦法讓布萊恩表現得「愚昧」,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師是在「騷擾證人」而宣佈停止作證。

  布萊恩有嚴重的糖尿病。在夏天的悶熱裡,他一杯杯地喝著涼水。他沒有律師現場操作的經驗,他知道,在作證階段,他還不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是在最後,有一個雙方律師分別結辯陳述的程式,那是可以全面闡述自己觀點的機會。所以,從此案一開始,他就在認真準備這個陳述。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在最後一刻,戴洛耍了一個「程式性策略」,他宣佈放棄他的結辯演說。這樣,鑒於雙方權利對等的原則,布萊恩也失去了最後陳述的機會。

  最後,被告斯寇普被判罰100美元。該案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1927年1月,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式為理由推翻了對斯寇普的判決,卻並沒有否決《布特勒法》。同時,州最高法院指示,為了維持田納西州的寧靜與尊嚴,任何檢察官不得以該法再起訴任何人。使得《布特勒法》真正如布萊恩當初所建議的,成了一個非懲治的徹底的「象徵性法案」。

  戴洛一方,是典型的輸了官司卻贏得全國稱道,成為「反現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並以此流傳,成為後世熟悉的故事。審判結束5天以後,1925年7月26日,在參加一場教堂彌撒後,睡眠中的布萊恩再也沒有醒來。他被描述成一個悲劇性的負面人物,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對布萊恩「生命發端于一個英雄,結束于一個小丑」的評介,也廣泛流傳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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