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我也有一個夢想 | 上頁 下頁
八五


  真正發生變化的是人的觀念。後面幾個民權法的通過,雖然也有大量爭執,但是,相比1964年民權法所遇到的障礙,已經不可相提並論。如果你對於美國在種族問題上,有著民眾基礎的本質性進步仍然感到懷疑的話,那麼,所謂的「平權法案」就是又一個例證。

  「平權法案」在我幾年前寫信向你介紹「權利法案」的時候,就已經提到過的。所謂的「平權法案」,不是一個單獨的法案,它的一部分是來自於1964年聯邦民權法以後的一系列法案裡,性質相同的一系列條款。此後,它又得到最高法院一系列判例的補充,因此,「平權法案」也包括一些被引為法律依據的判例。

  嚴格地說,「平權法案」只是在美華人對這些法律內容的一種叫法。這個譯文也有問題。我見過有學者翻成「肯定性行動」的,但是,多年下來,「平權法案」在這裡的華人社會已成為一個固定叫法,我就先將錯就錯這麼稱呼下去吧。

  你已經知道,美國聯邦法案的通過都要經過美國聯邦政府的立法分支,也就是國會的參眾兩院。這些議員們各個都是自己的地區的百姓直選上來的,沒有一個人的議員身份不是經過過五關斬六將,拼命競選才得到的。他們的唯一依據就是民意。所以美國國會有可能通過一些事後想想頗為不尋常的法案,正是因為民眾在那個時候,就是這個認識。它不會通過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法案。正因為如此,「平權法案」對於美國人才是如此地具有不同尋常含義。

  這不是一個對今後美國社會的法律規範,它是對過去美國社會中弱勢群體所受到傷害的糾往過正式的補償。也就是說,它不是要宣佈從此以後大家都不得歧視,公平競爭,而是這個社會的強勢群體自己同意,必須在將來切割出自己的一塊利益,交給弱勢群體。不僅是對他們的補償,也是在激烈自由競爭的起跑線上,允許弱勢群體在比賽開始之前,先跑上一段。

  假如這裡的強勢群體不誠心誠意地願意這樣做的話,「平權法案」有足夠的理由不被通過。第一,這個法案是「不平等」的。第二,它大幅度地干涉了一個自由經濟國家的主體,即它的私人企業的一部分自由。這種干涉,與民權法的其它條款又不一樣,因為那些條款是建立在平等原則基礎上的干涉,就是你必須平等地對待你的每一個顧客和雇員。而「平權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的干涉。它要求優先照顧弱勢團體。

  它幾乎有一千條理由不被通過。既然這是一個以私營經濟為主體的國家,企業家就有極大的發言權,用我們所習慣的話來說,就是這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當道的資本家如何能夠同意這樣一種對他們的干涉。這當然是一條重要的理由。更為廣泛的理由,是這條法案有可能影響到這個社會的強勢群體的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最基本利益。

  因為,對於這裡的普通民眾來說,人生最基本的經歷,影響一生幸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兩件大事,就學和就業。而「平權法案」涵蓋了這一切。它規定公立大學在招生的時候,必須招收規定比例的少數族裔,由於高中以前是全民免費義務教育,所以這個規定從高等教育開始。它也規定,每個政府機構和一定規模的私營企業,必須雇傭一定比例的少數族裔。也就是說,任何一個白人的孩子,都可能在考試分數在高於一個黑人孩子的時候,遭到拒絕。而那個考分相對較低的黑人孩子,反倒可能被錄取。

  就業的情況也是一樣。美國是一個始終有失業率的國家。不論是哪一個層次的工作,都存在激烈的競爭。在「平權法案」之下,不僅能力相同時可能是黑人優先,就是白人能力高於黑人,依然可能是黑人取得工作而白人敗下陣來。「平權法案」還包括了政府機構發包的工程和採購。例如在一些公共設施工程的招標中,少數族裔承包商會得到優先照顧。

  在美國疲于應付的大量種族矛盾中,少數族裔幾乎始終是不滿意的,也很少有人看到美國社會所作出的這種努力,因為,舊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新的種族問題還在層出不窮。

  最近,終於有一個叫做凱斯·李奇堡的美國黑人記者,寫了一本名為「走出美國」的書。談了他的很不尋常的感想。

  凱斯·李奇堡是華盛頓郵報的非洲分部主任。他走遍了非洲,親歷了非洲的同膚色但是不同種族的黑人之間的種族歧視和種族滅絕性的殺戳。例如胡圖族對於圖西族的屠殺,僅在三個月不到的時間裡,就殺了一百萬。比在三年半裡屠殺了一百萬人的紅色高棉統治下的柬埔寨,遠為恐怖。他也因此發現美國今天的黑人民權組織的一些領袖的局限。他們似乎也是只認膚色。因為這些美國黑人領袖在訪問非洲的時候,和當地的黑人獨裁者握手言歡,共同指責當時的南非白人統治。可是,根據他的實地考查,就人權狀況而言,大多數黑人統治的非洲國家,狀況要比當時白人統治的南非糟糕得多。當他再回到美國,看到美國黑人關注點,是在爭取更多的優先上大學的名額,只覺得恍如隔世。經過一個「走出美國」之後的對照,他才對美國在種族問題上的推進,有了深切的理解。

  美國的少數族裔,也是一個遠比其它國家複雜的問題。一方面,它的少數族裔的比例特別高。從每一個大分類計,如,黑人,拉丁裔,亞裔等,每一個少數族裔的比例看上去並不高,可是,假如把幾個大分類少數族裔加在一起的話,比例就相當可觀。在前三年的統計中,這三大類少數族裔的總和,在人口比例中達到近四分之一。這可是一個相當大的「少數」。

  美國還有它特殊的移民問題。移民問題經常和少數族裔問題攪在一起的原因,是移民進入美國的有色人種的比例大大高於白人。你千萬不要看到一個黑人就以為他是當年的奴隸後代,我有幾個黑人朋友,都是在深談了以後,才知道他們來的時間和我差不多,只是來自當年的非洲英屬殖民地,在語言上占了不少便宜。這麼一來,就是在照顧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裡,也涵蓋了每年以百萬計的來自外國的新移民。而世世代代在這裡已經生活很久,以他們的稅金積累了公共財富的一部分「主體美國人」,卻要在就學就業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承受一個不平等的待遇。

  就象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問題不在於應不應該有這樣的法案,問題在於只要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對人道主義,對自己的心靈是否變得美好是不在乎的,那麼,他們有一千條理由不這樣做。在這個國家,他們習慣了自己作主。如果他們拒絕去做,誰也沒有辦法。但是,這個稱之為「平權法案」的,一系列對弱勢族裔的賠償性優待條款,就這樣逐漸被一個白人為主體的國家通過了。至今已經實行了三十年。許許多多象我們一樣的新移民,都因此受惠。在平權法案後來通過的一些條款裡,優先照顧的物件還包含了殘疾人,婦女,病患者,等等一系列社會弱勢群體。使得「平權法案」有了更高一層次的意義。

  我想,「平權法案」的確立,在美國幾乎是必然的。假如你還記得的話,在美國建國時期,它的思想主流,已經在尋求自己的自由平等地位的時候,在為黑人奴隸這樣一個當時毫無還手能力的弱勢團體尋求公道。已經由奴隸主以及在當時有合法蓄奴權的白人社會,自行提出廢奴,並且在相當廣泛的地區,放棄自身利益完成這樣一個從非人道到人道的轉變,「平權法案」只是這種精神兩百年來逐漸在在民眾中的擴散和傳播的一個結果而已。

  可是,我仍然要重申,基於美國的特殊狀態,它今天依然存在著極為複雜的種族問題。你想,僅僅在紐約市的皇后區中,總人口為八萬八千多的艾姆赫斯特社區,在過去五年,就遷入了一萬三千名來自123個國家的新移民。這是任何一個沒有同樣情況的國家,都難以想像的「美國常態」。而「種族歧視」也是任何種族的人在美國生活中最可能發出的抱怨之一。所以,美國社會迄今以來能夠做的,就是以最大的努力,以立法的形式,保護每一個人的公民權不受侵犯,給弱勢團體以幫助。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