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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從最高法院的判詞中,儘管判的是教育領域,但是,最高法院尋求真正的種族平等的意圖是十分清楚的。人們幾乎可以預見到,徹底在南方打破種族隔離的時刻已經就在眼前。這樣的判詞,對於南方的黑人,更是一個莫大的鼓舞。因為,在沃倫大法官的判詞中,對於「分離」不可能「平等」的突破重點,並不是放在黑人的校舍比白人學校的破舊,黑人學校的課程設置比白人學校更少,這樣一些可見因素上面。儘管在這些方面,確實可以找到大量證據,證明不平等。但是,正如大法官指出的,這些因素是可以使之「平等化」的。沃倫大法官把突破的重點放在對人的心理和精神影響方面。指出它「天生不平等」的原因是,它毀壞人的尊嚴,傷害人的心靈,使一個社會群體產生整體自卑感。他等於是在向黑人指出,在精神和心靈上,你們應該是和任何人一樣平等的,你們應該擁有精神平等的權利。這個判例,等於是在南方的上空炸響了一個驚雷。

  果然,在最高法院下命令取消公共教育種族隔離的那一年,在命令的執行還沒有真正大規模開始的時候,在極端南方的深腹地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就出現了又一個挑戰種族隔離的事件。這一事件,你可以說是偶然的,但是,你也可以說,這是歷史的必然。

  那是1955年的12月1日,一個名叫羅莎·派克的黑人婦女,下班後疲憊不堪地準備回家。她從來就不是一個打算做「英雄」的人,也絲毫沒有準備作出一個什麼歷史性的挑戰,她只是一個最普通的黑人婦女,那年四十二歲。她幹了一天的活兒,累極了,此刻已是傍晚,她當時腦子裡絕對沒有政治,想的只是回家,休息。她和大多數的黑人一樣,是坐市區的公共交通上下班的。

  蒙哥馬利市的市內交通是由政府支持的商業公司經營的,按照當地的法律,也實行所謂的「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公共汽車是種族隔離的。汽車的前半部是白人的座位,後半部是黑人的。但是,由於當時白人更普遍的是自己開車上班,而相對貧窮的黑人則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因此,屬於白人的區域常常有空位,而黑人的區域卻非常容易被坐滿。結果,就有了一個折衷的規定,就是在汽車白人區的後部,劃出了一個「灰色地帶」。原則上它是屬於白人的,但是假如沒有白人坐的時候,黑人也可以坐在那裡。可一旦只要有一個白人需要坐在這個區域,所有「灰色地帶」的黑人就必須全部讓出來,退回到自己的區域內。以維護「分離」。

  這一天,羅莎·派克實在累了。她幾乎等不到回家,就想坐下來休息一下。所以,她希望能在公共汽車上有一個坐的機會。為此,她放過了第一輛滿載的車,沒有上去。她等到第二輛車來,透過車窗,看到這輛車沒有人站著,就上了車。黑人區雖然已經滿座,但是在「灰色地帶」還有一個空位,而且空位的旁邊已經有一個黑人在那裡就座。她就過去坐下了。

  駛到半路的時候,上來了一些白人。他們坐滿了白人區之後,還有一個白人沒有座位。這時,司機就要求在「灰色地帶」就座的黑人把座位讓出來。那裡正坐著四名黑人。多年來羅莎·派克幾乎天天都坐這條線路,所以,對這個司機已經相當「面熟」了。當時的蒙哥馬利市的公共汽車沒有黑人駕駛員,司機都是白人。當然也有對黑人依然禮貌的,但是,相當一部分司機對黑人很有偏見,她知道這個司機就是其中之一。可是,在當時的情況下,他的行為是「正常」的。蒙哥馬利市的人們,不論是白人還是黑人,都已經對此習慣了。

  所以,儘管在司機叫第一遍的時候大家都沒動,但是,他再一次叫他們讓出去的時候,原來坐在視窗,也就是坐在羅莎·派克邊上的那個黑人男子,就站起來離開了這個區域,同時,另外兩名黑人婦女也離開了。可是,羅莎只是在那名黑人出來的時候,把腿移開給他讓路,然後,就移坐到視窗的座位去了。對於羅莎·派克來說,這只是一個一念之差的決定,並沒有什麼具有挑戰意味的「預謀」。也許,這一念之差的最大的原因還是她當時感覺太疲勞了,實在不想站起來。

  司機這時注意到她,問她是否打算站起來,羅莎·派克說,「不」。這個時候,她有點較勁了。司機警告說,你要是不站起來,我就叫員警逮捕你了。羅莎·派克說,你叫去吧。就這麼簡單,他們沒有爭吵,連話都沒有多說什麼。司機回頭就下車去找員警了。在此期間,有人因為車子不開而離去,另外找車。也有人繼續留在車上,可是,並沒有人參與進去,也沒有黑人為她打抱不平。一切都很平靜。

  員警來了之後,簡單核對了事實,然後問她,你幹嗎不站起來呢?她只是說,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她問員警,你們幹嗎把我們支來支去的?員警說,我也不知道,可是法律就是法律。然後,員警還是再次向那名那個司機確認,他到底是要求員警把羅莎·派克帶離汽車,還是要求逮捕。如果司機不要求逮捕的話,員警就打算在車下把她給放了。在美國,民眾發現違法事件報案時,是有權要求員警執行逮捕的。如果報案者提出逮捕要求,員警不執行的話,員警是違法的。可是逮捕拘留並不說明有罪,是否有罪是需要經過審判的。在這個事件中,那名司機明確要求員警執行逮捕。

  不管怎麼說,羅莎·派克是違反了當時當地的法律,就這樣被逮捕了。當她坐在拘留室裡的時候,並沒有覺得有什麼可怕的,因為說到底也不是犯了什麼大事兒。只是她覺得很沒勁。她想,原來已經可以坐在家裡吃晚飯,幹些晚上要做的事情了,可是,如今卻坐在拘留室裡。這算個什麼事兒啊。

  看上去這是在南方種族隔離地區發生的一件小事。而且,發生得十分偶然。如果羅莎·派克那天不是那麼疲勞,也許她就不給自己找這份麻煩了。在她過去的生活中,一定也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她也沒有都這樣堅持。同時,如果那個司機不是一個種族偏見種族情緒那麼強烈的人,她至多被員警帶離這輛車,另上一輛車回家。也不見得就會有此後的麻煩。

  可是,事情的發生又應該說是必然的。當時,距離最高法院對於「布朗案」的判決,剛剛過去不久,對於撤銷公共教育系統種族隔離的命令也已經下達。蒙哥馬利儘管是一個寧靜的城市,但是,這樣一條新聞在黑人社區依然是具有震撼性的。黑人心中的尊嚴正在覺醒。羅莎·派克的行為不是預設的,但是,也有深刻的思想背景。她除了是一名普通勞動者,她還是一名黑人社團的秘書,她有著足夠的對這些問題的思考和理解。在回憶她當時的感覺時,除了疲勞的麻木,她對於這種「愚蠢的規定」只覺得厭煩透了。從整個事件的過程去看,逮捕她的員警也可能覺得這是一件蠢事兒,只是作為執法者,他們不得已而為之。裡面真正起作用的,使得這一事件發生,並且走到這一步的,偏偏是那個現在看來確實是「愚蠢」的司機。

  在一條法律支持一個「愚蠢」的偏見,而被這個偏見所侵犯的人,對它的輕蔑厭煩已經到了甚於憤怒的地步,那麼,這條法律被蔑視和抗拒的時候也就到了。在精神上,黑人已經遠遠超越了這種偏見所停留的時代和水準。當黑人們成熟到對這樣法律的評價是「愚蠢」的時候,這條法律自然也就面臨壽終正寢了。

  現在我們回頭來看當時蒙哥馬利發生的這件「小事」,就連羅莎·派克本人,都覺得後面肯定就是一個小小的民事法庭,判一些罰款了事。她一定沒有想到,她當時身心疲憊中作出的一個堅持,會成為黑人民權運動的起點,成為一個最強有力的號召。這裡有一個奇跡般的歷史巧合,就是黑人歷史上一個最重要的人物,馬丁·路德·金,恰好在半年之前,從波士頓大學取得他的博士學位,來到蒙哥馬利市的一個小小的教堂擔任牧師。

  馬丁·路德·金當時非常年輕。他儘管讀了幾個大學,直到取得博士學位。可是,他當年是高中還沒有讀完就考上大學的。他來到蒙哥馬利的這一年,他還只有二十六歲。就在羅莎·派克事件發生前一個月,他的第一個孩子在蒙哥馬利市出生。馬丁·路德·金研讀宗教和進入宗教界是非常自然的。因為他的父親就是佐治亞州亞特蘭大市一個黑人教堂的牧師。當時南方的黑人幾乎都是非常虔誠的基督教徒。有影響的黑人社團也都是宗教團體。在那個年代,南方黑人的靈魂是浸泡在在宗教精神之中的,這和當時北方大城市黑人的狀況有很大不同。在洛杉磯,紐約,芝加哥這些地方,黑人是城市海洋裡的魚,他們的大多數還是貧窮的,但是他們的自由度和接觸的生活面,比南方黑人大的多。眼前五花六花的各種玩意兒彩色紛呈。他們是屬於眼花繚亂的都市世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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