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我也有一個夢想 | 上頁 下頁
六〇


  §用靈魂的力量抵禦暴力

  盧兄:你好!

  上次給你的信,聊到了南方徹底變革的突破口。我有時候也想,為什麼在這個時候開始突破呢?這裡顯然有一個歷史時機的成熟問題。這個成熟,包括時代的進步,包括我上次提到的黑人力量的積聚。如果象在此之前的所有的推動那樣,只是北方的白人在那裡推,而南方的黑人自己沒有力量的話,很難產生本質的變化。但是現在,南方的黑人在表面的無聲無息中,漸漸地成熟了。他們成熟的標誌,就是他們開始自覺地逐漸熟練地運用這個制度的操作程式,來爭取這個國家所尋求的理想中,屬於他們的一個部分,屬於他們的一份權利。

  在「分離並且平等」的南方種族隔離原則下,黑人的起點很低,但是,畢竟有了一個發展的空間。他們是隔離在南方的白人社會之外的,但是,一個表面的「平等」也提供了一定的機會,就象我上封信提到的有限度的受教育的機會。由於起點低,得到的條件差,黑人的發展是緩慢的。但是總體來說,這畢竟是一個自由社會,自由貿易,自由資訊,自由流動,等等。因此,對於南方黑人也依然存在發展的機會,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就很難理解,南方也存在一個日益成長的黑人的中產階級。著名的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就是誕生在這樣一個南方黑人中產階級的家庭。如果保守的美國南方,不認可美國的基本自由民主機制,那麼這樣一個具有自身解放能力的中產階級的黑人階層,是不會在南方出現的。

  馬丁·路德·金在1929年出生的時候,他的父母就已經是一個黑人中產階級的家庭。他是在南方的黑人學校讀完中學,又是在南方進入黑人的摩爾豪斯學院,然後他來到賓夕法尼亞的克羅澤神學院,繼而在波士頓大學得到博士學位。馬丁·路德·金只是出生于黑人中產階級家庭的一個典型,在南方,這樣的黑人階層正在逐漸強壯起來。他們在當時還不能享受到全部的美國的自由,比如說進入白人的飯店和學校。可是,在南方白人和政府都認同的美國制度中,他們已經可以享受到美國的許多基本自由,比如說資訊自由,結社自由。沒有人限制他們得到所有的資訊,沒有人限制黑人的牧師向他的教徒們進行什麼樣的宣傳。沒有人能夠限制一些覺悟得早的黑人,已經擁有象「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這樣的黑人團體。他們所處的氛圍是自由的,這種氛圍在無形中推動他們去爭取一個與其他人完全一樣的自由生活和平等權利。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在南方回到這個制度中,接受了一個「表面平等」的同時,黑人的「實質平等」地位,就不可阻擋地早晚會到來,這就是制度在那裡悄悄地起作用。

  例如馬丁·路德·金,當他在南方的黑人大學裡時,就已經讀到梭羅的著名文章「論公民的不服從」。當他來到波士頓讀博士之前,已經在賓夕法尼亞的學校裡,讀到了甘地的的著作,並且熟悉了甘地對於「非暴力抵抗」的觀點。無數南方的黑人孩子,他們只能進入設備簡陋的黑人學校,可是,在美國的基本制度下,沒有人限制這些孩子的思想,沒有人企圖或者能夠做到用虛假的資訊去毒害他們的心靈。他們坐在簡陋的教室裡,照樣和白人的孩子一樣,讀到「獨立宣言」,讀到「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樣的文字。如果說,這個國家的基本原則是符合人性的,社會的思想主流是在推動這個原則的實現的,思想是不受到禁錮的。那麼,即使這個社會還存在一個沒有受到公平待遇的群落,那麼,他們自身對於自由的追求和主流社會對於公平的呼籲,遲早會彙聚在一起,匯成一股沖毀整個舊堤壩的力量。這個歷史過程並不容易,但是,反觀這段歷史,你會發現,在美國的制度下,這一切邏輯地會必然發生。

  這一天終於來到了。自從「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被接受以來,這是第一次出現對這個原則頻頻進行司法挑戰的浪潮。第一個引發點和突破口正是從教育問題開始的。尤其是當時的南方黑人中產階級,越來越意識到,接受高品質的教育是他們的孩子今後生活中唯一的希望和光明。因此,南方各州都紛紛出現黑人家長為孩子申請白人學校的事件。在被拒絕的時候,他們就堅決地走到當地法庭,開始為自己的孩子爭取平等教育的權利。於是,在1954年,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一下子接受了四個來自不同的南方州的類似案子,一併審理。這樣一天的到來,實在是必然的。撇去別的原因不說,美國南方之外的州就一直是一個活生生的榜樣。在美國的大部分地區,是從沒有什麼種族隔離的。就在最高法院對這些案件宣判的一年以後,馬丁·路德·金就要在北方的種族融合的波士頓大學,拿到他的博士學位了。

  雖然是四個案子一併處理,但是在歷史上,它是以四個案子中來自堪薩斯的「布朗案」為名的。琳達·布朗是一個小女孩。在她居住的托培卡鎮,按照堪薩斯州的法律,學校的種族隔離是允許的,但不是必須的。就是說學校可以自己決定。隔離不隔離都合法。可是她所申請的學校,校管會就是不讓她上。琳達·布朗的父母就告到聯邦地區法院,告校管會的半數成員。希望該法院干涉校管會的決定。聯邦地區法院根據已經確認的「分離並且平等」原則,判布朗敗訴。他們一家不服,於是,這個案子一路走進了聯邦最高法院。

  在這個著名的「布朗案」的審理過程中,由於「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已經在最高法院被確認過,所以很難一下子挑戰整個原則。黑人原告一方的律師,就重點爭辯教育領域的「分離」,是否可能做到「平等」。因為,平等是寫入憲法修正案的最基本的原則。所以,假如今天能夠證明,在教育領域,「分離」就不可能「平等」,那麼,在這個領域,就可能產生一個突破了。

  為了證明這一點,黑人的律師提供了各種證據,說明教育的種族隔離產生的不平等後果。為了說明種族隔離的教育,對黑人兒童導致嚴重的自卑心理。他們為法庭提供了公認的專家對黑人兒童的心理測試,其中有一項,就是在黑人兒童面前放一些不同種族造型的玩具娃娃,結果,黑人兒童毫不猶豫地就要「白人娃娃」,而不要和自己一樣膚色的「黑人娃娃」。

  1954年5月17日,沃倫首席大法官代表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大法官們以九比零一致通過,黑人布朗勝訴。在判決陳述中,沃倫大法官談到,在「布萊西案」中,被確定的「分離並且平等」原則不違憲時,案子是發生在1896年。當時對於教育領域並沒有特殊的關注,是當時美國的教育狀況所決定的。在那個時候,美國還沒有什麼強有力的公共教育系統,也沒有義務教育制的立法。當時,即使是白人,也有大量的孩子不上學,在家裡由父母教育。在許多州裡,學校一年只開三個月。所以在建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時候,沒有注重公共教育的領域,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在今天,沃倫大法官說,教育由於各項立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地位。教育程度已經成為承擔各項最基本公共責任的起碼要求,甚至參加軍隊也有此要求。教育是成為一個良好公民的基礎。今天,教育已經是一個指導原則,它使孩子領悟到文化價值,使他為進一步的專業訓練作好準備,也幫助他正常地調整他與周圍環境的關係。在現在的時代,如果否定一個孩子接受教育的機會,他原來理所當然應該成功的人生,就會存在疑問。這樣一種由州提供的機會,應該是所有的人都平等得到的一種權利。

  在這裡,我必須向你解釋的,就是在美國,聯邦政府是無權干涉老百姓要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的。因此在美國也沒有全國統一教材。這樣一種狀況,來自于美國在建國時期對於教育的基本理念。那麼,這是怎樣的一種理念呢?它也是源于自然法的。它的基本觀點就是,當一個孩子在成年之前,最有權利決定如何教育這個孩子的,是他的父母,而不是政府。所以,從一開始,學校的管理,教材的選用,課外必讀書籍的選擇,考試的範圍,等等,都是由每個學校的校管會決定的,那麼,校管會又是從哪裡來的呢?是學校所在的地區的居民們選舉產生的。要成為一個校管會的成員,也是要向選民們解釋自己的教育主張,要競選的。在美國許多選擇從政的人,他走的第一步就是競選一個學區的校管會的成員。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