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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最高法院的判詞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來的。影片中所表現的短短的宣判場面也相當真實,那是安靜的,平和的,也是肅穆的。判詞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綜合全體大法官的意見之後,撰寫並且宣佈的。斯多雷大法官來自麻塞諸塞州,他反對奴隸制,卻決不是一個對此持有激進態度的人,因為他非常重視建立一個嚴格的社會秩序。且不提那些來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來自北方的大法官裡,斯多雷的態度也是相當典型的。因此,在判詞出來之前,一般的估計,還是最高法院的判詞會對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對黑人不利。而作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亞當斯和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對獲勝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詞不僅確定了黑人得到勝訴,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贊成和反對的比例相當懸殊。在能夠參加判決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投了反對票,其餘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勝訴。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糾正了聯邦地區法院在判決時所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一審判決時的依據,是1819年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法律。這個法律認定,「不論以任何形式,進口或者帶入美國領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種,只要對他們有任何占為奴隸,使役和勞役的企圖,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在進入美國水域的時候,他們已經能夠控制自己的狀態,並且也宣稱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顯然並不完全適用于作為判定「阿姆斯達」案的依據。

  斯多雷大法官認為,這個案子的關鍵是,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範圍內的,應該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屬於蒙岱和路易茲的財產。斯多雷大法官認定檢方並沒有提出對於財產的足夠證明,而這些黑人應該是自由的。他在仔細地分析了「平克尼協定」的有關條款之後,認定,既然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合法奴隸,他們也就根本不在該協定所規範的,應該歸還的「貨物」的範圍之內。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認定,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蒙岱和路易茲的「合法奴隸」。他們是「非洲原住民」,被「綁架和非法運入古巴」。有充分證據說明,蒙岱和路易茲對此「完全知情」。非洲人進入古巴領土時就應該是自由的,「阿姆斯達」號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對他們無效。

  同時,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個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時候,具有自衛的權利。在一個人被非法逼為奴隸的時候,暴動是他的權利。為了得到自由,這些黑人也許是幹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裡,他們不能被定義為海盜或者強盜。

  他進一步解釋說,實際上,這個案子的關鍵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協定」都對此案無效的時候,那麼,必須考慮的因素,就是進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權利,應該依據的法律,就是國際法公正的原則。尤其是當這個爭議還牽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時候,就更是如此。「平克尼協定」從未否定外國人在美國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審判的權利。同時,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協定」,美國公民都有權在美國的法庭提出了對「阿姆斯達」號的財產要求,而「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也擁有在美國的法庭要求同樣公正的平等權利。斯多雷大法官的這番話,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當局所說的,美國司法無權對此案進行裁判的說法。

  聯邦地區法庭對於西班牙人財產權的判決,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協定」也要求財產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據。但是,當這張通行證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對不上號,是虛假的話,那麼,也就是說,西班牙人根本沒有提供財產所有權的充分證據。至於「海難救助獎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審裁定。「阿姆斯達」號上的貨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獲得總價值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也以同樣理由,由蒙岱和路易茲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達」號的黑人終於不再是別人的奴隸和「貨物」,而被正式宣佈為自由人。

  整整十八個月的爭執,終於斯多雷大法官平靜的宣讀聲中有了一個結果。整個最高法院的法庭鴉雀無聲,沒有出現任何戲劇性的場面。回顧整個審理過程,大家都覺得如果細察這個案子的法律基礎,這樣的結果是必然的。因為證據是明確的;公眾對這個案子的看法都是對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師對於案子的辯護,是準備充分的;亞當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對人權和美國公眾是負有責任的;更何況,最高法院的審理強調了依據現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堅持公正的,就幾乎不可能判出別的結果來。

  約翰·昆西·亞當斯參與了這個工作,他無疑為這個結果感到興奮。但是,他清楚地把這樣的結果,歸於那些以極大的獻身精神,付出了十八個月辛勞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他給「阿姆斯達」委員會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師班德文寫了一封信,表達了他的心情,「他們自由了!」約翰·昆西·亞當斯寫道,「感謝你們!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義,感謝你們。」幾年以後,他在眾議院發言時,突然昏倒在講壇上,兩天以後去世。

  由於實際上黑人並沒有旁聽最高法院的審理和宣判,因此,是兩個在紐黑文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聽到消息之後騎馬趕到兩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維爾,去向黑人通報這個消息的。這個時候,黑人已經能夠用簡單的英語表達自己的感受,「我高興。謝謝。美國人。親愛的朋友。上帝。我們高興。」

  黑人自由了,可是還有一個如何幫助他們回家的問題。你也許還記得,最高法院的判決修改了一審的部分法律依據,使得1819年的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立法,不再成為這個案子的基礎。因此,與同一個法律相聯繫的,由美國總統送這些黑人回家的一審判決也就不能執行了。因為總統不再有動用行政開支以支付這一航程的權利。在當時的航運條件下,非洲可以說是路途遙遙。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筆開支的。於是,此後的八個月,這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又使盡渾身解數,尋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徑。

  最後,通過美國人的個人捐款,聯合傳教協會的資助,以及他們舉辦一些展覽會籌集的錢,他們終於湊齊了這筆鉅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紳士」號的小三桅船,終於載著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們的美國白人朋友代表的護送下,離開紐約,駛往非洲。兩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達」號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約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鄉的這一天。餘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兩名在美國因病去世,其餘都死在「阿姆斯達」號暴動和暴動之後飄蕩在海上的兩個月中。也許,他們自由的靈魂已經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達」案到此應該落幕了。電影也在一筆帶過的攻打西非奴隸市場和美國南北戰爭的炮聲中結束。給了人們一個鼓舞人心的結局。後面的事情,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阿姆斯達」電影的範圍,可是,我要是就這樣草草收場,你顯然是不會滿意的。那麼,我的故事還必須繼續講下去。

  對於「阿姆斯達」案,我最希望通過它能夠使你瞭解的,首先是當時美國在分治狀態之下,由於歷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間觀念分裂的嚴重狀況。雖然,在南方,也不是都那麼極端。但是,如果以極端南方的觀點作為代表的話,那麼,按照美國的建國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說這種觀念的分裂,已經嚴重到了一邊「是美國」,而另一邊「不是美國」的地步了。這也正是北方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會忍無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個符合上帝原則的國家,或是口口聲聲不惜打一場內戰以改變這種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過這個案子,我希望你能夠瞭解這個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戰」的過程。我說過,這也是我最感興趣的地方。因為,這是美國在歷史關頭最典型的,也是美國人最習慣使用的推動進步的一個方式。可以說,美國在建國兩百多年來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那麼它在歷史進程中的腳印,幾乎都是由一個又一個這樣的「司法挑戰」所組成的。所以,認真地細察這樣的案例,就像是觀察一個重要的歷史轉變如何合法地,有邏輯地完成。就象看著一個有趣的化學試驗,如何從量變走向質變,產生一個新的物質一樣,非常耐人尋味。

  那麼,在美國徹底結束奴隸制這樣一個歷史關頭,這樣一場由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組織的「司法挑戰」,對此後的歷史進步究竟推動了多少,它的勝訴又是一個什麼程度上的勝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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