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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他從來不是一個持激進態度的人。但是,他無疑是反對奴隸制的。正如電影裡曾經提到的,從「阿姆斯達」案一開始,他就給「阿姆斯達」委員會以及黑人的律師出過主意,並且始終對這些黑人表示出關切和同情。這也是這些律師會不尋常地想到請他出來領銜,為「阿姆斯達」案的黑人辯護的原因。

  他一開始也非常猶豫。從他一貫的思維方式來看,他的猶豫,當然不是因為他作為一個前總統,感到「有失身分」。他深深地感覺自己已經精力不足。正象他自己說的,我已經73歲了,耳聾眼花。我的助手們已經紛紛離我而去,我的牙齒也已經一個個離開了我的牙床。我怎麼還能擔當如此艱巨的一個任務呢?同時,他雖然在哈佛大學畢業後,就取得了律師的資格,但是他已經有三十多年,沒有作為一個辯護律師站在法庭上了。更何況,他還有作為一個聯邦眾議員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不要說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個普通的案子,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也不知道有多少繁複的出庭前的準備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卻無法拒絕。他無法淡忘延續父子兩代的對於一個樸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個自由的堅定維護者,堅信父輩提出的基本原則「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並且堅信不論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權利。他對奴隸制極為憎惡。所以,人們終於驚訝地聽到一個意外消息,這位元已經73歲高齡的美國前總統,今天的聯邦眾議員,決定作為一個普通辯護律師,接下「阿姆斯達」案,走上最高法院,為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進行法庭辯護。

  在開庭之前,他作為一名聯邦眾議員和前總統,盡了最大的努力,試圖勸說凡布倫總統撤銷上訴。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已經敗選,在美國,新舊總統的交接是在投票結果出來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個妥善的過渡。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正是處於過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還是拒絕了這個撤訴的建議。

  於是,約翰·昆西·亞當斯開始大量的檔閱讀和認真的準備工作,其中當然也包括與當事人的談話。在影片中,描寫了黑人辛蓋被帶到他的家裡,進行例行的當事人與律師的對話。在真實的歷史中,約翰·昆西·亞當斯是一路顛簸,遠途從波士頓專程前往威士特維爾的監獄,約談他的黑人當事人的。除了當時已經住到監獄管理員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見到了所有的黑人,並且進行了談話。出來的時候,他說,談話十分愉快。只是當時在威士特維爾,黑人又住在大間裡。他對於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設施的簡陋,感到很不高興。

  他顯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電影裡,有黑人辛蓋通過黑人翻譯,不斷向約翰·昆西·亞當斯提出問題的描寫。實際上,在他離開監獄以後,那些明白了律師的作用,也學會了寫簡單英語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蓋,開始紛紛給他寫信。他們陳述自己的情況,並且在信中要求,請他把這些情況轉告給那個「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開庭的日子逼近的時候,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感到壓力越來越大。最使他們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敗訴,「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就可能會有即刻的危險。他們曾經考慮在開審之前,是否必須再一次嘗試,為這些黑人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先把黑人置於他們的保護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人身保護令」必須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級法庭發出。現在,案子已經進入了最高法院,也就無處去找「上一級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說在一審期間,行政系統有過的運送黑人計畫,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的話,那麼,假如他們現在再有這樣的打算,就是一個合法行為了。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是一個終審判決。在這個判決中,如果判定是應該執行「平克尼協定」的話,那麼,司法程式就到此結束了。黑人將合法地按照終審判定,移交到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他們要是決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樣一個計畫,提前執行,就是違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訴權,干擾了司法程式,就是在憲法設計的「既定程式」中,插了一杆子。但是如果這個計畫是在「既定程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訴,並且勝訴之後執行,就毫無問題了。講究「既定程式」,是美國的制度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這樣,你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開庭的最後階段,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為這些黑人安全的擔心,已經到了憂心如焚的地步。以至於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奮勇地要求以身試法,以劫獄來換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終理智還是占了上風。他們決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當然,經過了兩級法院的勝訴,他們還是對最高法院存著一線希望。

  另外,與以前所不同的是,這時他們和黑人已經建立起較為良好的溝通和信任。他們能夠把危險的處境對黑人講清楚,告訴他們,一旦判決敗訴,很可能把他們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們天一黑就拒絕離開牢房,遇到異狀就大聲呼救,等等。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同時,他們積極募款,一方面籌措送他們回非洲的路費,另一方面,他們想到,萬一敗訴,黑人的身份定位就變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隸。既然如此,他們就應該可以用這筆錢,合法地再把黑人從西班牙人手中「買」出來。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達」案正式在最高法院開庭了。

  當時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來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這九名大法官中,湯普生法官由於也兼任巡迴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實際上已經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給你的信中,我曾經談到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地位,在歷史上是逐步得到確認的。它的獨立性越來越強,地位也越來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經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職的情況。他們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經一年到頭忙不過來了。在「阿姆斯達」案中,最高法院最終只有七名大法官進入判決階段,因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審理過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臟病發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電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蓋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現場旁聽。事實上當時並沒有黑人在場,出席的只有雙方的律師。現在美國的最高法院審理,越來越有規範,大量的工作是在開庭之前的審查書面檔和開庭之後的「長考」。真正開庭時,律師陳述的時間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為了節省時間,大法官認為對陳述內容已經清楚時,隨時可以提問打斷律師的陳述,庭審階段相當緊湊。然而「阿姆斯達」案發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師所得到的陳述時間長達幾天,遠比今天要多得多。

  現在我回想起斯匹爾勃格對最高法院這場「重頭戲」的處理,覺得十分貼切和適度。當時的最高法院的法庭遠比我們現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這個影片裡,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別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氣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爾勃格並沒有讓電影中的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慷慨激昂狀,畢竟他已經73歲,是一個什麼都見過和經歷過的老人了。

  可是,一個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個前總統,如此點燃生命燭火的最後一段,以一個普通律師的身份,站上他已經久違的法庭。就是為了在一個當時還是白人的國家,為一些他素不相識,甚至可以說是彼此難以瞭解的非洲黑人,爭取「平等自由」這樣一個基本的人的尊嚴。還有什麼比這件事情本身更說明問題的呢?還有什麼必要再添加一些多餘的修飾呢?

  斯匹爾勃格只作了一個十分平淡的安排。就是在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法庭結辯,談到「獨立宣言」,談到這個國家的建國理念時,曾經踱步走過幾個美國建國者的雕像,並且停在一個雕像面前,輕輕用手撫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國,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就是曾經為了建立一個「平等自由」的國家而奮鬥了一生的美國第二屆總統,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導演的這個安排,使人們不僅感受到一個延續兩代的總統家庭的共同目標,人們也會想到,這個目標的實現,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現在在法庭上,這位前總統站在這裡,就是告訴人們,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是實實在在的,為一個一個的普通人,不論他的膚色和國籍,爭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嚴的生命。

  我所要在這裡補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師,在最高法院的辯護詞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關自然法,黑人的人權,以及「獨立宣言」的建國理念上。同時,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審中,對於「阿姆斯達」號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確認。指出,他們來到美國的時候,已經從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們送回去,就是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們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約翰·昆西·亞當斯指著法庭牆上所懸掛的「獨立宣言」說,我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對我的當事人最為適用的。我們的建國之父們正是在這個原則上建立了我們的國家。法庭是公正的維護者,這意味著法庭必須永遠保護每一個「個人」的權利。

  也就是說,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夠在根本上對於美國南方的奴隸制有所觸動。還應該提到的,就是約翰·昆西·亞當斯在辯護中,以相當大的比重抨擊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干擾司法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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