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我也有一個夢想 | 上頁 下頁 |
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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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由邁出第一步 盧兄:你好! 知道你在等著,我再接著上封信往下寫。 有關對三個黑人小女孩要求「人身保護令」的法庭辯論持續了好幾天。按照「阿姆斯達」號黑人律師的推動,辯論的內容越來越接近一些根本性論點。例如,有關種族平等,有關尊重生命自由,有關奴隸主對於人的「物化」,等等。 但是,最終他們並沒有在聯邦巡迴法庭上,拿到他們期待的「人身保護令」。湯普生法官認為,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簽署一個「人身保護令」的簡單情況。由於兩名西班牙人對於「阿姆斯達」號黑人的「財產」要求,已經使得這場辯論成為一場抽象理論的爭論。爭論也已經涉及對案情的基本審理。 因此,法官認為,這樣的爭論不應該在這個法庭得出一個裁判性的結果。而應該使這個案子,正常地回到原來立案的下一級法院。即聯邦法院的康乃迪克州地區法院。如果對地區法院作出的判斷有異議,再到巡迴法院來,甚至可以再上最高法院去。 由於這個案子已經引起公眾的強烈反響,為了避免誤解,湯普生法官特地聲明,他本人和法庭在場的各位一樣,對奴隸制充滿憎惡,但是他必須遵從自己的誓言,稟法處理。抽象的有關自由的理論問題,不應該成為他裁決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這個結論是律師們早有預料的。但是作為挑戰司法的第一步,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失敗的。在為黑人要求「人身保護令」這樣一個不尋常做法的推動下,這個案子已經被新聞界推向全國,並且已經推到反奴隸制運動的最前沿。他們通過這三個黑人小女孩,向尚有種族偏見的公眾,展示了黑人在這個社會的軟弱無助,他們也通過這個案子,使奴隸制與自然法的尖銳衝突,在公眾面前暴露無遺。 在此期間,法庭還宣佈由於「阿姆斯達」是在紐約被截獲的,所以康乃迪克州決定不對黑人的「海盜罪」和「謀殺罪」作刑事起訴。 與此同時,在海防隊發現「阿姆斯達」號之前,在海灘與黑人們交談過的那幾個水手,也向法庭正式提出對「阿姆斯達」號「海難救助金」的貨物分成要求。他們聲稱,他們在海防隊到來之前,就已經控制了「阿姆斯達」號的局面。於是,在聯邦地區法庭未來的民事案審理中,已經有了三夥對「阿姆斯達」號分別提出財產要求的人。 第一個回合就這樣結束了。案子又回到在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庭。但是,通過這個回合,所有的人,不論是南方還是北方,不論是法官還是總統,都看到了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對這個案子的決心。至於那兩個西班牙人,這時候才如夢方醒,發現原來美國並不是一個「大的古巴」。 你在電影裡所看到的主要審理過程,表現的就是「阿姆斯達」案在聯邦地區法院的情況。斯匹爾勃格在刻劃法庭外的氛圍時,是很認真的。可是,看電影的人還是會感到有些困惑。電影裡頻頻出現一些默默的美國教徒,在法庭外面向黑人遞上聖經,或是在監獄外面跪下祈禱。這些鏡頭你看了都可能感到奇怪,更不要說「阿姆斯達」號那些直接來自非洲的黑人了。所以,他們確實顯得反差非常大,也極不協調。 然而,這確實是當時的情況。就象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大量是源於宗教的思考一樣,在民眾中,對這些黑人毫無保留的持有同情,並且伸出援手的,也是一批虔誠的信徒。我必須再強調的是,當時的美國,宗教氣氛是非常濃厚的。其實,連今天都是如此。 在電影裡,有一個情節反映了對奴隸制問題的社會衝突,以及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受到的來自對立一方的威脅。就是在法庭門外,黑人的辯護律師突然被人一棍子擊倒。這個情節雖然是虛構的,可是,在歷史上,真正的情況比這個嚴重得多。 例如,我前面提到的積極參與這個案子的泰朋兩兄弟。由於他們反奴隸制的立場,1834年,他們的家和公司數度被暴徒洗劫。第二年,有一個匿名人居然以十萬美元懸賞他們的腦袋。此後,他們從不間斷地收到各類恐嚇信,他們的家已經不安全到了這種地步,就是找不到一家保險公司願意為他們的家庭財產保險。 因此,說他們是以一種獻身精神投入在「阿姆斯達」案的準備工作中,應該是不過分的。由於這是一個財產歸屬的申訴案,因此,他們研究下來,辯護的關鍵,還是必須證明「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不是奴隸,因此也不是他人的財產。而不是從「奴隸是否應該是他人財產」這個角度去辯。 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承認:決定奴隸制是否合法,是州的權利。也就是說,聯邦法庭可以依據的法律是:在一個奴隸制合法的地方出來的奴隸,你必須承認他就是別人的財產。因為在這一點上,聯邦沒有立法權,也就不能干涉地方法的執行。如此推論,古巴也是一個奴隸制合法的地方,如果「阿姆斯達」號的黑人是合法的古巴奴隸,那麼,不管你的觀點如何,按照法律,就必須承認他們就是蒙岱和路易茲的「財產」。這就是向司法挑戰的人,必須遵從原有法律的意思,因為法律是民主制度下人民的契約。 至於根據平等自由的理論,奴隸根本就不應該是別人的財產,這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討論和宣揚。但是正如湯普生法官所指出的,司法分支對具體的案情的裁決,依據的不是抽象的理論。抽象理論是立法分支的工作依據。 因此,黑人的律師們首先要做的,是聰明地運用原來的法律,把一個看上去沒有希望的案子打贏,在這個過程中,把高一個層次的法理問題,在上訴時推向最高法院,利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權,使得最高法院對一條錯誤的立法作出裁定。如果這一步也沒有成功,那麼,在這個過程中,至少動搖了原來錯誤的立法的民眾基礎。在美國,法律本來就是民眾的契約,因此,改變大多數民眾的觀念,就是為重新立法做了一個有力的推動。 可是,在這個案子裡,他們對於打贏這個官司,始終沒有太大的信心。因為,正如你已經知道的,提出這個財產申請的西班牙人,有合法的古巴當局頒發的通行證,其中包含了對於這些黑人在古巴的合法奴隸身份的證明。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法庭證據。而作為證人,船上只有那個站在西班牙人一邊的,原來船長的小黑奴安東尼奧。如果需要,古巴當局都會願意提供足夠的證人,例如簽發通行證的官員等等。也就是說,古巴完全可以輕易就提供一個由政府支持的偽證集團。 而在「阿姆斯達」的黑人這方,他們提供不出任何有效的身份證明。他們赤身裸體被賣到古巴,一無所有。他們在這個遙遠的異國他鄉,舉目無親,也提不出任何證人。他們甚至連法庭是怎麼回事,需要他們作什麼樣的配合,都毫無概念。連他們的律師都無法向他們解釋清楚。 律師們唯一的「證據」,是他們都不會說古巴的語言。但是,在法庭上,這不是直接證據。西班牙人一方完全可以辯稱,他們的生活環境都是奴隸,就連那幾個孩子,也都只不過是因為一直生活在黑奴中間,才沒有學會西班牙語。後來在法庭上,也確實出現這樣的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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