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我也有一個夢想 | 上頁 下頁


  就在這1996年的最後一天,我們在夕陽西下的時候,又一次來到這裡。水波是金色的。就連平日黝黑的街石,也被抹上了一層金紅的光澤。這裡的一切我們已經非常熟悉了。所以,不再象以前兩次來這裡,需要尋找拍照的最佳角度。我們讓客人們自己隨意參觀,我們所需要的,只是站在兩個西元年度的交接點,站在歷史風雲已經遠去的南方靜寂裡,去感受一些什麼。這時,我想,我真是應該給你寫寫美國歷史上的南方和北方,寫寫它們圍繞著種族問題所發生的衝突戰亂,甚至至今未了的種族恩怨了。

  然而,你也一定注意到,儘管我有了觸動這個話題的衝動,但是,這個題目的複雜性和難度卻絲毫也沒有降低。種族問題,這是在北美大陸幾百年來,無數政治家,社會活動家,社會學家,學者等等各類仁人志士試圖去解決的一個問題。但是,似乎誰也沒有什麼藥到病除的良方。不僅如此,人們發現似乎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移民的增加,現代各種觀念的迅速變化,種族問題的頭緒也變得越來越多,線頭線尾好象都要摸不清了。這種一塘混水的狀態使得所有觸及這個問題的人,都多少感到沮喪。有些人甚至因此而變得不再有信心。

  可是,我想,給你寫信談這些問題,我可以比較放鬆,沒有什麼太大的心理負擔。因為你對我們很瞭解。你知道我只是這裡生活著的無數普通移民中的一個,至今為止,謀生問題始終還是我們必須關心的首要問題。所以,你並不會期待我們發出專家學者般鞭辟入裡的分析,或者高瞻遠矚的宏論。你希望看到的,只是我們在美國作為一個少數民族一員,所感受到的一些體驗,是作為一個新移民所可能持有的敏感目光,所觀察到的不同的角度。如果問題是複雜的,那麼我想,我只要使你瞭解它複雜在什麼地方,就算達到目的了。

  美國的種族問題確實是複雜的,也完全可能是表現激烈的。五年前的洛杉磯暴亂可以說就是一個縮影。我們來到這裡不久,就和所有的美國人一起,受到了這場美國25年來最大的暴力事件的衝擊。

  這一場被比作是「地震」的美國大都市暴亂,起因卻是一個看上去似乎是微不足道的酗酒超速駕車事件。

  這樣的交通事件,不要說是在美國,就是在洛杉磯這樣的大都市,一年都不知要發生多少起。所以,1991年3月3日,當四名洛杉磯警察局的白人員警,在210號公路發現一輛超速車,隨即按常規拉亮警燈尾隨上去的時候,他們一定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自己,以及被追逐的超速駕車者,那個名叫洛德尼·金的黑人青年,都從此一腳踏進了一個歷史的陷井。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他們的名字都將永遠與一場震驚世界的都市大暴亂聯在一起,寫進美國歷史的教科書。

  那已經是午夜以後了。一輛車偶然經過這條210號公路。駕車人發現,在黑漆漆的公路邊,強烈的車燈前,有四名白人員警正在毆打一名黑人。這名過路人並不是一個新聞記者,鬼使神差一般,他想到操起車上恰好攜帶的攝像機,對準了他所看到的景象。

  於是,這短短83秒鐘的錄像,此後不僅成為美國最轟動的新聞錄像之一,而且多次出現在全世界的電視機螢幕上。直至六年以後的今天,我們仍然時不時地在電視裡看到這段錄像。我們相信,在今後的許許多多年裡,這段錄像還將經常出現在美國的各種電視專題節目裡,比如說,討論司法公正的,討論員警許可權的,等等。當然更多的,就是出現在討論種族問題的電視節目上。

  事實上,洛杉磯暴亂的發生,已經是上述事件發生的整整一年以後。在這一年裡,美國人就是不斷地在電視中重複看到這段錄像,並且在等候。他們在等什麼呢?毆打事件發生後,四名白人員警很快以攻擊罪這樣一個刑事罪被起訴,在地方法庭受到審判。人們在等待的,就是這場審判的結果。

  接下來的事情,你在中國也立即從電視裡看到了報導。1992年4月29日下午,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宣佈了他們所得出的四名員警被告「罪名不成立」的結論。就在當天晚上,洛杉磯發生暴亂,持續了幾十個小時。同時,在美國南方的亞特蘭大市,就是96年奧運會的舉辦地,也隨後發生了規模較小的類似騷亂,但是影響要小得多。

  洛杉磯暴動的規模,相信你即使遠在大洋彼岸,也一定留下了深刻印象。記得當時你和我們在中國的其他親友,都曾來信對我們的安全表示關切,可見在某種意義上,今天的世界各地已經大大地縮短了距離。在這裡,我想再強調幾個簡單的數字,以證實你當時在中國的電視新聞裡看到的一切,確實所見不虛。

  在這場短短幾十小時的洛杉磯暴亂中,死亡人數超過50名,受傷人數超過2000名,超過1000幢大小建築物被焚毀,經濟損失在十億美元左右。

  我想,你一定早已作出邏輯非常清楚的判斷。那就是,白人員警出於種族歧視借機毆打黑人,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員又無視錄像所反應的員警犯罪事實,蓄意偏袒白人員警,宣佈他們罪名不成立。於是,忍無可忍的黑人群眾奮起反抗。因此,洛杉磯暴動清楚地反應了以白人和黑人為主要矛盾的美國社會種族對抗的現狀。我只能說,你的判斷只在局部意義上是正確的。

  你得到的資訊是簡要的,推論也就會顯得格外清楚。但是,就像世界上發生的很多事情一樣,當事實被簡單化以後,看似清晰的結論,有時反而會模糊事件的真實面貌,甚至也會曲解事件所折射的意義和教訓。在1995年,我第一次提筆給你寫這些介紹美國的信時,曾經簡略地提到過這次洛杉磯暴亂,也提到過它並不那麼簡單,不是人們遠遠掃一眼就能夠輕易得出結論的。它牽涉到美國社會各個層面的各類問題,而種族問題又是無法剝離地和其它問題死死纏在一起。

  讓我們再回到這個事件的起點,回到1991年在洛杉磯210號公路上所發生的這個案件。看看在此後一年多的調查審理中,那個由10名白人,一名亞裔,一名拉丁裔組成的陪審團,究竟根據什麼樣的辯方證據,在看了幾十遍作為檢方證據的錄像帶之後,會依然得出「被告無罪」的一致結論。還是,根據推論,他們這十二個人只是簡單的「種族主義者」?

  陪審員們看到的事實是這樣的。在案發的午夜,當四名員警發現那輛超速車的時候,它的速度是每小時一百英里(相當於時速一百六十公里〕。在1991年,全美國的最高公路限速是六十五英里。在美國,超速開車的情況應該說還是相當普遍的,同時員警對超速的管制也相當嚴格。但是,即使是經常懷著僥倖心理開快車的人,也會承認,每小時一百英里的速度是相當離譜了。

  人們常常說,美國是一個危險的地方。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測驗中,絕大多數美國人表示,現在他們的生活遠比過去顯得不安全,這也正是我們在這裡的感覺。而這個不安全感,大家基本上首先指的是公路行車的交通流量大和速度快所帶來的危險。

  有關行車我再給你舉一個例子。我剛到美國的時候,比我早來幾年的朋友給我的第一個電話裡,就有這樣的忠告:第一,儘早學會開車;第二,當教你開車的人沒有坐在一旁監督時,無論如何不要自己開出去練習駕駛。他還補了一句,否則,出了事你有可能被指控犯了謀殺罪。第一條很好理解,第二條是怎麼回事呢?當時我很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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