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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早晨的謀殺案(5)


  原則,一般就是放人。這樣的「放」,當然有「錯放」的風險,可是,假如不是這樣,無數布蘭登就必須含冤在獄中了卻終生了。

  我看到過很多陪審員在工作結束之後,描述自己作出的判定選擇時,心裡如何充滿矛盾,久久無法安寧。這就是司法判定必須面對的最基本事實: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是鐵證如山的,也沒有一個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能保證百分之百地明辨是非。因此,不能過度地追求審判臺上的「正義伸張」。必須承認有「不能伸張」的時候,在那樣的時候,不能追求「破案率」。因為誤判更是雙重的非正義——冤者入獄,而真正的罪犯卻逍遙法外。

  也正是這種事實上經常出現的權衡證據的困難,不僅造成陪審員沉重的心理負擔,也造成一些無辜被告和家屬的無助感覺。社會中總有一些人會被牽入官司,這是社會生活的一個部分。就像在日常生活中,災難可能隨時發生、人會產生無助無力的感受,這都是民眾中宗教感情的自然源泉。在這部紀錄片中,我們多次看到布蘭登一家在各種場合祈禱。這讓大家更真切地體會到,司法公正不是絕對的,不是你想要伸張正義就一定能夠做到的。那是一個需要人類不斷探討的領域,欲速則不達。

  這也是本案法官在審判結束時,對布蘭登一家說的:我希望你們回去以後為這個司法制度多做義工。因為是這個制度幫助了你們。法官很清楚,沒有完美的司法制度,而只有相對好一些的、蒙冤者更少一些的制度。幻想沒有意義,有意義的是大家努力,多做一些具體工作,幫助那些陷於困境的人。

  在這個「星期日謀殺案」出現新的轉機之後,出現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那就是女檢察官和格魯夫警官公開表示,為布蘭登的遭遇向他道歉。

  檢察官的道歉是極為罕見的事情。因為她是代表國家和社會在尋求公正。這就是那名大學生問題的答案。誰在為受害者伸張正義?整個國家和社會其實有天然的、要為被告伸張正義的動力。所以,在一般文明社會,刑事審理的原告都不是受害者,而是國家的檢察官(公訴人)與被告對簿公堂。其原因,是刑事案件直接影響社會生活的安全,社會有強烈的動機委託政府找出案犯。假如一個兇手在逃,一個社區甚至一個城市都會雞犬不寧。因此,社會總是會通過納稅聚集財富,養活大量的刑偵、執法員警和檢察系統的法律人員為受害者尋求正義,也就是為社會尋求正常生活的保證。

  因此,為原告出面的檢方,有一個重大的「優惠條件」,就是「主權豁免」。也就是說,刑偵執法人員、檢察人員是在按照社會的委託行使國家主權。只要按照預定的司法程式做,就沒有超出社會授權的範圍,就是合法的。假如他們按照程式做,即使最後發現是錯判了,也不能向他們追究法律責任。所以說刑事審判的被告,是面對著整個社會伸張正義的訴求和行動。

  在這個案子中,女檢察官海利·肖斯坦沒有任何違反程式的做法,她只是在得知真凶被找到之後,回想自己的起訴,曾經給了布蘭登這個十五歲黑人少年以超常的精神壓力,她便無法從個人的自責中解脫出來。雖然她不論從動機到行為,都沒有錯,那是她的工作,都是合法的。從她的道歉,也可以從另一個側面,理解司法公正之路的艱難。

  格魯夫警官的道歉十分含糊,其誠意還是一個謎。他仍然否認自己違法逼供。不論他心裡怎麼想,大家一般也估計他不會承認具體的違規行為。因為那將會導致針對他的刑事訴訟。由於沒有過得硬的證據,三位涉嫌逼供的警官都沒有受到刑事定罪。但是格魯夫警官從此離開了治安警察的崗位,另外兩個留下的也被調離了刑偵部門。

  布蘭登和政府達成和解,獲得了五十萬美元的補償。其原因,是員警有明顯的違規作業。他們一家試圖建立一個基金會,以幫助同樣可能遭受冤獄的人們。大家並不因為布蘭登獲得了經濟補償而減少對他的同情,正如布蘭登的父親所說,這孩子受到的精神創傷是長久難以癒合的。現在,布蘭登不論去哪裡,他都會帶一隻手機,裡面儲存著他們家庭律師的電話號碼。他眼中的這個世界,將永遠是不安全的、是不能信任的。

  最後,我還想說的是,這個故事和辛普森案相似的地方,是涉及了種族問題。記錄這個案子的法國導演,在他的成功之後的講話中,曾經背誦了他心目中「美國最偉大的人物馬丁·路德·金」的一段話,就是那段世界聞名的、對種族和睦相處的「夢想」。然後說:他們是在馬丁·路德·金的夢想三十八年之後,拍攝了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少年,僅僅因為他是黑人、在犯罪現場附近大街上行走,就被扣留、逮捕和送往監獄。如果說我們是在作著記錄,那是因為我們相信,作為講述故事的人,我們能夠幫助這樣的夢想成真」。

  那是一段很動人的講話。這段「僅僅因為是黑人」,在街上走都會因種族歧視而獲罪的說法,最初來自被告律師的法庭辯護。他和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們一樣,強調了員警的種族歧視導致了本案的誣陷與冤獄。由於「星期日謀殺案」的真凶被定罪,布蘭登被洗刷,這段話在相關文章中被廣泛地正面引用,使得該案的種族色彩日益強烈。

  然而,假如我們冷靜地去看。這段頗為動情的話卻並不完全與事實相符。而是抽去前提,換掉了概念。

  不錯,員警是因為布蘭登的膚色而在大街上截留了他。可是事件的前提,是在傑克遜維爾市,有人目擊一名黑人殺了人。我們可以想像,假如目擊兇殺的老先生看到的是一名白人兇手,急於破案的員警截留的目標就會完全不同。也就是說,刻意做種族文章,看上去似乎在提升意義,事實上卻大大削弱了該案的警訊內涵,無意中減輕了這個城市中公民權利喪失的危險度。並不是如人們所說,黑人在街上走沒有保障,而是在員警濫權之下,任何人都沒有安全的保障。這不是種族問題,而是如何遏制員警濫權的問題,是如何維護法律和司法程式,竭力為每一個個人追求司法公正的問題。

  事實上,誣陷布蘭登、刑訊逼供的主嫌格魯夫警官,本人就是一名黑人。而為黑人少年布蘭登辯護成功的兩名律師都是白人。在判定布蘭登罪名不成立的十二名陪審員中,有一多半是白人。從種族問題的角度切入,這興許還是一個相當正面的例子。

  在這裡經常出現的、對種族問題的此類不確切描述。起因於人們尤其是知識階層,有很強烈的、要表達自己對弱者深切同情,以及要挺身為底層代言的傾向。這是知識階層由來已久、經久不息的一個情結。這也恰恰旁證了知識階層和底層事實上的本質差異。這種差異給知識階層帶來越多的不安,他們產生這種表達的意向就越趨強烈。無疑,貧窮與惡劣的生活狀態導致罪惡。可是,對這種聯繫的探究,應該引出的是社會學意義上的如何消除貧困、消滅罪惡根源的研究和行動,而不是對已經結出的罪惡之果表達氾濫的同情,不論這個惡果是個別的罪犯或是群體的暴民。道理很簡單:任何罪行都是有受害者的。而知識階層假如放棄面對犯罪行為的道德立場,甚至提供過分的藉口和「理解」,不僅無助於弱勢群體自身的演進,甚至可能將他們帶入更為危險的困惑和歧途。這是另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以後再找機會展開吧。

  因此,我更願意忽略這位法國導演在講話中續貂的種族渲染,而記住他在同一段講話中,對這個質樸而精彩的紀錄影片所下的簡短定義。他說:「我們的影片在描述公正,講述的是每一個個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他所擁有的、被假定為無罪的權利。」

  那是他在2002年奧斯卡金像獎頒發儀式上的講話。他們拍攝的這部《謀殺,發生在星期日早晨》獲得這年頒發的最佳紀錄片獎。回想初看影片時的生疏,不由笑話自己,真是孤陋寡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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