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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的歷史和燃燒的十字架(3)


  最高法院聽證後第二天,電視臺邀請弗吉尼亞州議員西爾斯女士,和在法庭審判中為KKK布萊克辯護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大衛·鮑當面辯論。

  西爾斯女士在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宣佈禁燒十字架法違憲以後,提出了一個新法案,禁止「意在威脅恐嚇而燃燒任何物件」。這是這位曾經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的年輕州議員當選以後提出的第一個法案。此法案以九十八比零獲弗吉尼亞州州議會一致通過。

  大衛·鮑是一個刑事辯護律師,也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積極分子。當初布萊克被控以後,沒有律師願意為他辯護,他不得不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求助。聯盟找到大衛·鮑。大衛·鮑代表布萊克出庭,一直打到州最高法院。

  有些特別的是,西爾斯女議員和大衛·鮑律師,都是黑人。

  在電視上,西爾斯女士回顧美國南方黑人一百年的恐怖,譴責KKK用燒十字架來威脅恐嚇黑人。她說,一百年的歷史證明,燒十字架伴隨著對黑人的迫害,至今讓黑人想起來就不寒而慄。這種對他人的威脅恐嚇,不是言論自由,是非法的。很多聽眾打電話進來表示支持,不僅有黑人,也有白人。有些白人聽眾講述燒十字架的景象甚至在他們心裡製造的恐懼。很多人感情激動地表示,厭惡燒十字架這種醜惡的行徑。燒十字架是一種象徵,但是是導致他人恐懼的象徵,是侵犯的象徵。禁止這種象徵,是在保護民眾免于恐懼的自由。

  大衛·鮑律師也說,燒十字架在他心裡引起的也是恐懼和厭惡,一種難以言說的壓抑和害怕。他也討厭KKK的言論,反感KKK的行為。說到激動處,眼裡閃著淚光。

  也就是說,爭辯的雙方,對該行為是某種程度的泛威脅並沒有異議。他們的異議聚焦在這種泛威脅的程度,是否已經嚴重到了必須禁止它表達的地步,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將如何在這個案例中平衡。

  在承認焚燒十字架確實引起一些人恐懼之後,大衛·鮑律師說:「非常不幸,燒十字架應該是合法的。」民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必須時時保護,免受政府蠶食。政府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和蠶食,總是從社會上的少數開刀,特別是那些不得人心的少數。所以,不能因為你自己討厭他們就聽憑他們的權利被剝奪。

  他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有兩層意思:一是保護民眾言論自由,免受政府的迫害;二是保護少數人的言論自由,免受多數的迫害。本案中的KKK就是後面這種情況。

  有一位黑人女聽眾打電話進來說,當年KKK這樣的白人觀點是多數的時候,我們黑人作為少數,用一百年的時間來爭取我們的權利和自由。現在,KKK是少數了,我們不應該把他們的言論自由拿走。事情不應該這樣發展,這不是我們當年要求的結果。

  大衛·鮑說,如果我們不同意KKK的思想,那就應該讓他們「大聲說出來」,說出來你才知道他們是什麼意思,說出來你才能和他們對話,才可能讓他們理解他們錯了,而不應該禁止他們表達。

  四、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艱難

  大衛·鮑不無沉重地說,「生活在民主制度下是困難的」。因為,正是生活在民主制度下,才必須面對「言論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之間的兩難困境。對言論自由的尊重,是維護民主制度和自由社會的最重要一環,因此,是一件必須非常謹慎對待的事情。假如輕易禁止一種看來異端的思想表達,那麼,思想自由就岌岌可危。要禁止一種言論和表達,必須有極為充分的理由。例如,必須確認它引起恐懼,而且其嚴重程度遠遠壓倒了容許它表達的合理性。所以,同一種表達,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和群體,在作「言論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的平衡的時候,得出的結論是不同的。

  它顯然和不同的社會群體的體驗有關。面對燒十字架這樣的一個具體物件,它在人們心裡引出的是什麼,恐怕只有連絡人們的親身經歷,連絡人們在社會衝突中的具體處境,才能夠理解。就如同對納粹標誌的反應,其他民族,很難產生如猶太人一樣深切的痛苦感受。今天大多數黑人和白人對焚燒十字架的厭惡和恐懼,正是一百年黑人苦難的結果。你不可能去親身體驗,但是,只有理解了這一百年的黑人苦難,你才能理解他們的悲憤。只有理解了黑人的悲憤,法理邏輯的下面,才有了堅實的人性關懷和道德擔當。有了這種理解和悲憫,才會把建立起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看作是全體社會成員的職責。這才可能建立一個健康的社會。今日之法,離不開歷史,離不開人在歷史中的親身經歷和體驗。

  然而,歷史在往前走,社會群體在更新換代。當苦難遠去,對社會的災難性傷害在現實中基本消失,恐懼已經減弱,個人和社會的自信心也在增強。那麼,同一種表達行為在「言論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之間的平衡,在今天,在五十年前以及五十年後,顯然會有所不同。今天的美國,在權衡中並不呈現一邊倒的狀態,正是因為南方黑人離開這個歷史已經半個世紀了。那些克服歷史恐懼,贊同給予KKK言論自由的黑人,就是對今天的社會進步持有信心的證據。然而,這種自信心有多大的覆蓋面,有多少黑人已經能夠克服歷史給自己帶來的恐懼心理,還有待判斷。  除了特定群體的體驗和時間,這樣的平衡還牽涉整個社會對災難的恐懼和對自己承受能力的估計。例如,在美國,新納粹組織是合法的,納粹的標誌也是合法的;而在德國,新納粹組織卻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其原因很簡單,美國沒有納粹法西斯為禍慘烈的經歷,美國人民可以做到心平氣和地把納粹意識形態當作一種思想,把納粹組織當作一種結社,他們可以合法活動,受到憲法的保護;而德國卻是險遭納粹滅頂之災的地方。納粹意識形態和納粹組織不僅勾起人們慘痛的記憶,而且是社會動亂之源。半個世紀的時間,對德國的創傷復原來說,還嫌不足。在那裡作衡量,要保護「免于恐懼的自由」,還是天平上最重的一塊砝碼。

  一百年的歷史和火中的十字架,把美國人逼到了「言論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之間的兩難困境。大衛·鮑說,非常不幸,生活在民主社會裡,也不可能免除一切恐懼的。

  美國的制度把兩難困境前的判斷責任,交給了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他們將在下一年春天作出裁決。在此之前,人們無法猜測結果。這是因為,這個案子走到今天,正是一個很微妙的時間段。五十年前,KKK氣焰尚高,在南方產生保護黑人的法律,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誌,司法衡量的天平也會傾向保護「免于恐懼的自由」;設想從今開始五十年後,按照現在的趨勢繼續發展,那時的KKK可能處於更為衰落的狀態,黑人也更強健和自信,不再容易產生恐懼,那麼,衡量的天平就會傾向於保護KKK的言論自由。而今天,差不多是處在這兩種情況之間。

  我們關心這個判決,更關心的是這種思考的過程,更注意美國人如何承認兩難困境,以及他們在困境中認可、服從司法判定的文化習慣。他們不是簡單地黑白兩分,卻幾乎是悲劇性地承認和正視:眼前的生活和世界並非完美、無可兩全;而人類智慧有限,兩難困境前,沒有一種判斷是完美的。這種思維方式,往往是我們所缺少的。

  附記: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本案的裁決是:州議會有權制定限制焚燒十字架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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