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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已經作出了判決(3)


  1874年,年輕的馬切卡就參加了新奧爾良市發生的那場著名的街巷大戰——自由廣場之戰。當時由當地白人組成的民兵組織,趕走了聯邦在南北戰爭後建立的南方重建時期的政府。在這場巷戰中有二十七人死亡,一百人受傷。馬切卡與眾不同的是,他在那場巷戰中救下了對方身受重傷的司令官。此後他在商界很成功,在因漢尼希謀殺案被起訴的時候,他是這個城市中的三萬名義大利裔市民中,最卓越和最有權力的人之一。

  根據當時新奧爾良市監獄的規定,有錢的囚犯可以出錢住進較好的囚室,也可以外買食品。馬切卡和另一名富裕的義大利囚犯,取得了這樣的條件,而其他的十七個人,生活在可怕的監獄條件下,而且這個案件被渲染為「一群黑手黨合謀殺害了受大家愛戴的警長」,以致他們在獄中還屢屢受到其他犯人的毆打。他們中間不僅有義大利裔的美國人,還有義大利公民,因此引發了義大利領事的抗議。同時律師也要求把他們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由於領事的堅持,大陪審團視察了監獄,他們的結論也是要求改善這些囚徒的監獄條件。典獄長不顧同事的否認,也承認義大利囚犯被其他囚犯毆打的事實,並承認他無力保護他們,他也要求轉移這批囚犯。可是,沙士比亞市長對公眾講話,斷然宣稱這些說法都是「謠言」,也拒絕轉移囚犯。不僅如此,市長甚至下令,停止囚犯的親友探訪,除了律師誰也不准見。律師在法庭奔走,才局部爭回了他們的家屬探視權。

  比行政弱得多的司法,在艱難地運作。與此同時,市長、「五十人委員會」和當地報紙的不實宣傳卻在升級,這些涉嫌囚犯的律師本身,已經被描繪成「黑手黨派來破壞法律的人」了。

  大陪審團聽證會在1890年11月舉行。可是大陪審團本身就有兩名「五十人委員會」的成員。當局宣稱,這十九名嫌犯,分屬兩個犯罪集團,先審其中的九個屬於「馬切卡犯罪集團」的。其餘十名容後再另案審查。這第一批嫌犯,包括一個十四歲的男孩。在十九人中,只有一名有犯罪前科。

  審判在1891年2月28日開始。檢方是地區檢察官。在義大利裔中,由於馬切卡和另一名被告是富人,他們自己出錢,請了兩名當時非常有名的律師。一個曾任路易斯安那州的前司法部長和南方邦聯前參議員,另一個曾任新奧爾良市的前司法部長。他們一接手案子,就被宣揚是拿了「黑手黨的錢」。

  正式庭審之前選出陪審團的時候,城市的氣氛已經明顯可以感受到。辯方律師否定了幾百個陪審員的候選人,因為他們公然宣稱對義大利裔有偏見和仇視,並且不會相信任何義大利裔證人的證詞。而檢方則否決了所有的義大利裔的候選人。

  最後審判舉行了兩個星期。檢方總共傳喚了六十七名證人,辯方傳喚了八十四名證人。其中最重要的一名證人是一個黑人,說他看到四個人開火,而指認其中四個被告「看上去很像」他們。

  這四個人中的一個是個鞋匠,只會說簡單的英語單詞。他一開始被捕的原因,只是因為他租的簡陋住處,恰好在案發現場旁邊。在法庭上,他的鄰居,一名叫艾瑪的黑人婦女作證說,在開火後不久,她跑出來,看到鞋匠站在外面。他兩手空空,只穿著內衣褲,驚慌地對她叫喊:「艾瑪艾瑪,警長,警長,媽媽的鞋子!」因為這已經是漢尼希警長家的附近,警長的母親請他修過鞋子。艾瑪說,她覺得鞋匠只是急著想告訴鄰居,他給修過鞋子的「媽媽」家的警長,出事了。

  作證說那名十四歲的被告涉案的是一個黑人少年。可是至少他的部分證詞在法庭上被證明不是事實。而這名少年被告和他的父親被捕的原因,僅僅因為他們是鞋匠的朋友,有時去他簡陋的棚屋裡看他。

  有的證人在案發後指認被告,在法庭上卻否認。也有人宣稱他看到開槍者穿著雨衣,因此導致有雨衣的義大利裔的被告被捕。可是在法庭上,拿出被告的雨衣,證人又說不是那件,顏色不對。還有一個目擊證人說是他看到某個被告在現場,可是馬上有一名記者作證,說他當時訪問過該名目擊者,他當時醉得一塌糊塗。還有四個並非義大利裔的市民作證說,他們在謀殺案發生的時間,看到其中一名被告正在他的水果攤上賣水果。而有大量的義大利裔或非義大利裔的市民們作證,另一名被告當時正在一個劇場裡。

  這個「集團案」的起訴,主要建立在動機的推測上。在新奧爾良市有兩個大的義大利裔的幫派。在審理兩個幫派火拼的案子中,據說漢尼希警長要提出以新的證據,對其中一個幫派首領重開審判。又判斷義大利裔社區的領袖之一馬切卡,是有些傾向於這個幫派的,所以按照「合理的懷疑」,推測這是他要謀害漢尼希的動機。至於「集團」中其餘的被告只是馬切卡的槍手和幫兇。可是一個和漢尼希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友在法庭上作證說,漢尼希告訴他,自己根本沒有要再介入這個案子的意思。

  審判是在1891年的3月12日結束的。在陪審團開始討論之前,法官指示,必須對其中兩名被告判定「罪名不成立」。其原因是檢方根本沒有提出任何針對他們兩人的證據。這在起訴和審判中是極為罕見的事情。可見當時新奧爾良的行政分支,已經自我膨脹和傲慢到了什麼地步。

  陪審團討論了其餘七人的案子。第二天下午,他們的結論交到了法官手中。打開之後,有那麼幾分鐘,法官默默凝視著手中的結論,一聲不出。然後,他大聲地宣佈:陪審團對九名被告中的其中三名,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宣佈對他們「審判無效」。其餘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整個法庭全部愣住了,幾秒鐘之後,掀起一片旋風般憤怒的叫喊聲。

  在整個案子中,司法程式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義大利裔的被告依法請到了最好的律師。在選擇陪審員的過程中,雙方律師都有一定的否定權。這使得最極端的、持有偏見的民眾依法被排斥在陪審團之外。雙方律師都能接受的陪審員,必定是相對中立。另一方面,法庭提供證據公平較量的機會,最後對陪審員判斷的指示是:依據證據作出「超越合理懷疑的判定」。因此,這個全部是白人的陪審團得出的結論,才可能與整個城市的大多數民眾的情緒性結論不同。由於判定只是對證據的衡量,陪審團制度不能保證判斷一定就是正確的,可是它是相對更有可能公正的。

  法官令大家安靜下來,然後宣佈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決定,就是所有的被告繼續送往縣監獄收押,而不是按照常規當庭釋放。他在法庭上宣佈的繼續收押的理由是,這些被告還要面對另一項指控:他們在漢尼希謀殺案中曾經說謊。假如這是法官的理由,那麼對剛剛被宣判「謀殺罪名不成立」的六個人來說,這無論如何是在濫用司法了。可是在事後,法官堅持宣稱,他這樣做的原因,其實是怕當天出事,也就是說是一個「保護性拘押」。他的真正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沒有人知道了。

  也許法官真是在找一個藉口保護被告?此刻在法庭外,憤怒而喧囂的人群一直在試圖突破警戒線。在員警的保護下,被告們匆匆離開,被帶回監獄。假如現在讓他們自己離開法庭回家,他們走不到家裡,可能就會被憤怒的民眾撕成碎片了。那些白人陪審員們從另一個出口離開,可是仍然受到民眾的叫囂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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