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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年前那個叫西塞羅的老頭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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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時候,偶然讀到羅馬人西塞羅,他講了一句話,讓我大吃一驚。他說,世界上沒有什麼會像人那樣,彼此之間如此相像。他認為,究根究底的話,人與人之間,就跟一個人自己和自己那麼相似。我本能的反應就是:這怎麼可能,人和人之間差別太大了。 後來發現,西塞羅是在試著探討人的「自然本原」的狀態。也就是說,他要削去人在社會中長出來的枝枝椏椏,追蹤到亞當夏娃純樸地站在伊甸園裡,還沒有墮落之前的狀態。可是,這種對人本性的追根溯源,又有什麼意義呢?原來,這位兩千年前的羅馬律師和政治家,是在試圖從人的自然狀態,找出人類社會的自然法觀。 我們現在離開伊甸園已經很久很久了。經歷過無法無天的社會,建立「法治社會」就是一個無限美好的嚮往。可是,什麼是「法治」?「法」裡面,有沒有陷阱?我們開始崇拜法律,法律就變成戴著桂冠的文字。一個條律出來,不管有沒有道理,只要說是「法律」,大家肅然起敬,或者戰戰兢兢。好像一段文字只要頂上「法律」這兩個字,沒理也有理了,不從也得從。 這好像有點問題。這個問題,兩千年前的西塞羅就在考慮了。那個時候,羅馬人已經有了人類的初始民主,民主決定的法律,總不錯了吧?西塞羅想想覺得還是不對。他說,君王、法官一個人說了算的法律,當然可能是錯的,那麼,假如「人民的命令」就是「設定公正」的話,那麼,假如大眾投票通過一項法律說,現在可以搶劫了,難道就真的能出去搶東西了嗎,搶了就是符合正義了嗎?西塞羅琢磨著,人應該有一種「本性」的東西,它不會「屈從愚氓者的意見和命令」。那麼什麼是「本性」呢?結果,這老頭兒就找到如伊甸園裡那種人的最初狀態中去了。 一旦進了伊甸園,我發現西塞羅還是很有道理。仔細打量的話,人和人之間,真的就有非常近似的那一部分。只要這麼一想就明白了:所有的人,都有一些絕對不願意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比如說,只要是個正常人,就沒人願意自己被殺被搶的,沒人願意別人騎在自己頭上作威作福的,沒人願意無辜地就被關起來等等。這才是人「自然本原」的狀態。人要維護自己這樣的生存狀態,就是維護人的「自然權利」,這權利與生俱來。就剛才那簡單的幾個「不願意」,已經隱含了生命的權利、平等的權利、人身自由的權利等等。維護自然權利的法,就是自然法。 所以另一個比西塞羅還要早的羅馬老頭兒狄摩西尼說,「每一種法律都是一種發現」。法律不是胡編亂造、隨心所欲的,正義的法律是對自然法的發現。 所以西塞羅在兩千年前已經認定,法律不是什麼人隨便說了算的,就算憲法也不是什麼立法機構通過了就算數的。它的後面,必須還要有「自然法」。鑒定是不是符合自然法,其實很簡單。這就回到了「人和人之間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這句話。所以,我們只要把立法的人放進去試試,就知道這「法」正義不正義了。比如說,你打算立法,規定說,某人沒犯罪,執法機構就能把他給抓起來。那麼,最簡單的測試辦法就是,對立法的那傢伙說,假如你沒犯罪,人家就能把你給抓起來,你覺得可以嗎?假如你覺得別人不可以這樣對待你,你的立法就肯定「不正義」。 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一桿秤。用它來衡量法律,就是現代人說的「司法複審」的依據。這樣,法律才不是隨心所欲的東西,才讓人口服心服。 我突然想,當人們發現,人與人之間是如此相似的時候,不僅是法律基礎,許多其他問題似乎也迎刃而解。比如說,本質如此相同的人類,說是沒有共同價值觀,反倒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每個民族的文化,固然有一些特別的東西,可是也終有一些核心部分,是人類共同的。我們哀歎,我們的傳統文化曾被激進的「革命」文化打倒,現在,我們又面臨西方文化蜂擁而入,作為一個特定民族的子孫,我們道德的依據在哪裡?有人要重新開掘千年的中華古文化,有人要推崇外來的文化。我想,不論一種文化來自哪裡,假如能夠最後站住的那一個部分,一定是與人的「自然狀態」和諧的那一個部分。比如美國《公民讀本》中,教育孩子們養成民主性格的內容,就與中國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與人」相同。我們與其費心爭吵,把不同文化對立起來,還不如回到伊甸園、回到人類的原初狀態,看看我們作為「人」,有些什麼共同之處。然後在不同的文化中,先找到我們共同的基本理想,比如說,公平、平等、自由;在不同的文化中,堅持我們共同的起碼品質,比如說,誠實、誠懇、寬容和愛。 我們不要忘記西塞羅老頭兒的看法,在像伊甸園這樣的地方,我們都是同樣的亞當和夏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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