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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黃色的校車來了(4)


  人們發現,造成了黑人和弱勢人群學童「自我評估」

  較低的原因,是社會現實。最有標誌性意義的是法學院和醫學院的學生分佈。法學院和醫學院是公認的精英階層,在這兩種院校裡,弱勢人群的比例歷來偏低。1965年,全國法學院學生只有百分之一點五是黑人,而黑人占的人口比例接近百分之十三。加利福尼亞州六十年代有二百萬說西班牙語的墨西哥裔公民,直到1969年,他們中只有三個本州法學院的畢業生。亞利桑納州,新墨西哥州和猶他州都有很多印第安人,卻從來沒有印第安裔的法學院畢業生。

  科爾曼報告的歷史性意義是,它把教育的平等,放到社會經濟平等的背景上考察。教育的平等受制於社會經濟平等,反過來也影響社會經濟平等,從而把教育平等問題提高到改造社會的整體目標上。它向國會證明,教育機會的平等,不僅要從教育的投入來考察,即考察學生能夠獲得的公共教育資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從教育的結果來考察,因為正是對受教育結果的期望,影響了學生的自我評估,決定了學生的學習狀態,也造成了種族、膚色、宗教等因素下,弱勢人群教育機會的實質不平等。

  正是科爾曼報告的這一結論,為後來美國普遍實行的「肯定性行動」或稱「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鋪平了道路。公共教育事業大幅度地向弱勢人群傾斜,實行所謂「為了平等的反向歧視」。在中小學強制性黑白合校的同時,也在大學招生、政府機關雇用和提升等方面,普遍實行傾斜性政策,照顧黑人和其他弱勢人群。特別是法學院,以往憑成績不可能入學的黑人學生,現在占了可觀的比例。事實證明,這些黑人法學院畢業生為社會提供了合格的黑人精英,改變了黑人在政府各分支和社會管理部門的比例。這種反向歧視是特定歷史狀態下的階段性措施。因此,幾十年後,這樣的做法是否已完成其歷史使命,是否應該逐漸終結,具體措施是否適度,成為爭議的焦點,也為此出現了一系列司法訴訟,至今沒有平息。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公共教育事業對弱者的傾斜,明顯地改變了近幾十年來美國社會教育機會的平等狀態。

  七、重歸社區

  從七十年代中期開始,聯邦法庭在黑白合校方面的強制性措施開始放鬆,因為這時候強制性的種族隔離制度已經廢除,種族和膚色的平等在法律制度上已經確立,反對種族歧視已經是社會的共識。當年代表布朗家庭出庭最高法院的黑人律師馬歇爾,已經由詹森總統提名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情況已經有了本質的變化。現在,對學校和教育體制的控制,開始重新回歸到社區手裡。

  1973年,最高法院在對丹佛市一案的裁決中,提出要區分由州政府實行的種族隔離措施和民眾自願選擇而形成的分離,後者並不違憲。1974年,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否定了跨都市範圍用校車運送學生。於是,在有些偏遠農村地區,如果居民全是黑人或全是白人,就會出現基本上是黑人或白人的學校。這種學校不再被認定是違法的種族隔離學校。

  1991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指出,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和格林案中發出的命令,並不打算永久地起作用。這些命令,只是要廢除制度性的種族隔離,廢除不平等的黑白分校,讓歷史上受不平等待遇的種族,能夠得到平等教育的機會。一旦黑白分校制度被廢除,學區達到了格林要素的要求,學校的控制權就應該回歸社區民眾。1995年,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提出了新的目標:公立教育重歸社區。最高法院強調,通過司法命令來彌補以往教育制度的不平等,「時間和範圍上是有限的」。教育的最終控制權屬於民眾自己。

  2004年是布朗案五十周年。半個世紀來美國的公立教育走了一條不平坦的道路。在平等和自由的兩難處境下,美國人左右為難。隨著黑人自身意識的覺醒,黑人普遍開始強調自己的文化價值,有些黑人社區也要求在公立學校中體現黑人本身的特點,要求有黑人自己的教育內容。現在不僅是白人,有些黑人也願意黑白分校。2000年哈佛大學的一項調查發現,美國有些地方的黑白學生,又有分離的趨勢。

  這條尋求公平的道路,還遠遠沒有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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