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掃起落葉好過冬 | 上頁 下頁
橘黃色的校車來了(2)


  三、黑白合校是法律的要求

  布朗案以後,全國大部分地方的黑白合校進展順利,但是在南方幾個歷史上的蓄奴州,還存在黑白居住區的隔離,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的黑白隔離。在南方一些地方,取消黑白隔離的學校遭到地方當局和白人民眾的強烈反對。

  在阿肯色州,八所公立大學中有七所在布朗案裁決以後順利實現黑白合校,黑人已經被選入州教育委員會,很多中小學廢除了黑白隔離制度。但是有些學校卻發生了白人學生和家長的抵制,其中最著名的是小岩城高中。小岩城是阿肯色州的州府。小岩城高中是當地最好的一所白人學校。發生衝突的重要原因是州長佛布斯。

  1957年,小岩城學校委員會一致決定,制定一個漸進的計畫,從秋季開始廢除種族隔離,先高中,後初中,最後是小學。小岩城高中批准九個黑人秋季入學。9月2日,開學前一天,阿肯色州長佛布斯調動州國民兵包圍了小岩城高中。第二天,當黑人學生來上學的時候,他們發現國民兵一字排開,禁止任何黑人進入學校。州長說,這是為了保護學校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避免可能出現的暴力。

  國民兵在州長命令下對小岩城高中的包圍,持續了三個星期。黑人組織向聯邦法庭發出請求,聯邦法官命令州長下令國民兵撤離。國民兵在9月20日撤離學校。9月23日,九名黑人學生在員警保護下進入學校。白人學生開始攻擊員警,校外有上千白人家長圍觀,都表示反對黑白合校。校方擔心員警控制不了局面,只得將黑人學生偷偷從旁門送出學校。

  9月24日,支持黑白合校的小岩城市長伍德羅·曼給總統艾森豪拍了一個電報,要求聯邦政府支援。艾森豪當天宣佈,將阿肯色州國民兵的指揮權收歸聯邦政府,並且下令派出美國陸軍101空降師的一千名士兵連夜開赴小岩城。

  1957年9月25日,小岩城高中裡裡外外,佈滿全副武裝的士兵。101空降師在二次大戰中功勳卓著,是最受尊敬的部隊。九名黑人學生,就由這支部隊全副武裝的士兵陪同進入學校。小岩城高中在聯邦政府的強力干預下廢除了種族隔離。

  但是,小岩城白人學生和民眾的對立情緒並沒有一下子消除。市學校委員會擔心,混亂和暴力隨時都可能發生,遂向聯邦法庭提出,將廢除黑白分校的計畫暫停兩年半,聯邦地區法庭的法官同意。黑人組織提出上訴,此決定在上訴法院被推翻,結果於1958年到達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1958年庫珀訴阿倫案。聯邦最高法院於1958年9月11日舉行聽證辯論,而且以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速度,在第二天發佈了九位大法官的一致裁決。

  大法官們在裁決中指出,憲法是這個國家的最高法,聯邦最高法院1954年對布朗案的判決,是一種對憲法的解釋,具有最高法的效力。阿肯色州的州長和州議會必須服從這一判決。根據這一法律,州政府不能因為害怕出現混亂和暴力,就侵犯黑人學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最高法院用這一裁決表明,在公立教育體系內的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必須廢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能用害怕出現混亂作為藉口,延緩黑白合校的進程。所有不能用實際效果來實行這一法律要求的學校,將失去獲得聯邦教育經費的資格。

  四、黃燈變成綠燈

  實現黑白合校的最大困難,是美國很多地方歷史上黑白居住區的分離。很多地方,黑人聚居在一起,組成黑人的社區。南方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規,禁止黑人居住在白人區。有些白人居住區,居民們自己規定禁止把房子賣給黑人。由於教育是社區自主的事務,如果社區是黑白分開的,那麼學校黑白分開就會自然形成。在這樣的地區,黑白合校的進展就十分緩慢。不僅白人學生不願意去黑人學校,黑人學生也不願意去白人學校。

  1964年新的民權法生效後,阻撓黑人居住在白人區就是非法的,在房屋買賣和出租上種族歧視也是非法的,居住方面的種族隔離開始被打破。

  在佛吉尼亞的新肯特縣,一半人口是黑人。這個縣原來有兩個學校,一白一黑。在根據布朗案裁決而廢除黑白分校的過程中,縣學校委員會制定了一個叫做「選擇自由」的規定,就是讓所有學生,不論黑白,自己選擇上哪個學校,用這樣的辦法來實現黑白合校。學校委員會認為,有了這個規定,就符合聯邦關於廢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了。「選擇自由」的規定是否達到了廢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爭議。這一爭議於1968年到達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格林訴新肯特縣學校委員會案。5月27日,聯邦最高法院又一次作出了一致裁決。

  大法官們在裁決中指出,「選擇自由」並不違法,但是「選擇自由」本身不能代替廢除黑白分校的目標。黑白分校制度是否廢除,要看實際效果。大法官們指出,該縣一千三百名小學生,七百四十名是黑人,1965年只有三十五人「自由選擇」去白人學校,雖然1967年增加到一百一十五人,百分之八十五的黑人學生仍然在全黑人的學校裡,而白人都沒有「自由選擇」去黑人學校的。也就是說,這個縣基本上還是黑白兩個學校。結論是,「選擇自由」的規定,並沒有達到廢除黑白分校的目標,是不夠的。

  大法官們隨後提出,黑白分校的不公平制度是否廢除,要看幾個方面的措施和效果,包括設施、教師、員工、交通和課外活動。如果這幾項達到黑白合併了,這個學區才算是廢除了黑白分校制度。這幾個方面,後來就被稱為「格林要素」。

  那麼,怎樣來達到各項格林要素呢,最高法院指出,這是學校委員會的責任,來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計畫,來保證迅速地不拖延地廢除黑白分校制度。任何做不到這一點的方案,都是不可容忍的。

  最高法院對格林案的裁決,實際上發出了加速廢除黑白分校制度的指令:學校委員會有責任,以強迫性措施來實現黑白合校,而不再能猶豫和拖延。

  巧的是,1954年的布朗案宣佈要採取「審慎的速度」,「布朗(Brown)」在英語裡是橘黃色的意思;1968年的格林案發出了加快廢除黑白分校的資訊,「格林(Green)」在英語裡是綠色的意思。沃倫大法官在給起草裁決書的布列南大法官的信裡說:「這份意見書一下達,(黑白合校的)交通燈總算要從Brown(黃燈)變成Green(綠燈)了。」

  黃燈變成綠燈,加快走向教育制度的平等,美國人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格林案是發生在歷史性的1968年,這一年最高法院辯論格林案的第二天,馬丁·路德·金被白人種族主義者暗殺,全國處於困惑和緊張之中。一個月後,最高法院公佈此案判決,命令把黃燈轉為綠燈。三年後的1971年,最高法院在斯萬案中裁決,針對農村地區黑白居住區相隔太遠的困難,肯定了動用美國從三十年代開始就標準化的校車制度,把白人學生用校車送往黑人居住區,把黑人學生送往白人居住區,用校車強行把黑白學生混合,來實現黑白合校的目的。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