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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緒的故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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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教育立法權歸屬各州,所以「蘭開斯特職業學校妥協」並沒有解決其他州的類似衝突。問題是普遍的。在愛荷華州的布肯南縣,地方政府宣佈要取消單室學校,把阿米緒學童集中到新建的公立學校;而阿米緒卻堅持把孩子送到他們的單室學校去。在1965年11月的一天早晨,縣上的教育官員帶著員警,開著校車來到一所阿米緒的單室學校,要把孩子們押上校車送往新學校。單室學校只有一個阿米緒老師,無可奈何地看著孩子們列隊出去。突然,不知是誰喊了一聲。沒等員警和官員回過神來,孩子們像炸了窩一樣,拼命地沖向附近一望無際的苞米地,刹那間就消失在青紗帳裡。原來是一個阿米緒孩子喊了聲「快跑!」他用的是阿米緒的高地日爾曼語,其他人誰也聽不懂。 隨行的新聞記者憑著職業反應,迅速拍下了穿著黑色衣衫的大小男孩女孩,像兔子一樣驚慌逃向田野的背影。這張照片後來非常有名,因為這個問題後來終於在全美國人民同情的目光下,走向了聯邦最高法院。 在有些地方的阿米緒學校,學童們被成功地押上校車轉學,兩種不同價值相遇形成十分荒誕的後果。一個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準的法律,實行中卻場景淒涼。阿米緒孩子們唱著「上帝愛我」,母親們無聲地哭泣,父親們則青著臉,默默地站立一旁。阿米緒人依然奉行和平主義的原則。但正是這種沉默、謙和然而執著的態度,以及美國民眾對於「多數與少數」關係的反省,使得阿米緒的教育事件開始走向全美國。來自全國各地的私人捐款湧向布肯南縣,要求替阿米緒人償付罰款。這種同情和抗議給愛荷華州州長帶來很大的壓力,但是他作為行政長官無權修改法律。他只能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宣佈暫停執行合併學校三周,同時請求擁有立法權的州議會,考慮立法豁免阿米緒的強制教育。1967年,愛荷華州議會將豁免權授予州行政部門的教育官員,從而,愛荷華州的阿米緒也贏得了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權利。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叫林德赫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阿米緒,而是路德教會的一個牧師。他瞭解了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遭遇以後,認為阿米緒的宗教自由受到了侵犯。1967年3月,他在芝加哥大學一個有關公共教育立法的學術會議上,呼籲關心阿米緒宗教自由權利的人伸出援手。一個叫做「阿米緒宗教自由全國理事會」的組織就這樣誕生了,林德赫姆擔任了這個理事會的主席。這個組織不僅有律師、學者,還有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宗教領袖。 這時全國關注的目光移到了堪薩斯州,那裡有阿米緒的家長被捕,還有人在法庭上被定罪。堪薩斯州態度強硬地宣佈,類似賓夕法尼亞州的「職業學校妥協」的做法,在堪薩斯州將是非法的。州一級不打算妥協。林德赫姆的組織曾經試圖把案子上訴到聯邦法院,但是聯邦最高法院拒絕接案,其原因是美國「分權」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教育管理是留歸各州的權力,聯邦政府無權干涉。因此聯邦法庭也就沒有這些案子的司法權。 於是,那裡的阿米緒又決定遷徙。不少人就這樣遷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縣。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這兒也開始嚴格執行教育法規。又有兩家阿米緒面臨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沒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耶誕節前夜,林德赫姆和一個叫鮑爾的律師,在請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緒遭到拒絕後,決定在格林縣的法庭,代表阿米緒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緒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輸了。地方法庭認為,雖然可以說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緒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涉及全體公民的長遠利益。這一利益壓倒了少數人的宗教權利。 這在美國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就是在兩個法律條款發生衝突的時候,必須判斷何者為先。出現這樣的法律悖論的時候,一般總是要走到聯邦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複審權」。這正是鮑爾律師想要達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贏這場官司,他甚至知道他會輸。但是他要開闢一條司法管道。鮑爾先上訴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法官說,能夠壓倒少數人宗教自由權利的所謂全體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緒選擇八年教育並沒有損害社會。 於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開始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前一次,案件的性質是判定阿米緒孩子的教育管理問題,這個問題聯邦法院沒有司法權。可是現在,案件的性質是全國性的民間團體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規是否違憲的問題,這屬於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範圍。於是,這一次,聯邦最高法院接受了這個叫做「威斯康辛訴約德爾等」的案子。鮑爾律師出庭辯論,一些從不抛頭露面的阿米緒也默默來到首都華盛頓,聽候決定他們命運的判決。他們還是一襲傳統阿米緒的黑色服裝。黑色的背影襯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築的背景上,使我們今天看到這張過時的新聞照片時,依然有驚心動魄的感覺。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壓倒多數做出了有利於阿米緒的判決。首席大法官沃倫在判詞中指出,現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內容和價值同阿米緒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銳的衝突,強制實行的教育法規侵犯了阿米緒教徒的宗教自由權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詞中,沃倫·柏格首席大法官寫下了如下這段現在還常常被人引用的話: 我們不可忘記,在中世紀,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價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遠離世俗影響的宗教團體保存下來的。沒有任何理由假設今天的多數就是「正確」的而阿米緒和類似他們的人就是「錯誤」的。一種與眾不同甚至於異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沒有干涉別人的權利或利益,就不能僅僅因為它不同於他人就遭受譴責。 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各州與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衝突,沃倫大法官的判詞,更是對長久以來的思考和反省,做出了一個總結。制度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要求多數不能壓迫少數,不能侵犯少數的自由和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的設計上,一開始就要為持不同意願的少數預留下申訴、辯解和反抗的管道。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一致之下,仍要為百分之零點一的異見留下呼吸的空間。這也是美國法律強調個人的憲法權利必須歸屬個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這種權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護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也就保護不了「百分之五」,那麼,「多數」本身也就都潛在的岌岌可危。我們曾經習慣於法律對「百分之五」的不予保護,這是因為,當我們身處「多數」之中,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多數」就是對的,我們只知道慶倖自己不是少數。誰也沒有想過,今天你不挺身而出保護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歡的百分之五,你怎麼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個百分之五中呢?今天你看到與你無關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過了頭去,下一次輪到你的時候,你還向誰去呼喊呢? 一個社會要發動成千上萬的人並不難,要達到多數人的一致也不難,難的是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幾的少數。有時候,少數顯得如此人微言輕,他們的生死存亡是如此的微不足道,可是,能否保證這微乎其微的少數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檢驗文明和人道的試金石,也是決定能否長治久安的一個關鍵。 也許,最平凡的阿米緒正默默地以他們的存在,在給人類講述著一個並非無足輕重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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