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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四十年的道歉(2)


  按照規定,案子在案發地審判。這個默默無聞的南方小縣的縣城,突然因開審一個全國大案而一夜出名。離我們家只有三英里的小鎮上,近百名記者從全國各地蜂擁而來,把小鎮中心最漂亮的一棟古老紅磚樓房,團團圍住。那棟建築物是縣法院。現在,法庭已經在幾年前搬離,紅樓還站在老地方,今天走進去,還可以看到原來法庭的佈局依舊,陪審員的木椅子已經搖搖欲墜了。站在積著塵土的空曠大廳裡,真是很難想像,四十年前這間普通的屋子,曾經是全美國關注的中心。

  看上去,這只是一個兇殺案,可是在當時,大家都明白,這是一個KKK的謀殺案件。也就是說,在當時的南方,大家預料,這會是一個特別的、「政治氣氛濃厚」的刑事審判。

  法官斯凱爾頓是一個參加過「二戰」的軍官,還是一個前檢察官。是一個公認的「非常好、也非常傑出的紳士」。在開審前,在他寫的二十七頁對大陪審團的要求中,特地寫了要求陪審員放下偏見的條文,「本法庭保護進入法庭的所有公民的權利。不論他是窮是富,不論他的身份地位如何,不論他是黑人還是白人,是紅種人還是黃種人」。法官要求陪審員放棄一切偏見,「平靜地」權衡證據,作出判斷。可是,在斯凱爾頓法官對大陪審團講話的時候,他也似乎是在向一個龐大的聽眾群演說,他表達了一些政治見解。甚至闡述了自己對新的《民權法》的反對意見,主要是在《民權法》中,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干預了業主歷來擁有的一些權利,這在有著悠久自由經濟傳統的美國,是特別引發爭議的。他認為這樣的立法,「將是葬送這個國家自由的一個開端」。斯凱爾頓法官對陪審員的講話很不尋常。似乎預示了,政治觀念、政治立場,始終無可避免地成為這場刑事審判的背景。

  在今天,麥迪森縣的後一代,已經無法想像,怎麼可能發生如此荒唐的謀殺。那天晚上相遇的那三個白人和三個黑人,他們非親非故,無冤無仇,謀殺也沒有任何金錢利益的動機。在今天,新一代的麥迪森人,回頭去看,都說這是世界上最「莫名其妙」的謀殺。可是,被告的辯護律師赫德森是當地人,正如他在今天所說,這三個白人是KKK極端分子,在四十年前,「不僅他們的思維方式如此,還有很多人也是這樣的,雖然是錯的,至今仍然是錯的,可是在那個時候,他們就是這個樣子。」

  開審是在1964年的8月,檢察官請出的第一輪證人是和培尼軍官同車的兩個預備役軍人。他們講述了那個恐怖夜晚的經歷,可是,事發時,他們兩人都還在睡夢之中,驚醒後全力試圖控制車子,在黑夜中能看到的也很有限,因此,從「目擊犯罪」的角度來說,證詞不能「扣住」罪犯。

  檢方的主要證人是為槍手們開車的蘭奇。由於蘭奇也是涉案者,在開審之前,已經在監獄裡待了幾個星期。在開審前,蘭奇臨到上陣的最後關頭,突然拒絕出來作證。他宣稱自己在牢裡待了三十天,失眠、精神上受到侵擾,情緒低落到極點,因此現在他可能不負責任地作證和簽字,所以不能出庭。證人葛斯塔也採取了同樣的態度。

  經過檢辯雙方的反復爭辯,最後蘭奇和葛斯塔在調查階段對聯邦探員的交代,還是被法官斯凱爾頓同意呈堂。在美國憲法中,規定被告有權面對自己的證人。證人要當場宣誓說實話。可是,依據佐治亞州當時的一條法律,法官有權決定,這樣的書面證詞是否可以呈堂。這條容許「未經誓言證詞」的法律,後來被判定是違憲而廢除,這是後話了。可是,法官斯凱爾頓也同意兩名被告:梅耶和西姆斯,在法庭上不接受雙方律師詢問,只發表一個自己和兇殺無關的聲明。大概是對第一個決定的平衡吧。

  這樣,蘭奇和葛斯塔雖然沒有出庭作證,可是當時宣讀的他們的交代證言,是合法的證據。

  在結辯的時候,州檢察官對陪審員們說,他認為蘭奇和葛斯塔對聯邦探員的交代,是壓倒性的證據。他稱被告是「冷血謀殺者」,他試圖喚起陪審員們對這個黑人的惻隱之心。檢察官告訴他們,培尼軍官和他們是一樣的人,也會感覺痛苦,也渴望生活。培尼軍官對自己生命的珍視,和被告一樣,和陪審員們一樣,也和檢察官一樣。「紳士們,請拿出勇氣,做一個正確的抉擇。」「讓我們向世界宣告,他們從佐治亞州的雅典市跑到我們縣裡來殺人,我們麥迪森縣是反對的。向全世界宣告,這是錯的。」州檢察官提出要求判處被告死刑。

  辯護律師赫德森的辯護焦點,是強調,他認為證人蘭奇的證詞是「被強迫提供的」,還指出心理醫生證明蘭奇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可是,另一名辯護律師達西,幾乎把辯護集中在挑起種族話題。他的結辯帶有極大的煽動性,甚至提到聯邦政府意圖陷害南方白人的謠言。他還對陪審員們說:「別讓人家說,我們麥迪森縣的陪審團是在把電椅變成一個祭壇,用我們人類成員的新鮮純淨的肉體,去滿足那些憤怒暴徒們野蠻未開化的、充滿報復心的欲望。」甚至多次提醒:「你們是白人的陪審團。」

  是的,十二名陪審員全部是當地的白人,如果放到今天,也就是我們的鄰居們。據說,他們之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KKK成員或者是KKK的同情者。不到四個小時,陪審團就作出了「被告無罪」的裁決。

  由於此案發生在1964年《民權法》生效後的第九天,所以雖然對謀殺罪的起訴失敗了,但有了這個法,聯邦政府就能夠以違反聯邦《民權法》的名義再次起訴。對雅典市這兩名嫌犯侵犯民權的再次起訴,是在案發將近兩年之後。

  在1966年6月的這次聯邦審判中,還是借用了麥迪森縣的同一個法院大樓,同樣還是當地的白人陪審員。這一次,梅耶和西姆斯,被定罪,分別判處十年的刑期。

  在培尼案的謀殺罪審判中,證人拒絕作證,在當時是可以預料到的,當地白人民眾普遍有種族歧視觀念,證人必然會感受民眾的壓力。即使證據充分,陪審團作出「被告無罪」的裁決,也仍然是可以預料的。在陪審團開脫證據確鑿的謀殺罪的背後,是四十年前當地南方白人的一個很普遍的立場:他們不認為一個黑人的生命和一個白人的生命是等同的。這個立場是一種隱隱約約的觀念,平時他們不必作出聲明和表態張揚,他們甚至可能都沒有清楚地問過自己。這個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似乎並未出現,即使在四十年前,因極端反對種族平等而要出去殺人,還是極為罕見的事情。絕大多數的南方白人民眾勤勤懇懇勞動,他們是善良的,也是守法的。他們有種族偏見,看不起黑人,可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要去謀殺。相反,南方以治安良好出名,一向標榜「法律和秩序」。此案的兩名兇手都是有些問題的人,其中的西姆斯,甚至在等候《民權法》審判的時候,就因開槍打傷自己的妻子,已經坐在牢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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